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王安石传-第7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谟兴荆兴灸芟爸涫拢颉∑渌帽鼐渌员赝ǎ锞鄱笞悖卿晃崦裰跻病H舴蚩量讨郏髌湎露苍褂谏险撸蕖∷蝗 R肆钊九泄佟⒅盥芳嗨炯澳谕夤伲苴蟆×皆拢骶卟朴弥σ晕拧�
司既立,以公及陈升之领之。时升之为宰相,公 则参知政事也。今世各立宪国,往往以总理大臣兼度 支大臣,盖财务为庶政之本,公深知其意也。
公之志,在制兼并,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以 富其民而致天下于治。制置三司条例司之职在此,而 后此所立之法,亦无不本此意以行。史称公尝与司马 温公廷辩理财,温公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耳。 公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温公曰:天 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 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争议不已。( 史所载仅 此,荆公反驳温公之言则缺之,想更有伟论,惜不可 得见矣。)夫温公之言,其果衷于事理也耶 ?彼财货 百物,果为天地所生而终古不变者耶?抑亦人所生而 得其道可以增殖者耶?夫财货百物,固有既不在民亦 不在官者矣,则弃之于地。是也。如其增殖之,则既 可以在民,而同时亦可以在官。今世欧美诸国,其明 效矣。荆公欲整理财政,而以发达国民经济为下手之 方,孔子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也。中国自古言理 财者,其识未有能及此也。
荆公之意,以为国民经济所以日悴者,由国民不能各遂其力以从事生产也。国民所以不能各遂其力以 从事生产者,由豪富之兼并也。国中豪富少而贫民多, 而豪富又习于奢汰,不以其所得为母财,而贫民涓滴 之母财又为兼并家岁月蚀尽。则一国之母财举匮,而 民之生无以复聊,于是殚精竭虑求所以拯救,其道莫 急于摧抑兼并。而能摧抑兼并者谁乎?则国家而已。 荆公欲举财权悉集于国家,然后由国家的酌盈剂虚, 以均诸全国之民,使各有所藉以从事于生产。其诗曰: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其青苗、均输、市易诸法,皆本此意也。此义也,近 数十年来乃大盛于欧美两洲,命之曰社会主义,其说 以国家为大地主,为大资本家,为大企业家,而人民 不得有私财,诚如公所谓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者 也。彼都学者,往往梦想之以为大同太平之极轨,而 识者又以为兹事体大,非易数世后,未或能致也。夫 以欧美今日犹未能致者,而荆公乃欲于数百年前之中 国致之,其何能淑?虽曰其造端非若彼之弘大,其条 目非若彼之纤悉,其程度非若彼之极端,然其终不能 全适于荆公之时与地,可断言矣。荆公之所蔽,惟在 于是。若其学识之精卓,规模之宏远,宅心之慈仁, 则真只千古而无两也,温公安足以知之?
社会主义所以难行者不一端,而为国家分掌此理财机关之人,甚难其选,而集权既重,弊害易滋,此 其著者也。夫以彼都所倡社会主义者,行之于立宪政 体确立之后,犹以为难,而况在专制之代乎?本意欲 以摧抑兼并,万一行之不善,而国家反为兼并之魁, 则民何诉焉?而盗臣之因缘以自肥,又无论也。故荆 公之政策,其于财政上所收之效虽颇丰,而于国民经 济上所收之效滋啬,良以此也。
宋财政之敝,至仁宗晚年而极,前既言之矣。神 宗即位,首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 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以闻。 后数日,光言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 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 及三司官吏深思救敝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 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及制置条例司既设,乃考三 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 皆编著定式,所裁省冗费十之四。( 以上皆录《宋史 食货志》上之六原文。)夫财政之敝;既已如彼,即不 言兴利,而节费亦安得已?温公亦非不知之矣,而犹 颟顸其词,曰磨以岁月骤不能减,而徒欲诿其难于君 上,何其不负责任乃尔耶!且温公所谓不能者,何荆 公骤裁其十之四,而不见其有他变耶?夫以数十年相沿之岁费,而骤减其十之四,此诚天下至难之业。而 制置条例司之初设,即奏此肤功,则颌此司者,其任事之忠勤,其才识之明敏,其魄力之毅伟,可想见矣。 (当时所裁者多属宫廷费,非神宗之贤,荆公亦不得 行其也。据宋史,则神宗之命温公义裁减,似在荆公 未入相以前。二公皆为翰林学士,当同拜此命者也, 而温公以敷衍答上命也。若此神宗之不乐得此不负责 任之大臣以共国事 ,不亦宜哉!)以视不负责任之温 公,何相反耶?而后之论荆公者,于此等伟绩,没而 不道,抑何心也!
史所称编著定式,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豫算案也。 史又言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 百馀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馀缗。省冗费以增官 禄,诚整理行政之根本哉!当时制置三司条例司所举 善政,或更多,史阙不可考,而此东鳞西爪,已非流 俗所能及矣; 《文献通考》二十四引元兴元年苏辙奏: 言熙宁初,于三司取天下所上帐籍视之,至有到省三 二十年不发其封者,盖州郡所发文帐,随帐皆有贿赂, 各有常数。常数已足者,皆不发封。一有不足,即百 端问难,要足而后已。至是特设帐司默磨文帐云。前 此财政机关之腐败,可见一斑。
·
→炫←·
→书←·
→网←·
→小←·
→说←·
→下←·
→载←·
→网←·
第二 青苗法
青苗法者,颇有类于官办之劝业银行,荆公惠民 之政也。《宋史·食货志》上之四载其缘起云: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 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 遇贱量增市价粜,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 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 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 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 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 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 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 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 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 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 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 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 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端绪, 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 常平仓转移法。诏可,既而条例司又言常平广惠仓条 约,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访问民间,多愿 支贷,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
此青苗法之大略及其施行之缘起也。名曰青苗者, 盖当时陕西转运司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 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 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至是仿行之,故袭其名也。荆公之怀此政策久矣;其少作寓言诗,既有此意。(诗见第六章。)及为鄞令,复行之而有效 。及其当国, 乃欲举而措之于天下也。窃尝论之,无论何国,无论 何时,彼力田之民,能终岁勤动者,苟非有水旱之灾, 则所入恒足以自赡。而以数年之通,则必能有所羡余, 以为冠昏丧祭之计。然而往往不然者,则缘初时母财 不裕。牛种之资,以及青黄不接时食指之所需,不能 不称贷于豪右,或遇偏灾而又贷焉,或遇嘉凶诸礼而 又贷焉,而豪右乘其急以持其短长,于是一岁所入, 见蚀于息者泰半,及夫来年,其不能不举债如故也。 债日以重,息日以加,而终岁之勤动,遂为豪右作牛马走已耳。此民之所以日悴,而国民经济之所以日蹙 也。在昔泰西之希腊、罗马,富者往往贷金谷于贫民, 其后负责日重,无以为偿,则鬻身以为之奴。泰西古 代奴隶之多,盖起于此。历数千年,此制终无由革。 西纪一千五百年以降,各国政府纷纷以法律定取息之 率,逾率者罪之,然其不能禁如故也。及近世银行制 度兴,此弊始稍苏,其效不能及于农民。近数十年来, 有所谓劝业银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利渐溥矣, 然犹未能尽人而蒙其泽也。故此贫富不均之问题,实 为数千年来万国所共若而卒未能解决之一宿题。而欲 解决之,则非国家振其枢焉而不可得也。其圆满之解 决法,则如吾国古代之所谓井田,如泰西近世所谓社会主义,使人民不得有私财是也。未能圆满而思其次, 则国家设贷之机关而自当其冲,使豪右居奇之技,无 所得施,则荆公所计划者是也。吾国之前乎荆公而为 此者,亦有人焉,景公之于齐,子皮之于郑,司城子 罕之于宋,皆以斯道得民,而荆公则师其意者也。
时苏辙亦尝著论云 :“天下之人,无田以为农, 无财以为商,禁而勿贷,不免转死于沟壑。使富民为 贷,则用不仁之法,收泰半之息,不然,亦不免脱衣 避屋以为质。民受其困,而上不享其利。周官之法, 使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其贵贱,而以国服为之息。 今可使郡县尽贷,而任之以其土著之民 。”按颖滨此 论,正与荆公青苗吻合,不知其尝闻其绪余与,抑自 创见也。然颖滨后卒以攻青苗自乞罢,岂文士之言之 者,非其所欲行之者耶?
荆公既欲实施此法,然行之不可以无资本也。由 国库拨给资本,力又有所不逮也。适有常平广惠仓者, 诸路诸州县莫不有之,而其所储,实弃置于无用之地, 公乃变无用为有用,而利用之为资本,其用意之周详, 其眼光之锐敏,至可佩也。而司马温公乃言常平仓为 三代之良法,放青苗钱之害小,废常平仓之害大。然 常平仓之无实惠可以及民,如彼条例司原奏中所述, 温公其能为之辩护乎?则亦强辞而已。
法既行,举朝汹汹,起与为难,不可究诘。其人与其言,皆不备述。惟有公答司马谏议一书,录之可 见当时议论之一斑,而公所以坚于主持之故亦见焉。 (温公致公原书三千三百馀言,杂引经传及汉唐遗文, 见集中。)
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 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 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 xuan shū wang¨ 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 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 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 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 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避 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 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 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 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 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 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 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 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 之所敢知。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此书文虽甚简,然其任事之艰贞,自信之坚卓,跃见纸上。千载下读之,如见公之精神焉,可以兴矣。 当时之制,贷青苗钱者,官取其息二分,故议公者指 以为聚敛之据。公有答曾公立书云:
示及青苗事,治道之兴,邪人不利,一兴异论, 群聋和之,意不在于法也。孟子恶言利者,为利吾国 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 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 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奸人者,缘名实 之近而欲乱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始以为不 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盖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 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 至于二分者何也?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 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故必贷。然而有 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而必欲 广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 则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也,岂可易哉?公立更与深 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 哓哓者不足言也。
此书殆可谓解释法意之理由书也。当时举朝汹汹, 除公所共事之数人外,殆无一不致难于青苗。累其劾 状,殆可隐入。而公卒不为之动,而神宗亦不为之动 者,非徒以公自信之坚,得君之专,而当时言者,实无一语能批其要故也。言者咸指为掊克聚敛,损下益 上,而公立法之本意,乃适与之相反。盖其立法之本 意,实以惠民,无一毫借此以助帑藏之心,条例司原 奏所言,非饰词,乃真相也。而论者乃拟之以桑孔之 用心,是所谓无的而放矢,宜公之不敢服,而神宗亦 目笑存之也。公之龂龂于名实之辨,非以此乎?其谓 治道之兴,邪人不利,而倡异论者意不在于法。呜呼! 何其一语破的而言之有余痛也 !昔罗马伟人格力加 士为执政时,倡限民名田之制,全国人民欢声雷动, 而议院几于全数反对之,卒被丛殴以死于院中,盖亦 有不利于治道之兴者,而其意非在于法也。荆公初政, 裁冗费十之四,彼廷臣大半衣食于冗费者,其不利之 也久矣。而青之本意,凡以抑豪右之兼并,而廷臣者 又皆豪右,而其力足以行兼并者也。其不利之,亦固 其所。当时之汹汹为难者,安保其不挟此心?即二三 贤者,未必尔尔,然亦群聋之和而已。况彼之所谓贤 者,皆习于苟且偷惰,以生事为大戒,不问其事之善 恶利病,但有所生则骇而华之,宜乎其与公与神宗枘 凿而不相入也。而数百年以后之今日,其社会之情状 乃一如公之时,而公之言乃不啻为今而发也,悲夫!
青苗法立法之本意,其善美既若是矣,然则可行 乎?曰:不必其可行也。善而不可行何也?且公在鄞 行之而效,而犹疑其不可行何也?曰:一县非全国之比也。一县者,公之所得自为也;全国者,非公之所 得自为也,是故当时抑配有禁矣。(抑配者,谓强民 使贷也。)而有司以尽数散为功 ,虽欲不抑配焉而不 可得也。灾伤则有下料造纳之条矣 ,(谓遇凶年则于 次期补纳所贷也。)而年岁丰凶不常 ,凶之数尤夥, 而有司因得以上下其手,虽欲不至于累年积压而不能 也。此二弊者,惟韩魏公、欧阳公之奏议言之至详, 殆可称公之义诤臣也。
(韩、欧奏议文长不录,此段即举其大意也。)
问者曰:韩、欧二公所言既中其弊,而公犹不寤, 则虽谓之执拗,宁得为过?应之曰:不然。当时诸君 子之攻新法也,其有弊者固攻之,其无弊者亦攻之, 诚有如公之所云,意不在于法也。为公之计,惟有一 事不办,偃然与彼辈同流,庶可以免于罪戾,而无如 非公之本意何也。且法既已善矣,其有弊焉,则非法 弊而人弊也。即如青苗法者,公在鄞行之而既有效矣, 李参在陕行之而又既有效矣,使县县皆得如公者以为 之令,则县县皆鄞也。即不能焉,而使路路皆得如参 者以为之转运使,而因以综核名实之法督其县,则亦 路路皆陕也。据条例司所核定,凡全国置提举官四十 一人,以当时贤才之众,欲求得如李参者四十一人, 谅非难也。而公又非不欲与诸君子共之也,而无如诸 君子者。闻有一议为公之所发,则掩耳而不听,初不问其所发为何议也,见有一诏为公所拟,则闭目而不 视,初不问其所拟为何诏也。责以奉行,非挟贤挟长 以抗,则投劾而去耳。诸君子既不屑为公助,而公又 不能忍心害理一事不办以自谢于诸君子,而又不能以 一身而尽任天下之事,然则非于诸君子之外而别求其 助我者,安可得耶?况诸君子非徒不助之而已,又煽 之嗾之挠之于其旁,私幸其弊之日滋、功之不就以为 快,是青苗本可以行之而无弊者,而以诸君子之故, 则欲其无弊焉,安可得也?夫他事亦若是则已耳。
由此言之,则吾所谓青苗法虽善而不必其可行者, 可以见矣。使得人人如公者以为县令,则诚可行;而 不得焉,故不可行也。无已而思其次,得人人如公者 以为提举,则犹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无已 而更思其次,得人人如公者以为执政,则于不可行中 而犹有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
然则青苗法之弊,果尽如当时诸君子之所言乎? 公之良法美意,而民竟未尝一蒙其泽乎?曰:是又不 然。史成于谤公者之手,其旨在扬恶而隐善。凡有可 以表公之功者,惟恐不尽。虽然,固有不能尽善者。 公与曾公立书,言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 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则当时民之欢欣鼓舞可想见 也。其上五事札子云:
(熙宁五年)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 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是其行之既数年而有成效 也。其谢赐元丰令格式表云:创法于群几之先,收功 于异论之后,则是公罢相后而其效益著也。然犹得曰 公自言之未可为信,也请徵诸旁观之言。河北转运司 王广廉入奏,则谓民皆欢呼感德矣。李定至京师,李常见之,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如何?定曰: 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此事,君勿为 此言。定曰: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是一时舆论 所在,有欲扪其舌而不可得者矣。然犹得曰是依附公 以希宠者言之,未可为信也。请更徵诸反对党之口。 朱子金华社仓记云:以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 事论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 子程子尝论之,而不免悔于其已甚而有激。是程子晚 年知其攻难青苗之为误,而朱子且歌诵之矣。苏子瞻 与滕达道书云: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同异 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 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 疏矣。是子瞻晚年深自忏悔,而咸叹于众化之大成。 其言与公所谓收功于异论之后者盖吻合。所谓众化者, 盖指凡新法而言,而青苗必其一矣。以程苏二人为当 时反对最力者,而皆如是,非确有成效,而能得耶? 以此度之,与程苏同心而其言不传于后者,当更何限?不宁惟是,元兴初政 ,尽芟新法。元年二月 ,罢青 苗。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矣。八月,司 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惟当禁抑配矣。是皆形诸 奏牍载诸正史者。夫司马君实范尧夫非当时首攻青苗 之人,且攻之最力者耶?曷为于十八年之后,乃复津 津乐道之如此?由此观之,则知当时之青苗法,实卓 著成效,而民之涵濡其泽者既久,虽欲强没有美而有 所不可得也。然则前此之哓哓,果何为也哉?语曰: 凡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以乐成,然则诸君子者,毋亦凡 民而已矣。夫以吾侪居今日以论之,而犹觉青苗法之 难行也如彼,而荆公当日行之,虽其弊非所能免,其 效抑已章章。吾于是益叹公之才之不可及,而诋当时 奉行新法皆为小人者,吾卒未之敢信也。
更平心以论之,青苗法者,不过一银行之业耳, 欲恃之以摧抑兼并,其效盖至为微末。而银行之为业, 其性质乃宜于民办而不宜于官办。但使国家为之详定 条例,使贷者与借者交受其利而莫能以相病,而国家 复设一中央银行,以为各私立银行之枢纽,而不必直 接与人民相贷,则其道得之矣。荆公之为此,所谓代 大匠易伤其手也。虽然,此立夫今日以言之耳,若在 当时,人民既无有设立银行之能力,而举国中无一金 融机关,而百业坐是雕敝。荆公能察受敝之原,而创 此法以救治之,非有过人之识力而能若是耶?夫中国人知金融机关为国民经济之命脉者,自古迄今,荆公 一人而已。
后此有阴窃青苗法之实而阳避其名者,则朱子之 社仓是也。其法取息十二,夏放而冬收之,此与青苗 何异?朱子行之于崇安而效,而欲以施之天下,亦犹 荆公行之于鄞而效,而欲以施之天下也。夫朱子平日 固痛诋荆公,谓其汲汲财利,使天下嚣然丧其乐生之 心者也。及倡社仓议,有诘之者,则奋然曰:介甫独 散青苗一事是耳。(俱见《朱子语类》。)夫介甫果汲 汲财利耶?介甫之是者 ,果独青苗一事耶 ?毋亦是 其所谓是而已。
第三 均输法
均输法者,所以通天下之货,�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