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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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孀母改嫁、亲族分居、弃田与人以免上等、 非分求死以就单丁者乎?曾不记吾民缘此,而不敢多 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乎?夫 以少数官吏取乐之故,而使多数人民离析冻馁祈死惟 恐不速,是直饮人之血以为乐耳!是豺狼之言也!稍 有人心者何忍出诸口?不意号称贤士大夫者,靦然言 之,而数百年之贤士大夫且附和焉!以集矢于为民请 命之谊辟哲相,吾有以见中国之无公论也久矣!至如 文潞公所言,尤有深可骇者,曰:与士大夫治天下, 非与百姓治天下。信如后言,则尽戕夺百姓之生命财 产,以求容悦于士大夫者,其得非郅治之极也耶?吾 请正告天下后世之读史者曰:荆公当时之新法,无一 事焉非以利民,亦无一事焉非不利于士大夫。彼士大 夫之利害与人民之利害固相冲突者也。今吾辈所能考 见者,则当时士大夫之言也,其人民之言,则无一而 可考见者也。而欲摭一面之词以成信谳,则其冤岂直 莫须有云尔哉!夫免役则其一端面已。

当时造作言说以相谤讪者不可殚纪。据《文献通 考》载有同判司农寺曾布条奏辩诘之文,则夫谤者之 虚构诬词与夫不审情实而漫为揣测者,皆可以见。今畿内上等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输钱, 比旧受役时,其费十减四五。中等人户旧充弓手、手 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 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  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故其费十减八九。 大抵上户所减之费少,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谓优上 户而虐下户,得聚敛之谤,臣所未谕也。提举司以诸 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开封府司农寺方 奏议时,盖不知已尝增减旧数,然旧敕每三年一造簿 书,等第常有升降,则今品量增减,亦未为非。又况 方晓谕民户,苟有未便,皆与厘正,则凡所增减,实 未尝行。言者则以为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 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至于祥符等县,以上等人户 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谕也。凡 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 尝不典主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 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长壮丁,以今所措置,最为轻役, 故但轮差乡户,不复募人。言者则以为专典雇人,则 失陷官物;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又以为近边奸细 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廪,或守把城门,则恐潜通外境, 此臣所未谕也。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斛斗,皆从民便。 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则谓直使输钱,则丝帛粟麦必贱,若用他物准直为钱,则又退拣乞索,且为民 害。如此则当如何而可?此臣所未谕也。昔之徭役, 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今役钱必欲稍 有余羡,乃所以为凶年蠲减之备,其余又专以兴田利 增吏禄。言者则以为助钱非如税赋,有倚阁减放之期, 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亦尝倚阁 减放否?此臣所未谕也。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 所输缗钱七十万耳。而畿内户十六万,率缗钱亦十六 万,是两浙所输财半畿内,然畿内用以募役,所余亦  自无几。言者则以为吏缘法意,广收大计,如两浙欲 以羡钱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谕也。

观此则知当时之谤者,皆务扬恶而隐善,又于变 法前之利病,与变法后之利病,未尝一比较而权其轻 重,其言悉为意气之私,而非义理之公。夫免役则其 一端而已。及神宗殂落,司马温公执政,首罢募役法, 复差役法。而前此攻新法最力之范尧夫,则谓差役之 事当熟讲,不然,滋为民害矣。前此以差用乡户比诸 丝麻五谷之苏子瞻,又极言役可雇不可差,虽圣人复       起不能易。且谓农民应差,官吏百端诛求,比于 雇役苦乐十倍矣。同是一人也,而前后十余年,其言 论之相反如此,岂非前者骇于其所未经见,及成效卓 著,乃始不得不从而心折耶?语曰:非常之原,黎民 惧焉。又曰:凡人可与乐成,难与虑始。以尧夫子瞻之贤,而其识乃不过与黎民凡人同科,则荆公概目之 为流俗,岂得曰诬。然尧夫子瞻,悟前说之非而幡然 以改,终不失为君子之过。独怪彼司马温公者,当荆 公未行此法以前,已极言差役之弊,首倡募役之说。 及其继相,乃听一佥壬反覆之蔡京,以尽反故相之所 为,且并弃前此己所持说而不顾焉,谓其恶功名之不 出自我,而倾人以自快取私耶!以温公之贤,吾固不 敢以此疑之,然舍此以外,吾又不能得其居心之何在 也。

第六  其他关于民政财政诸法

以上青苗、均输、市易、募役四法,皆当时荆公 特创之法之关于民政财政者也。( 保甲法亦民政之重 要者,今以荆公行之之意在整顿军政,故以入次章。) 其他就旧法而整顿改良之者尚多,今略论焉。

(甲) 农田水利

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 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者皆 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 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 及诸路所兴修水利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 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 汴河。公之言唆黄河也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昨修二股,费至少,而公私田 皆出,向之泻卤,俱为沃壤。时司马欧阳二公皆沮之, 欧阳之言曰:开河如放火,不开如失火。与其劳人, 不如勿开。荆公曰:劳人以除害,所谓毒天下而民从 之者。夫即此二说,而一为偷安 ,一为任劳 ,其孰贤盖易见矣。清汴之议,则荆公早倡之。直至乞 休后,元丰元年始行之,用功四十五日而成。此两事 者,为利为害,吾未能言之。要之足以证公之尽心民 事而已。而当时苏轼上书诋之,谓天下久平,民物滋 息,四方遗利已尽,今欲凿空访寻水利,必大烦扰。 此皆以一切不事事之主义者,当时之士风然也。夫中 国直至今日,遗利犹且遍地。况宋代承大乱之后,而 真仁间之凋敝,又如前所述耶!谓曰已无遗利,抑谁 欺哉!

(乙) 方田均税

方田均税者,荆公整理田赋之政也。史记其始末 如下:

熙宁五年八月,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 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项六十六亩,一百六十 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 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 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 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取蹙 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 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 皆禁之。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路沟坟墓, 皆不立税。凡田方之角,立土为□,植其野之所宜木 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 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因 为正。令既具,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 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

此盖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之一政策,虽非荆公 所特创,然亦言理财者所首当有事也。方田法盖如近 世所谓土地台帐法,言地税者称此法最善焉。但其每 年厘定一次,未免太烦数,不能持久耳。先揭以示民, 一季无讼,乃著为令,此又至仁之政也。方帐庄帐甲 帖户帖,虽其内容今不可考,然与今世文明国之法度, 盖甚有合矣。严禁越额增数,豁免瘠卤及公利之地, 惠民之意尤多,孰谓公之立法损下益上哉!

(丙) 漕运

累朝建都北部,仰食东南,故漕运实为国家一大 政,北宋时尤甚。前此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 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官物陷折,岁不减二十万斛。 熙宁二年,荆公荐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始募客舟 与官舟分运,互相检察,旧弊乃去。岁漕常数既足,募商舟运至京师者,又二十六万余石而未已云。此在 荆公相业中,虽甚为微末,然其知人善任综核名实 之效,盖可见也。

以上所列,皆荆公兴举民政财政之大略也。其条  目班班可考,其本意无一不出于利民,乌有所谓损下 益上如俗吏掊克之所为乎?虽其时奉行不实,致有与 立法之本意相迕,而收效不如其所期者,盖亦有焉。 然吾固言之矣,当交通未便之时代,而欲以干涉政策 治大国,其事实难,然则是固不足为荆公罪也。况当 时所谓廉洁之君子,莫肯为之助,则虽有用人不当, 而其咎则所谓君子者当分之矣。吾故详述当时财政之 真相如右,俾后之读史者省览焉。

第十一章  荆公之政术(三)

军政第一  省兵

宋以养兵敝其国,拥百余万之兵,所费居岁入三 之二,而不能以一战,稍有识者未尝不尽焉忧之,然 而卒莫之能革者。积重之势,非豪杰不足以返之。而 当时士大夫习于偷惰,其心力未有足任此者也。今请先述当时诸贤所论养兵之弊,次乃及荆公省兵之策。( 下所录者虽颇冗长,然 读此方能知当时法之极敝,不得不变。又以见荆公保 甲法与省兵相辅 ,而攻之者为无理取闹也。)仁宗嘉 兴间知谏院范镇上书云:

今田甚旷,民甚稀,赋敛甚重,国用甚不足者, 正由兵多故也。议者必曰以为契丹备也,且契丹五十 年不敢南入为寇者,金缯之利厚也。就使弃利为害, 则大河以北,妇人女子,皆是乘城之人,其城市无赖 陇亩力田者,又将焉用而预蓄养之以困民?夫取兵于 民则民稀,民稀则田旷,田旷则赋役重,赋役重则民 心离。寓兵于民则民稠,民稠则田辟,田辟则赋役轻, 赋役轻则民心固。与其离民之心以备契丹,契丹未至 而民力先已匮,孰若固民之心以备契丹,虽至而民力 有余,国用有备?其利害若视白黑若数一二,而今以为难者,臣所以深惑也。昔汉武以兵困天下者,用兵 以征匈奴空漠北得所欲也。陛下以兵困天下者,不用 兵养兵以至是也。非以快所欲也,何苦而为是乎!

欧阳修亦论之云:

国家自景德罢兵,三十三岁矣。兵尝经用者,老死几尽,而后来者未尝闻金鼓识战阵也。生于无事而 饱于衣食也,其势不得不骄惰。今卫士入宿,不自持 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前日西边之吏,如高 化军齐宗举,两用兵而辄败,此其效也。夫就使兵耐 辛苦而能斗战,虽耗农民为之可也,奈何有为兵之虚 名,而其实骄惰无用之人也。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 皆在南亩,农隙则教之以战。今及大异。一遇凶岁, 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 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 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 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 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终身骄惰而窃食 也!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 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 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增兵, 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 故曰:有诱民之弊者,谓此也。

又云:

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赴水火;今厢禁之军,有 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暂用之,则谓之借倩。彼兵相 谓,亦曰官倩我,而官之文符亦曰倩。夫赏者所以酬 劳也,今以大礼之故,不劳之赏,三年而一遍,所费 八九十万,有司不敢缓月日之期。兵之得赏,不以无 功知愧,乃称多量少,比好嫌恶,小不如意,则持梃 而呼,群聚欲击天子之命吏。无事之时犹若此,以此 知兵骄也。兵之敢骄者,以用之不得其术,而法制不 立也。前日五代之乱,可谓极矣。五十三。

年之间,易五姓十二君,而亡国被杀者八,长者 不过十余岁,甚者三四岁而亡。其主岂皆愚邪?其心 岂乐祸乱而不欲为久安之计乎?顾其力不能者时也。 当时东有汾晋,西有岐蜀,北有强胡,南有江淮闽广 吴越荆潭,天下分为十三四,四面环之以至。加之中 国又有叛将强臣割而据之,其君天下者,类皆为国日 浅,威德未洽。强君武主,力而为之,仅以自守,不 幸孱子弱孙,不过一再传而复乱败。是以养兵如儿子 之啖虎狼,犹恐不为用,尚何敢制天下之势。方若敝 庐,补其奥则隅坏,整其桷则栋倾,支撑扶持,苟存 而已,尚何暇法象规矩而为制度。今宋之为宋,八十 年矣。外平僭乱,无抗敌之国;内削方镇无强叛之臣; 天下为一,海内晏然。为国不为不久,天下不为不广也。然而兵不足以威于外而敢骄于内,制度不可为万 世法,而日益丛杂,一切苟且,不异五代之时,此甚 可叹也!

苏轼亦论之云:

夫兵无事而食,则不可使聚,聚则不可使无事而 食,此二者相胜而不可并行,其势然也。今夫有百顷 之闲田则足以牧马千驷,而不知费,聚千驷之马而输 百顷之刍,则其费百倍,此易晓也。昔汉之制,有践 更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 也,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 不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 皆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 复其故。是以其兵虽不离农,而天下不至于弊者,未尝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 下之府八百余所,而屯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 则力耕而积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足以广县官之储, 是以兵虽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 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畿辅者以数十万计, 皆仰给于县官。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 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财,近  自淮甸,而远至于吴楚,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 不尽取以归于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 可复加,而三司之用,犹苦其不给,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 环往来屯戍于郡县者。昔建国之初,所在分裂,拥兵 而不服。

祖太宗,躬擐甲胄,力战而取之,既降其君而籍 其疆土矣。然其故基余孽,犹有存者。上之人见天下 之难舍而恐其复发也,于是出禁兵以戍之,大自藩府 而小至于县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由此观之,则是 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而可以长久 而不变乎?费莫大于养兵之费,养兵之费,莫大于征 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 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 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 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不竭?馈运 之卒,安得不疲?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之事,武夫悍 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为休息闲居 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丰食, 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 呼,此何为者也!天下一家,且数千百年矣。民之戴 君,至于海隅,无以异于畿甸,亦不必举疑四方之兵 而专信禁兵也。曩者蜀之有均贼,近岁贝州之乱,未 必非禁兵致之。臣愚以为郡县之士兵,可以渐训而阴 夺其权,则禁兵可以渐省而无用。天下武健,岂有常 所哉?山川之所习,风气之所咻,四方之民一也。昔者战国常用之矣。蜀人之怯懦,吴人之短小,皆尝以抗衡于上国,夫安得禁兵而用之?今之士兵, 所以钝弊劣弱而不振者,彼见郡县皆有禁兵,而待之 异等,是以自弃于贱隶役夫之间,而将吏亦莫训也。 苟禁兵渐省,而以其资粮益优郡县之士兵,则彼固以 欢欣踊跃,出于意外,戴上之恩,而愿效其力,又何 遽不如禁兵邪?夫士兵日以多,禁兵日以少,天子扈 从捍城之外,无所复用。如此则内无屯聚仰给之费, 而外无迁徙供亿之劳,费之省者,又过半矣。

又云:

三代之兵,不待择而精,其故何也?出兵于农, 有常数而无常人,国有事要,以一家而备一正卒,如 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养,疾病者得以为闲。民而 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壮子弟,故其无事而田猎,则未 尝发老弱之民;师行而馈粮,则未尝食无用之卒。使 之足轻险阻,而手易器械,聪明足以赴旗鼓之节,强 锐足以犯死伤之地,干城之众,而人人足以自捍,故 杀人少而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及至后世,兵民 既分,兵不得复而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 募民而为兵,其妻子屋庐,既已托于营伍之中,其姓 名既已书于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 仰食于官至于衰老而无归,则其道诚不可以弃去,是 故无用之卒,虽薄其资粮,而皆廪之终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过四十余年之间;勇锐强力 之气,足以犯坚冒刃者,不过二十余年。今廪之终身, 则是一卒凡二十年无用而食于官也。自此而推之;养 兵十万,则是五万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则是五年为 无益之费也。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陕西之役,举籍 平民以为兵,加以明道宝元之间,天下旱蝗,次及近 岁,青齐之饥与河朔之水灾,民急而为兵者日益众。 举籍而按之,近世以来,募兵之多,无如今日者。然 皆老弱不教,不能当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费,百倍于 古,此甚非所以长久而不变者也。凡民之为兵者,其 类多非良民。方其少壮之时,博奕饮酒,不安于家, 而后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气沮,盖亦有悔而不复者 矣。臣以谓五十以上,愿复而为民者,宜听。自今以 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以下则收,限以十年,而 除其籍。民三十而为兵,十年而复其归,其精力思虑, 犹可以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其应募之日,心知其 不出十年,而为十年之计,则除其籍而不怨。以无用 之兵终身坐食之费而为重募,则应者必众,如此县官 常无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战者,不至于无罪而死。 彼皆知其不过十年而复为平民,则自爱其身而重犯法, 不至于叫呼无赖以自弃于凶人。今夫天下之患,在于 民不知兵,故兵常骄悍而民常怯,盗贼攻之而不能御, 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为兵,兵得复还而为民,则天下之知兵者众,而盗贼戎狄将有所忌。

读此则当时养兵之积弊,其万不能以不革也明矣。 则范欧苏诸公所建议者,乃即荆公后此所实行者也。 而其必有待于荆公者何也?则甚矣言之易而行之难, 天下大业,终非坐论者之所能了也。夫仁宗固优柔之 主,不可以语于大计矣。若夫神宗则英断天纵,宜若 可辅之以行其言。然帝一议及实行,则群臣相率动色, 莫敢负此责任矣。其首沮挠者则司马光也,其言曰:

沙汰既多,人情皇惑,大致愁怨,虽国家承平, 纪纲素张,此属□,亦无能为。然诏书一下,万一有 道路流言,惊动百姓,朝廷欲务省事,复为收还,则 顿失威重,向后不复可号令骄兵。若遂推行,则众怨 难犯,梁室分魏博之兵,致张彦之乱,此事可鉴者也。

温公此论,殆可为当时反对党之代表矣。问其理 由,则不过虑骄兵之不可制,一省之遂激而为变,而 务为姑息以养痈而已。使非有荆公,则此举亦以筑室 道谋而废耳。当帝与公议省兵也,帝曰:密院以为必 有唐建中之变。公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 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以德宗用卢杞 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今但当断自圣心;详立条制,以渐推行。帝意遂决。于是熙宁元年,诏 诸路监司察州兵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 不任厢军者免为民。寻又诏拣诸路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旧制兵 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 兵由是大省。二年,遂诏废并诸军营,陕西马步军营 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 以四百人。其后总兵之拨并者,马步军五百四十五营, 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之兵,类皆拨并畿甸诸路及 厢军,皆总会畸零,各定以常额。自熙宁至元丰,岁 有废并甚众,而增置武卫军,严其训练之法,不数年 皆为精兵云。

夫冗兵之当省,当时夫既尽人而知之,然而不敢 发难者,谓惧兵之为变也。然以荆公毅然行之,匕鬯 不惊,则其所谓可惧者安在?毋亦诸贤惮于兴作,不 肯负责任,不肯贾劳怨,宁坐视国家之凋敝,而终不 以己之爵位名誉尝试于成败不可知之数也。夫自为计 则得矣。但不知国家果何取乎有此大臣也。治平间之 兵,凡一百十六万二千,至熙宁,省为五十六万八千 六百八十八。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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