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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文化之路-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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愣ㄏ孪嗲椎娜兆印5』镒幼约翰荒懿渭酉嗲祝哪盖谆蚪忝每梢愿糇挪妥揽吹绞⒆钡奈椿楣媚铩O嗲字螅闶蔷傩卸┗橐鞘搅恕T谛卸┗槔袷保椿榉蛴勺约旱母感炙偷脚郊抑校揭肷窀傅匠 5椿榉蚧故羌坏轿椿槠蓿蛭挥心腥瞬渭佣┗橐鞘健!吨渭腋裱浴飞纤担樵家皇搅椒荩萦晌椿榉蚧蛩母盖浊┳郑硪环萦晌椿槠薜母盖浊┳郑椿槠薇救耸遣荒芮┳值摹T诠笞褰撞悖┗槭紫仁且怀∥镏式灰住;樵忌弦疵骷拮焙鸵坏┓铣樵际庇筛兜摹拔ピ寂獬ソ稹薄H缫拮奔壑�1000 卢布,通常赔偿金的数目也定为1000 卢布,这是为了避免男方—旦违约时女方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贵族人家的嫁妆常常写有一份冗长的清单,其内容包括领地、农奴、仆人、圣像、珠宝、服装和其他值钱的东西的数量。即使家境不宽裕的,也要在婚约文书中写上简朴的嫁妆,如衣服、被褥、枕头、耳环等。
签订好契约后,大家都到隔壁房间去向未婚新娘的母亲表示祝贺。整个过程全是由家长包办的。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直到结婚那天,未婚夫妻还从来没有见过面。在订婚之后,男方如果拒绝结婚而女方又坚持要履行婚约,教会或世俗当局可以根据女方的申诉强制未婚夫妻完婚。
婚礼包括古老的民间形式和教堂仪式。结婚那天,新郎被称为“年轻的公爵”,新娘被称为“年轻的公爵夫人”。婚礼的准备工作是从为新人铺床开始的,而包括被褥在内的嫁妆通常在前—天或当天由新娘家的马车或爬犁送来。普通人家充作新房的一般都是干草房,被褥要铺在40 捆干草之上。房间的角落里要插上一枝箭,上面悬挂小白面包和小兽皮。床头放置一个盛粮食的小桶,婚礼蜡烛就插在里面。桌子要铺上动物毛皮。全部布置都与古代狩猎和农耕生活有关。
结婚喜宴可在新娘家里请“不多的人”参加,也可在男女双方家里请“许多人”参加,视家境而定。清早,载着新郎和男方宾客的马车队去新娘家迎亲,他们还随身带着大圆面包。到了新娘家后,媒人让两位新人拉住—条绸子的两头,然后为他们梳理头发。在除去新娘的少女冠后,她的头发被编成两条辫子,再戴上一顶双角帽。这时,新娘的女友们唱起婚礼歌曲,大圆面包被切开,分给所有在场的人吃。在这之后,新人们便戴上婚礼冠去教堂,人们往他们身上撒啤酒花和小硬币。17 世纪末以来,去教堂举行婚礼之前先要提出申请,由教会当局对未婚夫妇进行审查,搞清他们是否近亲、是否逃亡农奴,并把情况登记入册。在教堂,神父为新婚夫妇主持宗教婚礼仪式。新娘要除去婚礼冠,跪倒在新郎脚下,用头碰他的靴子,以示对家长的服从;新郎则用长衣的下摆掩住妻子。
从教堂出来,新婚夫妇径直回到男家,这里的喜宴就开始了。上过第三道菜后,一对新人被引入洞房独处。婚礼的高潮是一个钟点后宾客们进入新房向新婚夫妇“问候”,并把他们的内衣拿出去给大家看,引起哄堂大笑。在某种情况下,新郎的父母会埋怨亲家没有保护好他们的女儿。
早婚现象在俄国十分普遍,宗教教义要求父母在孩子“成年”之后不妨碍他们结婚。教会曾经规定,“为人父母者都应在自己的儿子满15 岁、女儿满12岁时让他们结婚”。17 世纪中期,出现了提高婚龄的趋势。1649 年法典规定,保护人应让他们的养女在15 岁时结婚。但早婚现象仍然延续了很久,在贵族阶层中间,这种风气尤为盛行。对嫁妆的企望通常是促使贵族家庭娶年幼女子的原因,而一般农民为孩子结亲则往往是出于生活的需要:娶一个发育成熟、健康有力的媳妇应付繁重的农家劳动。
俄国的早婚现象与西欧的习俗大相径庭。17 世纪到过莫斯科的德国学者亚当·奥列阿里曾对这里允许12 岁甚至更小的孩子结婚大感惊异。彼得大帝时期曾任丹麦驻俄公使的尤斯特·尤里记载说,他拜访过一个军政长官,其妻子不到12岁。一位英国外交官在观察了彼得堡上流社会后发现,人们都在年纪很轻的时候就已结婚,通常是双方的年龄加在一起还不足25 岁。彼得一世也在其女儿叶丽萨维塔年满12 周岁时,就公开宣布她已成年,并当众割断了她衣服上的束胸带。直到19 世纪,法定结婚年龄才提高到男18 岁,女16 岁。18世纪初的改革为婚姻习俗带来了一些变化,使之朝着较为文明的方向发展了。彼得一世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婚姻问题的法令,这不仅是因为他自己“按老规矩办”的第一次婚姻是不成功的,更是因为国家利益要求改变旧传统。专制政权认为,强制的婚姻不利于出生率的增长,所以要用有助于增加人口的更为自由的婚姻宋代替。1702年,彼得—世颁布专门法令,禁止由父母包办的契约婚姻,求婚男子和待嫁女子的会面应是订婚的必要条件,即便在订婚之后,如果未婚夫妻中有一方不愿结婚了,他或她也还是自由的。这个法令是对传统的风俗和习惯的否定。原先,家庭竭力不让未婚夫看到为他挑选的未婚妻;现在,未婚男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已经订婚的未婚妻。原先,少女不可能在决定她的命运的时刻表示自己的意见;现在,她也得到了使自己不满意的包办婚姻不能成功的法律上的权利。
各个社会阶层对这个法令的理解和执行是有一个过程的。新制度在城市居民中较快地得到了推广。彼得时期有名的工业家和出版家伊·吉·波索什科夫为自己的儿子所写的家训也许可以被视为新婚姻观的典范。他教导儿子,如果看上了某个女子,先要了解她的情况,然后在她没有盛妆打扮的情况下和她见面,搞清楚她是否喜欢你,如果是肯定的,那就开始做你该做的事。他说:“双方出于爱情而自愿结合,这是幸福和神圣的。”另一位社会知名人士康捷米尔也坚决反对父母为了财产、地位而为子女包办的强制婚姻,他写道:“如果说儿子不经父母的祝福而结婚是大逆不道的话,那么父母把那种年龄、性格、内心的感情都不相配的婚姻强加给自己的儿子也是犯罪。”他的态度是很鲜明的:“依我看来,这样的儿子不应服从这样的父母。”
但是,习惯势力仍然是相当强大的,甚至连颇有新思想、热烈拥护和支持彼得一世改革的普罗科波维奇在婚姻问题上也坚持传统的做法。他在1720年写的一本名为《少年初步教育》的书中因袭《治家格言》的教条,认为孩子们没有父母的赞许不应作任何重要的决定,尤其是在婚姻这样的人生大事上不能自作主张。在社会上,传统的包办婚姻也依然盛行不衰。
正因如此,1722 年,彼得一世指示参政院和最高宗教会议作出决定,禁止实行由父母或监护人强迫缔结的婚约,以及由具有各种官爵的主人迫使男女奴仆结合的婚姻。尽管参政院在涉及到农奴的条款上表示了反对意见,彼得一世仍于1724年1 月签署了这项法令,规定在全俄国禁止父母和主人在他们的孩子或奴仆不自愿或害怕受惩罚的情况下强迫他们结婚。为了使青年人在缔结婚姻时能真正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后来在婚礼仪式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父母必须在神父或最高宗教会议成员面前起誓,以证明他们的孩子不是被迫娶妻或出嫁的,但这种规定很长时间内只是在达官显贵和城市知识阶层中得到执行。鉴于城市中的仆人占了居民人口的相当一部分,而在这些人中强制婚姻现象又特别常见,1724 年法令明文规定,主人要给自己的奴仆一份关于不强制他们结婚的书面保证。但由于法令没有提供让家奴、仆人自由选择婚姻的具体条件,保证书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婚姻改革的措施对于构成俄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几乎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在农奴制的俄国农村,农民的婚姻经常受到农奴主卑鄙和自私的干涉。17 世纪以来,农村女子必须向主人缴纳一笔“迁移费”并取得“自由证”之后才能从这个领地嫁到别的领地上去。到18 世纪初,迁移费不断提高,以至于在很多地方成为农民结婚的障碍。修道院和宫廷领地也奉行同样的原则。只有少数开明的贵族愿意让自己领地上的农民自由结婚,如18 世纪著名的军事家彼·阿·鲁勉采夫在自己的领地管理条例中禁止管家干涉农民的婚事。但在那个农奴制强化的时期,贵族地主一般都不愿让女性农奴嫁到别人的领地上去,而要求自己领地上的农奴相互通婚,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他们达到一定年龄之后立即结婚,以便为自己生产更多的活的财产。
农村中强制婚姻的非人道性曾引起杰出的民主主义者拉吉舍夫的愤怒抨击;而罗蒙诺索夫则从学者的立场指出,这种做法妨碍了俄罗斯民族的生存和繁衍,“因为这里没有爱情,生殖力是没有保障的”。他对农村的婚姻状况作了细致的观察,注意到了其中的流弊。他写道:“为尚不能履行夫妻间义务的小男孩娶成年女子为妻——按年龄来说妻子常可作丈夫的母亲——这种情况在俄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已经成为习惯。这一有悖于自然的做法产生了有害的结果……男孩在自己的生育期之前没有足够的能力,而他成年之后,妻子又很快到了不能生育的年龄。”
在婚姻制度的改革中,专制政权竭力利用新规定来使婚姻问题直接服务于国家的利益。由于官僚制度的形成和正规军队的建立,需要越来越多的贵族青年充任文官和军官。当时,有许多年轻贵族以结婚为由拒服军役。彼得一世认为,对于这种“狡猾和欺骗”,最好的办法是规定见习军官得不到军衔和荣誉就不能结婚。他还把结婚作为促使贵族青年接受教育和训练的手段,1714年1月颁布的著名法令规定,打算结婚的贵族必须接受最基本的教育。这些措施使贵族阶层中的结婚年龄呈现提高的趋势。塔季谢夫在遗嘱中教育自己的儿子:在18 岁结束学业之后,是“产生爱欲”的时候了,但为了将来的顺利发展,还不应在这个年龄结婚,而最好去为国家服务,到24 岁再考虑结婚的问题。彼得一世认为,婚姻必须保证种族的繁衍和人口的质量。1722 年,他颁布了关于“傻瓜”的法令,其要旨是禁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结婚。据此,参政院决定要找出那些不能学习和工作的白痴,不让他们结婚,以免产生低劣的后代,损害“国家利益”。对于愿意工作的“傻瓜”,可给予其一个“规定年限”的试用期,如果他能表明自己是胜任工作的,便能得到结婚许可。为了改良人种,彼得竟异想天开地从法国弄来了一个身高2.27 米的巨人,并为他选择了一个身材高大的楚赫纳女人作妻子,但结果并不成功。
彼得时代,教会在婚姻问题上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但它的职能完全服从于世俗政权的目标,彼得堡政府要求地方神职人员执行新的婚姻登记制度,并把统计表册定期送往最高宗教会议。根据1721 年的宗教条例,禁止本教区的教徒到别的教区去举行婚礼,以便于神职人员对教徒的婚姻进行监督。条例还要求神职人员把“有疑问的婚姻”及时移送宗教机关。
由于波罗的海沿岸并入俄国版图,也由于同西方的联系更加广泛和多样,婚姻中的宗教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俄国东正教会历来禁止东正教徒与拒绝改宗东正教的异教徒结婚,现在这一禁令已不合时宜了。首先打破这个禁规的是彼得一世,他在皇位继承人阿列克谢与德国公主夏洛塔结婚时,没有要求这位皇储妃改宗。尽管此事引起人们议论纷纷,但当局仍然决定允许贵族乃至出身低微的人同异教徒结婚。
1721年3月,负责管理乌拉尔矿业工厂的塔季谢夫写信给矿业总局,说在当地的瑞典战俘愿意定居下来,但找不到相同信仰的女性作配偶。他建议对这些瑞典人应有特别规定。根据矿业总局的申请,最高宗教会议决定:长于冶金和贸易的瑞典人如果已经或者打算永久地为沙皇服务,允许他们不改变宗教信仰而娶俄国女子为妻,但他们也要以书面形式保证不强迫信仰东正教的妻子改宗。这年8 月,最高宗教会议甚至向东正教徒发布特别文告,详细解释了“信教者与不信教者的婚姻是正当的、合法的”,只要它不导致脱离东正教。文告特别强调,“至高无上的专制政权”对于这种婚姻有着巨大的需要。根据最高宗教会议作出的新规定,这种婚姻的一方可保持不同信仰,但他们的孩子应受东正教洗礼。在此之后,有许多东正教徒利用了这些新的规定。混合信仰的婚姻的出现和增多,逐渐打破了传统的东正教家庭的封闭性。
18世纪的婚礼仪式基本上沿袭了过去的传统,但某些陋习被取消了。例如,宾客进入洞房“问候”新婚夫妇并将其内衣拿出来示众的粗俗野蛮做法令人厌恶,被彼得一世明令禁止,一些违禁的显贵受到他的惩处。当然,这种遗风在民间还延续了很长时间。婚礼的仪式简化了。生性豪放的彼得一世喜欢到快乐的婚礼上去玩,他希望缩短宗教仪式的时间,增加娱乐的时间。1703年,他在教堂参加显贵戈洛文的婚礼时,迫不及待地命令神父快点结束仪式。神父没有行完圣礼就匆匆为新婚夫妇祝福,草草完事。这种事情发生过好几次。到1724年,彼得一世指示最高宗教会议修改圣礼书中的婚礼仪式程序,并把它印出来,以便传播和实行。当时,达官显贵家庭的婚礼上,在仪式之后通常是欧洲式的舞会,人们尽情地跳波尔卡、对舞和英国舞,一直到精疲力尽为止。关于平民的婚礼记载很少。一位英国外交官的妻于隆多曾描述了在她家当过女佣的一个俄国姑娘出嫁的经过。新郎出身于工商区居民之家,他在得到女方父母同意他们结婚的答复之后,才第一次被允许见了未婚妻一面。两个青年交换了戒指,婚礼定在一周之后。从这天开始,新娘就日夜由女友陪伴着,为即将到来的离别不断地哭着、唱着。结婚那天,来接新娘和嫁妆的是新郎的父母。嫁妆包括圣像、衣服和一张桌子。
妇女地位与家庭财产关系
在封建俄国,盛行着“上帝主宰世界,沙皇主宰国家,男人主宰家庭”的原则,家长对于妇女、儿童和全家老少拥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统治权。在家庭中,妇女的地位极端低下。一句粗俗的谚语反映了她们在丈夫家中的地位:“男人不打你,就是不爱你”。16 世纪的《治家格言》教男人如何惩罚妻子:如有小过错,用鞭子抽几下;如果“很不听话”,那就扒掉衣服狠揍。这种风气直到彼得一世时依旧很少变化。俄国妇女对家长的绝对服从也是使来到这里的外国人惊异的。当时在妇女和儿童中常能见到眼瞎的、耳聋的、头破脸肿的、手脚脱臼的。能够保护妇女免受丈夫殴打的只有女方有权势的亲属,这样的家族能从教会和世俗当局那里得到准许,使有过失的妻子免遭惩罚。在较好的情况下,她们会被送到修道院去驯化一年半载。有时,依靠娘家的权势,妻子也能把丈夫送进修道院,但在他回来之后,她仍将处于完全从属于他的地位。
在城镇居民和农民家庭中,妇女要承受繁重的生活担子。城镇的商人和小铺主人没有妻子的帮助是不行的。17世纪末访问俄国的施莱辛格注意到,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墙外的大市场上,有许多年轻的妇女在卖装饰品;捷克耶稣会士伊尔什·达维德也报道说,在莫斯科,妇女出现在人很多的地方,有不少坐在店铺里卖针、线之类的东西。至于农村妇女,18 世纪的民族学家安东诺夫斯基发现,她们“劳作过度”,“干得比欧洲任何地方的农妇更多”,“几乎整年都被打发在家中和田里干过量的工作”。彼得时期的国务活动家和学者瓦·尼·塔季谢夫十分了解农村生活,他叙述了一个农妇所应该做的事情:“每个农妇应该会烤出好面包,制作好克瓦斯,做出各种食品;在园子里应该种上各种水果和蔬菜……夏天要做奶酪,黄油……必须会织粗麻布和呢子”,还要照管家畜、挤牛奶,等等。
贵族妇女的生活完全是另外一种样子,她们的活动被严格限制在家庭范围之内,如同笼中之鸟。18 世纪初,常有妇女试图冲破传统束缚的事情发生,但每每受到社会的严厉指责。在北方战争最紧张时,有个少女换上男装弃家从军,在龙骑兵团中服务了7 年,但当她被发现是女身之后,非但与军功无缘,而且受到惩罚,被发落到莫斯科一个纺纱厂去,同“因犯有罪过”而服苦役的妇女一起干活。这个故事被访问这家工厂的一个容克贵族记载在自己的日记中了。妇女在家庭中屈辱无权的地位是由家庭内部的整个财产关系制度决定的。在贵族阶层,根据1649年法典,没有生育孩子的妇女在丈夫死后可以得到除其嫁妆之外的1/4 的丈夫的财产,但她对世袭领地或军功领地都无权提出要求;丈夫向外人而非族人购买的土地可以给予寡妇,但当她再婚或出家为尼时必须归还夫家,她也无权出卖或典当这样的土地。为了保证贵族寡妇和死去地主的女儿、母亲的生存手段,法律规定可在庄园地产中为他们留下一小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但不得出卖,也不得作为嫁妆。年幼的女儿可享受这块土地到15 岁,此后就应出嫁并由夫家供养。家庭中的全部财产均按男性一系继承,只有在儿子们都已死亡的情况下,世袭的和因功所得的领地才能由女儿或她的男性后代继承。
嫁妆是缓和或改善妇女在地产和家庭关系中无权状况的唯一手段。为丈夫带来土地和农奴的妻子比没有这种嫁妆的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要高得多。法律规定家长无权出卖和动用妻子的嫁妆,妻子拥有支配嫁妆的权力,但在实际上,妇女是很难行使这种权力的,因为丈夫在家中的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时常有丈夫以殴打和折磨迫使妻子出卖或典押嫁妆领地的事情发生。17 世纪后期,为了调整作为封建婚姻基础之一的嫁妆制度,曾颁布专门法律,规定妻子死后如没有孩子,嫁妆就要归还娘家。妻子的家族密切地注视着陪嫁出去的地产的命运,并以自己家族的力量作为嫁出去的女儿能独立支配嫁妆的保证。
由于彼得一世的改革,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在其内部关系方面经历着一个更新的过程。18 世纪初,军功领地与世袭领地的融合过程已经完成,这一事实对于贵族家庭的财产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为了巩固政权的基础,防止领地的分散和贵族家族的衰落,17“年颁布了长子继承制法令。这个法令是根据英国和法国的榜样制订出来的,它消除了军功领地和世袭领地的差别,改变了夫妇及其后代与不动产的关系。贵族较小的儿子没有土地保障,他们必须通过为国家服务来为自己获得收入来源。没有孩子的贵族寡妇在丈夫死后能够得到的已不再只是“生活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土地,而是继承丈夫的所有不动产。在她死亡或剃度出家的情况下,土地归还丈夫家族中最近的继承人,而作为她的嫁妆的那部分则归还娘家的家族。如果她再嫁,那么第一个丈夫的不动产也应归还他家族中按顺序最年长的男人。
对于因分出嫁妆而造成的贵族领地分散化的倾向,国家也给予了注意,长子继承法规定,今后任何人不得以不动产作为嫁妆,但对现有的作为嫁妆的领地未作变动。女性贵族在继承遗产方面的权利扩大了。法令规定,地主如果没有儿子,就应该在女儿中确定一个主要继承人,包括领地在内的不动产归她所有,而其他女儿只能分得动产。为了维持无嗣贵族的家族,允许家族中的最后一个男性把全部不动产给予自己的一个女性亲戚,不论她是寡妇还是姑娘。但在这样做的时候有一个不可变更的条件:继承者必须使用原来地主的姓氏。长子继承制法令遭到贵族地主的反对,在彼得死后很快就被废除了。但是,改革对于家庭关系的影响已是无法消除的了,旧传统再也不可能全面恢复,新观念已悄然形成并扎下根子。尽管改革并没有把动摇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作为目标,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扩大也并未根本改变其社会地位,但这终究是一个重要的开端,而且,由此而始的发展过程的速度是令人目眩的。索菲娅公主以兄弟名义摄政时,连她的支持者都认为让女人来治理国家是不体面的。但仅仅在数十年之后,人们对于俄国皇位上是一个女人已不感到奇怪了。应该说,从妇女能够独立支配领地到妇女行使最高权力的道路是够短的。
第三章 俄罗斯新文化的兴起
一、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冲击
贵族自由主义的发展
18世纪下半期的俄国启蒙运动把自由主义思想引进了俄国的社会意识。法国大革命之后,尽管沙皇政权对西方新思想持敌视态度,但终究不能使俄国不受其影响。到19世纪初,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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