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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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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视觉动物,就算是枭雄都不能免俗,倒不如说正因为是枭雄,所以才更加看重脸的作用也说不定。
即使知晓林仙儿蛇蝎心肠,上官金虹还是与她有两女,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王怜花:???
叶孤城:=v=!
长了张仙气飘飘的脸真的是很便利哦!
上官金虹沉默不语只是以一双鹰隼似的眼看江湖侠士,有如实质的压力在静默的空气中蔓延,幸灾乐祸的笑容僵硬在嘴角,竟然不能向上提升半分。
人群间熙熙攘攘,原本只是来看热闹的小侠客纷纷低头,就当自己不存在,受到金钱帮压迫已久的侠士憋了一口气,不上不下。
他们就像是拥挤的蚂蚁,所有人抱成一团,因为缺乏共同的指令而显得笨拙,磨蹭许久,在上官金虹彻底不耐烦之前终于选出了一个人。
赵正义!
此刻的他还不是十几年后的铁面无私赵正义赵大侠,只是一个不算老也不算年轻的中年人,但是因为长了一张国字脸,看上去格外像正派人物而很受推崇。
这年头如果长得不整齐,是无法成为江湖中的正义之士的,但如果站的太风流太讨女人喜欢也不可以。
赵正义的脸刚刚合适,虽然他原本并不叫赵正义,而是为了一张国字脸特意改的。
他虽然被推出来,但心中却非常不乐意,已经将背后推了他一把的人问候的祖宗十八代,但面上却更加肃穆,炯炯的眼神看向上官金虹,充满了气势。
他道:“听说上官帮主,已经见到了城主?”
官腔重,问话也很冠冕堂皇,并没有其他人私下里窃窃私语不怀好意的模样,光看容貌与气度,当御史都够了。
上官金虹淡淡道:“不错,阁下有何指教?”
赵正义想说,你是不是输给他了,但是一对上上官金虹的视线,这句话却可么也说不出来。
他很恐惧,但却不知道自己究竟在恐惧些什么。
赵正义陷入了挣扎,他究竟是说话,还是不说话?说话,那他可能死,但是不说话,他的名誉,他到现在为止的经营,都化为了泡影。
那些人会怎么说他?想到这,赵正义就心怀恐惧,他们会说他不是铁面无私的人,会说他害怕上官金虹,会说他是金钱帮的走狗。
想到这,他就十分怨愤,正因为与能言善辩的正义之士是一伙人,所以他知道,如果自己退缩了会受到怎样的谴责。
他能后退吗?
后槽牙咬得死紧,在生命与可能存在的未来之中他做出了决断,本就刻板严正的脸显得更加死,更加板结,但是在其他围观群众眼中,却只看见了他的无私,他的铮铮铁骨。
铁面无私这顶大帽子,恐怕就是这时候彻彻底底扣在赵正义头上的。
赵正义道:“听说你输给了他。”
输!这个词才从赵正义口中脱口而出,上官金虹就变了脸色,他的变脸完全是下意识的,就算是意志坚韧之辈也有自己的逆鳞,对上官金虹来说,他的逆鳞就是一个字,就是输!
他的脸狰狞到可怕,那根本不是人应该有的表情,就像是一尊雕像脸上贴着的瓦片一片一片地脱落,最后留下的是黑漆漆的干硬的内在。
上官金虹心中的恨全部暴露在赵正义的面前。
完了!
他的脑海中只有这样一个词,因为赵正义知道,看见上官金虹这样表情的自己,绝对不可能活下去。
他后悔吗?他好像又不后悔,因为比起活在被人指责名誉扫地的未来,他倒宁愿被上官金虹给杀了,还能留下所期待的美名。
这世界上就有些人这样,比起窝窝囊囊地活着,倒宁愿自己死亡的体面一些,即使他的所谓体面建立在畸形的江湖上。
这本来就是一个只有伪君子才能活得很好的地方。
说时迟那时快,几乎是在上官金虹变脸色的瞬间,剑就从荆无命的腰间被抽出,直直地向着赵正义的喉咙刺去。
他是上官金虹的手,是他的脚,是他的剑,是他肚子里的蛔虫,唯一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上官金虹扫清面前的道路。
像赵正义这样的人物,在荆无命心中,别说是三天,连一刻都活不过。
赵正义看见剑尖越来越近,并不短暂的一生竟然像是走马灯似的在他眼前回顾一遍,但还没有等他回顾完,就发现自己眼前一黑。
并不是他死了,只是剑光太刺眼,忍不住闭上了眼睛。
他要在黑暗中静静等待死亡的降临。
然而左等右等,他的死亡竟然还没有降临。
赵正义终于忍不住睁开了眼睛,竟然发现荆无命的剑,被缠住了,是洁白的飘带,就像仙女身上的配饰。
锋利的剑刃又怎么会被布帛包裹住?
他来不及多想,看那剑刃悬挂在自己的鼻子尖上,向前一毫米自己的鼻子就要被削成两半,想到这里赵正义的腿就一软,但是正义侠士的名头竟然化作力量,支撑着他,让他在感知不到自己软面条似的两条腿的情况下,往后,看似云淡风气地移了一步。
很好,身后是一个人。
将那人作为支点,偷偷将身上大半的重量依靠在那人身上,他才真正地松了一口气。
很好,自己竟然没有死。
也是十分的命大了。
性命暂时无忧,就生出了关心别的事情的心思,本质意义上,好打不平的江湖侠客就是一个非常好管闲事的职业,就算是为了操人设,赵正义对别人家家事的关心程度都要比自己的私事还要高,他顺着那牢牢束缚住荆无命剑的飘带,顺着飘带一路看过去,竟然看见一从九天而下的仙女。
赵正义终于知道,自己身后的人为什么任由他将所有的重量都堆积在自己身上,并不是因为他好心,只不过是他已经不会在意这等小事,男人的目光总容易被漂亮的女人吸引,但是遇上了飘飘欲仙的仙女,那目光只能用痴呆两个字来形容,因为过分震惊,连思考都要停止,这就是这些男人的现状。
除了上官金虹一排人,其他的男人竟敢都看呆了。
至于上官金虹他们不仅没有看呆,反而用一种非常冷漠的眼神看着那突然出现的女人,他现在已经带上了严肃的面具,刚才一瞬间崩坏的狰狞好像从来就没有出现过,金钱帮的帮主无懈可击,即使是在被叶孤城轻易打到的现在更是如此。
上官金虹对于长得漂亮的女人会稍微宽容一点,然而这女人的模样,这女人的气质,实在是与刚才才见过的叶孤城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不论男女之间的诧异,但但从美的角度来说,这已经完美到极限的女人,是不如叶孤城美的。
她的容貌她的气质,无法让才感受过视觉盛宴的上官金虹动容。
岚风道:“收起你的剑。”
她的声音很冷,如同泥古不化的冰雪,一双厉眼射向荆无命。
岚风虽然是以蛊毒称著,但也有其他傍身的手段,要不然怎么跟在叶孤城身后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更不要说,这世界人的武功似乎比陆小凤传奇所在的世界武功要低上一点,荆无命已经是难得的剑客,却能被岚风制住,要知道,她这一手甚至无法拿下叶孤鸿。
以叶孤城相比,叶孤鸿还差得很远,但是以普通间可作为参照物,他已经是顶尖中的顶尖了。
荆无命还是没有收手,这世界上能够命令他的只有一个人。
上官金虹道:“停手吧。”
这才把剑收了。
但他的眼中却有屈辱的神色一闪而过,他在今天之前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竟然会被一个女人制住。
短短一日之内,世界观破碎了多少遍,也是难为他了。
岚风道:“传叶城主令,锁龙阵境内,不许杀人。”
她又补充道:“第一层已死的人既往不咎,但下不为例。”
上官金虹的表情毫无波动,比起赵正义之前的那个输字,岚风的这句话对他来说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因为他比别人更加清楚一件事。
成王败寇。
上官金虹点头道:“好。”
他的态度很配合,配合得都不像是唯我独尊的帮主。
岚风只是帮忙传话的,至于竟然真好赶上拦住了荆无命的剑,对她来说只是不值得记住的一件最微不足道的小事,就连传话,事实上也并不是传给其他人听的,而仅仅是告诉上官金虹。
其他人,什么江湖侠客,什么正义之士,都不配与城主对话。
所以她走了,正如同她来的时候一样,悄无声息。
她没入锁龙阵,正如同游鱼入深海,谁都无法猜测到岚风前进的方向。
上官金虹道:“走吧。”
荆无命跟上他,而那些剩下的,属于金钱帮的人,甚至没有说话。
有人忽然道:“等等!”
他叫的是上官金虹。
人实在是很奇妙的一种生物,明明他之前并没有勇气与上官金虹说一句话,蜷缩在众人之后,相对而言更有勇气的反而是身为伪君子的赵正义,即使动机不纯,但他确实是唯一一个敢让上官金虹杀死的人。
但是现在,因为一个忽然出现的,美丽的女人,其他人也仿佛获得了勇气,说是色字头上一把刀也好,他甚至敢拦下上官金虹,如果是清醒状态下,就算是借他十个胆子,恐怕都做不出这样的事情。
上官金虹并不想与这些人再共处下去,按照他的脾气,这些人都要死,但是他才听岚风传过叶孤城的话,而他也是答应的。
所以,起码现在,在这里,他不能杀死眼前胆大包天的人。
上官金虹没有说话,只是他的眼神,已经变得冰冷,而且不耐烦。
伸手拦住上官金虹的人并不知道他的心情,或者说他也不关心,只要想到刚才才出现的很美的女人,他就生出了无限的力量。
力量的源头是因为肮脏的欲望,有如同柳无涯那样喜欢与女人厮混的男人,在看见岚风朗月时,仿佛是看见了神,竟然没有一点想要亵渎的欲望,反而是满满的敬畏存在于胸膛中。
也有人,干的是道貌岸然的事情,却因为女人的容貌,心中全是淫秽。
他道:“你认识刚才那个女人。”
语气轻佻到不行,但他自己却没有发现。
上官金虹还没有说话,此人在他心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死人。
男人又道:“她是城主什么人?是妻子还是爱妾。”
对他来说,好看的女人似乎只有这两种用处。
上官金虹直接越过了这个男人,他的时间并不是用来与白痴纠缠的。
不回答让男人很不愉快,但是他虽然有拦下人的勇气,却不敢对他大吼大叫,理智还稍微存在一点点。
但是仅存的理智,并不足以让他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在美色的诱惑之下,他干了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他进入了锁龙阵。
岚风来去匆匆如同一阵缥缈的雾,即使是盯着她看哈喇子都要流下来的男人也并不清楚他究竟是怎么进入了阵法,如此贸然尝试,只能说是他胆大包天。
在场的其他人看他行动,却心中各有计较,不断回味刚才看见女人的美貌,但脚却没有移动。
他们想先看看,这男人的结局。
结局就是,他竖着进了锁龙阵,一炷香的时间后,横着出来。
虽然出来了,但是人已经死了。
人是怎么死的,是被折磨死的,身上有数不清的鞭痕,森森可见白骨。
在场人噤若寒蝉,相互对视一眼,竟然如同鸟雀一样散了,只有这人的同伴,抱着尸体欲哭无泪。
这里甚至没有一副棺材,天寒地冻,怎么带着被抽烂不成人样的尸体回去?
于是从今天过后,江湖上有多出了几则传说。
塞北有座城,城主名叫叶孤城。
他的剑法高超,连上官金虹都不是对手。
他有一个很美貌的妻子,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生活在仙城之中,宛若一对璧人。
岚风:!
想不到我竟然也有与城主传绯闻的一天,真真是死而无憾了。
南海,波涛汹涌,岛屿密布。
但这里的岛屿虽然多,却没有岛屿叫做飞仙岛,岛上也没有一座城叫做白云城。
玉罗刹从海上回来,心累地叹一口气,这里也不是,没有叶孤城,就定然找不到他们家阿雪,都追着阿雪破碎虚空这么多年,竟然跟丢了,这要什么时候才能到个头啊。
身为老父亲,他完全没有想到,阿雪竟然没有斩情缘就破碎虚空了,还追着叶孤城一个世界一个世界地寻找。
他这个老父亲只能追着阿雪跑。
也是非常难过了。
玉罗刹想,再在这个世界打听打听寻找寻找吧,如果是在找不到,就再度破碎虚空换个世界找找看好了。
于是乎,在他歇脚的时候,竟然就听说了塞北有一个名叫叶孤城的城主的故事。
城主还趣了一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玉罗刹将酒杯重重地扣在桌子上,木头桌子被戳了一个洞。
这酒喝不下去了。
叶孤城!
他的脸漆黑如锅底,墨汁子涂在脸上都没有他现在的脸色更恐怖。
好你个叶孤城!我们家阿雪辛辛苦苦一个一个世界地找你,你竟然在这里安家立业还娶了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玉罗刹摸上剑柄。
他要替阿雪讨个公道!
第101章
岚风受到了排挤。
排挤这个词其实不太妥当,毕竟是在白云城中,就算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意见都不会将情感带入公事之中,因为他们共同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城主服务,所以,即便是集体性质的嫌弃,也只不过就是不被人理睬,或者老是被放冷气罢了。
放冷气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丑陋的嫉妒心。
只要是人活着就有嫉妒心,这句话是正确的,看上去再像仙人,白云城的各位也不是仙人,他们只不过是有自己目标,有自己珍宝的人类。
叶孤城,是白云城中捧在心尖尖上的宝物。
城主本就不近女色,在他身边的女人没有一个会突破防线,也生不起心思,在所有人都平等的大前提下,相处和乐是正常的。
但是!但是!
谁都没有想到,岚风的命竟然会这么好,只是帮城主传达一次小命令,竟然就坐了火箭般原地飞升与城主传起绯闻来。
即使知道是绯闻也不行啊,光是看见岚风那张做梦一般恍惚的脸,就很想用武器捅到她的鼻孔里。
也是非常不怜香惜玉的想法了,谁叫白云城的人各个长得都挺好看,在大家容貌基础差的并不是很多的情况下,岚风根本就不值得他们手下留情。
就算她美若天仙又怎样?
然而不管别人是怎么想的,又或者是眼神多像刀子,这对岚风来说并不是什么问题,正相反,她甚至还很享受别人愤怒的视线,这意味着自己真的成为了绯闻女主角,而且还是和城主传绯闻的。
岚风:虽然十分自愧不如但还是耐不住心中窃喜,我也是死而无憾了!
唯一远离风暴中心的就是叶孤城,他甚至不知道究竟传出了怎样的绯闻,因为这条消息经过白云城众鉴定并不是必要消息,说出来反而是污了城主的耳朵,至于岚风自己暗暗高兴就够了,如果真的让城主知道了她自己怕是头一个要以死谢罪的。
原因都想好了,因为辱没了城主的名声。
叶孤城已经找到了新的乐趣,那就是为人师长的乐趣,难得还没有事情要从白云城离开出远门前往中原,就天天看他种在地里的小白菜。
哦不,不是小白菜,是阿飞才对。
叶孤城本质是个宅男,要不然也不能在飞仙岛一窝窝十几年,现在虽然来了塞北,除了环境有变化,还是一如既往地呆在白云城中,更不要说江湖上前十年被沈浪与王怜花搅得翻云覆雨,他还忙着巩固自己才到破碎虚空后飘飘然的境界,一晃眼十年过去了,竟然一次都没有出远门。
但即便他没有出远门,白云城的势力却在不断地扩张,这都多亏了能干的下属,在叶孤城并不知道的时候有了钱有了人脉,情报也有了。
所以他能更加安稳地在白云城中窝下去。
白云城众:为了城主创造舒适的环境是我们的义务!
也是非常乖巧了。
叶孤城披着一身雪白的大氅出锁龙阵。
塞北与南海不同,这里的冬天格外的冷,风也格外的凛冽,即使有内力护身,穿一身单薄的白衣还是让岚风和朗月看着就齿冷,所以即便是叶孤城的武功已经到了不畏严寒的地步,他的下属们还是会送上制作精良的大氅。
雪狐皮子又或者是雪狼皮,要白,要名贵,还要兼顾保暖与美观,光是制作出一件就要耗费无数的人力与物力,更不要说是年年都要做衣服,还是一打。
除了白云城,估计也没有谁能够负担得起这高昂的花销。
他披着一身大氅行走在风旋儿中,很奇怪的是,明明那风碰上入侵者就会化成尖刀,毫不留情地将其嚼碎,但是遇见叶孤城却好像变成了温顺的小绵羊,还没有碰到他的袍脚就自动退散,走了一路,大氅甚至没有沾染上灰尘。
出锁龙阵就看见一阵冰天雪地,塞北的天气一天一个样,但等进入冬天之后,无疑就是千里冰封万里雪飘,人很难在如此严苛的环境中生活下来,能够活下来的只有有厚厚毛皮的野兽。
大地白茫茫一片,根本分不清前进的方向,但叶孤城却早就知晓了道路,向着某一点坚定地走去。
他的前方是一片森林,在春夏交接的时候,甚至还会有茂密的枝叶生长,但是现在所剩下的也不过就是光秃秃的树枝,以及压在枝干上厚厚的积雪。
阿飞住在树林子里。
叶孤城走向森林中最高大的树,说来也巧,这树中是空心的,阿飞将这附近找了一遍,最后竟然跟小动物一样选择住在树的空洞中,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并不是觉得很冷,想来这树外皮的防风性能也很不错。
没办法,叶孤城也觉得这样住挺辛苦,倒是希望小子能够在冬天和他住在白云城里,但是阿飞就不,他非常抗拒欠人情,能够与白云城中的剑客对战本来就是欠了天大的人情,即使未来能弥补也一样,他怎么会同意住到城中?
更不要说阿飞不喜欢和人打交道,比起人,他更喜欢动物,更喜欢野兽。
所以叶孤城尊重他的决定。
他还没有到阿飞住的地方就知道,人又出去了,因为那大树底下实在没有人的气息。
阿飞去做什么了?是与野兽搏斗,还是捡柴火?又或者是寻找一天的口粮?
他和小动物一样,有在冬天来临之前寻找食物的习惯,但人毕竟不是动物,即使有部分储备,剩下的还是要到冰天雪地中寻找,将冬眠的动物挖出来,或者是找那些同样来寻找食物的野兽的麻烦。
叶孤城可以给他提供过冬的食物,但阿飞不需要,所以他也绝对不会主动插手。
叶孤城想想不由笑了,这小子,简直就是一个狼孩。
阿飞回来了,身上穿着厚实却丑陋的皮子,在寒冷的冬天具有完美的防风保暖性能,但却一点都不美观。
甚至连鞣皮都是他自己做的。
他的腰间穿了一根麻绳,上面挂着几只兔子。
也不知道他怎么会在冰天雪地里掏到这玩意儿,十有八九是找到了兔子窝。
阿飞老早就看到了叶孤城,因为他的黑发,在已经被大雪掩埋的森林中,黑色的头发实在是太过显眼。
他眼睛一亮,加快了步子,恨不得立刻飞到叶孤城的身边。
越是天天与森林与动物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直觉就越敏锐,他能知道谁对自己很好,谁对自己不好,谁应该接近,谁不应该接近。
当然,对未来的阿飞也是一样,唯一的例外就是林仙儿。
因为那女人伪装得太好,也因为少年艾慕的情感来得太强烈,竟然掩蔽了一贯敏锐的感知。
阿飞道:“你来了。”
叶孤城道:“我来了。”
他叫叶孤城的名字,但大多数时候用简简单单的“你”来代替,这理所当然会让岚风朗月觉得阿飞不尊重城主,所以叶孤城也没有让她们知道,无论是经常来白云城之外的树林,还是他与阿飞之间的称呼,都好像变成了他们两个人之间的秘密。
阿飞道:“你吃过饭了吗?”
叶孤城道:“没有。”
阿飞道:“兔子,你吃吗?”
叶孤城眼中含笑意道:“好。”
他为什么要拒绝少年真挚的邀请?
塞北风如刮骨刀,十分凛冽,摇曳的火苗在猛烈的北风中本不应该存活,但也不知道阿飞是怎么做的,几块雪砖冰拼接在一起,为火堆挡住了来自四面八方的风。
火焰在熊熊燃烧,兔子肉也受热均匀。
阿飞道:“好了。”
将撒了盐的兔子肉给叶孤城。
叶孤城拿着树枝子,兔子的后腿串在树枝子上,明明是冬天,他找到的这窝兔子却个个肥硕。
阿飞吃得很认真,他吃饭的时候一向不说话,对食物也很珍惜,这或许是白飞飞教导他的,又或者是在严酷的环境中磨砺出来的。
叶孤城将兔子吃完,等待阿飞,他还在吃,而且饭量很大,很符合这个年纪少年应该有的胃袋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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