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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盘之赢-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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哂幸欢ǖ囊帐踝ㄒ抵逗痛邮乱帐豕ぷ骰蜃橹莩龌疃暌陨系木�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会人员。5有规定数额以上,来源合法的注册资金。总之,在行政法规中,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综合『性』的文化市场法规。尽管已有一些行政法规专门规定文化市场问题,但是太少了,远远不够,太不系统、太不完整、太零散了,许多类型的文化市场在行政法规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因此,加紧制定文化市场方面的各个行政法规,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规。在文化市场法规制定方面,一些地方确实作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批法规,例如,上海社会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报刊音像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规章
文化市场方面的规章包括两类。
(一)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文物局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在行政诉讼时只能人微言轻审判的参考,效力偏低,但仍有实际意义。在文化市场法规方面比重最大;不仅数量多,而且涉及面广,几乎各类别文化市场都有相应的部门规章,现举例如下:
1。文化娱乐市场。
(1)关于改进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
(2)关于加强〃卡拉ok〃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
(3)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戏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
2。演出市场。
(1)关于民间艺人管理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
(2)中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
(3)中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4)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
(5)关于对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3。文物市场。
(1)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2)文物商店向国内群众销售文物试行办法。
(3)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
4。录音录像市场。
影片录像带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5。书刊市场。
(1)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
(2)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3)重申关于落实需销毁的图书经济损失陪偿的若干具体规定。
(4)关于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的补充规定。
(5)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6)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7)出版社自办发行图书的暂行规定。
(8)图书发行浮动折扣的试行办法。
6。电影市场。
(1)关于加强当前电影放映工作的若干意见。
(2)关于改革电影票价的几点意见。
(3)关于改进和加强少年儿童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工作的意见。
7。美术市场。
关于整顿国画收售混『乱』情况的报告。
8。文艺培训市场。
(1)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
(2)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地方规章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准较大市、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等有权制定地方规章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济南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北京市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文艺演出经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报、刊、图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
第四节各国文化中盘商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盘商广泛活跃于娱乐、文化出版以及体育等行业。其中,娱乐业包括影视制作、唱片出口、歌舞演出等,涉及电影、电视演员、歌星、舞蹈、戏剧演员、节目主持人、模特、导演、编剧、制片人等;文化出版涉及作家、诗人、出版商等的创作和出版活动;体育行业包括体育比赛及其相关产业。这些中盘商已成为西方商业的一部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文体中盘商的职能有:
1。充当演员、运动员与观众之间的媒介
依靠自己的社交能力,组织各种演出或比赛活动,或者在明星与娱乐经营业之间牵线搭桥。例如组织歌星的演唱会,从进请明星、协商价格到演出的筹措以及协调工作,都要由经纪入来完成。
2。为客户提供信息
告诉客户该领域产生的新情况,诸如哪些球队正在招聘队员、公众的爱好、新颁布的法规条例等等。
3。为客户提供有益的建议
如对客户的衣着服饰、演说举止以及行为方式等提出某些看法,更多的是敦促他们接受高水平的指导、培训。
4。提高客户的知名度
利用新闻媒介使客户的形象社会化,甚至为客户制订活动计划。
有一些大明星的私人中盘商,其活动范围更为广阔,有的完全介入到客户的私人生活中,包括代客户处理信件、投资、认购地产、安排日程表、负责客户子女入学,甚至还『插』手雇佣园丁和开除佣人之类的琐事。这些私人中盘商还为客户雇佣广告商、私人教练、法律顾问以及投资专家等等。他们为客户管理资产、收取进项、支付出账、认购保险、交纳税金、购买住宅、挑选汽车等。主演过《迈阿密的罪恶》的电影明星唐·约翰逊的中盘商丹利·戈登伯格说:〃我的身份是多重的,既是谈判专家、公共关系专家和智囊,又是治疗专家,有时我要在同一时间里处理大约15件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作家代理人不同于体育、娱乐业的经纪人。以美国为例,有名望的作家都要找代理人,代理人负责替作者看稿,提出修改意见,推销稿件,代为谈判,代签契约,代理诉讼等等。美国的法律条文非常繁杂,非一般人能掌握,因此只有专家才能胜任,不明事理或稍有疏忽就。有可能上当受骗。美国的作家代理人本质上就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些出版社不与私人打交道,只阅代理人送来的稿件,所以作者必须委托代理人出面交涉。美国的代理人有自己的行业组织……人才代理商协会。该组织出版、发行自己的业务通讯,举行各种会议。
西方发达国家中盘由来已久,因此,不乏著名的经纪人,有的中盘的中盘过程及其经纪技巧确实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这里,我们仅介绍美国职业篮球队nba的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的经纪人……戴维·福尔克的经纪技巧。
戴维·福尔克不仅是乔丹的经纪人,同时还是帕特里克·伊文、约翰·斯格克待、马龙等20多位职业篮球明星的经纪人。他的知名度甚至不亚于这些明星。
1991年1月,戴维·福尔克离开了他的长期合作伙伴唐纳德·戴尔后,成立了自己的篮球和橄榄球代理公司,在福尔克代理的运动员中,除了乔丹和公中队的斯戴希·金、罗德尔·麦考瑞、约翰·斯特克顿外,还有尼克斯的帕特里克·伊文、爵士队的捷夫·马龙、鹰队的多米尼克。威尔金斯等12个〃魔术级〃运动员,其中有4人考虑到戴维·福尔克良好的声誉以及优秀的经纪技巧,按他们的第一意愿与福尔克成交的。
曾多次代表nba,在谈判桌上与福尔克较量过的卡尔·斯凯尔称他是〃仅次于职业篮球协会『主席』的,在职业篮球界中排位第二的人〃。福尔克已给他的委托人签了许多可以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这些合同所涉及的像麦当劳、耐克、瑞伯洛、凯林治等美国第一流的大公司,都是福尔克凭借其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并亲自出马为他的委托人开发出来的。福尔克已形成了合同内容复杂、涉及金额巨大、延续时间长等自己独特的经纪风格。如帕特里克·伊文与纽约尼克斯所签的六年三千六百万美元的合同就是很好的例子。伊文的这个被许多人称为〃最具创造『性』〃的合同,在职业篮球协会以及各队经理看来,却是〃地狱式〃和〃掠夺式〃的。
福尔克说:〃我可以打电话给全美国任何一个公司,尽管他们也许不知道我,但他们都知道我是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1984年8月的一个下午,福克尔与耐克公司的两个关键人物讨论为当时还是职业篮球新手的乔丹设计一种运动鞋的推销计划,福尔克认为乔丹的运动才能和个人『性』格非常适合做运动鞋的促销广告。耐克公司很怀疑这项计划能否成功,因为当时运动鞋消费热已经过去。但福尔克根据其独特的洞察力,认为乔丹身上存在着某种特殊的东西,在他的劝说下,耐克公司也决定一试。开始时,计划制定并不顺利,因为市场上已有一种耐克公司生产的名叫〃气垫力量〃的运动鞋,福尔克通过市场调查,最后决定为运动鞋起名为〃乔丹气垫〃。这种推销的结果,使乔丹的社会知名度大为提高,成为一架名副其实的挣钱机器。在福尔克的努力下,乔丹年收入从3千万美元增加到目前的4千万美元,远远超出了公牛队给他的320万美元的年薪。在与乔丹合作的前3年,福尔克是按美国职业体育界的惯例,从乔丹的合同收入中提取20%的佣金,现在的比例是15%,由此可见,金钱已不是他的经纪活动的唯一目标。
福尔克专一种充分把握和利用委托人价值的才能。他说:〃我的工作是为运动员争取尽可能有利的合同,我并不需要忠于哪一个队,但我必须忠于我的委托人。如果每个人既喜欢又尊重我的话,那是最好了,但如果我必须在喜欢与尊重之间选择的话,我选择被尊重〃。
福尔克并不想做一个只会嫌钱的纯商人,他更愿意被认为是个艺术鉴赏家。他认为很多经纪人只知道帮助运动员签合同,而他之所以做某人的经纪人,是因为他首先能欣赏他们的技术,并由此发现他们的真正价值。他认为他所做的,就如同一个艺术商人首先是一个艺术鉴赏家一样,只有那些能充分认识艺术品的真正价值的人,才能做艺术商人。
中盘之赢 第6章 火爆的体育中盘业
第一节赚体育名星钱的体育中盘商
随着体育商业化的发展,体育经纪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现代体育经纪业务的内容比之从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因而对于体育中盘商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体育经纪人产生以来,体育经纪业务也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体育中盘商由为普通运动员经纪,发展到为体育明星专门服务,甚而成为某些大牌明星的私人经纪人;从为运动员组织比赛、提供信息、协助订约,发展到为运动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形象设计、为其〃转会〃奔波忙碌;由充当运动员与观众之间的媒介,发展为运动员与企业界、俱乐部老板、广告商、电台和电视台等的中介人。这些都说明体育中盘商业务在范围、内容和『性』质上都发生了某些变化。
体育中盘商还促进了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体育比赛的举办,为运动员提供了相互竞争的机会,也普及了体育运动,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特别是竞技运动;统一的比赛规则又为运动员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提供了依据。随着体育比赛规模的不断扩大,促使人类竞技运动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从实质上说,体育中盘商是运动员与体育爱好者之间的中介,是体育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媒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体育精神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品味也越来越高。体育中盘商看准市场的需要,组织各种体育比赛,奉献给体育爱好者以丰富多彩的体育精神产品,满足他们不同的需要。体育爱好者则在体育消费的同时得到了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体育经纪人的中介活动促进了体育消费,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体育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从而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因而,体育的发展已越来越离不开体育中盘商。在西方,体育中盘商的影响力已非同一般。例如,美国拳王里迪克·鲍就是在中盘商纽曼的劝说下,放弃了对英国拳王刘易斯的拳赛,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1992年10月还发生了国际田径中盘商联合会对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的发难。这个经纪人协会要求国际业余田联改变〃与属下之间的合作机制〃,要求提高参赛运动员报酬,否则便抵制1993年在斯图加特举行的世界田径锦标赛。
第二节倍受争议的体育名星代理制
体育名星代理制就是体育中盘商受体育明星委托后,在代理权限内以体育明星的名义进汗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对体育明星发生效力的制度。
体育明星代理制有以下特征:
一是体育明星代理人以体育明星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是体育明星代理人应按体育明星的指示办理代理事务,不能自作主张。
三是体育代理是一种有偿代理,体育明星应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及委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
四是体育明星代理行为必须是能在体育明星和第三人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意义行分,如代理签定合同,履行债务等。
五是体育明星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或接受意思表示。体育明星之所以授权给代理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和了解,这是代理的可靠基础。代理人虽然是以体育明星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但表现的是代理入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体育明星的意志的直接表示。代理人在业务范围内,有权决定向第三人进行或接受意思表示,而不仅仅是在体育明星和第三人之间起媒介作用。体育明星代理人应对自己的代理者负责,尊重体育明星的人格和意志;应对观众负责;在为体育明星即被代理者审查广告内容、联系业务、草拟合同时,应坚持做到不能有损明星形象。
第三节哈佛体育中盘技巧
一、组织和筹办比赛
体育中盘商依靠自己的社交能力,组织各种非正式的体育组织授权的正式比赛,是其主要的业务活动。体育中盘商是运动员的总策划,为其筹措资金、商定报酬、签定合同,负责整个比赛的协调工作。而体育中盘商和运动员都从体育比赛中获得巨额收入。这种情况在拳击界是非常突出的。前世界重量级拳王迈克·泰森的经纪人唐·金就为泰森及其挑战者举办了许多影响巨大的拳王争霸战,在这些比赛中,泰森和唐·金都从广告费和电视转播费中取得了高额收益。
二、提供信息,报告订约机会
体育中盘商要为运动员提供各种信息,例如哪些球队正在招聘球员,公众的爱好是什么,新颁布的法规条例的内容等。为运动员报告各种订立契约的机会,例如与俱乐部、广告商、电视台签订的各类商业合同,为运动员从中牟利,并协助运动员订立契约。
三、制订活动计划,进行形象设计
体育中盘商要通过种种方式,利用宣传媒介使客户的形象社会化,从而大大提高客户的知名度,例如安排广告宣传、电视讲演、各种商业『性』活动等;要为客户的各项活动制作日程表;对于广告的内容、演讲的内容进行审查;同时,为了提高客户的市场交易能力,使其迎合公众的需要,体育中盘商要对客户的服饰衣着、演说方式以及行为举止等提出合理的、有益的建议,更主要地是敦促客户接受专家的指导和培训。总之,体育中盘商要尽一切努力,使客户的形象符合大众口味,适合市场需要,从而大大提高其知名度。
四、为运动员转会奔波忙碌
转会,即运动员从一个俱乐部转到另一个俱乐部。在西方,促成体育明星的转会是体育中盘商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因为在西方,体育明星是各俱乐部争夺的对象,谁能获得大明星为之效力,谁就得到了〃摇钱树〃。因此,各俱乐部都争先恐后,争夺明星之战连绵不断。某大公司老板在后台指挥,体育中盘商便在前场冲杀,千方百计将明星挖到自己门下。当然,在体育商品化的国度里,谁出价最高,谁就能获得最后的胜利。因此,在西方体育明星转会频繁,尤其是足球明星。例如,国际公认的足球明星马拉多纳就曾多次转会。1982年,他由阿根廷博卡青年队转到西班牙巴塞罗那队,转会费为770万美元;1984年6月,又以750万美元的价格,由西班牙转到意大利那不勒斯队;1992年9月,再度转会,从那不勒斯队转到塞维利亚队,后者出价750万美元。尤以最后这次转会颇费周折,历时数月才得以解决。马拉多纳的中盘商法兰奇为此事上下奔走,立下了汗马功劳。
五、调解纠纷
在运动员与外界接触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例如,合同签订后,一方发生违约现象;广告商侵犯了体育明星的肖像权;宣传媒介披『露』明星的隐私,或是作了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运动员与俱乐部老板、体育组织发生矛盾;运动员被卷入法律案件等。于是,运动员往往会求助经纪人出面调解。而中盘商则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帮助客户协调上上下下的关系,努力维护其形象和声誉,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是为某一体育明星所雇佣的私人中盘商,则其业务内容就更加广泛,有些完全介入了客户的私人生活。有的还兼任护士、心理医生、生活顾问等多种角『色』。私人经纪人身兼管家、财务顾问和心理医生数职,其责任不可谓不重大。
由此可见,现代体育中盘商虽然仍将组织和筹办比赛、充当运动员与观众之间的媒介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活动,但在很大程度上,他已经成为运动员处理一切对外商业事务的全权代表,成为运动员与外界接触的沟通渠道。在西方,体育明星都要雇佣中盘商为其服务。并且,中盘商与律师、保镖和私人医生等形成的维护体育明星的群体中,成为实际的首领,许多重大决策都由经纪人作出。中盘商对于运动员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随着经纪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和运动员对于中盘商依赖『性』的不断增强,体育中盘对于运动员、体育明星和体育事业所起着的影响力也在日渐加强。
第四节体育中盘商在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体育事业已走向世界,涌现出一大批世界冠军、亚洲冠军,被称为有名的体坛明星,受到了国内外人士的推祟。如在1982年举行的第九届亚洲运动会上中国获得金牌总数第一,从此,步入亚洲体育强国之列。甚至有些项目获得三连冠、五连冠、特级大师等荣誉,为中国体育界注入生机!1992年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第二十五届夏季运动会上我国夺取15块金牌,列金牌总数第四。1993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东亚运动会上,中国夺取金牌总数第一并遥遥领先于韩国和日本。与过去相比,充分说明成绩上了一个台阶。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大量优秀运动员外流,已严重波及到中国体育队伍的稳定,特别是这些人才外流加入国外的体育组织,又对国内的优势项目形成威胁。此外,中国体育项目在国际体坛上还处于低水平阶段。中国足球的现状令人担忧,还有一些传统优势项目也正在失去其优势,再加上中国体育管理体制还不适应世界体育大发展的趋势。这都是令人值得深思的。
从中国现有的体育设施看,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有一些世界一流水平的运动场馆外。其他地方的体育设施大多陈旧破败,长年失修,有的场馆长期无人使用,杂草丛生、有的场馆已挪作他用,使得原来就不多的体育场馆更加少了。这个问题如不引起重视,也将是制约中国体育发展的一个因素。
再有就是体育经费问题。由于我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制约和财政困难等原因,中国体育经费严重拮据。如果从人平均体育经费来看,还不及发达国家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这也是制约我国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然中国体育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人才问题。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几乎所有体育强项都有明星外流。见下面所列:
乒乓球方面:郭跃华、曹燕华、谢赛克等在法国;耿丽娟、李振恃等在美国和加拿大;江嘉良在马来西亚;陈新华在英国;何智丽在日本;焦志敏在韩国等等。
羽『毛』球方面:韩健、杨阳、陈昌杰、郑昱鲤、张爱玲在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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