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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青史尽成灰-第1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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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庭,字伯雅,山西代县人,和卢象升相似的是,史书上说他“性沉毅,多筹略”,是个性格内向多谋的人物。他也是在天启年间就入京为官,担任过吏部主事,魏忠贤当权时,孙传庭干脆辞官回家,此后十多年一直在家闲住。崇祯年间农民军大起,清军入寇不断,与孙传庭交好的京中陕西、山西籍官员不断有人举荐孙传庭出山,而真正让崇祯动心的,是彼时内阁大学士温体仁(此人后来被编入《明史·奸臣传》)的评价。曾与孙传庭在吏部共事过的温体仁说孙传庭“可比唐之郭子仪也”。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孙传庭得到启用,先调为顺天知府,次年又擢升为陕西巡抚,此时陕西农民起义四起,孙传庭临危受命,仅用一年的时间,就将当地马金忠、刘国能等17路农民军尽数剿灭。与卢象升一样,他的方法也是练兵,不同的是,卢象升的“天雄军”,是集中训练数年后拉出来作战,孙传庭却是“在实战中锻炼”,他的兵源主要来自陕西北部,多是“兵户”家庭的子弟,号称“秦兵”。不容易的是,明末用兵军饷多依靠上级调度,孙传庭到任后整顿当地军屯,发展生产,特别是清理被势豪大户侵占的土地,保障士兵利益,真正让麾下将士感激不尽,殊死为他效命。仅是西安一地的“秦兵”,每年靠“自力更生”就能收税银10多万,行军打仗,基本不花朝廷的钱。也正因如此,孙传庭曾遭人弹劾,说他“拥兵自专,置国家法度不顾”。用人之际,崇祯并未追究。
这以后的孙传庭大展拳脚,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七月,孙传庭经过数战,多次击败农民军高迎祥部,终在子午谷设伏,将高迎祥部全歼。高迎祥,这个一度是明末农民起义最强领袖的“闯王”束手就擒。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一月,孙传庭率部在陕西宝鸡击败农民军,并以“围点打援”的战术,在陕西潼关重创李自成,打得李自成只带8人仓皇逃窜。孙传庭乘胜追击,又南进河南,在河南灵宝大败农民军“十三家联军”。眼见就要取得全胜,又是那个坑死卢象升的杨嗣昌,向崇祯提出“招安”,结果张献忠等农民军残部被招安,彻底全歼农民军的机会,就这样功亏一篑。
杨嗣昌之所以和孙传庭过不去,也是因为“路线问题”。作为兵部尚书,杨嗣昌提出了“四正六隅十面网”的剿灭农民军计划,孙传庭同意这一方略,却坚决反对借此方略增兵加饷,认为这样是“以火浇油”。对“招安”的农民军,孙传庭更不放心,建议留部队在当地监视,以防他们造反。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的清军入寇事件里,孙传庭也奉命入京救援,但杨嗣昌怕他立功,竟严令不许孙传庭部出战,战后又主张将孙传庭本人调离,留孙传庭的部队拱卫京城。如此“下山摘桃子”,把孙传庭气得急火攻心,竟致耳聋,但灾祸还没完,得病的孙传庭请求告假,崇祯竟认为孙传庭在推卸责任,一纸诏书把孙传庭下狱。就在孙传庭下牢狱期间,诚如孙传庭所预料的,农民起义叛而复起,当年因杨嗣昌阻挠而逃生的张献忠部再次扯旗造反,而“四正六隅十面网”的恶果也凸显,被租税逼得活不下去的农民纷纷响应,李自成也再次出山,声势浩大。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五月,李自成横扫河南,二围开封,明王朝岌岌可危,无奈之下,崇祯只得再次启用孙传庭。但此时,孙传庭苦心打造的精锐秦兵,已多被裁撤解散,重回陕西的他,手中只有1万多新招募士兵,毫无作战经验。面对如此烂摊子,孙传庭尽心竭力,死守潼关,他认为,只要潼关不丢,保住陕西,明王朝就能保住平定农民起义的机会。但崇祯却瞎指挥,是年五月,崇祯连发诏书,催促孙传庭进兵。带着这支毫无作战经验的军队,孙传庭在河南遭到败仗,不得不退回陕西。他深知李自成下一步的目标必定是入陕,因此在潼关整顿城防,制造火器,意图坚守。然而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五月,明王朝再次严令孙传庭主动出击,和李自成决战,孙传庭接诏后痛哭道:“吾固知去而不返也。”明知必死的孙传庭,开始了他人生最后一战,八月十二日,在襄城之战中,面对李自成的50万大军,孙传庭再度战败,全军覆没下,孙传庭单骑冲入敌阵,壮烈殉国。
孙传庭的战死,让明朝失去了最后一支可以挽救危局的军队,和最后一个可以挽救危局的人,与卢象升一样,孙传庭不但是被瞎指挥坑死,更在死后遭到冷遇,一直到明朝灭亡,他都没有得到崇祯的追谥。孙传庭战败后,李自成轻易占领了陕西,继而东进夺取北京,灭亡了明王朝。
第二十二章 明末为什么这么穷
要说有一个字可以概括明末最主要的特点,那恐怕就是一个“穷”字。
明末最大的特点就是穷,尤其是末代皇帝崇祯在位的时候格外穷。先是政府穷,北方九边的军饷,除了辽东部队可以保证足额发放(也经常晚发),其他的地区大都欠着。不管是打仗还是赈灾,统统没钱。当兵的也穷,拿不到军饷就要闹事,闹事了就造反,造反了就要镇压,但连镇压造反的钱也没有。没有钱只能加税,可老百姓也穷,交不上税,就官逼民反,激起民变,民变了还是没钱镇压。如此下来,内忧外患十几年,拆了东墙补西墙,最后亡国,有说亡于李自成,有说亡于清朝,但观整个过程,更像是经济破产。
可就是这个穷得叮当响的明末,是现代中国经济学家们津津乐道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勃兴”的时期,中国的南方,特别是东南沿海,那真是富得流油。苏杭自然是天堂,吟诗弄月,小资情调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福建、广东的海商们,也多富可敌国。后来清军南下的时候,劫掠当地明朝退职官员的家产,好多都装了几艘船。像东林党的那些骨干们,比如“及时雨宋江”李三才,家中存银就有470万两,折合人民币上亿。如此富庶的一个王朝,怎么会穷死?
明朝灭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搞清一个问题:为什么会穷?
【一】
说明朝的穷,第一个致命问题就是税收。
明王朝的税收体系,是朱元璋建国后建立的,主要是以收农业税为主。世人都说明朝“重农抑商”,但明朝建国后,首先减免的就是商业税,废除了元王朝时期许多苛刻的税务条令。明朝商税主要分两种,分别是“过税”和“住税”。过税即货物过境要缴纳的税赋,住税即货物储藏、交易、买卖所要缴纳的税赋。明朝的农业税,却从一开始就不合理,虽然明朝的田税总体很低,但是江南地区却要征收重税。农业税的收入,在朱元璋时期占到国家税收的九成,此时可以收取农业税的土地总数,是中国历史最高,有850多万顷,比康乾盛世的最高水平640万顷要高得多。所以从明朝建立后开始,明朝的政府收入一度很高。永乐皇帝在位的时候,可以五征蒙古,大修运河,威服四夷,做成生前身后的帝王们都做不成的事,经济基础即来自于此。
事情到后来就起了变化,明王朝税收里有一个重要漏洞,就是士绅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税。也就是说,整个国家的税收,都是由中下层来完成。这个政策后来越发被人钻空子,比如土地税,许多地主乃至小民,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曰为“寄主”,以用来逃避赋税。而后来明朝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地主阶层兼并土地,他们拥有广袤的土地却不用交税,无地的农民,反而要承担苛刻的税赋,因此民变也就不断。到了明朝“弘治中兴”的时候,明王朝可以用来收取农业税的土地,已经由朱元璋时期的800多万顷下降到此时的400多万,足足缩小了一半。为了应对税收危机,从明孝宗朱祐樘开始,明朝主要是通过扩大税源,即向人少地多的湖广地区移民的方法来增加税收,对于要承担重税的江南地区,明王朝也一直在进行改革,通过减免税收流程,增加税收效率的办法,来尽可能地解决税收矛盾。特别是到了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时候,第一次开始大规模的征收海关税,对外国贡使来华贸易,也开始征收百分之二十的关税,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到了明朝嘉靖皇帝在位的时候,明王朝税收几乎到了“匮乏”的程度,北方蒙古部落不断侵扰,军费激增,南方倭寇不断进犯,东南的税赋大半泡汤,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只能不断在中路地区,尤其是江西、湖广地区增税,以及在西南地区把持贸易特权,通过与西南民族的“茶马贸易”来扩大财源,这样的方式只是拆东墙补西墙。明朝虽然平定了倭寇,抚和了蒙古,但到公元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时,明王朝的政府存粮,竟然只能支持一个月。经济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这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了,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张居正改革。
【二】
今天说起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的张居正改革,总把其中的“一条鞭法”作为张居正的独创成就。其实早在此之前,一条鞭法就已经产生。最早出现在宣德年间的江南,只是当时叫“征一法”。明朝经济的重新整合,开始于张居正之前的隆庆皇帝朱载垕在位时期,当时主政的大学士高拱,已经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条鞭法的试点,河南、江苏、安徽,实行一条鞭法,几年之后张居正推广全国,已经是水到渠成。
一条鞭法的着眼点,是明朝此时可以用来缴纳田赋的土地减少,且税收的名目多,给了地方官员贪污截留的机会。一条鞭法把所有的农业税,都统一成一样,化繁为简,折合成白银一次性征收,这样既能使小民百姓少受盘剥,也能将国家的税收效率发挥到最大。在一条鞭法之前,中国老百姓缴纳的主要是实物税,一条鞭法实行后,就变成了货币税,从经济方面来说,这不仅发展了国家的商品经济,也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
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同时,张居正大刀阔斧,开始了全国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种名义寄存,偷税漏税的土地。清丈的结果,就是明王朝可用来征收赋税的土地,由过去的400多万倾,变成了此时的700多万顷。虽然不及朱元璋时期,但是税收效率却远高于那时,因此这也是明王朝税收效率和税收总数最高的一段时期。张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时代,明王朝的年税收是800万两,如果结合当时白银的购买力,不但远高于明王朝建国时,也远高于后期清王朝康乾盛世时,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税收最高的时候。明朝末年的崇祯,通过各种方式增加田赋,但最后的结果,每年的赋税也不过400万两,而军费开支却增加到了600万两,年年财政赤字,以至于最后破产。
农业税的整顿并不是张居正改革的全部,张居正改革的另一个着眼点,是商税改革。张居正主张“农商并举”,他的方式,是减少税收环节,减免商税,增加税收的效率。一方面,他将海外贸易机构市舶司的权力下放,将贸易的权力完全下放给沿海商人,并且根据每次贸易的数额和利润征税,而不是像过去根据出海时间的长短来征税,这样就保证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另外张居正减免走税的关卡,减少走税,增加贸易税,也就是根据商业贸易的利润征税,并且严禁商人与当地势豪大户勾结。到了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的时候,明王朝的商业税收益,占到了明王朝国家年收入的四成,这是明王朝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事情。
但是张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后遭到了废止,他的“考成法”被废除,一条鞭法成为仅有的保留项目,清丈土地也因此停止。万历在位的后期由于大批东南商人背景的官员当职,开始了对商税的调整,将主要的商税,分摊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们通过与势豪大户的合股经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万历后期工商业勃兴,万历也希望增加商业税,但他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办法,即派太监做“税使”收税。这样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钱,却让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更开罪于商人,因此举国反对,除了太监以及万历本人捞了钱外,几乎是得罪一大片,对商品经济的打击也是惨重的。
【三】
到了明朝末年,特别是崇祯时期财政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
第一是土地兼并以及连续的天灾,导致国家无法收上农业税。明末极端天气四起,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灾害不断,百姓流离失所,他们的税收,也被转嫁到了其他无灾的地区。到了崇祯当政时,国家可以用来收取税赋的土地,已经下降到了300多万顷,内忧外患下要增加赋税,自然激得民乱四起,恶性循环。天灾,收税范围少;税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摇摇欲坠了。
和土地兼并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明王朝失去了对国家最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经济控制。明末东南,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偷税漏税最严重的地区。东南海商云集,但此时的海商们,大多选择了与当地有免税特权的家族合伙,以达到免税的目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民富国穷,农民和中小商人成为了税收的承担者。百姓无力缴纳税务破产后,土地被大地主兼并,国家收不上税;中小商人破产后,产业被大商人兼并,国家的税,是越收税源越少,竭泽了却连鱼都打不到。比如福建郑芝龙,就通过结好当地官员,获得免税特权,最后迅速壮大,甚至操控了南明的政权。
其实往根上说,明朝的问题,根本上在于国家政治体系和经济方向的脱节。在国民经济向近代化转变的时候,国家的税收体系,却依然保持在农业社会。明朝张居正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让国家跟上这个转型,但可惜张居正改革只维持了10年,整个转型因此戛然而止,裹足不前,最后造成了亡国的恶果。世间已无张居正,诚非虚言。
第二十三章 细解台湾郑氏小朝廷
【一】
明末清初,以“大明台湾府延平郡王”的身份割据台湾自立,高举“反清”大旗,与占有中国大陆的大清王朝隔海对立整整22年的台湾郑氏王朝,对于今人来说,可谓是既熟悉又陌生。
说熟悉,全是因《鹿鼎记》等武侠小说的流传,这个王朝在各类“戏说”电视剧以及武侠小说中出镜甚高,诸如明王朝的末代郡王郑克爽,股肱重臣冯锡范,老太妃董氏,是许多观众耳熟能详的“奸角”。而有关这个王朝的印象,也因之打上了许多不光彩的符号:荒淫、无道、贪婪、奸诈,狼子野心却保守怯懦不思进取……
然而“戏说”终究是“戏说”,郑氏王朝的真实风貌,在明末清初的各类国内史料中,从来都仿佛一团模糊的迷影。一则是20多年隔海相望,中国大陆本土文人,对这个有些神秘的政权知之甚少。平定台湾后,郑氏家族全体归降,出于天下一统的需要,大清王朝当然要对这个曾经的割据政权“选择性失明”。有关这个家族过往的各类记录,也当然因此而被埋没。后来乾隆皇帝编纂《四库全书》时,许多珍贵的资料更被销毁。鄙薄,于是有了今人的“陌生”。
与中国大陆对此的“陌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外甚至西方持续数百年的“台湾郑氏热”。日本方面尤其积极,现存最完整记录台湾郑氏政权的著作,是日本人川口长孺的《台湾郑氏记事》。日本近代历史学家内藤湖南也对其评价颇高,称赞郑氏政权为“亚洲走向世界的先驱人物”。明治维新时代的著名政治家伊藤博文曾4次在日本长崎、广岛等地举行大型的纪念郑成功的活动,并赞扬说“其奋斗之足迹,为今日日本崛起之精神”。甲午战争后日本盘踞中国台湾半个世纪,其间大行“去中国化”运动,拆毁岛内汉人宗庙无数,唯独对台湾郑氏宗庙礼敬有加,至今保存完好。即使在今天的日本,郑氏家族宗庙神社多达240处,远多于上杉谦信、织田信长、丰臣秀吉等日本“杰出人物”。西方也不甘落后,与郑氏政权打了一辈子仗的原荷兰台湾总督揆一(Frederick Coyett)在其著作《被贻误的台湾》里称赞郑成功为“东方最杰出海战英雄”。荷兰历史学家菲克梅杰评价郑氏家族为“航海时代第一批走向世界的中国人”。西方启蒙运动的泰斗人物伏尔泰给予郑氏家族至高无上的评语——“中国文化精髓的最后守护者”……
歪曲、戏说、失明、陌生、赞叹、崇仰……海内外评价泾渭分明的台湾郑氏朝廷,真实的容貌究竟是怎样?还是让我们抽丝剥茧,细细地梳理一番吧。
【二】
台湾郑氏家族的建立,当然要追溯到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十二月十三日,福建抗清领袖、大明“国姓爷”郑成功率2万水师渡海远征,历经8个月苦战,击败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令沦陷38年的台湾岛重归中华怀抱。其后建“大明台湾承天府”,建都台南,继续高举“反清复明”旗帜,接明朝宗室入住台湾,沿用永历皇帝年号,与清朝统治者周旋22年。这段不世之功,至今令国人耳熟能详。
耳熟能详的史实,却深藏着今天的我们或许已不熟悉的细节。
一个细节就是郑氏家族的“名分问题”。早在清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故主南明隆武皇帝殉难后,誓师起兵的郑成功接受了南明另一个皇帝永历皇帝赐的“威远侯”封号,以“永历”为年号,奉南明永历政权为正朔,成为郑氏家族恪守到底的选择。建制台湾后,即使永历皇帝业已殉难于云南,郑氏家族始终奉永历帝为正朔不变,清政府最终平定台湾的“清康熙二十一年”,也实为台湾郑氏政权的“大明永历三十七年”。所以,金庸小说《鹿鼎记》里所谓郑氏家族为是否尊奉永历帝而与沐王府斗得你死我活的情节,纯属子虚乌有。
所谓“台湾郑氏政权”,实为南明政权治下的“大明台湾省”,虽未再立明氏宗室为尊,却依然是大明王朝留在中华大地的最后一条血脉。其性质,实与南宋灭亡时期,残留在福建、广东一带的南宋小朝廷无二。世人总把南宋王朝崖山兵败,陆秀夫携南宋末帝跳海殉难的公元1279年,看做宋朝灭亡的句号。而论及明朝,却把公元1644年崇祯殉难煤山作为终结点,至于南明小朝廷,乃至台湾郑氏政权,皆划于明朝历史之外,时至今日,这般的“双重标准”,是否也该公正客观?
抛却“双重标准”,正视“名分”,所谓郑成功驱荷复台,既非抗击外来侵略这般简单,更非“割据自立”乃至“分裂祖国”。这是大明王朝大厦将倾之际,最后的一块“复国根据地”,更是心怀故国的万千明室遗民,最后的精神家园。
与名分相关的,是收复台湾的过程。其中的一些艰苦,是读正史的人所熟悉的,比如荷兰人防御严密,军力强大,赤嵌、台湾府两战,攻击异常惨烈。久攻不下之际,郑氏大军出现断粮危险,在漫长的包围之后,方逼得荷兰军整军降服。克坚城,复故土,软硬相济迫服纵横全球的“海上马车夫”,不易。
更“不易”的还有一些令清朝人尴尬不已甚至回避不提的历史:就在郑成功倾精锐东征台湾之际,意在统一全国的清王朝也频频动作,多次派兵清剿郑成功的属地金门、厦门,叛逃清室的施琅、黄梧等人,更是甘为前驱,率水师屡屡打劫郑军开往台湾的运输船,企图断绝郑军攻台的运输线。如此“趁火打劫”,实是让郑成功的攻台大军腹背受敌,在围攻台湾城的最关键战役里,郑军的运粮船遭清军袭扰,部队一度面临断粮局面。郑成功以身作则,减少三餐粮食用度,也不肯向台湾百姓加派征用。“郑氏逆贼”的所为,真让正统的“我大清”汗颜。
根据揆一的《被贻误的台湾》,以及诸多荷兰当时驻东南亚官员的记录笔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甚至占领台湾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荷兰侵略者和南下清军频频勾结,联手打击。荷兰殖民者甚至通过清廷宠信的汤若望等西方传教士的帮助,在清廷高层活动,不仅向清军出售武器、战船,更派水师连续骚扰,配合清军作战。荷兰东印度公司当时的高官菲克尔的记录写得十分明确:鞑靼人(清廷)对台湾属于谁的兴趣,远少于对国姓爷是否还存在的兴趣。号称“正统”的大清王朝,在这场“反侵略”里的表现,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当时许多明朝忠臣对郑成功的选择颇多指摘,比如抗清名将张煌言指责郑成功“舍大就小,得不偿失”,顾炎武等“明朝遗老”也指责说这是“以忠义为名,弃君臣大义,行自立乾坤之实”。但如果我们把眼光再放远一些,西班牙王室重臣菲利普亲王早在公元1622年就向王室建言:台湾是“远东海洋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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