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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的爱-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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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好的,先是在小饭馆里打工,后来就干些杂活。”盛晚归淡淡的说,将这四年的时间寥寥几句带过。
要详细说来,恐怕几天几夜也说不完,不管经历什么,都已经过去了,没必要拿到桌面上来,剖给小南叔叔看。
路灯昏黄的灯光打进车里,照在南霁云脸上,让他的脸色更加晦涩不明。他偷偷看着盛晚归的侧脸,却怎么样也看不清楚,只看到一小片的阴影。他心中的那份失落感还是那么沉重,就像是回不去的时光,他和盛晚归都变了。
往昔,他们在一起,盛晚归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像个小麻雀一样,一刻不停的说着,而他,只负责专心的听着,时不时的给些评论即可,现在,他们已经无话可说,只能用沉默来代替。
“晚儿”,南霁云不甘心这样,轻轻的叫着。
盛晚归的视线从窗外移回来,停放在前方,“嗯”了一声。
“你的那颗君子兰开花了。”
“啊?哦,是嘛。”
那颗君子兰盛晚归养了三年,年年等着它开花,却年年都失望,盛晚归走后,南霁云像照料她一样,照料着它,第二年的花季,终于娇羞的打起了骨朵,开出几朵淡黄色的花朵。那时候南霁云的心情就如同9月份的天气一样,晴朗无比,他急切的想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盛晚归,但却寄也无从寄,无处去言说,最后又陷入了浓浓的失意之中。
那时候盛晚归常常看着这株君子兰叹气,说:“小南叔叔,人家说只有品德好的人养君子兰,它才会开花,看来是我的品德不够好哦。”
南霁云安慰她:“人要长时间的相处才能彼此了解,君子兰也是一样,得给它时间去了解你才行呀。”
盛晚归扬起天真无邪的小脸,笑着说:“真的?那我以后在它面前要卖力的表现一下。”
那时候的音容笑貌都停留在南霁云脑子里,一看到那颗君子兰,就会不觉得的想到那时候的盛晚归。而如今,盛晚归听到君子兰开花的消息时,那淡淡的情绪让南霁云略略的有些失望,她最少应该是感到高兴才对吧。
他不知道的是,现实的生活已经将原来那个不懂人间悲喜的小女孩变得知道怎么样去为生存而努力,而以前那些风花雪月,花花草草的东西,对她来说,已经变成了吃饱喝足后的玩意儿,当一个人的温饱尚且不能满足时,不会去想君子兰会不会开花。
所以当她乍然听到君子兰的消息时,一愣,觉得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回想了一下,才想到时少年时候无聊时候的消遣,那样的日子无忧无虑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年少的幸福时光也已经渐行渐远,现在想来,就像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一样,那么的遥不可及。
车子在路面上慢慢的行驶着,经过一个加油站,司机停下加油,南霁云轻声的问着她:“渴不渴?”
盛晚归点点头,南霁云便下车去,买了两罐热乎乎的露露回来,打开盖子,递给她。
盛晚归喝了一口,香香甜甜,暖暖和和。不禁想起了十四岁那年的冬天,盛晚归说想要去画雪,便拉着南霁云的手,爬上了一个小山坡,坐在雪地上,支起了画架。画着画着,忽然觉得口渴,带的水都都冻起了冰碴,南霁云不让她喝,说太凉的水对女孩子不好,便跑下山去,等再回来的时候,睫毛上都结了一层冰,脸颊弄得通红,却笑呵呵的从怀里掏出一罐冒着热气的露露来。
小南叔叔,你对我真的太好了,就是因为太好了,我才不能接受那一次乱了道德的残暴吧。盛晚归抱着暖暖的易拉罐,想着。
刻意的装出的冷漠疏离在温暖的回忆之下渐渐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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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
站在门口,盛晚归忽的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心中忐忑着,那种感觉很奇怪,似乎是近乡情怯,又似乎是伤心故地重游,种种感觉,混乱交错。
南霁云不喜欢过于奢侈的居所,也不喜欢空旷的房间,这间房只是一百二十平米的两居室,两个人住,不窄不宽,恰恰正好。
南霁云一手牵着她,一手掏出钥匙开门,钥匙上面,挂着一个粉红色的绒线球,洗得有些泛白的,但却异常的干净,盛晚归一眼就认出了这个,这是她十五岁时做手工课的第一件成品,欢天喜地的拿回来送给南霁云,南霁云高兴得立时挂着钥匙串上,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他还留着,一时间,盛晚归心中酸酸涩涩的,不知道是什么滋味。
“进来吧”,南霁云已经踏进了屋里,而盛晚归还站在门外。
南霁云惶惶不安的看着她,心脏忽地就被揪起,他害怕盛晚归又是想到了那晚的痛苦经历,那是他最不能正视的伤。
盛晚归忽地笑了,一脚踏了进来。
南霁云团在一起的心终于松开了,也跟着笑了起来。
盛晚归打量着这间房,跟记忆中的,一丝一毫的变化都没有,甚至玄关处那块地毯还是原来她选的那条,有着可爱的hellokitty图案,虽然,那可爱的猫咪已经被磨得看不清楚轮廓了。
盛晚归在属于她的那只沙发上坐下,顺手拿起茶几上原本属于她的杯子,里面干干净净的乘着半杯水。
“先换上这个吧,你的衣服还留着,但应该都不合身了。”南霁云拿出一件自己的衬衫来,递给盛晚归。
盛晚归接过衬衫,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坐到床上,抚摸着纯棉质地的面料。
南霁云只喜欢穿纯棉的衣服,不管是贵还是便宜,给她买的衣服也都是纯棉的,他说,纯棉的制品质地柔软,细腻,对皮肤是最好的。
以前盛晚归最喜欢穿南霁云的衬衫,肥肥大大的,能到膝盖以上,宽大的袖子就像是京剧中的水袖一样,盛晚归喜欢甩来甩去,觉得非常有趣。
盛晚归换上,发现南霁云的衬衫还如记忆中一样的宽大,露出一对洁白光滑的小腿。若是在以前,盛晚归是会就这样出去的,可现在,她觉得不妥当,打开衣柜,里面满满的都是以前南霁云精心帮自己挑选的衣服,盛晚归一件一件的滑过,每一件里面似乎都有一串笑话,一段趣话,一段和南霁云的美好回忆。
盛晚归选了一件短裤穿在身上,这是她十六岁的时候,在街上看中,吵着非要买的,南霁云说她穿着肥,她就非不信,试过之后明明腰身宽出一尺多,她就非得说合适,南霁云无奈的刮着她的鼻子,叫她“小无赖”。买回来之后,当然是穿不,盛晚归只把它放进衣柜里。那时候,仗着有人娇宠,简直无法无天,盛晚归活到21岁,对她最好,最疼她的人就是南霁云,甚至连爷爷都赶不上他,那个叫南霁云的人,简直就将她当成是掌上明珠一样的爱着。
盛晚归换好衣服出来,看见南霁云也换好了家居服,竟还是几年前一起买的那套,她的是粉红色的,他的是蓝色的,已经褪色很严重,袖口领口之处也都被磨出毛毛的边。
所有的所有,仿佛都没有变过,都维持着她走时候的样子,就好像盛晚归只不过是去学校上课了,晚上放学还会准时准点的回家一样。
盛晚归的眼睛又湿润了,四年的时间呀,就是有1460个日日夜夜,她似乎看见了南霁云每晚的坐在沙发上孤寂的等待着她的样子,陪他的只有那盏不算明亮的灯。
“饿不饿?”南霁云眼神热烈得灼人,随时的就将视线放在她身上,就像影子一样,时刻不离,仿佛要将这四年没见过的统统都补上,却又怕吓着了她,只渐渐收紧眼中的光芒。
盛晚归点点头,说:“有点。”
南霁云很高兴听到她说这句话,就像以前一样毫无芥蒂的,心里想什么就说什么,没有客套,没有顾忌、掩饰,忙问着:“想吃什么?”
盛晚归扬起尖尖的小脸,脸上被刚才的眼泪憋得通红,说:“想吃你做的炸酱面,这些年来,吃过很多的面馆,都没你做的好吃。”
南霁云立刻眉开眼笑的说了句:“等着,马上好,便钻进了厨房。”
南霁云会做饭也是因为她,盛晚归家里的保姆是一个六十多岁的奶奶,在盛家工作了一辈子,却也只会将饭菜做熟,至于色香味嘛,就是想都不要想的事儿。盛晚归不喜欢她做的饭菜,南霁云便偷偷的带她出去下馆子,被爷爷盛壮北知道后,痛骂了一顿,说他们奢侈浪费,吓得盛晚归再也不敢去了,南霁云便自己琢磨着做饭做菜,然后偷偷的给她开小灶,居然也做得有模有样。
盛晚归吃着炸酱面,和记忆中一样熟悉的美味,鼻子又是一酸,眼泪险些流下来。
南霁云坐在一边,就像欣赏一幅绝美的山水画一样微笑着看着她,扯出一张面巾纸来,擦着她唇边沾上的酱汁,这是做过无次数,无比熟稔的动作,能这样静静的看着她,给她做一碗面条,拭去她脸上的脏东西,便是人生最美好的事儿,千千万万的思念,变化成这一种温馨的恬淡,南霁云觉得便将时光留在这一刻人生也不遗憾。
盛晚归喝了一口水,不经意的问着:“馨岚姐呢?”她从一进屋就已经知道,这个屋里除了她,没有别的女人的痕迹,南霁云当然不止这一处房子,但这里明明就有人一直生活着,她走的时候,他们就已经订婚了,4年的时间,早该结婚了吧。
南霁云沉默了一下,淡淡的说:“她不在这里。”
盛晚归其实很想问:那她在哪里呢?你们怎么样,结婚了吗?但南霁云很快就把话题岔开了:“再来一碗吗?”
盛晚归摇摇头,问着:“你怎么不吃?”
“我不饿,你吃就好。”看着她吃得可口,他就比自己吃到还要高兴。
盛晚归吃完饭后,习惯性的收拾碗筷,南霁云眼中闪过一丝痛楚,一丝惊异,他的晚儿以前吃完饭,都会摸着肚子耍赖:“我吃的太饱了,动不了了。”
可现在的盛晚归就自然而然的跑去刷碗。
“我来吧。”南霁云跟在头后面,说着。
盛晚归笑笑,麻利的打开水龙头,说:“这些事儿,我都会做了,想起以前,真是太懒了,什么都不做,小南叔叔,你把我宠坏了,其实这些家事都很简单的,除了饭菜我还做的不好之外。”
南霁云心里涩涩的苦味,原先什么都舍不得让她做,像眼睛一样的呵护着,终究抵不过这四年的心酸生活。
以前再亲密无间,隔了这么久的时间,也变得隔阂起来,盛晚归觉得很紧张,故意打了一个哈欠。
“去睡吧,被子枕头都是新换的,你不在的时候也经常换洗。”南霁云说着。
盛晚归捂着嘴打着哈欠走进房间里。
“晚儿。”南霁云从后面叫住她。
盛晚归停住脚步转身。
“晚安!”南霁云轻轻的说。能这样的跟她说着晚安,比谈成一笔上千万的生意还让人满足。
“你也是,小南叔叔。”盛晚归转身进到房间里,关上门。
心病
回到温暖的小屋,盖着熟悉的被褥,盛晚归很快的就酣然入梦,这些年来,她已经习惯在任何恶劣的环境之下都能睡着,但半夜里,却被一阵悉悉索索的声音吵醒。
盛晚归连忙起来,走进客厅,打开大灯。
只见南霁云躺在沙发上,手凭空的抓着什么,身体乱动着,额头上满是大汗,紧皱着眉头,嘴里喃喃的叫着:“晚儿,不要走,不要走……”。
被梦魇住了。
盛晚归跪坐在他面前,握住他的凹凸不平的大手,轻轻的说:“小南叔叔,我在这里。”
南霁云身体不再抖动,他紧紧握住盛晚归的手,就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一样,将它放在自己的脸庞,嘴边露出一丝笑容。
盛晚归仔细的端详着他的面容,还不到30岁,鬓边却生出许多华发,紧皱的眉头抚也抚不平,这是记忆中那个意气风发,少年得志的小南叔叔吗?仅仅四年的时间,他却憔悴如斯,是因为自己么?
盛晚归轻轻靠在他的胳膊上,闭上眼睛。
南霁云目送盛晚归进入房间后,便回想着今天晚上经历的事情,恍然如梦境一般,感觉不像是真实的,他爬起来,看到玄关处盛晚归的鞋子才安心的告诉自己,这是真实的,不是幻觉,但躺在床上,身体很疲惫,脑子却异常的兴奋,一会儿为找回了盛晚归而激动不已,一会儿又怕盛晚归再次偷偷的跑掉而担心不已,后来,索性就睡到沙发上,想着,她那里一有动静自己就能听到。
不知不觉的就睡着了,意识模糊的时候,梦到了四年前的盛晚归,背着一个小小的背包,怨恨而狰狞的看着自己,说:“小南叔叔,我恨你!”,然后毫不留恋的转身离去,自己拼命的追赶着,明明只有一只手的距离就能抓到她,却始终就是追不上,他焦急万分,叫喊着她,她就是不肯回头,忽然间,她的脸转了过来,幻化成4年后的她,微笑着向他伸出小手,他立刻握住……
睁开眼睛,南霁云看到蜷缩在身边的小小人儿,整个人变化成软软的一滩春水。就这样静静的相守就好了吧,哪怕一辈子都只是她的小南叔叔,一辈子都不让她知道自己绵绵的情感,也是值得的吧。
他轻吻着盛晚归光洁的额头,心满意足。
将盛晚归放置在床上,他起身出门,将门锁好,去买早餐。
盛晚归喜欢喝离此很远处一家粥铺的皮蛋瘦肉粥,喜欢吃相反方向一家老店里的小笼包子,清早起来去为她买早餐,是这四年来他无法实现的一个梦想。
今天得以实现,他兴高采烈,这寂寞的路程也变得多彩起来,看着天边升起的淡黄色的朝阳,看着路边带着露珠的小树,看着街上零星的行人,只觉得他们都可爱无比。
早餐买回来,盛晚归已经洗漱完毕,以前不叫三遍不起床的小懒猪,已经将屋里收拾得干干净净。
“阿姨会来收拾的,你不要做这些,快来吃早点。”南霁云将粥盒打开,满室飘香。
“起来闲着没事。”盛晚归说着,忽然嗅到了粥的香气,忙惊喜的吸着:“哇,我喜欢吃的皮蛋瘦肉粥。”
“我天天去给你买,好不好?”南霁云想听她说一句留下来的承诺,他总感觉到心里不踏实,现在的盛晚归已经找出了一双翅膀,不再是那个事事都要依赖她的小小女孩了。
盛晚归低头西里呼噜的喝着粥,口齿不清的不知道说了句什么。
不用听她说什么,南霁云也知道,她不会给自己一个承诺。
“小南叔叔,我想跟你谈一谈。”盛晚归面目严肃,短短的头发有一小撮翘起来,显得有些俏皮。
南霁云心中一沉,默默的坐在她对面。
“我今年已经21岁了,不再是个临终托孤的十六岁小女孩,不能一直活在你的庇荫之下,我有我自己的道路要走,而你,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你对我的关心爱护我很感激,但,还是到此为止吧。”盛晚归低着头,慢慢的说。
南霁云的心慢慢的下沉着,就像是一个跳下悬崖的人,经历着恐慌、无助、绝望,终于沉到了谷底,他就知道盛晚归跟他回来只是权宜之计,她果然还恨着他,不肯原谅他。
他的眼眸便散去了光彩,忧郁而又深沉,只这么看着盛晚归,满眼的绝望。
盛晚归被他瞧得心都碎了,但有些话必须说出口,她鼓起勇气接着说:“我们虽然是叔侄,但相差也不过就八岁,也没有血缘关系,这样孤男寡女的住在一起,传出去也不好听,馨岚姐心里也会不舒服。”
“这是你不愿意留在这里的真正原因吗?”南霁云的手攥紧,指甲掐进肉里,身体的疼痛,让他心中好过了许多。
“小南叔叔,四年的时间,我已经改变了太多,已经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天真小女孩了。”
“你……还在恨我吗?”南霁云迟疑的问出这句话。
盛晚归摇摇头,说:“只是我们都回不去了。”
回不去了,哈哈,是呀,就如流逝的时光,不能在倒流一样,那些谈天欢笑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了,而他,亲手剪断了系在晚儿身上的那颗线,让她飘然远去,无法再回头。而他竟天真的想着,就那样的和她过一辈子。
血迹从手掌心里渗出来,渐渐的洇红了南霁云的指甲。
如果能什么方法能将盛晚归留在身边,即使是上刀山下火海他也在所不惜。
“小南叔叔,把四年前那件事忘了吧,不要因此对我而有所愧疚,我不恨你,也已经都忘了,以后和馨岚姐好好的过日子吧,而我,也会好好的。”盛晚归淡淡的说。把那些往事化作一缕轻言,轻描淡写的带过。
不恨他,这是南霁云想听到的话语,但为何他的心中这般的失落,仿佛连同他们所有的过去都抹去了,就像是以后要当个陌路人一样。他的心被狠狠的蹂躏着,像有一条铁钩子在里面不停的搅这一样,想要将他的心搅成碎渣。
他疼得弓起了身子,摔在地上,捂住胸口,脸色苍白,大滴的冷汗从额头上冒出来。
“小南叔叔,你怎么了?”盛晚归焦急的扶住他的身子。
“晚儿……晚儿”南霁云声声的呼喊着她的名字。
盛晚归连忙答应着,眼泪大滴大滴的流下来。
“不要走……留在我看得见的地方……”挣扎着说完这句话,南霁云便直挺挺的摔倒在地,晕了过去。
医生说,南霁云的身体没问题,只是因为太过焦虑忧思,引发的幻觉性的心脏疼痛,这样下去,很可能会变成实质性的心脏问题,让她注意病人的情绪,切不可因他伤心烦恼。
盛晚归知道,自己恐怕暂时是走不了了。
南霁云自混沌中醒来,第一件事就是焦急的寻找着盛晚归的身影,见她清丽的小脸袋就在眼前,悬着的心才放下。
他张开贴好胶布的手,握住盛晚归的,再次哀哀的恳求:“不要走,求你!”
盛晚归觉得自己的心疼得也快要呼吸不了了,刚才被眼泪纾解了的心脏又重新的被堵住了,眼睛红肿着,鼻子囔囔的,又流出眼泪来:“我不走。”
得了她的承诺南霁云终于安心了,眼睛恢复了神采,驿动出灿烂的光芒,伸手拂去盛晚归的眼泪,说:“不哭,我的晚儿永远是快乐的。”
身边
虽是得了盛晚归的保证,南霁云还是不安心的,他怕盛晚归像四年前一样,骗他说想吃冰糖葫芦,然后趁着他满心欢喜的去买的时候,偷偷的溜走,杳无音讯。
他要将她拴在身边,时时刻刻的看着他,这样他才能安心。
盛晚归虽然不愿意,但为了安抚他的情绪,还是同意他带着自己到公司来上班。
南霁云的公司是做电子科技的,中等规模,发展得还算是不错。
这些时间,因着盛晚归的事儿,疏于了对公司的管理,一来,他就忙得不可开交。
盛晚归坐在南霁云的位置上,打开电脑,玩着斗地主。桌子上面摆满了南霁云特别让秘书买回来的零食,都是她喜欢吃的,潜意识里,南霁云还当她是小孩子一样。
南霁云在一边看着秘书递过来的文件,一边偷眼的瞧着她,见她玩得倒很欢乐,便放心了,总怕她寂寞,因为自己尝够了寂寞的滋味。
“讨厌讨厌,这人真笨,都不会出牌!”盛晚归被她的同伙气个够呛,干脆不玩了,起身坐到南霁云身边,瞧着他手里的文件。
南霁云工作起来的时候散发着成熟男人的魅力,他们都说这就是成功人士特有的气质,盛晚归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他,总觉得他和生活中的小南叔叔是不一样的,果敢而冷漠,充满了领导者的风范,让人不自觉的去崇拜他,服从他。
很无聊,盛晚归决定出去走走,便请示着南霁云。
南霁云想了想,说:“不要走远,十分钟后就回来,好吗?”
盛晚归信步从办公室走出来,四处瞧着,上次参观小南叔叔的公司时,办公场所还不在这里,四年的时间,公司规模都没扩大多少,想来他志不在此,要不然以他的经营头脑,会扩大2倍、3倍。
盛晚归看着大厅的隔间里忙碌的员工们,忽然的很是羡慕,静静的站在那里好一会儿,却被一个不友好的声音打扰了。
“你谁呀?在这儿干嘛?”盛晚归转过头来,一个打扮入时的高挑女子站在自己跟前,居高临下,带着傲慢的看着自己。
“我……我是南总的侄女。”盛晚归微笑着,想对她表达着自己的善意。
高挑女子嘴角撇着,不屑的说:“又是隔壁公司犯花痴的吧?我来这公司两三年了,就从没听说南总有侄女,你骗谁呢?赶紧给我出去。”说着,不由分说的将她推出门外,将电子门锁锁住,又白了她一眼,便袅袅娜娜的走回去了。
盛晚归还来不及解释,就被推了出去,她赶紧敲门,可是这门是玻璃门,结实的镶嵌着土墙上,即便是再用力的敲,发出的声音也是微小,根本没有人听见。
快十分钟了,小南叔叔要是看不见自己又该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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