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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4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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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醯茫庋焕矗8堑某俗诮淌挛穹矫娴娜σ酝猓兔挥衅渌魏沃魅恕8靼畹娜嗣褚脖硎痉炊裕凰侵С指靼钔持握叩呐馈�1946年4 月16日,马来民族联合机构发表声明,宣布马来人不反对联合的原则或共同国籍的原则;他们认为这两者都是必要的;但是他们极不赞成把各邦的主权移交给英国,要求归还这些主权,恢复各邦过去的英联邦保护国的地位。此外,虽然这个声明确实接受了共同国籍的原则,但是众所周知,在马来人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恐惧,怕目前的这些建议将会导致华人不但在经济方面而且还在政治方面控制马来人。
联合王国中的国会议员和前殖民地官员的游说活动,也加强了马来亚的反抗;显然,所通过的建议是行不通的。1946年5 月2 日,爱德华·金特爵士同各邦统治者开始了会谈。麦克唐纳于6 月1 日到达吉隆坡时,各邦统治者正式欢迎他,这个行动表明气氛已有所改善。第二天,他同各邦统治者举行了会谈。之后又举行了一系列会谈;7 月4 日宣布,正在考虑把“马来亚联邦”改成“马来亚联合邦”,把总督改成高级专员。各邦统治者接受300 了英国在这些基本原则上的让步。接着,又就国籍问题举行了会谈。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履行这些建议所必需的经枢密院审议的敕令还未颁布。
1946年7 月25日,在吉隆坡再次举行会议后,宣布成立一个工作委员会,由英国行政机构、各邦统治者和马来民族联合机构共同派代表组成,来研究和就宪法问题提出报告;这个委员会于8 月6 日举行会议。工作委员会在8 月至11月间不时举行会议,11月20日向全体会议提出了报告。各邦统治者和马来民族联合机构表示同意这个报告,于是将报告递交给英国政府。该报告把下列各点作为基本原则:
(1 )应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证促使全国福利和进步的所有重要事务得以精简而有效地进行。
(2 )应明确表明并保持每个马来邦和每个殖民地的独特性。
(3 )新协定应从长远的观点,为马来亚走向最终自治的发展提供手段和前景。
(4 )为了建立具有广泛基础的各种制度,以保证第三条原则的有效执行,应采用一种共同国籍,使任何把马夹亚看作自己真正的祖国、看作自己效忠的目标的人都能享有政治权利。
(5 )由于这些邦是英国管辖的马来邦,因此,作为英国的臣民,不能效忠于其他国家,也不能把其他国家看作是自己的祖国;他们占有特殊地位,并拥有权利,这些权利必须予以保护。
因此,委员会建议采用联合邦宪法的形式。但是,考虑到必须给马来亚的各族人民以表达他们观点的机会,联邦总督于1946年12月组织了一个进行进一步协商的委员会,代表非马来人,就宪法问题和国籍问题在整个半岛举行多次会议,以收集论据,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因此,到1946年结束时,这些困难问题仍未最后解决,然而正朝着达成一项协议的道路稳步前进。同时,虽然马来亚联邦显然必须立即进行根本的改造,但是它还是正式存在着。
在1945—1946年期间,英国政府在其他三个对马来301 人有利害关系的地区进行了宪法改革。英国北婆罗洲公司把它的权利让与英王,1946年7 月15日北婆罗洲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纳闽岛过去是海峡殖民区的一部分,现在并入了这个新殖民地;独立的沙捞越邦也不复存在了。国王查理·温纳·布鲁克爵士在征得沙捞越邦议会的同意之后,把他的主权奉送给大英帝国,并于1946年7 月1 日起生效,于是沙捞越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这位国王在1946年2 月6 日给他的人民的文告中谈到即将发生的改变:英王陛下的政府宣布,同意接受我将沙捞越邦奉让给英王陛下的建议,最高国务会议的成员和我本人对此深感欣慰。我们欣悉,今后除英王陛下行使的权力以外,其他任何权力都将终止其在本邦的行使。我们相信,我们人民的未来很有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觉醒、启蒙、稳定和社会进步的这样一种时代的前景。
我们把接受这一权力的让与看作是沙捞越第一位国王的希望的圆满实现。
然而,该邦的某些人物对让与是不乐意的,国王的建议在邦议会遭到反对。该议案在议会进行二读时,仅以十八票对十六票获得通过;在三读时,以十九票对十六票获得通过。二十六名非欧洲人议员中,在二读时有十四人赞成,十二人反对:
在三读时有十三人反对,十二人赞成。因此这个议案是由于欧洲人官方集团的投票而通过的。但是,此后反让与的骚动继续给该邦制造了麻烦。
在联合王国中也有反对意见。虽然沙捞越的居民在接受英国直辖殖民地的地位之后会过得好一些,但不可避免地对于布鲁克王朝的灭亡,对于个人还有可能为自己创立一个王国的那种浪漫时代的残余已经一去不复返,总会感到有些遗憾。
第七节 菲律宾
1945年8 月15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已在菲律宾群岛上重新建立起来了,共和国国会四年来首次举行了会议。然而,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暂时仍掌握在美国军队手中,因为当时盟军即将进攻日本,菲律宾群岛是主要基地,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既无金钱又无实权,只不过是事态发展中的一个旁观者而已。即使在日本投降以后,行政管理工作的担子在很大程度上仍落在美国的肩上,因302 为美国政府对菲律宾的恢复工作承担了财政义务,从而仍有责任插手菲律宾的行政工作。1945年10月26日,即战争结束后两个多月,美国总统指示他在菲律宾的高级专员调查土地问题,这个问题在菲律宾共和国至少同东南亚其他地区一样麻烦。总统还指示他的司法部长调查那些与日本人勾结过的菲律宾人的历史,如果属实,就对他们提出控告。他还命令美国其他有关当局采取措施:将剩余物资分配给共和国政府,提出对复员的菲律宾士兵给予帮助的法规,为群岛的贸易提供必要的船只,并为经济恢复采取其他必要的步骤。然而,尽管美国这样广泛地关心菲律宾的国内事务。但是华盛顿对很久以前就制定的政策并未加以变更,恨据这一政策,共和国将在1946年7 月4 日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这样,菲律宾的形势就与东南亚其他殖民地区根本不同。这个被恢复起来的政府是一个民族政府,它在美国军队完成了战时在菲律宾所承担的义务后,担负起美军移交给它的职责,此后在政治领域中的一切殖民制度的痕迹都将消失。虽然菲律宾不能避免战后时期在东南亚很常见的一些麻烦问题,但是,有利的一点是它避免了本国人民与过去的宗主国之间发生任何严重的冲突。
在恢复和平后的头几个月中,菲律宾政府由塞尔吉奥·奥斯梅纳领导,他曾在1944年继曼努埃尔·奎松之后担任流亡政府的总统。但是以奥斯梅纳总统和在流亡期间为他效劳的支持者为一方,以留在菲律宾的政治领袖们为另一方,他们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在后者之中,最显赫的人物是曼努埃尔·罗哈斯。他曾经是在日本人的赞助下为国家起草新宪法的独立筹备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后来还在日本人控制下的政府担任不管部部长。由于罗哈斯的这种通敌经历,菲律宾的较为激进的团体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他,但他在议会里得到相当大的支持;在议会中,富裕的地主总是占优势的。特别是在吕宋岛,地主阶级中的许多人为了保存自己的财产,曾给予日本人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他们与重新返回的政府之间必然产生对立。而且,一般说来,他们在政治上采取保守态度,而抵抗运动中的许多成员则倾向于左翼的观点,现在支持较倾向于自由主义的奥斯梅纳总统。
罗哈斯及其他通敌者设法获得了豁免,这件事不论在菲律宾或在美国,都受到某些人士的批评。他们指责说,罗斯福总统以前所宣布的撤销一切助敌为虐者的公职这一政策,并未坚决执行;更有甚者,美国军队还对通敌者颇为垂青。他们指出,美国现在的政策是要恢复战前的政治和社会状况,这种状况对美国在菲律宾的商业金融企业以及本地的大资本家有利;因此美国的倾向仍旧是依赖地主和一般富裕阶级。强大的“左翼”分子参加抵抗运动这件事,可能助长了这种看法。
与此相反,毫无疑问,有钱有势的菲律宾人的效劳,对重新占领的军队来说是有用的,而且通敌者也提出了自辩书。他们声称,甚至在这个国家被重新占领以前,他们实际上一直在帮助美国军队。他们坚称,他们利用表面上通敌的姿态作为获取情报的一种手段,并将所获得的情报递送给美国军队。麦克阿瑟将军果真除掉了罗哈斯通敌的污名,声明罗哈斯确曾提供过有价值的情报。另一方面,这也似乎是事实:虽然根据杜鲁门总统的指示,美国司法部长曾对被指控通敌的菲律宾人的历史进行了调查,但是他的报告从未公布。
不管事实真相如何,罗哈斯和他的支持者还是能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显著作用,并利用他们在议会中占多数的这一条件,否决奥斯梅纳总统所希望通过的委任,以此来削弱总统的地位。原先人们盼望战争结束后衣服和其他商品的短缺情况立即会有所改善,但是这个希望破灭了,这不可避免地也使奥斯梅纳失去了民心。这样,罗哈斯的势力增长了。当1946年4 月23日举行总统和副总统选举,并选举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时,罗哈斯和他的党占了优势。罗哈斯获得一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九十二票,奥斯梅纳获得一百一十二万九千九百九十六票,罗哈斯当选为总统。
就这样,曼努埃尔,罗哈斯成了独立的菲律宾共和国的首任总统。1946年7 月4日,美国总统根据1934 年通过的“菲律宾独立法案”的条文,发出了宣布菲律宾独立的公告,这时罗哈斯正式就职。1934年的“菲律宾独立法”的条文规定,在为期十年的一个过渡时期内,菲律宾应作为一个共和国而受到管辖,在这一时期以后,美国应停止对菲律宾的控制。根据美国总统的公告,美国放弃了“占有、监督、司法、控制即统治权等一切权利”。1946年7 月2 日,美国总统批准了免除菲律宾军队为美国服役的法律。
随着菲律宾的独立,有必要在菲律宾与美国之间就两国未来的经济关系问题签订协议。美国国会于1946年通过了“菲律宾贸易法案”。该法案规定,到1954年为止,两国间应实行自由贸易;此后,美国将逐步提高关税,到1947年,就按十足的税率征税。在不征收关税的时期内,美国对菲律宾的某些产品如糖、椰子油和烟草等实施一种限额进口制度。
尽管两国政府之间就实施这一法案所签订的协议由菲律宾的立法机关通过了,但是在通过时不是没有批评意见的。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项协议的后果,将是强行恢复战前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菲律宾的经济无法摆脱对美国经济的依存关系,而菲律宾的繁荣也要依赖于它的对美贸易。他们指出,自由贸易的初期阶段将使主要材料的生产者能恢复他们以前的方式,并象过去一样,菲律宾将沦为替美国市场生产原料的角色,没有希望发展它自己的工业。此外,对法案和协议中的一项规定也有反对意见,这项规定不但对菲律宾人而且对美国人也敞开了开发菲律宾群岛自然资源的大门。撇开其他方面的考虑不谈,这项规定是对菲律宾民族自尊心的一个打击,因为在美国的菲律宾侨民并未获得对等的权利。可是事情很清楚,美国对菲律宾的战后恢复工作是否继续提供援助,取决于菲律宾是否接受这项协议,因此,这项协议就这样通过了。要通过准许美国在菲律宾经营企业的条款,必须对菲律宾的宪法提出修正案,这一点也引起了一些批评。虽然宪法规定任何宪法修正案须得到立法机关四分之三的多数票才能通过,但事实上这项修正案仅以过半数通过了。
一般说来,人们有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虽然菲律宾已获得政治上的独立,但签订贸易协议的结果,将使它在经济上从属于美国。
在军事问题上也要求签订一项协议。1945年6 月22日,共和国国会授权总统就美国在菲律宾保持军事基地的问题同美国政府举行谈判。在菲律宾,人们对于有美国军事设施和美国驻军并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因为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可以减轻国防负担。美国在1946年6 月26日通过第四百五十四号公法,确定其保卫菲律宾的意向,按照该项公法,总统被授权对菲律宾政府提供援助,以“建立和维护国家安全”,并安排“该国政府参加今后可能需要进行的防御活动”。
菲律宾获得独立后,人们并不认为美国因此可以免除它对菲律宾的恢复工作给予援助的义务。这个国家先是在1941—1942年日本人驱逐美国军队的战役中,以及后来在美国人重新占领的期间,都曾遭受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与非日本控制的地区交通断绝,正常的贸易和经济生活都遭到破坏。美国确认对于自己当时无力予以保卫的地区的恢复工作负有责任;1946年,美国国会授权“美国补偿战争损失委员会”,以四亿美元支付菲律宾的美国人和菲律宾人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国会还规定把价值一亿美元的剩余物资转让给菲律宾,并拨款一亿二千万美元,用于恢复和改善公共财产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包括公路、桥梁、港口和码头、公共卫生和教育事业。
尽管美国所提供的援助是慷慨的,但许多菲律宾人仍觉得美国应对他们提供更多的援助。他们抱怨说,美国提供的总金额,还不到战争期间私人财产所受损失的百分之二十,不到公共财产所受损失的百分之十。另一方面,事情很明显,没有一个政府能对敌人的征服所造成的恶果承担财政上的责任。
解决菲律宾与美国之间各个方面的关系,是在菲律306 宾的政治局势日益紧张的气氛中进行的。在菲律宾,战争所造成的后果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那里,和其他国家一样,在不富裕的各阶层中产生动乱的趋向日益增长,其中有些阶层现在有一个有利条件,他们有军事装备和军事机构。特别是在几十年来一直是农民动乱地区的吕宋岛中部,许多农民现在已经联合起来,组成“菲律宾人民抗日军”,在菲律宾的抵抗运动中发挥了主力作用。“菲律宾人民抗日军”的力量来自农民动乱,但他们的领导人大多数是共产党人。他们在整个战争期间坚决抵抗敌人,并成功地阻止了日本人占领吕宋岛中部。在他们所控制的地区内,“菲律宾人民抗日军”
试行了经济改革的措施。至少通敌者(即使不是其他人)的地产都被没收,并分配给佃户;而在其他情况下,为了纠正现行土地制度最坏的弊端起见,采取一种比过去的制度较公平的分配收获量的办法——按照过去的制度,收获量的一半落入地主手中。一般说来,在这些地区,地主的权力已被摧毁。
这样,战后的菲律宾政府面临着一个很麻烦的问题。被剥夺财产的地主咒骂“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为土匪,认为已实施的种种改革并无法律效力。可是,土地改革的呼声很强烈。那些在战争期间生活上已有所改善的农民,不愿在战争结束后放弃自己的利益。因此,美国军队在重新占领的初期处于困难的地位。他们负责实施法律,维持秩序;他们不能赞助对财产实行强制性的没收。而且,“菲律宾人民抗日军”已经在他们所控制的地区内建立起自己的行政机构,而在共和国当局返回时,他们并无放弃行政权的表示。因此,美国军队和“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之间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奥斯梅纳总统是支持改革的;他提出,佃户应得到收获量的百分之六十。同样,罗哈斯总统也声称他本人是支持改革的,尽管他也指责“菲律宾人民抗日军”谋求通过暴力取得权力。1946年7 月,总统与“菲律宾人民抗日军”领导人之间开始进行谈判。罗哈斯表示,他赞成佃户应得到收获量的百分之七十这一原则,如果佃户负担全部生产成本的话。他还表示愿意制订补救性的法律,规定逐步取消收获分成制,而以固定地租制来代替。他建议政府购置大批地产,加以分割,用比较方便的条件出售给农民。他还考虑制定取缔高利贷的法律和开拓未开垦地区的计划。另一方面,总统表示,他的政府不能容忍对它的权力进行武装反抗,因此要求“菲律宾人民抗日军”放下武器。
双方所进行的谈判并没有什么结果,因为“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不信任政府,不准备解除武装——他们认为一旦解除了武装,自己就会再一次听凭地主和政府的摆布了。
在谈判进行的过程中,骚乱活动不断增多。据说当时有八万名“菲律宾人民抗日军”处于战备状态。7 月13日,据报道,有一千五百名菲律宾军队在炮兵的支援下被派往吕宋岛中部,去恢复秩序。8 月初,骚乱活动扩展到过去一直是安宁的塔亚巴斯和内湖这两个省。8 月24日,罗哈斯总统要求在8 月底以前交出全部私藏武器,这些武器的总数估计有十万件,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野战炮。但这项最后通牒并没有受到理睬,9 月间,一场公开内战的局面形成了。
因此,到1946年底,虽然菲律宾已获得政治上的独立,但它仍然面临着许多严重的问题。恢复工作的进程并没有完成。这个国家要恢复过去的繁荣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国内的政治局面正受到剧烈冲突的扰乱。这种冲突,在菲律宾社会制度的整个结构中有其深刻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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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45—1947年间盟国对日本的占领
序言
占领日本的历史,实质上是具有基本上不同文化背景的征服者企图改变被征服者的根本准则、思想和制度的历史。的确,这些改变是用最低限度的胁迫手段来实现,并由日本人自己来进行的。而且,这些改变是由一位慈祥的最高统帅来指导的。
占领日本的历史在许多方面也就是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个人统治的历史。他只使用那些对他忠诚不渝的人作为自己的直属部下。他既不愿看到也不能容忍别人提出反对他的政策及执行政策的批评意见。他热诚地相信,命运要他去完成其一生中308 最大的使命;他把这种思想灌输给自己的部下。这个使命是把一个军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国家转变为一个爱好和平的、民主的国家。他具有日本人非常钦佩的许多个人特点。他的勇敢、严峻、超然、自信,以及他对于自己事业的正义性的信仰,使他很快赢得了日本人的尊敬。正如美国的一位著名的日本问题权威所说的:“麦克阿瑟将军为日本人提供了领导,带来了希望,而这种领导和希望正是日本人在混乱和绝望的时刻所极其需要的。”
显然,在和约生效之后,只有那些为日本人民和政府所能接受的变更和改革才能经久存在并固定下来。许多在占领期间发生的变更经历了一个重新改变的过程;其中有一些已变得无法辨认了。因此,要在1953年评价全面占领的永久影响,还为时过早。但是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一些发展,现在就来详细记述占领时期的某些重要篇章,并不嫌早。其中有一段时期,便是从1945年9 月2 日日本正式投降起到1947年秋美国召开和平会议的努力失败时为止。为保证日本民主化而采取的最广泛和最惹人注目的改革,就是发生在这段时期内的。这以后不久,人们由注重改革转变到注重支持日本社会中的保守分子和注重日本的经济恢复上去了。占领的头两年值得特别研究,也是因为在这段时期,麦克阿瑟把他所有的力量几乎全部放在日本问题上。直到几个月之后,他才卷入关于整个亚洲政策的较广泛的问题中去。
然而,作者非常明白,即使是写占领时期头两年的客观史实,也是困难的。因为有关人物中的许多人是作者个人认识的,作者对于这些人的看法,必然会影响到自己的判断。作者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华盛顿度过的,而有些问题,从华盛顿的观点看来是重要的,但在东京看来,却往往不然。而且,麦克阿瑟班子的人员和日本官员之间举行过许多会议,而这些会议的记录在1953年是无法得到的。在华盛顿的许多文件当时还是“机密的”,无法获得。尽管如此,要对这段时期作一个客观的研究,手头还是有足够的基本资料的。因此,以下的记载,并不是为了对麦克阿瑟在日本的统治进行辩护或谴责而写的,而是试图根据史料所表明的情况,尽可能客观地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分析。
第一节 引言
1945年5 月德国投降以后,同盟国能够集中自己的全部军事力量来迫使日本投降。1945年5 月17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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