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53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胧┖凸市ǎ绻诿斯园挛被崾盏胶笕惶炷冢碌乩挥薪拥礁梦被岢钟蟹炊砸饧耐ㄖ蚩墒游斯被嵋狄雅肌<热辉谡夥矫婧推渌磺蟹矫婷斯被嶙鞒鼍鲆槭比孕肴〉靡恢峦狻R虼诵滦ㄖ泄娑ǖ娜魏尾皇粲诹⑾苄缘拇胧词沟玫秸剂旃幸环降呐迹膊荒茉俣运叫挤炊浴�
当然这是协定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定。但除此而外,更进一步具有重大意义的是放宽了管制。第四条规定,除少数情况外,盟国委员会应消除一切“对奥地利内部人员往来、货物运输及其他交通方面尚存的限制”,这样一来,占领区的界线就可以视为“各国高级专员职权范围的界线和占领军驻地的界线”了。此外,还允许奥地利政府组织一个管理关税和疆界的机构,盟国本身要尽快地把一切关卡和管制旅行的职能移交上述机构,但不得妨碍占领军的军事需要。协定宣布奥地利政府可以自由地与联合国家政府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但与其他政府建立关系,则必须事先得到盟国委员会的认可。
占领国只有在这样一些领域内特别保留其权力,可以采取直接行动,这些领域就是有关非军事化,保护联合国家或其侨民的财产,管制流亡难民,在奥地利本身建立管制措施前对进出奥地利的旅行予以管制,以及追查和逮捕四国中任何一国所需要的人员或国际法庭所需要的战犯等等。除了这些领域,以及为了维持法律与秩序和保证贯彻盟国委员会的指示的比较全面的目的之外,在一般情况下,委员会只是通过奥地利政府或其他适当的奥地利当局来行动。新协定还在第一条中规定奥地利政府的权力血扩大到整个奥地利,但奥地利政府及其一切下属机构都应执行盟国对奥委员会下达的指示。
事实上这并不是一项重要的限制,因为委员会不经过一致同意是不能发出任何指示的,而自此以后,能够取得一致同意328 的问题,则为数更少。一方面三个西方国家都把新管制协定解释为是要尽可能给予奥地利政府以广泛而充分的权力,因此都木愿意采取任何二种好象没有必要去侵犯那种权力的措施。另一方面,苏方则持有相反的看法,而且实际上是在试图限制新管制协定所给予奥地利的自由。苏联当局的态度当时引起了某种惊讶,的确有人在猜测苏联人签署新管制协定时也许是没有充分了解其含义。但根据英方领导成员的消息,苏联副高级专员热尔托夫将军在新协定签署前本来是反对第六条第一款的,其确切理由是不难想象的,即所谓“我们还在睡觉,法律就已生效”。在莫斯科,协定的全部含义说不定是慢慢才被理解的,尽管看来未必如此。但不管怎样解释,苏联的签字显然被认为是一个错误,因为苏方在8 月份通过执行委员会向盟国委员会提出两份特别针对第六条条款的文件。
第一份文件谈的是立宪性法律的定义问题,这是执行委员会致总理函件的草稿里提到过的。苏方认为,5 月31 日执行委员会所通过的那个有问题的定义,事先没有送交盟国委员会审批,因此在法律上无效。实际上委员会中所有三个西方国家的成员都记得盟国委员会早就讨论过定义问题,并特别同意由执行委员会把它拟定出来。西方代表指出,这一定义在5 月31 日被采纳后当即成为新管制协定的基础,而现阶段苏方却加以反对,这说明他们是想取消协定中的一部分内容。
苏联的第二份文件是关于新管制协定如何实施问题。这一文件的内容是要获准使一项决议得以通过,使盟国委员会得以“保留其原先控制奥地利各部的职权”。并“按新管制协定的条款来实行管制”。当然,这等于是违背新协定的整个精神。盟国委员会中的其他三国成员都直率地指出了这一点。
由于他们联合反对,第二份文件未予讨论。329 苏联在盟国对奥委员会中的实际做法是对一致同意的决议在字面上做文章,而不坚持那种显然经不起一驳的错误解释。什么构成立宪性法律,什么不构成立宪性法律,这是苏联代表所孜孜以求的问题。虽然他们想使执行委员会5 月31 日决议无效的企图未获成功,但在9 月27 日盟国委员会讨论奥地利政府的“货物运输法”时,他们又进一步施展手法了。9 月20 日,这个法案提交执行委员会,西方三国成员已经同意,苏方成员却提议加进一条,使法律不能适用于“属于占领国的财产和货物”。西方三国成员指出,占领国的财产和货物问题在新协定中已经得到了保障,而且这项法律不是立宪性的,所以应按“三十一天规定”
于9 月23 日生效。当时苏联代表宣布他们保留在自己占领区内不实行这一法律的权利。9 月27 日,这项法律提交盟国委员会时,苏联高级专员再次表示同样的态度,所持的理由是它有损于苏联的利益,从这一点出发,他是不能让步的。
关于奥地利按照新协定争取自由的斗争中的其他许多方面,其情节大都如此。盟国委员会已经授权奥地利政府与所有承认它的国家——德国和日本除外——互换外交代表,而现在是迅速采取行动,按第七条规定授权奥地利与联合国家政府保持外交和领事关系,这样到1946 年底已经有了一个正式外交使团的核心驻在维也纳,以保证外国政府能不断获得有关奥地利国内情况的可靠消息。一旦奥地利要参加国际组织为成员国,不管这些组织是不是联合国组织的一部分,那是另外一件事了。早在1946 年3 月,奥地利曾派过一个代表去参加日内瓦教育会议国际局。但是,它所处的反常地位使它在正式会议期间只获准以奥地利观察员的身分参加,下一个月国际联盟本身就在会议期间解散了。尽管有了新管制330 协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盟国委员会在年底之前对奥地利总理关于奥地利要求申请加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通知一直未予审议。1946 年5 月,奥地利总理要求恢复奥地利在国际工人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盟国委员会在8 月和9 月两次予以审议,都因苏联的反对而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苏联反对的理由是国际工人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产物,而国联现已不复存在了,奥地利应成为联合国相应组织的成员。
11 月间。总理又提出这个问题,通知盟国对奥委员会说,他认为根据新协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奥地利有申请成为国际组织成员的自由,这时苏联代表坚持说,在他看来,四国对此取得一致意见还是必要的。其余三国代表不同意,于是这个问题又退回政治管理局。这些事件中的第三个例子是1946年10 月奥地利请求允许它参加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这一回委员会中的苏方成员只是说,他不打算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在这一年内,委员会对这个问题,就没有再讨论。
然而,苏联的反对实际上不能阻止奥地利政府单独向这三个国际组织提出申请,因为奥地利政府明白,其他三个占领国是会支持它的。到一定的时候,这些组织部接纳了奥地利,从而加强了奥地利的国际地位。费格尔政府在这几个问题上的行动和其他悍然不顾苏联反对而采取的行动一样,是极有胆略的,因为虽然奥地利政府得到了苏联的承认,而且至少存在着这样一种很大的可能性,即此类行动不会导致个人的人身安全遭到实际上的威胁,但危险总还是有的。1946 年间,公共安全在维也纳绝无保障,绑架官员的事件也不是无人知道的。
从此以后,任何一个可以按第六条第一款进行审议331 的问题几乎都一律遭到同样的对待。在政治管理局,三个西方国家的成员总是同意奥地利的提议,而苏方总是反对。这样就要执行委员会和盟国委员会来作决定,而在这两个委员会内,的的确确也只是老调重弹。问题就这样过去了,只在会议记录上记下了意见不一致。结果是把问题再交回奥地利政府。奥地利政府则等待规定的三十一天到期,把法律或其他立法措施予以颁布或在奥地利政府公报上发表。
(三)非纳粹化
占领国宣布的两个首要目标是清除奥地利的纳粹影响和使奥地利脱离德国。这两个过程实际上被认为是建立任何永久性奥地利政府的根本性预备措施。战争结束后,四国从到达这个国家的最初时期开始,就在各自占领区内着手工作以期达到上述目标。他们所遵循的政策也许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事。在苏占区内,奥地利当局在很早阶段,即伦纳临时政府成立一周之后,就采取主动,通过了第一个非纳粹化法(第十三号禁令)。
接着是6 月6 日的禁止法,6 月26 日的战争罪犯法和9 月份工业部门清洗法。
这些法律加在一起。构成了这样一种政策,其主要内容是:1938 年3 月日日前参加纳粹党者被宣布为犯有重大叛国罪,在纳粹占领下加入纳粹党的奥地利人被认为可以从宽处理,但地方长官以上的纳粹党高级官员则应视为当然的战争罪犯,情节最严重者要处以死刑。这种政策于解放之后就立即开始在俄国人占领的地区内贯彻执行,当时的伦纳政府就在这个地区范围内行使其权力。在此时期,俄国人执行这方面的政策,如同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都是通过奥地利的有关部门执行的——在这个问题上,由以共产党人弗朗茨·霍纳为首的内政部执行。
在维也纳成立盟国对奥委员会之前,其他三个占领332 区内,由西方盟国各自执行其政策。无可否认,所有这三个国家的政策都是旨在集中处理主要的纳粹官员和战争罪犯,对小人物则从轻发落。但实际做起来是五花八门的。
在西部占领区内,美国军政府有好几个星期并朱着手进行有系统的工作,因为奥地利是以一种不曾料到的方式解放的——这就是说,军政府的官员原来是要去德国的,过一段时期他们不得不把工作移交给专门来奥地利服务的同事。此外,当法国人进驻从美占区划归他们占领的那部分地区时,这部分地区的工作又作了第二次移交。在英占区内,初期的活动不得不只限于卡林西亚,在那里一开始就能够贯彻原定的总政策,因为配备执行奥地利军政府任务的官员是随着第八集团军从意大利进入占领区的。在三个西方国家占领区内,对于奥地利当局本身应准予协助进行非纳粹化工作到什么程度,都存在着混乱,那种混乱持续地存在着。
10 月份盟国承认了临时政府,接着临时政府的权力扩展到整个奥地利。
这本应意味着原来非纳粹化法律的效力也同样会扩展到全奥地利的。其实不然,因为临时政府的一切法律须经盟国委员会正式批准才能在全奥推行,而非纳粹化法律直到12 月才被批准。因此,西方国家占领区的非纳粹化工作暂时仍然由各占领国紧紧掌握,其方式方法各不相同。
1945 年10 月31 日,盟国对奥委员会在维也纳成立一个由四国组成的非纳粹化工作局,旨在使这项工作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可是还没来得及考虑问题,费格尔政府成立,情况又起了根本性变化。这就使通过奥地利当局来进行工作,更有其必要了。1946 年1 月10 日,盟·国委员会对这一客观现实给予某种程度的承认,要求奥地利政府在内务管理局的总的监督与管理下,于两个月内彻底清洗民事部门上层三个等级中的纳粹分子,而且允许该政府自由制定和贯彻自己的反纳粹法律。然而,盟国对奥委员会保留权利,撤换国家管理机构或私人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官员或高级职员,只要他们是进行过直接反对盟国或奥地利民主力量的纳粹活动,即使这些活动333 根据非纳粹化法律还未一一列入专门项目之内。这一要求所产生的总的效果是把非纳粹化工作的执行权从占领军手里移交给奥地利人,但盟国行使自由决定权而采取直接行动的清洗除外。虽然在这一年内盟国委员会有理由抱怨非纳粹化行动过于拖拉,但从总理给盟国委员会的定期报告来看,进展还是相当大的。7 月26 日费格尔报告说,奥地利政府从公用事业和工业岗位上撤换了二十七万名纳粹分子。6 月份建立的内阁会议到年底已经“甄别”了大约一万五千名主要文职官员。在同一时期内,应盟国的要求,有四百零八名重要文职官员和实业家已被撤职,而由奥地利主动处理的约五千余名。9 月15日,总理报告说,共有三万九千名奥地利文职官员已被解职或发给年金令其退职,还有二万六千名尚未处理。年底也有一份类似的报告,谈到在私人企业中采取行动的情况,说有二万五千名高级职员和二万八千名雇员已被解职。
与此同时,政府着手制定一项新的非纳粹化法律,可使整个工作进程按一个恰当的统一标准开展。这项法律最后在7 月24 日由奥地利议会通过,送交盟国委员会。委员会中的苏方成员反对这个法律中的许多条款,法方成员也多少表示反对,到12 月才取得一致同意,其代价是作了近五十处修改,大大加强了这整个法律的严厉性。奥地利政府不喜欢那许多修改之处,因为接受那些修改,简直要使已经严重缺乏有能力的文职官员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但是,当时有人认为,接受修改和通过这项法律是同奥地利订立和约的先决条件,而订立和约的谈判已定于新年开始,因此修改的内容逐步被吸收到这项法律的新文本中,终于在1947 年2 月6 日被通过了。
这项法律要求对以前的所有纳粹分于进行登记,并根据他们在纳粹党内的地位和履历来一般地划分为“有牵连”和“较少牵连”两大类。它还规定按罪行轻重进行惩处的等级。惩治办法从禁止在某种职业范围受雇到支付“赎罪税”,各不相同,而且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再罚或不再罚。这项法律的实施交由奥地利非纳粹化官员去执行,这些人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一切有关系334 的奥地利人和盟国当局保持联系,并对行政机构的非纳粹化工作个人负责。
1947 年这项法律的实施,其时间已超过了本书的范围。但也许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在盟国委员会对法律进行修改使它更为严格之前,这项法律与临时政府通过的早期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合在一起来看,其总的结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证据,说明奥地利政府从最早的时候起就已决心肃清希特勒主义的流毒了。也应该说,1946 年9 月1 日由奥地利当局登记的前纳粹党员或候补党员不下五十三万六千人,其中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九人是党卫队员,六万一千一百九十八人是挺进队员。这些人和他们的家属合在一起,在全体选民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实际情况是,登记的纳粹分子数字超过了奥地利最大政党的党员数字,因此他们代表着一种潜在的政治力量,对之没有哪个政党可以忽视。
(四)君主主义者的活动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奥地利政府经盟国委员会同意对于1946 年初哈布斯堡王族成员在奥地利重新露面所采取的行动。人们普遍认为卡尔·路德维希大公和罗伯特大公在战争结束后得到了法国的一些支持,而在奥地利本国,他们的事业在早期受到过奥地利人联邦同盟的支持。1946 年初,他们在维也纳法国管制区内露了面。社会党报纸立即提出强烈抗议。奥地利政府赶紧重申,前共和国所通过的并在宪法里体现的有关驱逐不肯宣布效忠于共和国的哈布斯堡王族成员的法律仍然有效。继而又通过内务部发布一项正式命令,驱逐那两个大公并解散奥地利人联邦同盟。1 月22 日,法国高级专员贝图亚尔上将在盟国委员会的会议上正式声明那两个大公进入法管区并未得到法国政府批准。会议通过决定,保证委员会将帮助奥地利政府执行把哈布斯堡王族逐出奥地利的法律。2 月25 日,委员会采取最后的逻辑上必然的步335骤,正式禁止组织任何君主主义的政党。
(五)奥地利的报刊
正如奥地利的政治活动几乎在尚未完全解放时就重新恢复一样,奥地利的报纸在苏军到达维也纳刚刚两周之后就复刊了。出版的第一份报纸是《奥地利报》,“为维也纳居民办的红军报”,1945 年4 月21 日首次发行。可是,仅仅三天之后就出版了奥地利人办的第一张报纸《新奥地利报》,它是在三党联盟主持下出版的,后来这三党联合组成临时政府。过了一段时期,直到8 月5 日,1895 年创刊的社会党《工人报》和1929 年创刊的右翼《人民小报》都在街头再次出现了。在同一天,新的共产党日报《奥地利人民之声》也创刊了。在此阶段,按照苏联的政策,俄国人是不反对奥地利报刊这样复刊的。他们也许可以指望编辑们在这个阶段谈到占领国问题时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小心谨慎,但是,就苏联严格控制国内报纸而言,他们竟肯让具有这种传统的奥地利报纸复刊,在西方观察家看来,真是十分奇怪的事;1945年西方盟国到达维也纳时,也都仿照苏联的先例,开始出版自己的日报。8月26 日,美国的《维也纳信使报》创刊;9 月18 日英国的《世界新闻》初版问世。这时,逢星期一没有日报,法方对新闻政策方面的问题特别机敏,11 月12 日出版了《维也纳星期一报》以填补这个空隙。然而,这份报纸到1946 年2 月25 日就停刊了,法方从2 月18 日起即以《星期一世界报》来取代,而在1946 年10 月1 日又出版《世界晚报》来补其不足。与此同时,奥地利官方报纸《维也纳报》于1945 年11 月12 日复刊,开始其第二百三十八年的发行。11 月21 日,第一份非德语报纸《英国晨报》第一次在维也纳问世,它原来是由英方于这一年的夏季在其占领区内出版的。
到1946 年底,维也纳的情况如下:
晨报《奥地利报》(苏方)
《新奥地利报》(无党派)
《工人报》(社会党)
《小人民报》(人民党)
《奥地利人民之声》(奥地利共产党)
《维也纳报》(官方)
《英国晨报》(英方)
午报或晚报《维也纳信使报》(美方)
《世界新闻》(英方)
《世界晚报》(法方)
星期一版报纸《体育日报》(地球出版社——共产党控制的报纸)
《星期一世界报》(法方)
西方国家对奥地利报纸最初的态度表明是有保留的,这和它们对待奥地利政党的态度相似。战争结束后的最初几周内,在西部占领区内都没有奥地利人办的报纸,这和苏联占领下的维也纳的情况是一个奇怪的对比。到盟国对奥委员会开始工作时,政策才互相协调,其代价是在维也纳实行某些法律上的限制。这些限制即使事实上早已存在,但在维也纳人看来也许是自相矛盾的。因此,10 月1 日盟国委员会在正式确定奥地利的出版自由时,同时规定不许任何报纸批评盟国委员会或盟国军政府,不许发表任何针对盟国政策的批评意见或有损盟国团结的文字。自此以后,情况开始逐渐朝相反的方向发展。西方盟国允许在其占领区内出版属于主要政党的地方报纸,并倾向于允许这些报纸的编辑逐步取得较大的自由。另一方面,苏方则逐渐开始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1945 年10 月1 日的决定,而且不时勒令违反该决定的报纸停刊或受惩罚。1945 年12 月28 日,盟国委员会向所有编辑发出通知,提醒他们有义务遵守10 月1 日的决定;1946 年5 月10 日也作出决议警告右翼的周报《车辙》。象这种能为四方成员一致支持的行动是罕见的。3379月13 日,苏联企图撤换社会党《工人报》的编辑,就未能获得成功。 但是,如果说这种程度的监督已被奥地利人所憎恨,认为是盟国不能遵守莫斯科宣言的诺言的另一例证,那么它和盟国控制新闻纸而强行限制出版相比,引起的怨言毕竟要少得多。西方盟国决定出版自己的日报以与苏联的《奥地利报》相抗衡,这就使奥地利人的新闻纸供应受到很大影响。1946 年,这个国家的新闻纸总耗用量是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五吨,盟国报纸就用去不下一万零九百七十一吨,即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占领的原来目的由于冷战危机而已经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对此恐难找出更明显的例子了。
第三节 经济发展
(一)引言
在1945—1946 年间,盟国对奥委员会在经济工作方面需要考虑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个是这一时期压倒一切的问题,需要维持粮食供应,避免产生大规模的饥馑。第二个是逐步由奥地利人自己承担政治责任。第三个是东、西方盟国间在早期出现的政治分歧。第一个问题意味着经济管理处除了搜集情报为将来的行动打下基础外,对整个经济的恢复几乎做不了什么工作。重点全放在救济工作上,实际任务主要是对从盟国库存中所能调拨的物资输送给奥地利加以监督而已。第二个问题就是说,在需要采取行动时,奥地利政府的担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