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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朝那些事儿-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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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经济改革中,土地问题,又是核心中的核心。
  在我国历代的农民起义中,对待土地问题,一般只有一种方法,先暴力杀死或赶跑地主,让“有主土地”变为“无主土地”,尔后使“无主土地”,自然地回到农民手中。
  大西朝在四川的土地政策,采用的,就是这种“简单易行”的办法。
  但这种办法,却是经济成本低,而政治成本高。
  因为这种办法,对地主来说,集体武力反抗是除被杀和逃跑之外的必然选择;对农民来说,“无主土地”在刹那时便会成为“弱肉强食”的目标,这些土地,不是被公平地重新分配,而是强者多得,弱者少得或不得。
  两边都不讨好,就是这种土地政策的结果。
  多少农民起义,就在这种结果中,最终功亏一篑。
  从四川失败的土地政策中,吸取经验教训后,新政府开创性地推出了一项足以影响后世的土地政策。
  这一土地政策,就是在承认地主土地所有权和地租合法性的基础上,将地租一律限定在土地粮食总产量的10%。
  而在当时的中国大地上,地租的比例,一般为土地粮食总产量的50%。
  这一政策推出后,农民率先拥护。
  地主少收了租,虽也心中怏怏不乐,但因为毕竟能多少有点收入,所以拿生命为代价,来反抗新政府土地政策的,少之又少。
  整个云南社会,就在这种温和的土地政策中,波澜不惊,达到了相对地和谐。
  这一限定土地地租的先进措施,就是后来的清政府,也没做到。以至后来,清朝土地兼并加剧,地租负担加重,农民起义再次爆发。
  但后来这一政策,在抗日战争期间,却被共产党政权活学活用,演变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抗战土地政策。
  昨天走过的历史,就是今天最好的老师,此话诚然!
  新政府的土地政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卫所土地的“承包制”改革。
  以前曾说过,朱元璋老同志在解决土地问题及养兵方式时,曾推出一个“二合一”的方法——卫所制。
  在云南这个边疆身份,卫所那是尤其的多,繁星点点、分布广泛。
  但和内地一样,卫所发展到后期,完全蜕化为“军官地主”剥削“士兵农民”的隐蔽场所,当年的积极作用变为现在的消极作用。
  新政府对卫所的改革,简单明了——“承包”。
  具体的做法是:
  一、新政府改卫所为营庄,每营庄设管营一人,由原大西军队中的偏裨管理。
  二、管营将营庄的土地,承包给原来卫所士兵耕种,耕种的士兵,需交纳土地粮食总产量的50%,作为“承包费用”。
  虽然对卫所士兵的剥削,相对比较重,但比起原来含混不清的无偿占有,还是有所降低。所以,士兵种粮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土地政策之外,新政府的经济改革中,还有对金融和盐课的改革。
  金融方面,主要就是用新政府统一铸造的“兴朝铜钱”,代替原来民间私造的贝币。
  说来也怪,云南虽然盛产铜,还曾为明朝制造了大量的铜钱,但这些铜钱却大量输往内地使用去了。在云南大量流通的,反而是五花八门的贝币。
  贝币的发行,不掌握在国家手里,自然也就谈不上对经济的调控和掌握。
  因此,对币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为保证新币铜钱的使用,新政府出台了严厉的法令,规定今后凡在云南境内使用贝币者,一律处之断足或割鼻之刑。
  在国家暴力机器的维持下,铜钱得以顺利发行并进入流通领域,云南终于告别了贝币时代,由此活跃了当地的经济,并加强了其与内地的联系。
  对盐课的改革,是从井盐生产的“国有化”开始的。
  云南盛产井盐,这是当时大家都知道的事实。
  但由于井盐的生产,由形形色色的地方豪强霸占着,结果,国家的财政,并末从中沾光获利。
  新政府派总兵史文为盐税司,用军队直接进驻盐池,把井盐的生产,直接控制在“国家”的手里。
  但对井盐的销售,却向民间开放,规定商人只要向新政府交纳相关费用,即可拿着“收费凭证”,到国家控制的盐场支盐,进行销售。
  此举,当年即为新政府的财政,增收了白银十万多两,从而也减轻了其对田赋的单一依靠。在军事方面,新政权在收取全滇之后,分东中西三路向川黔进发。
  东路军占领贵州的镇远,中路军攻克雪山关,西路军打到四川的大渡河。
  然后,这三路军,把凡是能进入云南的通道,一一卡住,以此向外界摆出一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姿态。
  大门关起来后,把士兵由“兽”恢复成“人”的工作,也随之展开。
  从四川大屠杀中走出来的士兵,残忍、嗜血、暴戾,成了这个集体共同的特征,杀战俘、杀平民、杀家属,在士兵中屡见不鲜。
  要把这些变态的行为,从军中彻底根除,就得先让这些士兵,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在人的改造还原上,新政权是这样做的。
  除留一部分士兵在昆明驻守外,其它的各营士兵,都到各州县或各卫所,分营驻扎。
  这样做,有解决地方冶安和军粮运输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让这些士兵们,能与地方群众融为一体,逐渐习惯正常人的生活。
  要让这些士兵恢复“人性”,对其生活的关心,是实在不能成为缺项的工程。
  入滇的大西士兵,大部分是拖家带口来的,因此,新政府在解决士兵供应,体现温暖关怀的同时,也把对其家属的生活保障,纳入新政府必须落实的实事之一。
  新政府的军队供应条例这样规定:士兵,每人每日支米一大升;家属,三岁以上,每人每月支米一大斗,三岁以下,减半支米。
  被服方面,士兵,每人每年发鞋袜一双,大帽一顶,袍子一件;家属,不分大小,每人每年发袍子一件。
  在制定周到细致供应条例,并大力执行的同时,严厉的军纪条例,也被制定出来被严格执行了。因为,作为一个正常的士兵,不但要有温饱的生活保障,还应有守法的观念保证。
  新制定军纪条例规定:士兵擅取百姓一物或擅杀百姓一人,杀;士兵长官尽不到监管职责的,打八十军棍;百姓财物被士兵抢夺或人被士兵杀死,不举报者,按“包庇罪”处罚。
  把施害者和不敢告状的受害者一起处理,这是新政府旷古未有的首创,也是新政府以法冶暴的决心!
  一位失手杀人的士兵,马上为这个新军纪条例的普及,做了一次免费的“广而告之”。
  事情{文…人}的经过{书…屋}是这样的。
  在一次军事训练中,一士兵失手,杀死一两岁小孩。
  小孩的家长自然不让,于是立刻把状告到这个士兵的长官——杨总兵那里。
  杨总兵对案件调查后,做出如下判决:
  该土兵因属过失杀人,故予以从轻处罚,责打四十军棍,并赔小孩家长“丧葬费”白银十两。
  但该判决,不久就被新政府的“三号首长”刘文秀稽查到了。
  勃然大怒的“刘三号”,当时即将此案改判如下:杀人士兵,不管故意还是过失,立即抓到昆明小西门斩首,斩首后的首级,送至被杀小孩的家乡,进行“展览”。
  执法不严的杨总兵,杖罚一百。
  这种杀一儆百的办法,迅速在军中产生了“轰动”效应。原来把杀人作为“娱乐项目”的士兵,再也无人,去敢玩这以自己生命为代价的“特种游戏”了!
  在军队建设上,新政府有一个高瞻远瞩的作法——“客土混编,多族合一”。
  客:即远到而来的大西军;土:即当地的滇军,这滇军里面,既有整编的土司军队,也有后来招募的少数民族士兵。
  为能恢复中原,以及获得当地土司、少数民族的支持,新政府在吸纳云南各地土司,到军中任职的同时,还大范围鼓励少数民族的“适龄青年”为国参军,把倮、徭、佬、侗、傣等少数民族中的勇敢之士,补充为大西军的“新鲜血液”。
  依靠这些少数民族士兵,并利用当地的“大象资源”,善长军事的李定国,组建了一支新的军种——象军。
  部队编制上,新政府将这些“新土军”与“旧大西军”进行了混合编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样做,不但加速了新旧军队的融合,而且使混编后的部队,既适应平原作战(汉族士兵的长项),又适应山地作战(少数民族士兵的特长)。
  训练上,新部队实行一日一小训,三日一大训,日日必训,常抓不懈。
  新政府除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颇有建树外,在文教、宗教事务方面,也可圈可点。
  刚入滇时,孙可望就带着政府及军队的“高级干部”,亲自跑到文庙,祭祀孔子,并表示要发扬汉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云南的文教事业,发出了新政府与“知识分子”和解的信号……
  接着,孙可望又令吏部尚书兼管翰林院事的严似祖,主持了一次小规模的科举考试,从中选拔了33名进士,到新政府中任职,新政府与“知识分子”的合作,由此开始。
  后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稳定,科举考试的范围,扩大到了云南大部及贵州的一部,一大批包括少数民族儒生在内的举子,脱颖而出,成为新政府“各级干部”中的一员。
  为鼓励举子们安心学习,孙可望、李定国等人,多次接见举子,给予物质奖励,鼓励他们为国家崛起而读书!
  后来,新政府陆续出兵收复两广、四川、湖南等一些地方,而在这些地方任职的,就是这些来自云贵的举子们。
  对生活困难的举子,新政府专门派人登记造册,定期发放粮食补助。
  宗教政策上,入乡随俗的大西军上下,进入云南不久,就由“无神论者”,变为“有神论者”,对当地流行的佛教,顶礼膜拜。
  孙可望曾明令保护宗教寺观,还带头刻印佛教经典,铸造供佛的香炉等器物。
  这种“无意插柳”的行为,恰恰起到了尊重当地信仰,加强民族和睦的特殊作用。
  “失败乃成功之母”,从1647年到1650年的短短三年间,吸取治蜀失败教训的孙可望等人,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埋头苦干,终于创造出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各族团结、社会安定、文教鼎盛、军队发展”的显著成就,从而为以后出兵北伐,挫败清军,成为抗清中流砥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封王纠葛
  鸟之将死,其鸣亦哀;人之将亡,其言亦善!
  伟大的一代枭雄张献忠逝世前,曾对孙可望留了一席“石破天惊”的临终遗言:“大明国运未销,吾死之后,你等可速归大明,以图久存!”
  对张献忠这没头没尾的话,孙可望等人当时是似懂非懂,将信将疑。
  但随着入黔进滇以来,通过对民众人心向背的观察和思考,他们开始领会到张献忠的“高明和远见”。
  因此,在云南,他们就用“共扶明室、恢复江山”这个新的政治诺言,作为号召,成功地把绝大多数老百姓,团结在了自己的旗帜下。
  但政冶诺言这个东西,说白了就是政冶谎言。搞搞宣传,欺骗一下善良的百姓可以,当真去落实的,少之又少。
  孙可望对这个政冶诺言,本来是没有打算去认真兑现的。
  但随着1649年的到来,孙可望对兑现这个政冶诺言,变得忽然热情起来。
  他组建了以杨畏知为首的联络团队,积极向“永历王朝”这个“空架子组织”靠拢。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热情。孙可望这种忽然迸发的热情,来源内外两方面。
  内部的压力来源于李定国、刘文秀这帮异姓兄弟和其他手下。
  孙可望虽然经过民主程序,被推为“一号”,但“此一号”却非“彼一号”。
  当年的“彼一号”张献忠同志,一言九鼎,正确与否,无人敢说一个“No”。
  而现今的“此一号”孙可望同志,一言九“顶”,不但“二号”李定国,“三号”刘文秀,就连排在后面的“四号”白文选、“五号”冯双礼等,都常常抑制不住“参政议政”的热情,时不时地针对他,来发达一下自已不同的异议。
  品尝不到“一把手”快乐,却被“一把手”苦恼,层层环绕的孙可望,开始想方设法地实施自己的“权力突围”工程。
  1648年的“演武场升旗事件”,成为他实施“突围工程”的第一步。
  在一次例行的阅兵中,先行赶到演武场的李定国,命令升起帅旗。
  见演武场的帅旗早已迎风飘扬,随后一步赶到的孙可望勃然大怒。
  他以“主帅未至、擅升帅旗”为理由,当场下令责打李定国一百军棍。
  不明就里的李定国,当场被拉到一边,当着三军将士的面,噼里啪啦地被打起板子来。
  当板子打到一半时,孙可望忽然“法外施恩”,在下令停止施刑的同时,跑到了李定国身边,抱着这位二弟,好好一通痛哭。
  见“大哥”如此有仁有义,心中没有多少花花肠子的李定国,马上被孙可望的表演,感动得一塌糊涂。
  他拍拍被打的屁股后,当场跪倒,向孙大哥磕头请罪。
  “演武场升旗事件”后,孙可望的威信,虽然有了一些新的提高,但与他最终的期望,仍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对此,孙可望虽然心知肚明,但却无可奈何!
  因为他的权力,是靠内部民主程序获得的。现在,既不好意思,也不可能,继续让大家发扬一下民主,让自已的权力,再上一个台阶!让别人的头上,再戴一个箍子!
  知道无法借助“内力”抬升权力后,借助“外力”来提高权力——这个唯一可行的方法,在孙可望的内心,不断升腾!
  而在他眼里,这个可以借助的外力,无疑就是肇庆的永历帝。
  借助永历帝在南明的合法地位,封自己为王,从而使自已的官位,与李定国、刘文秀等人,拉开较大的距离,为自已实现一统滇黔、再复中原、建功立业,穿上“合法的外衣”。
  外部的压力,就是他己知道清军在孔有德率领下,正大规模南下,对湖南、广东、广西,志在必得。
  如果湖广一失,那么必然会对滇黔,形成个半圆形包围圈。届时,两省的生存,岌岌可危。
  想改变这种窘境,就必须先下手为强,把川黔抢先拿到自己的手中。
  但川黔的大部分,分别掌握在杨展、王祥、皮熊这些军阀手中,他们打着“效忠南明”的旗号,死死卡住大西军出入这两省的通道。
  如果自己与永历朝廷成功对接,烦利封王的计划实现,那么自己,就可以“挟天子而令诸侯”,不必再用武力攻取,就可以迫使杨展这些大小军阀,对自已这个货真价实的“大明之王”,乖乖听命。
  时间,多么紧迫呀!
  1649年2月,当“联络团团长”杨畏知来向他辞行,并请求面授谈判要点时,他立刻提出了两条自已与永历朝,互惠互利的合作条件:一、永历朝廷封孙可望为秦王;
  二、孙可望携云南全省土地及军民,奉明正朔,并出兵抗清。
  身肩重任的杨畏知,自2月间从昆明出发,4月6日即赶到广东肇庆,以大明旧臣及孙可望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拜见永历帝,献上南金二十两、琥珀四块,良马四匹,表示敬意。
  随后,他又将孙可望的“合作条件”,全盘托出。
  在他看来,永历朝现在早已是“东风无力百花残”,金声桓、李成栋、何腾蛟相继败亡,郑成功若隐若现。只有一枝独秀的云南,才是南明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因此,孙可望封王这一“合作条件”,对穷途未路的永历朝廷而言,并不为过!
  他开门见山地对永历君臣说:“可望兵强,可籍为用,不可因惜一封号而丢掉人心,反而树敌”?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孙可望要求封王的这一心愿,竟如巨石投水,让死水一潭的永历朝,刹那间分成反对派和赞成派,尔后两派唇枪舌剑、口水飞溅!
  反对派之一是依附于李元胤的金堡、袁彭年等人,他们怕孙可望一旦封王,将会使李元胤势力“彼长此消”,彻底丧失在永历朝堂上立足的资本。
  反对派之二是镇守贵阳、遵义地区的南明军阀皮熊、王祥等人,他们惧怕孙可望封王成功后,将名正言顺地打着抗清的旗号,出兵黔川,并不动声色地“吃掉”他们。
  反对派之三是大学士严起恒,孙可望封不封王,对他并无实质上的侵害,他之所以反对,完全是在维护大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为大明祖制规定:“非同姓者,不得封王”。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李成栋,就被封为宁夏王,不过,那是在他光荣牺牲之后。
  生而封王者,尚无前例。
  因此,严起恒的反对意见,理亦直,气亦壮!
  当然,赞成封王者,也不凡其人。
  一人是“统战高手”堵胤锡,以前,他老人家曾成功地把大顺军余部,改造为忠贞营;现在,他依然赞成用王位为诱饵,把“势力更大、能力更强”的大西军余部,统战成为一支更可靠的抗清力量。
  另一人就是庆国公陈邦傅,但他赞成封王的原因,却比较复杂。
  因为他驻守的浔州,和忠贞营驻守的宾州、横州相邻,随时存在被忠贞营动掉“奶酪”的可能。
  在达种情况下,交好孙可望,以“寇”制“寇”,这一别具一格的思路,就曾让这个老小子兴奋不已,他马上义无反顾地,往赞成封王的阵营中挤。
  管不管他大敌当前,赞成派与反对派,为了封王问题,在朝堂上是争得是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见孙可望同志的封王问题,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心中焦灼的杨畏知,退而求其次,上疏改请封孙可望为公爵,李定国、刘文秀为侯爵,以便让他能快点回滇复命。
  因有高一功、李过的先例,这一封公封侯的建议,在朝堂上并没费多少周折,便获大臣们的一致通过。
  永历帝便封孙可望为景国公,并“画蛇添足”地赐名朝宗。
  堵胤锡闻讯,立刻给永历帝上疏,指出封公不封王的弊端,建议依旧封王。
  他这一闹腾,原来的封公的方案也告搁浅,杨畏知只得继续呆在肇庆的驿站里,于一丝寂寞、几点闲愁中,打发着难熬的时光。
  就在永历君臣三心二意时,有一个胆大包天的“投机分子”,却捷足先登了。
  这个“投机分子”就是陈邦傅,他利用永历帝曾经给他的空白敕书,私自填写封王诏书。又暗中铸造了“秦王之宝”的金印,派自已的亲信胡执恭,冒充永历朝的使臣,前往云南,封孙可望为秦王。
  在敕文中,为讨好孙可望,陈邦傅专门进行了诸多“特殊”词汇的叠加,把“监国”“总理朝钢”“节制天下文武兵马”“加赐九锡”“父师事王”,这些描写权倾天下的词汇,一起打包,转赠给孙可望。
  由于不知朝堂内的纷争,并对南明政坛上的假冒伪劣行为,缺乏防范意识的孙可望,对胡执恭送来的敕书和“秦王之宝”,喜不自胜,毫无疑虑!
  他马上自导自演了规模宏大的“受封典礼”,亲自郊迎使者,肃然就臣礼,五拜叩头,跪受王号,一切搞得象模象样,有板有眼。
  受封后,他又率其兄弟三人及三军将士,欢呼万岁,并接受了各级官员的庆贺。
  接受庆贺时,他庄严宣告,大西军,以后将正式改称为“明军”,治下的云南,以后将正式成为永历王朝不可分隔的一个省。
  昆明受封典礼结束后,孙可望又把敕书誉黄,布告云南各地,并举省欢庆三天,把他被封“秦王”这项庆祝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深入人心。
  当了三年不明不白的“兴朝”臣民,终于再次回到“大明故国”的云南百姓,也很兴奋,整整一个月内,云南各族各界人民的庆祝活动,此伏彼起!
  就在欢庆的气氛还末消散,喜悦的心情还末褪去之时,孙可望的“正牌”使者杨畏知,从广东返回来了。
  杨畏知拿出一副“不辱使命”的架式,向孙可望呈上了永历帝的封王敕书和金印。
  不过,他拿回来的,仅是二字王——“平辽王”,比胡执恭拿来的一字王,整整差了一个档次。
  傻了眼的孙可望,愣了半天,才憋出这样的一句话:“我已封秦王矣”!
  对质正伪的工作,随之展开。
  被拉到对质现场的胡执恭,见事情穿帮,倒也不慌,干脆“以假攻假”,一口咬定杨畏知带来的“平辽王”金印,也是假的,永历朝廷真正封的,不过是景国公而已!
  被骗后的尴尬、难堪,让孙可望羞愧难当。盛怒之下,他把杨畏知、胡执恭这两个“造假嫌疑犯”,统统关进监狱。
  随后,他给永历朝送去启本说:“我先于某月某日接收秦王封号,后又于某月某日接收平辽王封号,其真假难辩,不知所从?”,并把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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