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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今晚煮妖怪吗?-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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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韶川,你说做戏做多了,你是不是自己都分不清了?”我转头,对着他笑,看着伍韶川眼中的梅小姐早已不是当初那个十全美人,也不是杏花楼头…牌的样子,此刻在伍韶川眼中的梅小姐,只是一个面色枯黄、干瘪的梅奶奶而已,年纪大了,头发自然就少了,看着就稀稀拉拉的,但还好不是个光头,多炼几枚养颜丹,还是可以补救一二的。

    我紧紧抱着伍韶川,把头靠在他的胸膛,闻着他身上的味道,是干净的香皂味,我一直都很喜欢的。

    伍韶川面色开始变得苍白,他看着我,就在这硝烟弥漫,枪林弹雨,外加涂承基与涂修文斗法之际,就这么看着我

    他说:“我说的对不起,是真的。”

    “后悔,也是真的。”

    “其实后悔是应该的。”

    “人这一辈子啊,后悔的事就算没有成百,起码也有上万。”

    “不后悔就不是人了。”

    “我不为之前的自己道歉,因为那时的我和现在的我,依旧都有理由。”

    “为了你,也为了自己。”

    “可我毕竟只是一个凡人,一个俗人”

    “我也有错的地方。”

    他最后看了我一眼:“可是我来不及改了。”

    他说:“我真的后悔了。”

    他死了。

    我看着自己的手,指甲尖尖,掌心是一颗跳动的心脏。

    原来,这就是伍韶川的心啊。。。。。。

第159章 终章(五)() 
我这儿还捏着伍韶川的心呢,远处的涂承基也不甘落后,已经被法术开过光的涂修文逼到了穷途末路之际,一张白里泛青的面团脸越来越扭曲,连带着面团上的几个孔眼也开始渗出黑血,一看就是不大好,然而连死都要拖一个下水的凶恶之状。

    我看了一会儿,就决定不看了,因为没有意思,也很没有看的必要,涂修文是要死的,涂承基也是要死的,现在连伍韶川都给我亲手弄死了,但我还是念着旧情,没有让他死的太痛苦。

    这下好了,伍韶川没有痛苦的被挖了心,我独自站在风中凌乱,觉得最痛苦的人,末了居然是我。

    人心都是差不多的大小,除了老人的和孩子的例外,这两种人的心拿出来一不能吃二不能摆着看,前者是一股腐朽的味道,后者是太过鲜活,所以成年且不老的人心最好,又有生机,又不会太老。

    心被掏出来的时候还热乎着,扑通扑通的,连躺在地上的伍韶川也是热乎的,只是他冷的比自己的心要快一点,身体凉透了,眼睛还睁着。

    临死前的那一通话说的很是感人,但无奈我还是只听出了哄人的意思,并没有听出什么真情实感。

    想必,伍韶川大概也不是真的后悔。

    只是死不瞑目吧。。。。。。。。

    我刚才伸手掏心的时候脑子正是干干净净一片空,现在醒过味儿来了,这脑子就开始不由自主地发胀,觉得自己怎么就那么愁,怎么就活的那么累,好不容易喜欢上一个人,最后还要亲手来做个了断,还得让自己承受这样的结果,白白地让一腔爱意如洪水般开闸流淌,不光收不住,甚至很有可能流光了,以后就再也没有多余的感情,可以再开闸流一次了。

    这大概不算好事,但也不算什么坏事,毕竟伍韶川是个人,是个我喜欢过的人,死了就死了,除了我有点伤感,还有点惆怅,甚至有一点点痛苦之外,也没什么。

    伍韶川没死的时候,我看见他冲着我笑一笑,虽然胸腔里还是没有怎么跳动的感觉,还是空落落,但那时候我无疑是开心的、快乐的,从精神上和生活上,我觉得自己都应该是很快乐,比从前和阿荷在一起的时候,还要开心、还要快乐。

    我坚信,只要再过个百八十年的,我一定能把所有人都给忘了,忘记小屁孩,忘记阿荷,忘记神经病似的翁玉阳,还有那个当初不怕死的,说要做我饭票的伍韶川。

    我会忘记的。

    于是,这场原本要见血,要祸害千里的战斗,最后终于还是由涂修文根骨尽断,涂承基被重新封回御灵魈这样的结局中落下了帷幕——其实我早说过,我不傻,涂老仙更不傻,御灵魈是个宝贝,但我戴着它东跑西窜地跑了将近五百年,里头的小九九我最清楚,涂承基弄出了蜕凡胎有什么用,洗净了里头的魂魄又有什么用,他本来就是逆天而行,老天不灭他,那也自有人去灭他。

    只不过代价比较大,时间跨度比较长,外加耗尽了正一教一整个门派而已。

    往事不堪回首,哪怕这时候还不是往事,但说出来也依然能吓倒一片人;我定了定神,决心这一回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等把涂修文和伍韶川一并给找个风水宝地埋好了,就去涂修文说过的那个小瓦房里混些日子,哪怕前路未知,路上会遇到的人也未知,加在一起就是一段实打实的未知的旅程,但未知不未知的,也总是一桩事情,一桩可以分散我的注意力,让我不至于耗费脑力和心力,再去念着别人怎么样的事情。

    关键现在的问题是,

    我一个老妖怪要扛伍韶川和涂修文两个大男人的尸体,看起来实在是有点费劲了。。。。。。。

    幸好这时候,大名鼎鼎的翁督察派上了用场。

    这是个十分上进的人物,同时也是个很‘正面’的例子——在我眼里,伍韶川不是不好,但也没有太好,他对我是千好万好,对别人就说不准了,并且他这人坏就坏在求胜心太强,强过头了,反倒显得没了主见,一味地就要往上爬,并且爬的过程中有见到几个不错的苗子,也没想着要帮忙拉一半,而是非得损兵折将地先让自己滑下去,滑的时候再把好苗子一起拉下来,看着好说话,也大方,实则一点容人的肚量都没有。

    这不,好苗子一得势,就立马把他秒的渣都不剩了,最后就只剩了四个字——不得善终。

    伍韶川这人,实在是可惜啊。。。。。。

    伍韶川是很可惜,而翁玉阳就不怎么可惜了,他这人干什么都看似很没有条理,在某些时候还有点白日做梦,异想天开的样子,但不可否认,他的确是做好了每一步的打算,涂承基死了,他正好倒向老元帅,哦不对,是倒向新政…府,毕竟‘新’好过‘老’,做人总是要往前看,他没必要为了个督察的称谓而放弃更大更好的东西。

    他现在是督察了,自然可以理所应当地挂上温家少爷的名称,来为自己寻觅更大的财富和地位,反正温家也不敢在这个节骨眼上跟他过不去,过不去的话,温家少爷随时可以调转枪头,假公济私,把温老爷给弄成植物人后,再把温家男女老少全给突突了,连个理由都不需要找。

    顶多免费贡献半个来月的报纸头条而已。

    运送尸体、给我寻来各种将死未死的伤兵让我用来炼丹养皮子,这些都没有问题,我背上已经没有符纸压着,翁玉阳胆子再大,在关键时候还是很有脑子的,晓得以柔克刚肯定不管用,念什么旧情更是想都别想,于是就很干脆地出钱出力,丝毫没有觉得自己之前拿我当洋娃娃似的摆弄有什么不对,同理可得,现在他跟个冤大头似的给我跑前跑后,那就更没有什么不对了。

    再到后来,翁督察因为多日以来的奔波劳累而染上了伤寒,伤寒是个容易传染的毛病,而且一旦染上了就要养好长时间才能康复,所以为了我的健康着想,翁玉阳于是就更没有什么出现的必要了,此后凡是我要什么,他就立马给我送来什么,但事情办完了,他人却是永远都看不见的。

    别的都还好说,在我看来问题都不怎么大,可烦就烦在如今的风水宝地太难找,我一脸找了好几个都不满意,最后还是决定,把伍韶川给埋在杭县的那座伍家大宅里头,埋在那颗枇杷树的下边,虽然也没有好多少,但下辈子他起码还能做个人,做男人可以事业有成,做女人哪怕没有事业,那做个姨太太享一辈子的荣华富贵还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并且,我在埋伍韶川之前,还偷偷地从他身上拿了一样东西。

    至于涂修文,我还没想好,大约是我太对不起涂老仙,也太对不起小屁孩了,所以这时候就格外想给他最好的,最好是个祖上冒青烟的宝地,可以让他一出生就是个富家少爷,自此一路腾达,腾达了也不会没落,不没落也不要太辉煌,顶好人还傻呵呵的不要太聪明,也不要太实心眼儿,最好跟小刘那样,一辈子开开心心的,娶个漂亮的大老婆,大老婆不漂亮了也不要紧,他再娶好几个更加漂亮的小老婆,然后跟着什么烦心事儿都没有就好了。

    最最最重要的是,他得生一张好看的脸,才能讨人欢喜,尤其是讨女人的欢喜,娘宠完了换老婆宠,老婆宠完了换姨太太宠,最好还生的和伍韶川一样,浓浓的眉大大的眼,眼尾有鱼尾纹也没关系,因为生就桃花眼的男人都有鱼尾纹,这个无伤大雅,有没有都好看。

    就因为我太希望让他好了,所以欲速则不达,翁玉阳一连给我找了好几栋精致的小洋房我都没乐意,不愿意停留也不愿意将就,更不愿意跟姓翁的有太多牵扯,现在我算是看明白了,无所谓什么人,也无所谓喜不喜欢我的,反正人终有一死,翁玉阳再厉害也会死,伍韶川再独一无二也是死,没有什么是永远不变的,只有我身上的人皮不会变,会永远的陪着我,直到我看中下一张把它丢了为止。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喜欢我,却还没死的人;另一种是喜欢我的,但却已经死了的人。

    抛却这些,就只有我自己,是独一无二,是唯一的。、

    谁也替代不了。

    这几年的经历,也算是让我看透了。

    其实想一想,做人到底有什么好呢?还不如做个妖怪,虽然死不掉是烦了点,但身为旁观者,看着凡人生老病死、苦辣酸甜,也未尝不是件乐事。

    只是再苦再乐,也乐不到我头上而已。

    我拎着涂修文留下的小箱子,里头是我从伍韶川身上扒下来的人皮,在翁督察的势力即将蔓延到上海以及北京之时,我已经慢悠悠地朝着涂修文说过的那片小瓦房去了。

    路上不算闷,也没有什么意外情况,

    只是偶尔我睡觉的时候,梦里会梦到几个人而已。

    而那几个人来来去去的,都是同一张面孔,看不清,也摸不到,

    梦里的脸到底是谁的脸,

    那就只有梦里的我知道了。

第160章 番外(一) 小梅() 
作为一个只注重脸蛋,不注重内在的老妖怪,我自认认脸这一技能对我而言,那纯属就是鸡肋,更别提我其实一直都有点认人的障碍,除非那人做了什么对不起我、又或是很对不起我的事,不然我一百个人里头,一百零一个人都记不住。

    但记不住不妨碍我吃饭睡觉,除了不认人有一点吃亏外,我的脑子还是很好使的。

    趁着翁玉阳还没有回过劲来,我在偷了他整整半个营的粮食后,连夜就离开了杭县,在一并埋好涂修文和伍韶川这一对难兄难弟,又各自从他们身上拿走了一样东西后,我立马就踏上了新的旅程,完全不管翁玉阳到底是怎么想的,横竖我只要走的快一点,他就永远都找不着我了。

    从前啊,我是看眼缘行事,但凡我觉得好看的地方,那就多歇一阵子,碰到好吃的也多吃一口——最后,看见漂亮的人皮,我也是要拨一拨算盘,打一点小主意的。

    眼缘很重要,然而我活了那么多年,光靠着眼缘,那我早就不知道跑哪里去了。

    幸好这回不一样了,我终于不再是漫无目的的流浪,而是有了新的去处,新的定所,我记得清清楚楚,这是涂修文临死前,也是生前最后能‘孝敬’我的东西。

    尽管很伤感,但我还是决定,代替涂修文好好的,把那处小瓦房给住下去,

    起码在住到屋顶塌方前,我是不会走的。

    其实说到走南闯北,我走的地方一定比涂修文要多,也要来的更远一点;但走来走去,我就是没有生出什么脑子,没有小屁孩那么机灵,没有想到跟他一样,在路途当中还能零碎地置办点东西。

    甚至连个宅子,我都想不起来要找,偶尔没地方歇脚了,我直接就能找棵老树对付一宿。

    还好还好,小屁孩到底是个实诚人,也不枉我二十年来一直没有忘记掉他的脸,也没有忘记涂老仙的叮嘱,还特地拿了块荧石给他雕了眼睛(结果最后也没给他用上。。。。。。。。。。)我们俩也算是两清了。

    我走啊走,一开始还没注意,一不小心走反了,以为河南就是杭县的南边,结果差点没给我走到内蒙去,涂修文说,他那个小瓦房在河南的枣庄,不大不小,住一个人是又宽敞又舒坦,而且这地方也格外的号召,房前头有一棵枣树,常年都能结出大大的果子,并且隔壁就只住了一户卖山药的人家。

    这也没什么难找的嘛!

    小瓦房还是很结实的,只是看样子有点旧了,台阶和地砖上全是青苔,非得用藤条扎的大扫帚才能扫掉,一扫说不定连犄角旮旯里头的臭虫都得扫飞了,不过旧归旧,里头的家具和东西倒是很齐全,有椅子有桌子,还有一张躺椅和硬板床,只要收拾收拾,也还是能称得上整洁和干净。

    我四周打量了许久,觉得这房子当初买的时候怎么也不应该是涂修文花了大价钱的样子,用来养老还差不多,幸而现在物价时好时坏,不是贬值就是暴涨,所以涂修文买的时候就买的格外的早,也正好赶上了好时候,看着买了起码有六七年的样子,也不知道七八年过去,这小瓦房有没有增值那么一点点。

    买山药的虽然是邻居,然而隔得也不近,光是走走就要走个一里地,人烟很是稀少,除了几家钉子户以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枣树倒是一直很新鲜,但用来果腹还是很有问题的,顶多只能采了当零嘴。

    我第一次发现,原来没有了伍韶川,我一样可以让自己过的很好,过的堪称是五星级的生活水准,除了不会烧菜,有点过于不沾人间烟火以外,我几乎什么都会,也几乎什么都要做。

    谁也没有缺了谁就不能活,岁月就跟一道洪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奔腾汹涌,但渐渐的,就会将我们的爱…欲和习惯冲刷殆尽。

    毕竟岁月里头,最不缺的就是‘曾经’了。

    伍韶川偶尔会出现在我的梦里,梦里的他有点凄惨,除了脸还是好好地,脖子以下几乎就成了一个血人,血人的胸腔还有一块又大又圆的洞,透过这边能看到那边去,空空荡荡的,吹阵风进去,血管都能在里面抖三抖。

    哦,我差点忘了,

    伍韶川的心已经没了。

    所以他在梦里都不跟我说两句软话,只是无言地看着我,对着我伸手,想要回自己的心。

    这梦并不吓人,更何况是吓一个妖怪,我没有当一回事儿,反倒在后头几次对着梦里的伍韶川破口大骂,就跟从前似的,从好的数落到不好的,从不好的说到更不好的,在梦里我跟伍韶川彻彻底底地翻了一回旧账。

    果然,伍韶川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主动、或者被动的出现在我的梦里了。

    我原先以为没有伍韶川,我的日子会过的大不一样,会变的很不习惯;好在不习惯只是暂时的,在小瓦房住了将近半个月后,我终于发现,伍韶川真的已经死了,死在了我的手里,并且他现在就算变成孤魂野鬼,也没有那个本事能钻进我的梦里,再跟我玩什么心眼儿了。

    没了他,天还是一样的蓝,春天还是一样要来,而我该吃饭,也还是要吃饭的。

    况且,涂承基在的时候,天不是也没塌,不是也在上头浮的好好的么?

    谁少了少活不下去了还?

    但唯一不可否认的是,我的确是很喜欢他,喜欢到甚至愿意继续做那个不怎么愉快的梦,哪怕伍韶川在梦里只有一张脸能看得清,其实他说不说话也不要紧。

    可惜啊,他不肯来了。

    不来就不来吧,我也一样能过的好,

    只是少了一张饭票,所以才偶尔感觉有点寂寞而已。

    寂寞是一剂苦药,而我恰好最最吃不得苦,顶好全天下的美事都让我一个人给占了,所以等我把日子过出点滋味了,屋里也添置了不少东西了,我就悄么蔫儿的,开始想法子让自己变得不寂寞起来了。

    我学着之前的伍韶川,本来想碰碰运气,想着去什么贫民窟或者乱葬岗找个弃婴、或者找个还没长大的小孩子来,不是用来吃,而是用来养着打发时间,可我找了半天才意识到,原来弃婴和小孩儿都不是那么容易找的,枣庄这么个破地方,除了山清水秀以外没有任何优点,人烟稀少还真是少的让人发指,传闲话的人是压根没有了,可如今串个门就要走个一里地,去个市集就得翻个倍,

    就算我平日里用飞的去,那也没这么快啊。。。。。。。。。。。

    我想着近水楼台总是方便些,于是就把主意打到了隔壁的几户邻居身上,外加我为了不让自己变得寂寞,还思索思了整整三天三夜,最后终于思出一个道理:

    据我多年的经验来看,越是山清水秀的地方,人就越是淳朴,越是淳朴的人,脑子就越是别不过一根筋来,这一根筋具体体现在生孩子上,只要生不死,就往死里生,养不养得活另说,反正多生总是没错的。

    那么我去找一个生多了的人家,偷偷地去抱一个回来,不就成了?

    我是个有了主意就要立即着手去办的性子(这还是我从伍韶川身上学来的为数不多的几个优点之一),拿出当年蹲梅小姐的毅力和耐心,我终于在三个月后,抱回了一个女婴。

    一路上,我都完全没有考虑过别人感受,

    我只知道,自己不用继续孤独下去了。

    女婴没有男婴值钱,所以我偷的心安理得,养的更是理所当然;我总想着把她养成另一个涂修文,又或者是另一个阿荷,听话,实心眼儿,让我见了就能想起床从前的旧人,不至于忘了他们。

    小梅长得真是很可爱,虽然门牙因为小时候撞到桌角缺了一颗,显得有点豁嘴以外,但不管怎么说,她还是很讨人喜欢的。

    只可惜她脑子不太好,总是把我从爸爸叫成‘补补’,再从‘补补’叫成‘波波’,后来我实在是听不下去,于是干脆就让她喊我川叔叔。

    “小梅,”我拿着一筐枣子逗她:“这些都给你吃好不好啊?”

    小梅使劲的点头,眼睛笑的只剩了月牙,一直伸着自己的小胖手,说:“要!要!”

    尽管缺了颗牙,但并不妨碍她贪吃,因为这几年我身边的金条银条一直都有富余,甚至连吃饭都保持着五菜一汤的传统,所以她这两年个子窜的也很快,五岁的人看着白白嫩嫩,胖的跟涂承基雕出来的莲藕童子一样,估计童子都没她身上的肉多。

    我挑挑拣拣,从筐里挑出一个最大最脆的青枣递给她,又熟练地给小梅扎了两个麻花儿,松散地披在肩膀的两边。

    “吃完枣,爸爸带你去市集买香熏球好不好?”我说着就跟小梅不住地比划:“圆圆的跟个小拳头一样,又香又漂亮,现在的小姑娘都可喜欢啦!”

    小梅虽然脑子缺根筋,智商也被我富养的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但她骨子里还是个很听话的乖宝宝,闻言立刻就拍起手,说:“要最香、最大的球球!”

    我看着小梅眼里,自己的眼是浓眉大眼,肩膀是厚实的宽,着实是比伍韶川要帅气多了,心里不由得就美滋滋的,伸手抱起还在吃枣的小梅就往外头走去,心情堪称是一片光明。

第161章 番外(二) 翁佳蕙() 
翁佳蕙八岁的时候,家里还是很富裕的,有花园有秋千,还有她自己的小庭院,吃的穿的远远超过同龄的小姑娘,尽管知道自己就是只金丝雀,笼子一打开就是要去嫁人的,但她依然很快乐,并且为对此感到很满足。

    在八岁以前,她自认自己是天底下最娇贵的小姐,她自己是娇小姐,她的爹娘是书香世家出来的老派人物,也是彼此娇惯着长大,男的是少爷,女的是闺秀,生下她,也照样是个闺秀,爹娘俩都恨不得把儿子当贾宝玉,把女儿当成薛宝钗来养。

    翁佳蕙的家是镇上有名的大户,大户人家里头的小姐自然也不能差了,后来翁家落魄的时候,她为了在自己的同学面前不落下面子,还总是要提起自己当初‘辉煌’过的日子。

    那时候,为了给家里的大小姐早上喝上一口新鲜的老母鸡汤,翁佳蕙的小丫鬟(那时小丫鬟也就只比翁佳蕙大两岁)在杀鸡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一根手指给剁了,当场就痛晕了过去,自此终身烙下了残疾,一辈子没有嫁出去。

    只可惜,在翁佳蕙刚刚被养成半个薛宝钗的时候,翁家就跟戏文里的宁国府一样,彻底地败了,所以她家里后来也实在没钱供她上女中了,她的面子也还是彻底地被扫在地上,

    但小丫鬟这事儿,倒的确是真事儿。

    有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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