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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混元枪-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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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发暗号。
李有子负责标记目标,有其他人负责跟踪、盯梢,还有人负责下手抢劫。
作案计划周密,组织严谨,作案手段突然而迅速,一拥而上、一哄而散……这个犯罪团伙一连得手多次。
敢在一个地方作案多次,受害人就不反抗、不报官吗?当地治安官员就对此不知情、不作为吗?
这个团伙最后又是怎么被一锅端的呢?
欲知其中详情,咱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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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一网打尽
被人抢走财物,一般人的本能反应是害怕,恐惧。在这种状态下,有人会大声呼救、大呼小叫,也有人会哭泣,或者干脆吓晕,有胆量大一些的,可能还会反击、追捕歹徒。
事后呢,要么是跟家人、亲朋好友诉说,要么是报警。前者也会在其他人的指点和帮助下,选择报警。
但李有子犯罪团伙,在同一地区,同一种手段,屡次作案,都是无一失手,既无人员损耗,也没有遭到官府的缉捕,这是为何呢?
其实并不是他们有多高明的反侦察能力,说穿了,也不过是“傻人有傻福”,歪打正着。
他们是出于胆儿小,害怕弄出人命,所以在实施抢劫犯罪的时候,讲究“速战速决”,来如影,去如风。
他们之前都演练好了,不管能不能得手,坚决不能与受害人发生正面冲突,不能死缠烂打,“抓一把就跑!”
而且他们的“眼睛”――李有子劳苦功高,早就给他们标记好了,目标的贵重物品藏在哪里、有没有设防……等等信息吧,团伙均已掌握。
所以,不等受害人反应过来,他们已经逃得无影无踪了。真乃“闪电战”之鼻祖。
正因如此,他们不可能把全部财物都抢走,只能抢很少的一部分,而且是以成包的银两,为主要目标,对大宗商品不感兴趣。
大宗商品,一个是难以迅速转移,更主要是难以快速变现,还要找地方销赃,销赃就容易被官府盯上。
作为受害人来说,遭抢的过程十分迅速,难以应对,而且所丢物品只占全部物品中的少数,基本都是丢现金和金银细软,而车上的货物基本没有丢失。
于是也就只能自认倒霉,也不敢去追,万一他们是调虎离山呢?对吧,好嘛,我们一追,后面再来一伙人,把这几大车都拉走了……
怎么办?是非之地,不可久留,赶紧走!
遭遇抢劫的受害人,十有,都选择了赶紧逃离这个地方,来不及追贼,更顾不上报官,只能自认倒霉,破财消灾。
倒是真有几个回头来报官的,但对案发过程,都描绘不清。犯罪分子有几人?长什么模样?从哪儿来的,往哪儿跑的……全都答不上来。
而且涉案金额也比较小,又没有任何线索,所以当地官府也是有一搭、无一搭。
顶多就是在接到报案的那几天,加派巡逻人员,四处走一走、逛一逛,算是安抚地面了。
“眼睛”李有子是本地人,熟悉地面,只要看见有疑似便衣巡捕的兵丁,就给团伙发暗号,大家就蛰伏消停几日。
所有的受害人都不知道,城门口的瘸子是犯罪团伙的其中一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团伙的“劳动成果”也日益增多,他们的“志向”也越来越远大。
犯罪就是这样,也遵从积少成多、量变产生质变的客观规律。没有一上来就犯个惊天大案的,都是一步步地走向罪恶的深渊。
这个犯罪团伙就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不再满足于“闪电战”、“麻雀战”,要转而走入“阵地战”,争取更大更多的成果。
他们,要搞“大动作”了。
计划的前半部分不变,仍然是由李有子充当“眼睛”,寻找作案目标、逃避官府官兵。
后半部分,就改头换面了,不再是小打小闹,而是明火执仗。大张旗鼓的进行抢劫、勒索。
将受害人控制住,无论男女老少,一律要接受“搜身”,将值钱之物尽数搜刮,所带货物也要逐一检查,小巧而值钱的,也要带走,能多带就绝不少带。受害人稍有不从,就拳打脚踢,明晃晃的匕首、短刀就架在脖子上。
被劫之人,多有负伤。
就在事发前两天,他们刚刚做了一笔大买卖,抢了一个珠宝商人。好家伙,直接给人家来了一个全锅端,一分不剩。还将珠宝商捅伤,险些丧命。
这才惊动了府衙,责令该县,限期破案。
知县将最近的几件恶性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有并案的可能。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大致可以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
团伙作案,人数在七八个左右,不排除有放哨、销赃的同伙,所以作案人数有可能突破十人;
嫌疑人均是二十岁左右的年轻男子,有五六个人的面目特征较明显,已经有了画像;
作案地点为李桥村附近,初步怀疑该团伙的藏匿地点就在李桥村;
嫌犯动作熟练,计划周密,“踩点儿”准确,分工明确,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初步怀疑有犯罪前科……
有道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猎人。
这帮得意忘形的猖狂匪徒,终于露出了马脚,暴露了行踪。
知县大人得到密探来报,说是一伙不明身份的男子,形迹可疑,目前藏匿于李桥村的李家老宅,据周围邻居辨认,与画影图形中的嫌犯十分相似。
于是,知县大人下令,三班六房的衙役倾巢出动,并下公文,要求附近所有保长、亭长等,组织民兵,协助缉捕。
“本案嫌犯,作案手段残忍,人数众多,皆是穷凶极恶之亡命徒,嫌犯藏有凶器,有可能暴力抗法、拒捕殴差,所有人,务必小心谨慎。外围弓弩手尤其注意,不准放走一人!”
大家伙的弦儿都绷紧了,全副武装,等过了午饭时间,约摸着嫌犯们该睡午觉的时候,“稀里哗啦”一拥而上,就包围了李家老宅。
也就在这时,李家老宅忽然浓烟滚滚,“哔啵哔啵”全是竹草燃烧之声,紧跟着,就见北屋房顶上,窜起一丈多高的火苗。
知县大人一看,“计划有变,事情不好,嫌犯这是要毁灭赃证!”当机立断,下令提前展开缉捕,并责令李桥村保正带人灭火。
这才有了前文书的画面,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北屋发现老李的尸体,西屋缴获了贼赃,人赃俱获,府衙大案,是侦破――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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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疑点重重
师爷跟知县老大人,认真着卷宗,又拿来当事人的供词,反复比照。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跟其他渠道获取的事实情况,基本吻合,细节也都能对得上。唯独就是李有子的供述,与团伙其他成员有很大的出入。
按照团伙其他成员的供述,李有子不但是团伙中的一员,而且担当着“眼线”这个重要角色,在这个犯罪集团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还未团伙提供了饮食、住宿,有窝藏匪人之嫌疑。
如此看来,这个李有子,不仅仅是团伙成员,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主谋”,是主犯,不是从犯。他的罪过大了去了!
据李有子自己交代呢,他是被迫“窝藏”,宅院是被团伙霸占。这么说来,他反而成了一个受害者。
您可听明白了,李有子可没提他帮团伙望风、盯梢的事儿。
而且李有子聪明就聪明在这儿了,告诉知县老大人,他们早就串好供了,早就异口同声,说等哪天落网被抓,就一口咬定自己是同案犯,以此来逼迫自己提供住所,并且阻止自己报案。
另一个小小的疑点呢,就是这位马芙蓉。据犯罪团伙成员交代,是她提议纵火灭迹的,而且老李也是她失手打死的。
不过从常理分析的话,她不具备杀人的动机。
而且据马芙蓉自己交代,是团伙成员见色起意,想要非礼她,并且杀死闻声前来查看的老李。
“马芙蓉和‘瞎鬼’,究竟谁在说谎呢?”
师爷和知县大人,更偏向于马芙蓉讲的是实情。因为马芙蓉的供述更接近于“常理”。但他们可忽略了这个畸形的家庭,本来就有悖于“常理”。
也可能没有忽略,只不过是不相信马芙蓉能悖到这种地步。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重要的人证,就是老李,如果他能开口说话,就能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只可惜,老李已然成了半截焦炭。
“本案,疑点很多啊!看似结案,但要审个水落石出,恐怕还要费些力气。”
知县老大人不糊涂,他就怀疑李有子说的话里有不少水分。
首先来说,即便真的被犯罪团伙讹上了,他也不是“有口难辩”,起码有他的养父母作证,有周围邻居作证;
其次,李有子最近在城中挥霍,花钱大手大脚,他的钱是哪儿来的?
还有,把年迈的养父母抛在家中,与众匪人为伍,而自己去风化场所风流快活,他就不顾养父母的死活?
再者,犯罪团伙出手准确,可谓是精准出击,必然是有一个熟悉地面的人充当“眼线”,如果不是李有子,又会是谁呢?
几大疑点,都把矛头指向了李有子,这家伙十有是在撒谎,他必然是跟犯罪团伙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知县跟师爷一分析,认为李有子有重大嫌疑,需要重新提审,针对上述疑点,重点审讯,必要把上头府衙督办的案件,审个水落石出。
“来人,带嫌犯,李有子!”
初次过堂审问之后,李有子就被押到男牢,暂时羁押起来。
过去跟现在不一样,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健全完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宣判前,不能算“犯人”,不能关在监狱。
如果是案情简单,社会危害性小,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参与犯罪,一般都是“取保候审”,可以回家,但要随叫随到,不能潜逃,或者阻碍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再稍微严重一些的,也是在派出所、公安局、拘留所等地方羁押,等案件审理清楚、宣判之后,再依法转移到相应的监狱服刑。
那个年代,没有“拘留所”和“监狱”之分,或者说划分的不是很详细。一般大堂过审之后,就押往男牢或女牢,有相关工作人员看着,把同案犯分开关押,防止互相串供。
李有子进到监牢之后,就开始回忆自己刚才的供述,检查自己的漏洞,想着下一步该如何自圆其说。
同室的嫌犯有认识他的,就拿他开玩笑,“哟,这不是李桥村的李有子吗?哈哈,哥们儿,又进来了?这会儿是什么案由啊?偷了鸡了,摸了狗了,还是看了王二寡妇洗澡了?”
李有子窝在墙角,不愿搭理他。
“哟?生气了?嗨,我跟你闹着玩儿呢,我知道,你怎么会偷看王二寡妇洗澡呢?那娘们儿是个什么货色啊?不上档次,没有品位。我知道,李大少爷您,可是吃过见过的主!从小就被一个老婊子,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对了,听说您的亲妈,也是位了不起的相关从业人员?”
李有子埋着头,脸冲着墙角,不说话。他从小到大,就一直被附近乡村的小痞子欺负,没少被他们玩笑,平时见了他们,都要躲着走,今天可好,关了一个屋了,耳根子甭想清静。
“哎,要说起来啊,还是您了不起,婊子生、婊子养,自己也喜欢往盛春院里扎,真可以说是眼界开阔啊!那王二寡妇,怎能入您的法眼,是吧?哎,改天您也受受累,帮我拉个皮条,把你的姨妈啥的,介绍两个给我认识,让我也沾沾您的光,快活快活?”
李有子还是不说话。
“哎,别不说话啊。到了这种地方,装什么文雅?这么着吧,我有个挣钱的好主意,嘿嘿,等咱出去之后,我寻摸个红灯笼,在你家门口一挂,让令堂大人挂牌营业,我负责端茶倒水,你客串个‘老鸨’,挣了钱平分,咋样?”
监牢大门一开,当差的进来,“滚开滚开!哪个是李有子?”
李有子举手示意。
“过来,老爷有令,提审,快走,别磨磨蹭蹭的,找打?”
李有子一瘸一拐,低头跟着官差往外走。同室的那人还追嚷道:“老大人,可别打他呀,他不是诚心的,他是瘸子!千万别打坏了他,我还指望着他当老鸨子吶!”
官差一抖手中锁链,将那人吓退。
李有子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忽然来了灵感,“老鸨?对,就这么办了!”
二次过堂,李有子究竟会如何翻供,又会如何狡辩,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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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出卖养母
老鸨,相信广大男同胞对这一职业并不陌生。简单说,这是古代风化场所中的女性管理人员。
为什么会有这种称呼呢?
“鸨”,其实是一种鸟。民间传说,这种鸟有个特点:淫。
传说这种鸟只有雌鸟,没有雄鸟。它可以跟任意一种其它鸟类进行交配、繁殖。所以说它是“百鸟之妻”,其性最淫。用它来形容女性,隐喻为“人尽可夫”,来者不拒,只要有钱,对吧……
其实这是对鸨的一种误解。实际上这种鸟也分雌雄,只不过雄鸟与雌鸟在外观上差别较大,一般认不会以为这是同一种鸟。
反正以讹传讹吧,老百姓口口相传,就把青楼妓院中的女性管理人员,称呼为“鸨娘”、“老鸨”、“鸨母”……
上文书正说到,李有子苦思冥想,终于顿悟出一个脱罪之策。
来到堂上,两边衙役敲着板子喊堂威,“威――武――”
“啪――”知县老爷一拍惊堂木,“大胆刁民,李有子!本案人赃俱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难道你还想要欺骗本官,继续狡辩吗?”
李有子歪着身子一跪,往上叩头:“回青天老大人,草民……确实有罪,先前是惧怕刑律之处罚,现在想来,真是愚蠢至极!想我那青天老大人,明察秋毫,岂能让我蒙混过关,故而面壁思过,想要如实和盘托出――”
知县大人点点头,“嗯,看来,还算你聪明。好吧,你要于我尽说实情,倘有半句不实,休怪本官对你不客气!”
又是一摔惊堂木,两旁边衙役再次敲着板子喊堂威。胆量小的,还真害怕。
李有子“实话实说”,说自己确实与那伙匪人同流合污,甚至为他们充当了眼线……
知县和师爷偷偷对一对眼神,“有门儿了!”
“不过,我也是被逼无奈啊!”
知县一瞪眼,“胡说!如何的‘被逼无奈’?究竟何人所逼,又是何人所迫?讲!”
“是……哎!事到如今,不说是不行了,我……我是真没脸说啊!”
李有子挤眉弄眼,强做痛苦万分状。
知县心说你别跟我泡蘑菇,想拖延时间?一伸手,抄起一支令牌,这要是往地上一扔,两边差人过来,摁住了就是一顿板子。老大人不说话,做势就要往堂下扔。
“哎别别别!我这就说,这就说――哎,我的养母,名叫马芙蓉,按说起来,家丑不可外扬,尤其是当儿子的,不能散播娘的丑事,可今天看来,不说是不行了――
她老人家不是良家妇女,原是城中盛春院的姑娘,年龄大了之后,生意不好做了,这才从良,就跟了我的养父……”
知县一拍惊堂木,“你怎么不从盘古开天地开始说?捡重点,说跟本案有关的!”
“是。外人都说马芙蓉退休从良,可她却是那‘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主。一直等到那伙匪人到了我家,我们原是要在一起吃喝痛快几天的。哪知道,马芙蓉她竟然暗地里勾结了匪类!”
“啊?”知县大人跟师爷互看一眼,这可是新发现,怎么是她勾结的匪类?
“您想呀,一边是徐娘半老、风韵犹存、有着丰富经验和强烈需求的老技术人员,一边是年轻力壮、荷尔蒙分泌旺盛的无知小伙子,那家伙,是干柴遇烈火啊!”
知县心说你都是哪儿听来的词儿啊?不过说着像是有些道理的,“接着说。”
“马芙蓉以前就多次对未来的生活表示担忧,说他和我养父的岁数越来越大,没有经济收入,膝下就我这么一个残废儿子,将来恐怕难以给她养老送终。就有改嫁之心。可老大人您想想,谁会要她?”
老大人又是一摔惊堂木,“是我问你呀,还是你审我?老实交代!”
“所以,这次,她与这伙匪人是一拍即合,相见恨晚。我估计啊,是他们定规好了,他们外出抢劫,算是‘主外’,她管家,算是‘主内’。从此,过上了‘男们主外,女主内’的生活。
也正是我这位养母,逼我为他们充当眼线,逼我养父为他们烧火做饭,她自己给他们洗衣服、打扫卫生。还说,如果我爷俩要是不从,她们这个团伙就要栽赃给我俩,一口咬定说我是主谋。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啊!血口喷人,我可受不了!
没办法,就只能遵从。再说了,不是有首歌,叫什么《听妈妈的话》嘛。”
知县大人一瞪眼,“少侮辱本官的偶像!”顺手就把刚才的令牌掷到堂下,“给我重打二十!”
差人过来摁住了,伺候了一顿板子,把李有子打得是鬼哭狼嚎。
知县还问他,“你知罪了吗?”
“大人,草民知罪了!我再也不听流行歌曲了!”
“少废话,接着交代。”知县大人又抄了一支令牌在手。
“哎,是。先开始,做了点儿小案,都是小打小闹,他们也分给我不少钱,这个我承认。但是后来,也不知怎么的,他们的胆量就变得越来越大,所得贼赃也越来越多,我就有点儿害怕了,就不太敢跟他们再混到一起了。
于是呢,我就借口去盛春院嫖宿,借机躲开他们,怕他们哪天吃了人命官司,再众口一词地推到我身上。
这不昨天嘛,我把他们分给我的贼赃挥霍一空,身无分文。按理说,我就该回家。但我心中实在不踏实,实在惧怕他们……”
“你惧怕什么?既然已经同流合污,上了同一条贼船,还有何惧怕?说!”
“是……我是琢磨吧,既然马芙蓉愿意以身相许,而这伙匪人又都是胆大包天的亡命之徒,他们若要结合,岂能容得了我父子俩?必然会找机会,除之而后快!
我是越想越怕,就没敢回家。也不知该去往何处,就在盛春院门口徘徊,直到……直到被官老爷抓到这里来。”
知县大人眼睛一瞪,眉毛一拧,“真是一派胡言!还想欺骗本官不成?人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来人――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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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再审马芙蓉
又是一顿板子,把李有子打了个死去活来,满地打滚,不住的哀嚎,“老大人,我的青天大老爷,我冤枉啊――冤枉!”
知县大人微闭双眼,充耳不闻,闭目养神,任由手底下人毒打伺候。
一直等到差人汇报,说嫌犯已经昏死过去,这才摆摆手,示意停止用刑,“带下去吧。”
“是!”有差人把昏死过去的李有子拎起来,像拖死狗一样,把他直接拖进男牢,一盆凉水泼醒了,靠墙角接着等。
那么说,知县大人听出来他在说谎了?
坦白的说,暂时还没有。
那为什么要打他呢?
这就叫“以言相试”,先诈一诈,万一他熬刑不过,就此招供呢?那时候跟现在不一样,刑讯逼供屡见不鲜,管他有没有证据,先打一顿再说。那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多了去了。
咱们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审视,要就事论事,平心而论,这位知县老大人不能算昏官、糊涂官。
把李有子带下去之后,马上传唤提审嫌犯马芙蓉。
马芙蓉也是倒霉催的,出于职业习惯,还对知县老大人搔首弄姿,不住地喊冤,“老大人,可冤死人家啦!遭此横祸,家破人亡。这可叫我怎么活呀?从此以后,没人管,没人问……连个住的地方都没了,父母官呀老大人,您就行行好,惜老怜贫,收了奴家吧。从此以后,当牛做马,缝缝补补、洗洗涮涮,我伺候您后半辈子……”
把知县恨得呀!“来人,先给我掌嘴,二十。什么玩意儿啊?倒霉就倒霉你身上。”
堂下还有看热闹的围观群众呢,这时候也跟着起哄。
古时候县官审案,一般是允许旁听的,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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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推理分析
知县老大人要打马芙蓉,刑讯逼供。不打屁股,而是要掌嘴打脸。有小地痞瞎起哄,在言语上占便宜,说情愿替她挨板子。
老大人通情达理,痛快的接受了这个请求,“来人,把堂下起哄者,带上来!”
门口有负责维持秩序的安保人员,过来两个人,两边一架胳膊,“得了,老大人有成人之美,要成全你,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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