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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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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解说。高才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时会朝请,舍长安尚冠里,南阳大人贤者,往来长安,为之邸,闇稽疑议。”按:“其叔父”者,赵孝王刘良也。良,汉平帝时举孝廉,为萧令。光武兄弟少孤,良抚养甚笃。
新野人邓晨,字伟卿,家富于财。晨少受易,好节义。世祖与之善,以姊妻之,是为新野公主。世祖与晨游宛,穣人蔡少公,道术之士也,言“刘秀当为天子”。或曰:“是国师公刘子骏也。”〔一〕世祖笑曰:“何知非仆耶?”坐者皆笑。当是时,莽行一切之法,犯罪辄斩之,名曰“不顺时令”〔二〕。晨谓世祖曰:“王莽暴虐,盛夏斩人,此天亡之时,宛下言傥能应也。”世祖笑而不应。〔一〕 子骏,刘歆之字。汉书楚元王传曰:“初,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颖叔。及王莽篡位,歆为国师。”应劭注曰,“河图赤伏符云‘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故改名,几以趣也。”
〔二〕 汉书王莽传下曰:“地皇元年正月乙未,赦天下。下书曰:‘方出军行师,敢有趋讙犯法者,辄论斩,毋须时,尽岁止。’于是春夏斩人都市,百姓震惧,道路以目。”又曰:“自莽为不顺时令,百姓怨恨,莽犹安之,又下书曰:‘惟设此壹切之法以来,常安六卿巨邑之都,枹鼓稀鸣,盗贼衰少,百姓安土,岁以有年,此乃立权之力也。今胡虏未灭诛,蛮僰未绝焚,江湖海泽麻沸,盗贼未尽破殄,又兴奉宗庙社稷之大作,民众动摇。今复壹切行此令,尽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奸。’”师古曰:“一切者,权时之事,非经常也。犹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纵横,故言一切。”据上可知,王莽因起义所在蜂起,故行一切之法,凡犯法者立斩决,不待秋后。于是春夏斩人,故又称之曰“不顺时令”。
宛人李通,字次元〔一〕。父守为王莽宗卿师〔二〕。守身长八尺〔三〕,容貌绝异,治家与子孙如官府。少事刘歆,好星历谶记之言,云:“汉当复兴,李氏为辅。”私窃议之,非一朝也。通尝为吏,有能名〔四〕。见王莽政令凌迟,挟父守所言,又居家富佚〔五〕,为闾里豪,自免归。从弟轶,亦好事者,谓通曰:“今四方兵起,王氏且亡,刘氏当兴。南阳宗室,独有刘伯升兄弟泛爱众,可以谋大事。”通甚然之。世祖常避吏于宛〔六〕,通遣轶候世祖。初,通同母弟申屠臣善为医术〔七〕,以其难使也,縯杀之,故世祖不欲见轶。轶辄来不止,世祖乃彊见之。轶徐达通意,殊不以申屠臣为恨,世祖不得已,乃许之往。时通病卧室内,世祖与通兄倏、弟宠及轶语。倏等喜悦,并言天下兵起、王莽亡败之状。世祖初以士君子道相慕,故往答之。及闻其语,大惊,不敢应,起入室候通,通握手极欢。移日复言及兵起及谶文,世祖微难通曰〔八〕:“即如是,当如宗卿师何?”通曰:“已自有度。”世祖深知通意,遂相结〔九〕。
〔一〕 汪文台七家后汉书所辑华峤书李通传作“字文元”。汪注曰引自初学记卷十一、北堂书钞卷五十一(以下简称书钞)。今按:初学记作“文元”,而书钞所引实出卷五十二。明陈禹谟本脱“字文元”三字,清孔广陶影刻宋钞本则作“字次元”,与袁纪同。恐当作“
次元”为是。又东观记光武帝纪曰:“宛大姓李伯玉从弟轶,数遣客求帝。”据此则通又字伯玉。然袁纪曰通有兄倏”,故字不当称“伯”,作“伯玉”亦恐误。
〔二〕 李贤曰:“平帝五年,王莽摄政,郡国置宗师以主宗室,盖特尊之,故曰宗卿师也。”胡三省曰:“余按莽置宗师,主汉宗室耳。此宗卿师,莽篡时所置也。”胡说是。
〔三〕 范书李通传作“身长九尺”。
〔四〕 据范书本传,通曾任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
〔五〕 佚通逸,荀子尧问篇曰:“舍佚而为劳。”
〔六〕 范书光武纪曰:“光武避吏新野,因卖谷于宛。”注云“续汉书曰:‘伯升宾客劫人,上避吏于新野邓晨家。’东观记曰:‘时南阳旱饥,而上田独收。’”常即尝,古通用。
〔七〕 按申屠臣,东观记光武纪作“公孙臣”。范书李通传注引续汉书作“申徒臣”。又按:吴树平风俗通义佚文曰:“(申徒氏)本申屠氏,随音改为申徒氏。”则申徒臣即申屠臣。申屠一作胜屠,见史记酷吏传索隐引风俗通。又王符潜夫论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前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胜屠,然其本共一司徒耳。”据此则申徒、胜屠、申屠,皆司徒之音转。按东观记李通传亦作“申屠臣”,故纪作“公孙臣”,非也。
〔八〕 范书李通传作“微观通”。王先谦曰:“谷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谓以其家重大事指示之,感动其意虑也。”按“观”,文义较“难”为长。
〔九〕 东观记光武纪曰:“(李通)兄弟为帝言天下扰乱饥饿,下江兵盛,南阳豪右云扰。因具言谶文事,刘氏当复起,李氏为辅。帝殊不意,独内念李氏富厚,父为宗卿师,语言谲诡,殊非次第;尝疾毒诸家子数犯法令,李氏家富厚,何为如是,不然诺其言。诸李遂与南阳府掾史张顺等连谋。帝深念良久,天变已成,遂市兵弩、绛衣、赤帻。”按:张顺事迹,诸家后汉书唯此一见,录以补袁纪不足。
初,琅邪吕母之子为县长所杀。吕母家产数百金〔一〕,志欲报怨,乃治酒多买刀兵,少年随其所乏而与之。如此数岁,财产单尽,少年相与偿母。母涕泣曰:“所以相待,非治产求利也,欲以为子报怨耳!诸君宁能相哀也?”〔二〕少年壮之,又素被恩,皆许诺。聚众数百人,母自号将军,攻县长及掾吏。既而解掾吏曰:“诸卿无罪,唯欲报长耳。”诸吏叩头为长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长杀之。杀人当死,又何请乎?”母遂手杀之,以其首祭子墓。自是莒人樊崇〔三〕、东〔莞〕(宛)人逄安〔四〕、东海人徐宣、谢禄并为盗贼,一岁间众各数万人。王莽沐阳侯田况大破之〔五〕,遂残州郡,所过抄掠百姓。
〔一〕 范书刘盆子传作“赀产数百万”。按: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黄金重一斤,直钱万”。范书作“数百万”,乃指钱而言,实与数百金值相当。
〔二〕 报怨即复雠,两汉时此风极盛。报怨以报父母之仇为主,兼及为兄弟、举主、师长、友朋复雠。参与其事者,上自天子,下至百姓,不分男女老幼,遍及城乡僻野。甚而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两汉诸史,多有记述,此不一一论列。吕母即以报子仇为起因,而发展为农民起义。
〔三〕 钮永建后汉纪校释曰:“按:刘盆子传云琅玡人樊崇起兵于莒,是樊崇非莒人也。”今按:范书刘盆子传曰:“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则樊崇是莒人无疑。莒属琅邪郡,故传云“琅邪人樊崇”,是泛以郡国名称代出生地。又如逄安,东莞人,属琅邪郡,故传称“崇同郡人”。徐宣、谢禄、杨音均系临沂人,皆以所属郡称“东海人”。钮说失考。
〔四〕 按范书刘盆子传注引东观记曰:“‘逄’音庞。安字少子,东莞人也。”又汉书地理志琅邪郡只有东莞县,无东宛,故据改。又“逄”原误作“逢”,据黄本迳改。
〔五〕 钮永建曰:“沐阳侯,据盆子传作‘探汤侯’。李贤注云:‘王莽改北海益县曰探汤。’今考地理志,云:‘益,莽曰探阳。’三文互异。”今按:王莽改易郡县名,多据经义。益之改名,乃封田况镇压赤眉起义军之功,其意盖本论语季氏篇之“见不善如探汤”。故作“探汤”者是。汉书地理志作“探阳”,乃形近而讹。袁纪作“
沐阳”,则失之远矣。又按:范书刘盆子传曰:“因击王莽探汤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又御览卷四二引郡国志曰:“东海有谢禄山。按汉书,王莽时,东海徐宣、谢禄等击王莽将田况,大破之,曾屯兵于此,因名谢禄山。”据上二引,则袁纪“王莽沐阳侯田况”上似脱“击”字。此事通鉴略而不述,必有疑焉。今按汉书王莽传曰:“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与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眉闻之,不敢入界。田况有此声威,则此前必无败绩。又田况于天凤六年始进封为伯,则封探阳侯必在是年之后。王莽传地皇二年曰:“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莽以玺书令况领青、徐二州牧事。”况所任翼平郡,乃分北海郡而置,属青州。谢禄山在东海,属徐州。战役发生于谢禄山一带,则必系况出界击贼时事。若况一败涂地,岂能得探汤侯之封?又岂能兼领青、徐二州牧事?则袁纪不误,范书之说不足取也。
初,崇等以困穷为贼,无攻城略地之心。结聚浸盛,乃相与为约杀人号令〔一〕。最尊者称三老,其次从事、卒〔史〕(吏)〔二〕。王莽遣平均公廉丹〔三〕、太师王匡东击之。军至定陶,莽诏丹曰:“仓廪尽矣,府库空矣,可以怒矣,可以战矣。”丹惶恐,夜召掾冯衍,以书示之。衍因说丹曰:“张良以五世相韩,椎秦始皇于博浪之中,勇冠乎贲、育〔四〕,名高乎泰山。将军之先,为汉信臣〔五〕。新室之兴,英俊不附。今海内溃乱,百姓涂炭,民之思汉,甚于诗人之思邵公也,爱其甘棠,况其子孙〔六〕?民所歌舞,天必从之〔七〕。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先据大郡,镇抚吏士,百里之内,牛酒日赐,纳雄杰之士,询忠智之谋,兴社稷之计,除万民之害,则福流于无穷,勋着于不朽。与其军覆于中原,身分于草野,功败名灭,耻及先祖者哉?圣人转祸而为福,智士因败而为功,愿明公深计而无与俗同。”丹不能从。进及睢阳,复说丹曰:“盖闻明者见于无形,智者虑于未萌〔八〕,况其昭哲者乎?凡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败不可悔,时不可失。公孙鞅曰:‘有高人之行,负非于世;有独见之虑,见疑于人。’〔九〕故信庸庸之论,破金石之策,袭当世之操,失高明之德。夫决者智之君也,疑者事之役也。时不重至,公勿再计。”丹不听。衍,奉世曾孙也〔十〕。
〔一〕 范书刘盆子传曰:“众既寖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袁纪恐有脱文。
〔二〕 据刘攽东汉刊误改。又范书“卒史”下尚有“泛相称曰巨人”句。
〔三〕 按汉书王莽传作“更始将军平均侯之兖州”,至攻拔无盐后,始进爵为公。袁纪下文有“进爵为公”句,此当作“平均侯”为是。
〔四〕 即孟贲、夏育,皆卫国之勇士。史称贲生拔牛角,育力举千钧。
〔五〕 李贤曰:“廉褒,襄武人,宣帝时为后将军,即丹之先。”又惠栋曰:“案廉范传,帝问范云:‘卿与右将军褒,大司马丹,有亲属乎?’范对曰:‘褒,臣之曾祖。丹,臣之祖也。’案此褒乃丹之父也。”
〔六〕 邵公,周宣王时名相。曾出巡南国,舍于甘棠树下。既去,民思其德政,爱及此树,作诗以咏之。其辞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发。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见诗召南甘棠之章。
〔七〕 诗小雅车辖曰:“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又尚书泰誓曰:“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八〕 语见商君书更法篇,亦见史记商君列传。
〔九〕 商君书更法篇曰:“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智之虑者,必见骜于民。”史记商君列传“负”作“非”,“骜”作“
敖”。骜、敖均为謷之借字,作嘲笑解。索隐引商君书又作“訾”,与袁纪作“疑”,三解均可通,然恐当以“敖”最近原本。
〔十〕 冯奉世,汉冯唐之后。元帝时官至左将军、光禄勋,为折冲宿将,功次赵充国。汉书有传。
崇等欲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赤眉别校董宪等众数万人,在梁郡。匡、丹攻拔无盐,莽遣中郎将奉玺书劳匡、丹,进爵为公。王匡〔欲〕(故)进击宪〔一〕,廉丹以为新拔城罢劳,当且休士养威。匡不听,引兵独进,丹随之。合战成昌,兵败,匡走。丹使吏持其印韍、符节付匡曰:“小儿可走,吾不可!”遂止,战死。校尉汝云、王隆等二十余人别斗,闻之皆曰:“廉公已死,吾谁为生!”驰奔贼,皆战死。莽伤之,下书曰:“惟公多拥选士精兵,众郡骏马、仓谷、帑藏,皆得自调,忽于诏策,离其威节,骑马呵噪,为狂刃所害,呜呼哀哉!赐谥曰果公。”
〔一〕 据陈澧校而改。
国将褒章谓莽曰〔一〕:“皇祖考黄帝之时,中黄直为将,破杀蚩尤。今臣居中黄直之位,愿平山东。”莽遣章驰东,与太师匡并力。又遣大将军阳浚守敖仓,司徒王寻将十余万屯雒阳填南宫,大司马董忠养士习射中军北垒〔二〕,大司空王邑兼三公之职。司徒寻初发长安,宿霸昌厩,亡其黄钺。寻士房扬素狂直,迺哭曰:“此经所谓‘丧其齐斧’者也〔三〕。”自劾去。莽击杀扬。
〔一〕 汉书、范书、通鉴“褒章”均作“哀章”。
〔二〕 胡三省曰:“恐当作‘北军中垒’。”
〔三〕 见易巽卦。
四方盗贼往往数万人,攻城邑,杀二千石以下。太师王匡等战,数不利。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迺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一〕,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二〕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待见未发,会世祖与通定谋议,期以材官都试骑士日〔三〕,欲劫前队大夫甄阜及属正梁丘赐〔四〕,因以号令大众。乃使世祖与轶归舂陵,举兵以相应。遣从兄子季之长安,以事报父李守。季于道病死。守密知之,欲亡归。素与邑人黄显相善,时显为中郎将,闻之谓守曰:“今关门禁严,君状貌非凡,将以此安之?不如诣阙自归。事既未然,脱可免祸。”守从其计,即上书归死,章未及报,留阙下。会事发觉,通得亡走,莽闻之,乃系守于狱。而黄显为请曰:“守闻子无状〔五〕,不敢逃亡,守义自信〔六〕,归命宫阙。臣显愿质守俱东,晓说其子。如遂悖逆,令守北向刎首,以谢大恩。”莽然其书。会前队复上通起兵之状,莽怒,欲杀守,显争之,遂并被诛,及守家在长安者尽杀之。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
〔一〕 先师陈直汉书新证曰:“风俗大夫官名,姓司国名宪,此句历来无注。十六金符斋续百家姓谱十一页,有‘司国奋’、‘司国胜’、‘司国汉成’三印。十钟山房印举举二十六,二十页,有‘司国黾’二印。汉印文字征第四,九页,有‘司国鸾印’。足证司国在两汉为习见之姓,但此姓在古籍中,仅此一见。亦不见于元和姓纂、姓氏急就篇等姓书。”按袁纪此文实录自汉书,虽使“司国”之姓再见于古籍,其源一也。又姓解卷三载“司国”之姓,其注曰:“姓苑:汉有朝议郎司国吉。”则此姓亦见载于古姓书也。”
〔二〕 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莽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始建国二年,又设六管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
〔三〕 李贤曰:“汉法以立秋日都试骑士,谓课殿最也。翟义诛王莽,以九月都试日勒车骑材官士是也。”又汉官仪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骑士乃骑兵,材官乃步卒。
〔四〕 李贤曰:“王莽置六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南阳为前队,河内为后队,颍川为左队,弘农为右队,河东为北队,荥阳为祈队。队音遂。”又属正者,都尉也,亦王莽所改。
〔五〕 李贤注:“无状,谓祸大不可名言其状也。”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曰:“李说非也。前书东方朔传“妾无状”。颜注:“状,形貌也。无状,犹言无颜面以见人也。一日自言所行丑恶无善状。”颜有二说,后说尤长。皇甫规传注云:“无状者,谓无善状。”是也。”杨说甚是。
〔六〕 冯班曰:“信,告也。”
时刘縯召诸豪杰计议曰:“王莽暴虐,百姓分崩。今枯旱连年,兵革并起。此亦天亡之时,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也。”众皆然之。于是分遣亲客,使邓晨起新野,世祖与李通、李轶起于宛。伯升自发舂陵子弟。诸家子弟恐惧,皆亡逃自匿,曰:“伯升杀我!”及见世祖绛衣大冠〔一〕,皆惊曰:“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凡得子弟七八千人,部署宾客,自称“柱天都部”。
〔一〕 东观记光武帝纪曰:“上时绛衣大冠,将军服也。”
使宗室刘嘉往诱新市、平林兵与其帅王凤、陈牧等,合军而进,〔一〕西击长聚。世祖初乘牛,杀新野尉乃得马。进屠唐子乡,杀湖阳尉。军中分财物不均,众恚恨,欲反攻诸刘;世祖敛宗人所得物,悉与之,众乃悦,进拔棘阳。与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战于小长安,汉军大败,还保棘阳。阜、赐乘胜留辎重蓝乡,引兵南渡。伯升飨士设盟,潜师夜袭蓝乡,尽获其辎重。
〔一〕 范书齐武王縯传“王凤”作“王匡”。二人虽俱为新市兵领袖,然推其首帅当以王匡为是。
十一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不见。孛星者,恶气所生,或谓之慧星;张为周分。其后世祖都洛阳,除秽布新之象。
更始元年〔一〕(癸未、二三)
〔一〕 惠栋曰:“张衡以为更始居位,人无异望。光武初为其将,然后即真,宜以更始年号,建于光武之初。东观诸书,不为更始立纪,蔚宗集中亦言其失。其作汉书,独书更始元年者,盖从平子之说也。”按袁纪有此纪年,则从平子之说者,非自范晔始明矣。
正月,斩阜、赐,死者万余人〔一〕。严尤、陈茂闻阜、赐死,驰欲据宛。伯升乃焚积聚,破釜甑,与茂战于育阳,大破之,斩首二千余级〔二〕。尤、茂走汝南,汉兵遂围宛。伯升自号柱天将军,圣公称更始将军。王莽恶之,购伯升五万户,黄金十万斤,使长安中诸宫署及天下乡亭皆画伯升像〔三〕,使旦起射之。
〔一〕 范书齐武王縯传作“死者二万余人”。
〔二〕 范书齐武王縯传作“斩首三千余级”。
〔三〕 范书齐武王縯传“宫署”作“官署”,恐当以范书为是。
自阜、赐死后,降者十余万,无所统一,诸将请立君。南阳英雄及王常皆投归伯升,然汉兵以新市、平林为本,其将帅起草野,苟乐放纵,无为国之略,皆惮伯升而狎圣公。
二月辛巳〔一〕,朱鲔等于济水上设坛场〔二〕,立圣公为天子,议示诸将。伯升曰:“诸公妄尊宗室,甚厚无益,然愚窃有所难。闻赤眉起青徐,众数十万,其中必有诸刘,若南阳有所立,此必将内争。王莽未灭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损权,非所以破莽之道也。且首兵唱号,鲜有能遂,陈涉、项羽是也。舂陵去宛才三百里,功德未有所施,遽自尊立,为天〔下〕(子)准的〔三〕,后人将得承吾弊,非计之善者也。为将军计,不如且称王,王势亦足以斩诸将。今赤眉所立者贤,相率而往从之,必不夺吾爵位;如无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诸将多曰:“善!可且为更始王。”〔四〕将军张斤拔剑击地〔五〕,曰:“疑事无功〔六〕,今日之议,不得有二!”乃立圣公。圣公素懦弱,流汗不敢言〔七〕。以次拜诸将,刘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为成国上公,朱鲔为大司马,刘縯为大司徒,陈牧为大司空,世祖为太常卿,余皆九卿将军〔八〕。改元为更始元年。于是豪杰失望。
〔一〕 范书与袁纪同,而汉书王莽传作“三月辛巳朔”,惠栋以为汉书误。杨树达曰:“莽改历,以建丑为正月,则莽之三月正汉之二月,前书据莽历言之,不为误也。”杨说是。
〔二〕 范书刘玄传“济水”作“淯水”。按水经注卷三十一淯水曰:“王莽地皇二年,朱鲔等共于城南会诸将,设坛燔燎,立圣公为天子于斯水上。”又按卷八济水,其一出王屋山,与黄河相交后,又平行东入于海;其二出河北赞皇山,于钜鹿南汇入泜水。二水所经均与绿林军活动地区无涉。袁纪作济水误。
〔三〕 据陈澧校而改。
〔四〕 东观记刘玄载记曰:“马武、王匡以为王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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