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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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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书伊训曰:“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传曰:“伊尹制百官,以三公摄冢宰。”典当本于此,非春秋也。

    〔三〕 据陈璞校记删。

    〔四〕 见史记陈丞相世家。其文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古人引书多以己意删改,敞亦然。

    〔五〕 遣追形近易讹,故正之。

    〔六〕 棱、陵形近而讹,据袁纪卷十四及范书改,下同。

    夏五月,京师旱。

    冬十月,侍中窦宪为车骑将军,与执金吾耿秉〔发〕三万骑征匈奴〔一〕。司徒袁安与诸公卿诣朝堂谏曰:“今国用度不足,匈奴不犯塞,而劳军远攻,轻沙漠之难,徼功万里,非社稷计也。兵,凶器,圣王之所重。”不从。太尉宋由不署名,公卿稍亦止。安独与司空任隗固争,前后且十上,不从。

    〔一〕 据范书补。

    是时谏者甚众,尚书仆射郅寿下狱。御史何敞上疏谏曰:“臣闻圣主开直言之路,有不讳之诏,犹恐下情不达,复听歌谣之词〔一〕。故天人并应,传福无穷。臣伏见尚书仆射郅寿坐与诸尚书论击匈奴下狱,奏劾大不敬。臣愚以为寿备机密近臣,以匡辅为职,若朝廷有失,默而不言,悖义背恩,其罪当诛。今寿违众正议,以安宗庙,为国永福也,岂有私心!如寿被诛,臣恐天下以寿忠直之故,横加诽谤之诛,杀伤和气,忤逆阴阳,此诚不可。所以敢犯严威,不避夷灭,触死瞽言,〔非〕为寿也〔二〕。”乃免寿。寿,郅恽之子也。

    〔一〕 李贤曰:“歌谣,谓诗也。礼记王制曰‘命太师陈诗观民风’。郑玄注云:陈诗,谓采其诗而示之。”

    〔二〕 瞽言,论语季氏曰:“孔子曰:‘待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又“

    非”字据范书补。

    宪遂出师。侍御史鲁恭上疏谏曰:“夫天爱人犹父之爱子也。一物有不得其所,则天气为之错乱,而况人乎?故爱民者天下爱之。夷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锯肆〔一〕,与(乌)鸟〔兽〕无异〔二〕,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是以圣王之制,夷狄羁縻不绝而已,不以伤害中国也。今边境幸无事,宜当修仁行义,尚于无为,令家给人足,各安产业。夫人〔道〕(遂)得于下〔三〕,则阴阳和于上,然后祥风时雨,覆被远方,则夷狄慕德,重译而至矣〔四〕。惟陛下留圣恩,征还二将,休罢士卒,以顺天下心。”于是窦氏横甚,司徒袁安辄举奏之,上虽不从,而权戚严惮焉。

    〔一〕 李贤曰:“夷,平地;肆,放也。言平生踞傲,肆放无礼也。”

    〔二〕 据范书鲁恭传改。

    〔三〕 据果亲王校而改。

    〔四〕 礼记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疏曰:“

    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据此则重译乃辗转翻译,以明达其意也。

    。。。
………………………………

孝和皇帝纪上卷第十三

    永元元年〔一〕(己丑、**)

    〔一〕 原误作“二年”。

    夏六月,窦宪、耿秉自朔方出塞三千里〔一〕,斩首大获,铭燕然山而还。即拜宪为大将军,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耿秉为〔美〕(算)阳侯〔二〕。宪让不受,还京师。

    〔一〕 原误作“三十里”,据范书迳改。

    〔二〕 据东观记、范书改。

    于是窦笃为卫尉,景执金吾,瑰光禄勋;尊太后母比阳主为长公主,益比阳汤沐邑二千户。宪等骄奢,不遵法度,唯瑰恭俭自守。尚书何敞上封事曰:“臣闻忠臣忧世,讥刺贵臣,至以杀身灭家,而犹为之者何?诚君臣义重,情不能已也。臣见国之将危,家之将凶,皆有所由,较然易知,不可不察也。昔郑庄不防叔段之祸也〔一〕,后更滋蔓〔二〕。窦宪兄弟〔专〕(尊)朝〔三〕,虐用百姓,杀戮盈溢,咸曰叔段、州吁将生于汉也〔四〕。是臣前连上便宜,承陈得失,非为嫉妒宪等也,诚欲绝其绵绵,塞其涓涓〔五〕,上不欲皇太后损文母之号,使陛下有失教之议,不使宪等得保其福。然臧获之谋,〔六〕上安主父,下存主母,犹不免于严怒,况臣微末,敢竭愚忠哉!然臣累世蒙恩,位典机密,每念厚德,忽然忘生,虽知言必夷灭,诚不忍目见祸至,故敢书写肝胆,舒度愚情。驸马都尉瑰忠孝爱主,最自修整。闻瑰比自申陈,愿抑损家权,退身避贤。宜顺其意,斯诚宗庙之至计,窦氏之大福也。”敞辞旨切直,深为宪等所怨。济南王康,光武之子也,最为尊重,而骄奢太甚,于是左迁敞为济南王太傅。

    〔一〕 范书何敞传作“昔郑武姜之幸叔段,卫庄公之宠州吁,爱而不教,终至凶戾”。按袁纪下文言及叔段和州吁,此恐有脱文。又“

    叔段”二字原误倒,迳正。

    〔二〕 隐公元年左传曰:“祭仲谏庄公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三〕 据陈澧校改。

    〔四〕 叔段事见左传隐公元年之文。武姜爱少子共叔段,庄公立,为请大邑京。段将袭郑,武姜将启门纳之。庄公见时机已成,克段于鄢。州吁事见隐公三年左传。公子州吁,庄公嬖人所生,有宠而好兵,公勿禁。桓公立,州吁遂弑桓公而立。后卫人杀州吁,而迎公子晋于邢,立为宣公。

    〔五〕 李贤曰:“周金人铭曰‘涓涓不壅,终成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也。”

    〔六〕 方言曰:“臧、甬、侮、获,奴婢贱称也。荆淮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

    司隶校尉司空蔡、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皆窦氏之党也,乘宪之势,枉法任情。尚书仆射乐恢奏免蔡等,外以清京都,内欲绳外戚,由是为宪等所忌。瑰常欲往候恢,使人先言恢,恢谢而绝之。宪兄弟怒其异己,常欲陷害之。恢妻谏恢曰:“古有容身之道,何必以言取怒?”叹曰:“何忍素餐立人朝乎!”〔一〕乃上疏曰:“臣闻百王之失,咸以阴盛凌阳,而权移于下,大臣专朝,而势去公室。未有君德休明,而臣下窥□,主一其柄,而社稷倾危者。先帝早弃天下,况陛下富于春秋,今诸舅执政,外戚盈朝,非所以宁王室,示天下也。夫天地不交,则众生夭伤;君臣失序,则万民受殃。政失不救,其弊不测。当今所急,上宜以义自割,下宜以谦自别,四舅保爵土于子孙,皇太后永无惭于宗庙,诚计之上者。”书御不省,恢乃乞骸骨。诏授恢为骑都尉〔二〕。宪风郡县,使迫胁恢,恢遂饮药而死。天下闻之,皆以为怨。〔一〕 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无功而受禄也。惠栋引韩诗薛君章句,以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范书乐恢传其下又曰:恢复上疏辞谢,诏听上印绶,归乡里。按袁纪下文既言“风郡县”,则恢已告归乡里,此句必有脱文。

    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贶为河东太守,恢随之官,闭庐专精,不与掾吏交。后贶有事被考,诸生皆系狱,恢皎然得免。恢为人廉洁抗厉,〔新〕(衡)阳侯阴就闻〔三〕,以礼请之,恢绝不答。杜陵人杨正尝毁恶恢,然举正子为孝廉。恢善颍川〔杜〕安(王)〔四〕,〔安〕(王)上书得为巴郡太守,遣使贻恢书,恢不就,答之曰:“干主求禄,非平生操也。”其不念旧恶,耻交进趋,皆此类也。

    〔一〕 东观记及范书乐恢传均作“年十一”,袁纪恐误。

    〔二〕 范书乐恢传作“焦永”。惠栋曰:“案郑弘传,弘师河东太守焦贶,坐楚王英事被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袁纪是。

    〔三〕 “衡阳侯”乃“新阳侯”之误,详见卷十一“亲阳侯”注。又范书作“信阳侯”。沈钦韩曰:“就封新阳侯,属汝南郡。信、新古通。二汉志‘信’作‘新’。”

    〔四〕 据范书及范书注引华峤书改。

    何敞既傅济南,尽心辅道。岁余,迁为汝南太守。敞常疾俗吏苛刻,以要名誉,为政务从宽和。立春日,乃召督邮还府,复遣吏案行属县,显孝行,举仁义。由是郡中翕然,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

    秋七月,会稽山崩。本志称:“刘向曰:‘山,阳君也;水,臣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窦太后摄政,窦宪专权之应也。”〔一〕

    〔一〕 此乃东观记五行志之文。

    二年(庚寅、九0)

    春正月,大赦天下。

    夏,耿秉出塞,至涿邪山,与北单于相遇,大战破之。

    秉字伯初,国之子也。魁梧有才略,善说司马法〔一〕,为将常为士卒先,休息不部陈,然远斥候,〔明〕要誓〔二〕,士卒争为致死。秉薨,谥壮侯〔三〕。南单于闻秉薨,举国发丧,□面流血,得外国心如此。秉弟夔,壮勇有气力,以军功拜骑都尉。常以精骑八百出塞,于金微山斩阏氏、名王以下,自汉军所未至,封粟邑侯〔四〕。

    〔一〕 按汉书艺文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类。又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明兵之重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又按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志,均作司马穣苴撰。史记司马穣苴传曰:“

    养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穣苴兵法。”则司马法乃古兵法,非穣苴所撰明矣,三志乃伪记耳。

    〔二〕 据东观记及范书补。又“要”,约也。

    〔三〕 范书作“桓侯”。

    〔四〕 原作“栗邑侯”。范书作“粟邑侯”,两汉志无栗邑而有粟邑,属左冯翊,故迳正。

    五月丙辰,立皇弟惠为〔济〕北(海)王,开为河间王,瑕为城阳王〔一〕。立故淮〔阳〕(南)闵王昺子恻为常山王,故齐王晃子忍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二〕。〔一〕 按袁纪下文有“北海王”,此不当作“北海王”,故据范书改作“济北王”。又范书和帝纪“惠”作“寿”,“瑕”作“淑”,未知孰是。

    〔二〕 据范书改“淮南”为“淮阳”。又范书和帝纪“恻”作“侧”。明八王传“闵王”作“顷王”。又和帝纪“忍”作“无忌”,且作“丁卯”日所改封。与袁纪多异。

    车师遣使奉献。

    六月庚辰,封窦宪为〔冠军〕(武阳)侯〔一〕,笃〔郾〕(偃)侯〔二〕,景汝阳侯,瓖夏阳侯。宪独不受封。

    〔一〕 范书作“冠军侯”。按东观记曰:“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宪固辞封。诏曰:‘大将军宪,前岁出征,克灭北狄,朝加封赏,固辞不受。舅氏旧典,并蒙爵土,其封宪冠军侯,邑二万户。’”按本卷永元元年六月已言封武阳侯,此不当复言之,故依东观记以正之。

    〔二〕 据范书及两汉志改。

    辛卯,中山王焉薨,谥曰简王。

    光武时,诸王皆就国,焉以郭后少子故留京师。至永平初乃就国,诏赐羽林右骑为虎贲,又令上官属子弟以为官骑焉。皆上疏辞让,诏曰:“诸侯出境,必有武备〔一〕,夹谷之会,司马以从〔二〕。夫有文事,必有武备〔三〕,所以重蕃也。王无辞焉。”

    〔一〕 定公四年左传,子鱼对卫灵公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于是乎出境。若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

    〔二〕 定公十年谷梁传曰:“类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

    〔三〕 见定公十年谷梁传之文。

    是夏,月氏王谢将七万骑攻班超〔一〕,超众大恐。超曰:“月氏兵虽多,千里逾葱岭,何足忧哉!但当收谷坚守,饥穷自降,不过数十日决矣!”谢攻超,不能下,抄掠无所得。超度其粮尽,必从龟兹求食,乃遣数千兵伏东界要之。谢果遣骑赉金银珠玉往龟兹,伏兵遮击,尽杀之。遣持所斩以示谢,谢大惊,即遣使请罪,愿得生归,超纵遣之。月氏震怖,岁岁奉贡。

    〔一〕 范书班超传曰谢乃是月氏副王。

    秋七月,大将军窦宪出屯叙州。

    九月,匈奴北单于遣使款塞,愿朝见宪。中护军班固迎单于,单于为南单于所破,远遁漠北,固至私渠海而还。于是北单于地空,宪欲自为功,乃立降者鹿蠡王阿修为单于〔一〕,因置中郎将领护军,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司徒袁安、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少府〔

    尹〕睦(识)以为〔二〕:“阿修,诛君之子,又与鲜卑、乌桓为父兄之雠,不可立。南单于先帝所置,今首破北虏,新建大功,宜令并领降众,以终先帝破北成南之策。”

    〔一〕 范书袁安传作“阿佟”,南匈奴传作“于除鞬”。惠栋曰:“袁纪作‘阿修’。”钱大昭曰:“疑即于除鞬也。”集解引黄山曰:“案南匈奴传:‘章和元年,鲜卑击北匈奴,斩优留单于。’又‘

    永元三年,北单于复为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遣使款塞。窦宪上书,立为北单于,朝廷疑之’。似阿修别为一人,乃优留之弟。若于除鞬之兄,是为嗣单于,但逃亡,未尝为二虏杀也。惟袁纪谓阿修诛君之子,又与乌丸、鲜卑为父兄之雠,则似即为于除鞬。故通鉴不更及阿修之名也。”按钱说是。〔二〕 据通鉴考异改。然按范书,永元二年,任少府一职者,窦嘉也。时尹睦任大司农,与袁纪异。又范书袁安传载,同安议者乃任隗、刘方、尹睦也,而宋由、丁鸿、耿秉等皆可宪议,亦与袁纪异。宋由乃窦氏之党,不当从安议,且太尉不当列司徒下,此“太尉宋由”恐系“司空任隗”之误。

    议未定,安惧宪计遂行,复独上封事曰:“臣闻功有难图不可豫见者,事有较然易料不疑者。臣谓惧守正执平者,臣请以先帝旨意明之。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单于者,欲以安南定北,分匈奴之势也。孝明皇帝欲褒成先帝之功,故赫然发怒,命将征伐。陛下奉承洪业,大开彊宇,大将军远出籍胜,此诚宣明祖宗余志之弘勋也。自南单于归德已来,四十余年矣,三帝积累,以遗陛下,孳孳所成也。今南单于屯建大谋〔一〕,深入匈奴,空尽北虏,屯之大功也。辍而不图,改立新降,以一朝之计,违三代之业,背先祖,弃旧恩,非计之长也。夫言行,君子之枢机〔二〕;赏罚,治国之纲纪〔三〕。论语曰:‘

    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今失信封南一屯,则百蛮不敢复保誓矣。阿修诛君子,于春秋之义所不当立〔四〕。而乌丸、鲜卑新杀北单于,情莫不忿恶其雠,今而立之,则失意而怀怒矣。兵、食可废,信不可去〔五〕。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值岁一亿九千余万〔六〕。今北庐弥远,其费过倍,是所以空尽天下也。”诏下其议,与宪更相难十余条〔七〕。宪负恃贵势,言辞骄慢,安终不移,上卒从安议〔八〕。

    〔一〕 屯,即屯屠阿也。

    〔二〕 见易系辞上。

    〔三〕 类聚卷五二引韩子曰:“言先王仁义,无益于治,必赏罚则国治。”按此乃显学篇之文,而陈奇猷韩非子集解无“必赏罚则国治”句,注引陶鸿庆语“必吾赏罚”下有脱文,陈补“则倍其始法度赏罚”八字。按太平御览卷六二四引,作“必赏罚则国富而治”,下接“法度赏罚者,国之脂泽粉黛也”,与类聚同。陈所补恐非。

    〔四〕 昭公十一年公羊传曰:“诛君子不立。”

    〔五〕 论语颜渊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六〕 范书袁安传作“一亿九十余万”,恐非。

    〔七〕 “与”原作“于”,据范书迳改。

    〔八〕 范书作“竟立阿佟为单于”。通鉴从范书,作“上竟从宪策”。

    三年(辛卯、九一)

    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仪用新礼。赐王公列侯在京师者黄金,〔将〕(列)大夫郎吏帛〔一〕,及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酺饮五日。系囚亡命赎罪各有差。

    〔一〕 据黄本及范书改。

    擢曹裒为射声校尉〔一〕。尚书张敏奏裒擅制礼仪,破乱圣术,宜加削诛。上寝其奏。是后众人不能信裒所制,又会礼仪转迨,遂寝而不行。

    〔一〕 “裒”即褒,古通用,见尔雅释文。

    袁宏曰:夫礼也,治心轨物,用之人道者也。其本所由在于爱敬自然,发于心诚而扬于事业者。圣人因其自然,而辅其性情,为之节文,而宣以礼物,于是有尊卑亲疏之序焉。推而长之,触类而申之,天地鬼神之事,莫不备矣。古者民人淳朴,制礼至简,污樽抔饮〔一〕,可以尽欢于君亲;蒉桴土鼓〔二〕,可以致敬于鬼神〔三〕。将之以诚,虽微物而可重,献之由心,虽蒲质而可荐。此盖先王制礼之本也。中古损益,教行文质,范金合土,而栋宇之制丽矣;绘集采色,而衣裳之度彰矣;比声谐音,而金石之品繁矣。夫简朴不足以周务,故备物以致用;卑素不足以崇高,故富以成业〔四〕。此又先王用礼之意也。夫尊卑长幼不得而移者也,器服制度有时而变者也。小则凶荒殊典,大则革伏异礼,所以随用合宜,易民视听者也。此又先王变礼之旨也〔五〕。是故王者之兴,必先制礼,损益随时,然后风教从焉。故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六〕。〔一〕 礼记郑注曰:“污尊,凿地为尊也。抔饮,手掬之也。”

    〔二〕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按土鼓是在陶缶基础上形成的陶制鼓乐器。而蒉桴则是用蒉草束作成的鼓槌,击土鼓而伴歌舞。

    〔三〕 礼记礼运篇曰:“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郑注曰:“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于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

    〔四〕 “卑”字据黄本补。又陈璞疑“富”下有脱字,是。

    〔五〕 汉书礼乐志曰:“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

    〔六〕 见论语为政。

    汉兴拨乱,日不暇给,礼仪制度阙如也。贾谊曰:“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设也,人之所为,不修则坏。宜定制度,典礼乐,使诸侯轨道,百姓素朴。”〔一〕乃草具仪,寝而不行。后之学者董刘之徒〔二〕,亦言礼乐之用,而不能详备其制度。夫政治纲纪之礼,哀乐死葬之节,有异于古矣,而言礼者必证于古,古不可用,而事各有宜,是以人用其心,而家殊其礼,起而治之,不能纪其得失者,无礼之弊也。曹裒父子慨然发愤,可谓得其时矣。然裒之所撰,多案古式,建用失宜,异于损益之道,所以废而不修也。

    〔一〕 出汉书礼乐志,文字稍有出入。

    〔二〕 董,董仲舒;刘,刘向也。

    冬十月,幸长安,祠园陵。诏令大将军宪与车驾会长安。时尚书见宪,皆欲释仗称万岁,尚书令韩棱曰:“枉道事人臣,非所以立身也。且礼,无为人臣称万岁之制。”左右皆惭,遂已。

    十二月,龟兹、姑墨、温宿国皆降。乃以班超为西域都护,徐干为长史,复戊己校尉。唯焉耆、〔危〕须、尉黎以前杀都护陈睦不内附〔一〕。

    〔一〕 据范书补。杀陈睦事见卷十永平十八年。

    四年(壬辰、九二)

    春正月,龟兹王遣子奉献。

    三月,司徒袁安薨。是时天子幼弱,外戚擅权,安每朝会,及在朝廷,议国家〔事〕〔一〕,未尝不慷慨流涕,〔形〕于言色〔二〕,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会病薨,朝野痛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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