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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套:一个套子引发的血案-第1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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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才导致你离开,你不觉得张锋是在真心真意热情无私的帮助你吗,你不应该感激他吗?你到法庭举证张锋,明显有损张锋的利益,你不觉得出卖无私帮助你的朋友有违道德吗?”

    陈律师提出抗议:“请法庭制止代理人的问话方式,证人只是提供客观真实的证词,无需承担道德上的责任,代理人的问话完全超出本案范畴!”

    徐虹立即与陈律师展开辩论:“提请辩方律师注意你的辩词,你的辩词中有‘忘恩负义’这个字眼。你在辩词中说被告人常雨泽曾经做过有益于受害人张锋的事情,也就是说他有恩于张锋,而张锋做出了‘忘恩负义’的行为,这也是你辩称被告人常雨泽枪杀受害人的主观因素之一,因为张锋有‘忘恩负义’行为,所以才导致被告人常雨泽愤而枪杀受害人张锋。

    你在辩词中列举了被告人常雨泽有恩于受害人张锋的事情:常雨泽帮助张锋讨薪,常雨泽给张锋找工作,常雨泽给张锋提供生活上的物质上的帮助。

    那么,请辩方律师对比我的当事人对你方证人孙富贵所做的事情,张锋积极组织工友讨薪,张锋给孙富贵提供钱款上的帮助,张锋给孙富贵介绍工作。

    被告人常雨泽的行为与张锋的行为如出一辙,你既然说张锋做出对常雨泽不利的事情是‘忘恩负义’,那么孙富贵做出对张锋不利的行为是否可以同样理解为‘忘恩负义’呢?你在辩词中对受害人张锋的‘忘恩负义’行为进行鞭笞,那么你方所力荐的证人也在做着‘忘恩负义’的行为,你又作何解?

    你用一个‘忘恩负义’的证人来举证受害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辩方律师对‘忘恩负义’这个概念本身就模糊不清呢?还是辩方律师对人采用两套价值体系,在你眼中,受害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是要大力鞭笞的,而证人孙富贵的‘忘恩负义’行为则是值得肯定的?”


………………………………

44一审4

    陈律师这才认识到徐虹的辩论之能,按照中国法庭审判的惯例,一般不会让律师或者诉讼参与人过多发挥,辩论的内容会限制在案件的有限范围内,凡是超出案件范畴的立即会被法庭制止,所以电影电视里国外那种双方律师在法庭激辩的场景极少在中国的法庭出现。

    但是今天的法庭看起来对徐虹还是比较宽容,允许她在与本案关联『性』不是很强的情节上更多发挥,这让她抓住了辩方辩词中的一点瑕疵,进而意图撼动辩方的整个辩词的说服力。

    她弱化了孙富贵亲眼所见她可能在张锋房中留宿的情节,她不是针对这个具体情节去辩论去延伸,而是迂回到道德层面来辩论,道德层面本身就是非常空泛的东西,谁也不会拿道德当作法庭上的证据。这是她的高明之处,她用辩方辩词的矛攻击辩方证人的盾。

    陈律师不再与徐虹在这个道德的字眼上纠缠,他强调说法律只是要求证人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据,并没有要求证人必须是道德上的圣人,法律也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对证人的生活细节详尽调查。

    法庭采纳了辩方的意见,制止徐虹在道德层面展开辩论,法庭审判重在法律适用,不会认可任何道德层面的言论。法庭要求徐虹不得再对证人的道德生活进行询问,只能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徐虹结束对孙富贵的询问,开始询问第三个证人,原玉洁门店的迎宾员李菁。

    同样,这个小姑娘也不敢正对徐虹的目光,低着头等待询问。

    徐虹轻叹一口气,轻声问:“你妈妈现在还好吗?”

    李菁:“谢谢徐经理,我妈妈的病情基本稳定。”

    徐虹:“还是在吃易瑞沙吗?”

    李菁:“是的。”

    徐虹从材料抽出一张纸,让法警转交给李菁:“这是去年门店给你妈妈募捐的明细单,店里留存了一份,你看看是不是真实的。”

    李菁看了一下名单说:“是真实的。你们捐钱给我妈妈治病,我永远感谢你们。”

    徐虹:“请你念出张锋的捐款金额。”

    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

    徐虹:“张锋的捐款金额在名单里排第几?”

    李菁:“第二。”

    徐虹:“你知道为什么张锋捐出的钱有整有零吗?”

    李菁:“不知道。”

    徐虹:“整数三千元是他当月的工资钱,一百八十元是他从外面募捐得来的。

    听说你妈妈得了重病,需要很多钱时,张锋积极为你募捐,除了发起门店内部募捐外,他还制作一个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让进店消费的顾客捐款。

    他制作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募捐之事店内员工可以作证。

    我认为他这种募捐方式不太合适,会影响顾客的情绪,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我没有同意他这样做。

    后来,张锋下班后独自抱着募捐箱到火车站替你募捐。铁路治安警察看见了他,以为他是行骗的,就扣押了他的募捐箱。我过去解释,张锋才得以释放。

    张锋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几个小时,共募得一百七十多元,他凑成整数一百八十元都捐给了你。这件事他不让我说出去,说他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就象要饭的一样,说出去丢人。

    这件事情你不知道,店里其他人也都不知道,只有我和那两个铁路治安警察知道这件事情。你相信我说的这个事情吗?”

    李菁:“我相信徐经理。”

    李菁知道门店为她募捐,并不清楚张锋到火车站给她募捐的事情,那时候她没有在门店,正在陪着妈妈治病。

    徐虹:“你认为一个热心为你捐款并募捐的人会再伺机卖『药』赚你的钱吗?”

    不等李菁回话,陈律师立即接过话题辩驳说:“对方代理人不要混淆概念,即便你方当事人曾有过善举行为,但不能掩盖他卖假『药』赚取不法之财的事实!”

    徐虹没有回应陈律师的话,又对李菁询问:“你对你妈妈所吃的易瑞沙有所了解吗?有英国正版『药』和印度仿制『药』之分,你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有所了解吗?”

    李菁:“是的,我知道。”

    徐虹:“从开始到现在你妈妈吃了几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几个月的印度仿制『药』?”

    李菁:“英国正版『药』只吃一个月。”

    徐虹:“英国正版『药』是以前服用的,还是现在正在服用的?”

    李菁:“以前服用的。”

    徐虹:“为什么只吃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

    李菁迟疑一下:“正版『药』太贵了。”

    徐虹:“服用英国正版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

    李菁:“一万五千元一个月。”

    徐虹:“印度仿制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按张锋给你的价格。”

    李菁:“三千元一个月。”

    徐虹:“你妈妈现在吃的『药』是印度仿制『药』,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既然指证张锋,说他给你推销的这种印度仿制『药』是假冒伪劣『药』物,为什么你还让你妈妈继续服用?”

    李菁:“因为它便宜。”

    徐虹:“『药』首先是用来治病的,白开水更便宜,为什么病人不大量服用白开水呢?这种印度仿制『药』对你妈妈的病情有疗效,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你指证张锋向你推销假『药』从中牟利,你的指证点是哪个,是他向你推销假『药』吗?你妈妈服用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后,你又主动换回印度仿制『药』,你自认为印度仿制『药』是假『药』吗?”

    李菁:“不是。”

    陈律师提出抗议:“代理人不要误导我方证人,张锋给我方证人推销的印度产易瑞沙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的批准,不能在我国销售,属于假冒伪劣『药』品,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对方代理人狡辩。”

    徐虹:“请辩方律师注意这一点,你方指证我的当事人售卖假『药』是基于证人的供诉,如果证人自身就不认可‘假『药』’之说,那么你方证人的供诉就不是她自觉自愿的本意表达,采用诱导、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是要受到法庭质疑的。”

    陈律师:“我方证人都是其本人自愿自觉作出的证言,没有受到任何外界施加的暴力、威胁等因素。请证人李菁李小姐向法庭澄清。”

    李菁表情痛苦的说:“我是自愿出庭作证的。”

    她想不到会在法庭上面对徐虹的质问,她知道徐虹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女人,在她妈妈生病住院之事上曾得到过她许多的资助和安慰,她之所以愿意支持常雨泽,是因为她对张锋比较反感,认为他就是小心,而并非想与徐虹为难。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一定不会出庭作证。

    徐虹继续询问李菁,她变换了问话方向:“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本意是指证张锋卖给你印度仿制『药』从中牟利,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这种印度仿制易瑞沙的价格应该不是三千元,应该比这个价格低,是吗?”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张锋卖给你的价格多少才合理?”

    李菁:“应该是两千元左右吧,肯定要比三千元低。”

    徐虹:“在你妈妈病情恶化而你又束手无策时,是主治医生告诉你有易瑞沙这种『药』物可以让你妈妈试一试,当时医生说的是英国正版易瑞沙,因为医院只能开英国正版的。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但是你当时迟迟没有决定让你妈妈服用这种『药』物,是因为这种『药』物太昂贵,你担心花了大钱却没能产生效果,所以你不敢偿试,因为你手中的钱非常紧张,你想把有限的钱用到更急用的地方,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是张锋主动建议你让你妈妈试用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下面我所说的这些话你可以采信,也可以不信。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在印度国内的价格非常便宜,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大概一千元不到,通过航空运输发到国内再快寄到病患手里,加上这些流通手续后,『药』价会增加到一千五百元左右。

    张锋从他人手里接来的最低价格就是一千五百元,他打算原价再卖给你。

    但是,他当时担心你有顾虑,医院所开英国正版易瑞沙为每月一万五千元,而印度仿制『药』为每月一千五百元,同样一种『药』,因为产地不同厂家不同『药』价竟然相差十倍,他担心『药』价太便宜了会让你产生错觉,认为印度仿制『药』就是假『药』,而更不敢让你妈妈试用。

    事实上,当张锋刚刚告诉我印度仿制『药』与原版『药』相差十倍时,连我都有些怀疑,在我们普通人的印像中,认为国外进口的『药』物都是非常昂贵的,同样一种『药』物,疗效基本相同,因为产地不同,因为厂家不同,可能会相差这么大吗?


………………………………

45一审5

    如果价格真是差距那么大,为什么我国的医院只卖高价的『药』物,而不卖老百姓能消费得起的『药』物?难道说是因为我们国家老百姓的消费能力都很高了吗?

    后来,我通过调查才弄明白为什么我们国家只卖高价『药』而不卖低价仿制『药』的缘故,我才相信张锋所说的话,我认为张锋当时有这种顾虑是合情合理的。

    张锋为了让你减少顾虑,就想把『药』价暂时提高到三千元。如果你妈妈服用有效了,肯定会继续服用,以后他把『药』价高出的那部分再退还出来,他不会从中占你一分钱的便宜。

    他的想法是这样,等你妈妈服用三个月后,他会告诉你『药』厂在搞促销,病人连续服用三个月后,厂家会免费送三个月的『药』物。以后他会把价格恢复到正常,那时你就会放心接受了。

    你妈妈服用印度易瑞沙第三个月的时候,按照惯例你会提前问张锋要下个月的『药』物,本来张锋打算是免费发给你『药』的,但是你却没有问张锋要『药』,是不是你当时刚好拿到了英国正版『药』?”

    李菁:“是的。”

    徐虹:“张锋见你突然不问他要『药』了,很急,因为这种『药』物服用期间不能随便停服,停服时间长了容易耐『药』,再重新服用的话就可能无效。张锋担心你没有钱了,就赶紧告诉你厂家有这个促销活动,然后就把一个月的『药』物免费发给了你,是不是?”

    李菁:“是的。”

    她当时认为就是『药』厂搞促销,并非是张锋主动降价给她。如果『药』厂不搞促销,张锋仍然会以三千元的高价卖『药』给她,所以即便张锋把『药』免费发给她了,她并不感恩张锋。

    徐虹:“你妈妈现在服用的就是张锋免费发给你的『药』物,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在你妈妈生病期间,张锋多次看望你和你妈妈,次数大概有四到六次,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张锋频繁看望你妈妈,已经超越了普通的同事关系,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张锋是不是对你怀有特殊目的,你认为他是为了向你多卖『药』多赚钱,还是认为他另有目的?”

    李菁沉默不语。

    徐虹:“张锋在追求你,你能认识到,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你对张锋并没有感觉,你不愿意接受他的追求,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在你妈妈生病期间,你曾经在门店私下透『露』过这样的信息,如果某男人能出钱给你妈妈看病,你愿意委身于这个男人,哪怕当这个男人的情人也无所谓。”

    说完这句话,徐虹立即补充说:“对不起,我并不想伤害你的感情,你可以不回答。”

    陈律师立即提出严正抗议,要求法庭制止徐虹的询问,因为她的问话伤及证人的尊严。

    法庭对徐虹提出告诫,代理人不得对证人采取有侮辱『性』的语言,证人如果认为代理人的问话不当,可以不回答。

    但是,李菁还是回答了,她深吸一口气,沉声说:“是的,我说过这样的话。我没有钱,我妈妈看病需要花很多钱。”

    后面的话她不说了,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这是一个可怜的女孩子,这是一个孝顺的女孩子,这是一个贫穷的家庭。

    旁听席上一阵沉默,这是新社会,人们理应看不到旧社会那种“卖身葬父”的悲惨故事,但新板的真实的“卖身救母”的故事就在眼前。

    徐虹:“张锋在跟你接触期间,在看望你妈妈的时候,有没有向你明确提出或者暗示『性』的话,他希望你做他的女朋友?”

    李菁:“没有。”

    徐虹:“你在跟张锋接触期间,你有没有向他明确说出你不会接受他的追求?”

    李菁:“没有。”

    徐虹:“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张锋有心追求你,但是你妈妈正在生病,他不好意思说出口,而你也没有明确拒绝他,他只是一厢情愿的给你献殷勤,他多次看望你和你的妈妈,目的是为了博得你和你妈妈的好感,等到时机成熟了,他再向你表白。是不是?”

    李菁:“可能吧。”

    徐虹:“你能认识到张锋是想追求你,正在追求你,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一个为你妈妈治病捐出全月工资的人,一个跑到火车站广场为给你募捐的人,一个对你非常爱慕一心追求你的人,会采取欺骗手段向你卖『药』赚钱吗?”

    李菁沉默。

    徐虹:“张锋为了打消你的顾虑,对你采取善意的欺骗,前三月让你出高价,接下来三个月免费赠『药』,平均下来就是平价。但是刚好在第三个月即将结束的时候,你得到了英国正版『药』,所以才导致误会发生。

    张锋意识到问题后,立即弥补他的过失,主动把第四个月的『药』免费发给你,并且告知你『药』厂免费赠『药』三个月的事宜。他以实际行动证明他并非是在赚你的钱,是不是?”

    李菁沉默。

    徐虹:“李菁小姐,我相信你是一个孝顺的女孩子,一个善良的女孩子,一个懂得感恩的女孩子,你一定是误会了我的当事人张锋,我的当事人既没有向你卖『药』赚钱的动机,也没有向你卖『药』赠钱的事实。

    你尽管不喜欢我的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他的追求,但是你不应该以怨报德,到法庭上指证一个热情帮助你的同事!”

    陈律师立即给李菁开脱:“对方代理人不要随便拿道德的鞭子批评我方证人,法庭重在法律和事实,道德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张锋卖假『药』是事实,张锋从中谋利是事实,他后来的弥补措施不能抹去他前期已经犯下的违法行为。”

    徐虹冷冷一笑,驳斥陈律师说:“辩方律师一再咬定我的当事人卖『药』赚钱,请你算一算,我的当事人是否赚了钱。张锋免费寄出的一份『药』可以抵销前三个月中的一份『药』,另外两个月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价差算,有三千元的价差。那么张锋前期捐给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扣掉三千元冲抵价差,张锋对李菁还保持一百八十元的盈余。这不算张锋多次看望李菁的妈妈所带的礼品。所有这些加起来,只会证明张锋付出的更多。”

    徐虹转而又对李菁说:“李菁小姐,我感到你加错了怨恨的对象,你为什么不质疑医院非要卖一万五千元的高价『药』而不卖一千五百元的低价『药』呢?你为什么不质疑医保部门怎么不提高老百姓的医保水平,让老百姓都有能力享用到正版的进口『药』物呢?你为什么不质疑他国可以仿制冶病救命的特效『药』进而降低『药』价,我们国家却不允许本国『药』厂生产销售低价位的救命『药』物呢?

    你不去质疑导致你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高价『药』物的真正原因,反而质疑和指证热心帮助你给你提供廉价『药』物的追求者,你这不是在伤害一个热心者善良者的心吗?况且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你对他的任何指控他都无法反驳,你愿意伤害一个善良无辜的受害者吗?”

    陈律师立即提出措辞强烈的抗议:“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你的言词,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观念混『乱』。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能遵守,不能质疑,更不能违犯!

    英国正版易瑞沙受我国专利权保护,我们国家充分遵守国际『性』的专利权保护条约,我国『药』检局就是基于专利保护的法律才批准英国正版易瑞沙在国内销售,而其他国家的仿制『药』在国内都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张锋向我方证人推销假冒『药』物,不管他是不是借此盈利,他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方代理人不会认为卖假『药』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吧!”

    徐虹针锋相对的说:“如果辩方律师认定我的当事人有售卖假『药』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我的当事人,我原意代理我的当事人应诉。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权力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国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公民的质疑正是推动法律进步的动力之一。

    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的进步和完善,背后无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积。

    请辩方律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印度仿制易瑞沙并非普通百姓字面上所理解的假冒『药』物,连你方证人也不认可你的‘假『药』’之说。

    在印度国内,该仿制『药』是印度正规『药』厂生产销售的,在印度医院也是正式的处方『药』。这是因为印度专利局有条件允许本国仿制『药』生产商依据‘专利强制许可’,对部分关乎国民重大健康问题的进口『药』品实施仿制,这是因为他们国家遵循病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我同样认为人的生命权应该大于专利权,大于其他一切法权。当一个癌症病人面对死亡的威胁时,他有权力选择任何方式来维护他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条件。

    国家和『政府』应该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基本和最高原则。


………………………………

46一审6

    如果辩方律师认为你的言行符合社会正义,是正确的,那么你敢不敢面对那些癌症病人大声说,请你不要服用低价的仿制『药』,一定要服用高价的正版『药』,因为低价的仿制『药』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的批准,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实例就在法庭上,辩方律师你敢不敢当面对你方证人李小姐说,请你务必不要再让你妈妈使用印度仿制『药』,一定要让你妈妈服用医院开出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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