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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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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形势下,县委还对时开时停的食堂,要求一村一堂地全面起伙。为了巩固食堂,采取了分户不支粮和收尽社员饭锅的“两头挤”的办法,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农民全部到食堂去吃饭。为了显示“一大二公”,把食堂合并起来,越办越大,农民到食堂吃饭越来越远,吃一顿饭要跑好几里路,雨雪天苦不堪言。观堂公社沙土集850人一个食堂,锅小笼少,经常不能按时开饭,晚饭经常等到9点多钟。有人编了打油诗:“早饭等到日正南,午饭红日偏西山,晚饭等到更鸡叫,不知明日再多晚。”为此,在干部和教师中广泛排查,要找出编这首打油诗攻击食堂的“坏人”,最后没有查出结果。
农民为了生存,搞些野菜、树皮,但是,没有锅成了社员家庭的一大难题。有些生产队把锅部分还给社员,但一到粮食收获季节为防止吃青或上级检查时又把锅收回来。农民白天不支锅,把锅藏在柴草中或沉放在河边的水中,等到晚上再拿出来煮些野菜、树皮充饥。
靠反右倾恢复起来的食堂口粮标准很低,一般日均每人2两左右。大部分食堂两年没有吃油,更谈不上吃肉。有的食堂几个月没有盐。冬天不供应热水和开水。食堂缺柴也是一个普遍问题。解决缺柴的办法一是砍树,二是拆房。全县树木被砍达80%以上,全县房屋倒塌和被扒10万间以上。有的地方挖坟劈棺当柴烧。在田野劈棺后剩下片片白骨,令人胆寒。
1959年秋,县委副部长以上干部从县、人委机关食堂撤出,成立了县委小食堂。小食堂里吃细粮,一切副食品满足供应。县委主要负责人有时还另加小餐,公社党委书记来往也在小食堂用餐。在小食堂虽然凭票用餐,但粮油月月透支,透支的全都由县委财贸部解决。
公社食堂一般说来有明有暗。明的是公社机关食堂,按标准凭票用餐;暗的是可以多处饱食。如在小农场,火箭营(以武装民兵为主体的单位)、公社饭店、公社菜园等地方,采取多留粮、多供粮的办法,以满足一些领导人的需要。有的公社不仅暗吃饱食,还聚餐、饮酒。
在大队一级,先办食堂,后被统一撤销,大队干部到所在生产队食堂吃饭。多数干部是明餐不饱暗餐饱,东庄不饱西庄吃,千方百计地安排好自己和家属的生活。还有不少干部贪占粮食,以保证自己家属饱餐。个别作风恶劣的干部不顾农民死活,采取硬卡农民口粮、偷盗食堂粮食,除满足家属需要以外,还高价出售。在农民日均口粮二三两的时候,食堂的粮食被干部吃掉了三分之一左右。
干部不仅自己多吃多占,还把食堂当作摧残农民的工具。古城公社一名干部说:“我就靠食堂的一把勺子一杆秤,想叫谁死谁就得死,想叫谁活谁就能活。”当时的食堂有“五多吃”、“八扣饭”。“五多吃”是:干部多吃,干部家属多吃,干部近亲多吃,炊事员多吃,上级检查人员多吃;“八扣饭”是:病事假扣饭,少干活扣饭,上工迟到扣饭,不服从领导扣饭,吵架闹不团结扣饭,对上级检查人员说实话的人扣饭,偷吃青苗的扣饭,偷庄稼的扣饭。五马公社李集大队社员段刘氏因病不能干活,被扣饭,上吊自杀而死。城父公社宿庄生产队长宿某,除满足全家吃饱以外,还从食堂偷粮卖私馍,并利用馍饭诱奸妇女10人,全队饿死80多人。立得公社修刘大队乔园分支部书记乔某,扣饭致死农民11人。亳县农村流传着:
刮大风,
起大雾,
饿死社员留干部。
当时,也有一些好干部坚持与农民同甘共苦,不用手中的权力多吃多占,其中不少人饿死。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的苏如章等四名党员全部饿死。这个公社颜集大队有一位生产队长也死于饥饿。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农业十二条》) 对食堂有所宽松。在冬季为分户取暖,县委规定:“经县委批准可采取食堂统一管理、各户分散做饭的临时办法。”接到指示后,县委原打算分两批报地委批准以后实行分户做饭,但没等到报批,食堂就一哄而散。据11月底统计,全县4438个食堂,没有分的只有287个,全是小农场、敬老院等不宜分开的食堂。1961年4月26日,发出了《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1'323号,文件宣称办不办食堂由农民自愿,在这之后共食堂才正式解散。
3,全县饿死20万人
饥饿使人口大量死亡。
当时农村流传民谣:“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政府说假话”;“夺高产,放卫星,饿死的社员填满坑”;“今反右,明反右,反得社员吃人肉。”
1960年冬整风整社以后的若干年内,县委曾经研究过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数字,梁志远见到过三组数字:
1961年3月17日,县委在亳县三级干部会上整风检查,在一份绝密材料中说:全县非正常死亡人口为4。4万人;
1979年阜阳行署计委、农林局编印的《解放以来30年(1949-1978)农业统计资料》,其中亳县1959和1960年两年全县农业人口减少了28824户,占原有户数的15。9%,150503人,占原有人口的21。1%;
1996年2月出版的《亳州市志》第75页刊载:1960年城乡总户数比1958年减少了29400户,总人口负增长9。6万人。
那么,究竟1959年和1960年农村非正常死亡人口有多少?梁先生用自己当年调查研究的材料作了分析。
1960年5月上旬,县委为了对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心中有数,让他安排一个中等大队人口死亡比例调查。他选了古城公社李8大队作为调查对象,并拟好分姓名、性别、年龄、成份、死亡时间五项内容的提纲,交县委生活检查组组长王心斋去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该大队原有3130人,1960年1月至5月8日,共死亡719人(不含外流死亡他乡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5。3%,同时还在继续死亡。回报后,县委认为,选点不准,死亡比例过大,要重新选点调查。
接着,由县委书记亲自选点,以十河公社十河大队为全县中等大队。梁志远派县生活检查组组长李运曾等人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是:从1960年1月1日到5月15日,共死亡909人(缺东关分支三个生产队,没查),占被调查村队原有人口的29。15%,同时还继续死亡。
这两个生产队如果加上1959年和1960年1月到12月底的死亡人数,总共死亡人口都占原有人口的30%以上。
1960年底,梁志远带领姚志远等,在双沟公社王阁大队调查了饥荒偏重的大王支庙等六个村庄。这里原有127户,575人,两年死亡239人,占原有人口的41。5%,其中死绝18户,占原有户数的13%,小李庄原有75人,死亡36人,占原有人口的48%,小许庄原有65人,死亡32人,占原有人口的49%。
更有甚者,1960年底,梁志远在五马公社泗合大队杨庄调查,原有68人,除4人外流未归外,全庄仅剩18人,两年死亡46人,占原有人数的70%以上。
1960年3月中旬,古城公社李腰小学课间休息时,两个十二三岁的学生坐靠在教室门前的墙根前死去。3月19日一次降雨,检查主要公路,发现19人饿死路旁。
梁志远根据以上调查判断,全县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应当在20万人以上,有近3万户彻底毁灭。留下了一大批鳏寡孤独,仅观堂一个公社,就有孤儿400余人。有的孤儿被收养后饿死。十八里公社羊庙大队幼儿园收养11个孤儿,饿死10个。
据典型调查,1960年1-5月间,在非正常死亡人口中,贫农占本阶层的28。25%,中农占本阶层的12。5%,地主富农占本阶层的44%。
在地方上一些颇有影响的人物也死于饥饿之中。例如,魏岗公社后孙湾生产队饿死了烈士的母亲孙*氏,烈士的弟弟孙石头沦为孤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五马公社草寺大队彭小庄,1960年3月饿死了归国华侨彭广胜夫妇,彭在饥饿无奈时曾给他旅居40年的法国友人去信,待友人回信时,彭已死数月。十九里公社明洼生产队知名人士李琴丹(清末秀才)饿死,李已编入1996年出版的《亳州市志》名人传略,但其死因则写为“病故”。
有的家庭死人不报,继续到食堂领饭,有的死人无法抬埋,留在家中。大杨公社许洼生产队,1960年3月有一农妇将其死去的丈夫和女儿用被子盖在床上5天,多领两人5天的稀饭,使她和另一个孩子没有饿死。
没有饿死的人饥饿无力,不能掩埋饿死的人。在路旁、田间、集镇街巷、食堂门口、学校教室,。。。。。到处都可以看到尸体。1960年春,十河公社宋大大队薛竹园村因没有劳动力抬埋,就用一车多尸的办法把尸体拖往地里。双沟公社高范生产队,因无力挖坑,就把不少尸体投在田间的枯井里。1960年10月,梁志远在十八里公社集南杨庄的肿病“治疗点”上看到,浅埋在河坡上露头露脚的尸体就有7具。
由于饥不择食,全县因吃野草、蘑菇等中毒而死的人数以千计。五马公社丁双庙生产队高思曾家因吃臭大麻籽,一家五口全部死亡。1959和1960年,每当新粮接口季节,饥饿过度的农民因暴饮暴食而死亡也相当多。张集公社北曹大队早庄生产队, 1960年月5月15-24日10天之内,因暴食青麦、生麦,撑死10人。
4,饥饿之外再加摧残
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时,各级党委都闭眼不承认,还说是假象,是“西北风”,是“右倾势力的反攻”,不准返销粮食。1960年春人口大量死亡时,才开始返销粮食,但每人每天只有2两左右。农民不得不向外求救,而求救信被定为“反革命信件”,写信的人有的被捕入狱。
不让饥民外出讨饭。县、公社、大队遍设有“劝阻站”,阻止饥民外出逃荒。劝阻站星罗棋布,村头、路口、车站、码头,都有劝阻站的人站岗放哨,此外还有流动岗哨。劝阻人员对过往行人和企图外出农民盘查、搜身、扣留、打骂、捆绑、关押。过往行人带有食物一律没收,连青菜也属查禁之列。
1960年春,立德公社修刘大队乔园分支书记乔某,在食堂以各种名义经常对社员扣饭,致使11人死亡。观堂公社观堂大队夏庄夏耿氏和古城公社油河大队梁景志,都是在因有病不能干活,在1960年春天被扣饭后上吊自杀死亡。
五马公社泗合大队四个村庄,大队副书记焦某不喜欢其中的一个30多口人的小村庄,对这个村庄的缺粮、饥饿、病死不闻不问。到1960年这个小村庄30多口人全部没有了,房子拆了,树砍光了,蒿草满庄,80亩地全部荒芜。
1960年初春,五马公社党委在罗庄大队召开扒茅草根(找代食品)现场会,为了不让参加会议的人看到罗庄大队的浮肿病人,就把这些病人集中驱赶到边远的荒野里,到会议结束时,数人冻饿而死。
农村基层干部对饥饿而“吃青”的农民或拿庄稼的农民进行逮捕、拘留、劳教,不少人死在狱中。个别地方对农民施行惨无人道的刑罚:对妇女打掉裤子不准穿,裤裆里装麦芒,系头发将人悬空吊在梁上,用铁丝穿耳朵。。。。。 
5,人吃人的惨状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针对人吃人的情况,县政法部门也惩办了一批,先称“破尸案”,后按上级指示,统称“特种案件”。这种处理是先严后宽,以后就不告不理,不了了之。这种案件能办不能说,对外只字不漏,对上汇报慎之又慎。稍有泄露,就大祸临头。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及此事的人也受到打击。因此,这些情况一直不为外人所知。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年春,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抓获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农民,遂将“犯人”和小孩肉送到县公安局。公安局当时不知如何处理。一位副局长向县委第一书记赵建华作了汇报(当时梁志远在场听了汇报),当即定为“破尸案”,并决定逮捕“犯人”。县委政法书记李庭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于是未经请示县委,发了两个馍,将“犯人”教育释放。县委知道后,李庭芳受到严厉批评。李又让公安局将“犯人”抓回,重新入狱。经过半个月的审讯,确定“犯人”没有政治目的,县委批准将其释放。本案到此终结,但办理案的派出所所长李玉贤,因向别人说过历史剧《打銮殿》中的剧词:“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饿得啃砖头”,在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中,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进行批斗,并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两级,调出公安系统。李庭芳也被调去带民工到皖南修铁路,再没有回亳县工作。
饥饿残忍吃亲人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吃了其侄女的肉。1960年,其兄嫂死后,一个不满10岁的侄女被其收养,不久侄女饿死,被其吃掉。因吃人肉,精神紧张,患病多年。
儿子吃父亲。1960年5月25日,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孙振林(中共党员,县文化馆副馆长)等人汇报:在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检查,群众强烈反映农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被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由于当时政府对这类事采取回避态度,所以没加追究。
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被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剩下两个孩子被送进大队孤儿园。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但知道要馍,要饭,要医,要药。生产队长朱本善把真实情况告诉检查人员,并说昨天刚把生吃的女儿埋在地里。
据张催粮回忆,1960年春,我家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全家4口人,饿死两口之后,身边只有一个瘦弱的女儿,她迫于饥饿,丧失理智,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之后精神失常,有时呼叫女儿的名字。
据市农业银行离休干部、中共党员王体忠回忆:他家在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1922年生人)在1960春因饥饿打起了十来岁女儿的主意,将女儿打死煮吃。此人在90年代初还健在。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据大杨财政所离休干部、中共党员孙传玺回忆,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孙传玺妻子娘家的邻居),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据法院原秘书尚振华(离休干部)回忆,他所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先吃小孩的惨案。案犯是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梁志远的一个亲戚吃了死去的儿子,夫妇腹泻病危,其婶母说他们不该吃人肉。他说:“情愿一顿吃饱死,不愿长饿活着生。”结果两夫妇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哥哥杀吃弟弟。据市技术监督局、中共党员、退休干部杨心宽回忆:1960年春,我在城父公社任组织部长,该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其父母死后,即与其弟韩四生活在一起。1960年3月,他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经审问供认杀弟煮吃的事实。因未满18岁,公社党委作决定时我参加研究,将韩某抓送公社“火箭营”(一种强化劳动的组织)扣留关押,数月后在“火箭营”死亡。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我家原住亳县大杨公社郭万大队李老家,与前瞿庄石某家相距很近。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户吃人的村庄
据古城公社沼北大队原副大队长、共产党员马占坤回忆:1960年春,该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年3月3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多户有25户吃人肉,严重时几乎每天夜里都有人下地扒死尸。社队都知道此事,认为无法制止就听之任之。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即回忆本村张韩氏杀吃女儿的张催粮),张催粮现已年近半百,有时还谈论这方面的事。
埋不住的盲流尸体
1960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县城到西北角、南京西路北)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梁问杨医生:“公安人员怎么处理?”杨说:“我已向公安局反映过多次了,没人表态。”
一次批斗吃人肉者的大会
据立德教育办公室会计、中共党员李士远回忆:立德公社杨王大队李寨村,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来越多。大队、生产队制止不了。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采取了抓典型召开群众大会批斗的办法。抓了一个多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某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要求人人参加,不参加者食堂扣饭。几个干部在会上发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脸上抹黑”等。还说:谁再这样(指吃人肉),就把谁关死在监狱里。批斗会后,吃人肉的就少了。
一场抢吃人肉的闹剧
据农业银行离休干部、中共党员王体忠回忆:1960年春,他家乡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有不少农民因饥饿而吃人肉。为制止这种情况蔓延,大队下决心抓典型示众。该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多次吃人肉。有一次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盆里,被干部查获,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会场里,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对她进行批斗。参加大会的人闻到香喷喷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个大胆的人说一声“我尝尝”,伸手拿了一块人肉大口吞食,接着众人一哄而上,你抢我夺,乱成一团,转眼间一盆人肉抢得精光。王体忠的妻子也抢了一块,当时吃了感觉很香。批斗大会无法开下去,只好宣布散会,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场交易
1960年春,由于吃人肉的情况不断发生,人肉的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城郊有,集镇有,农民摆摊设点和流动串乡卖人肉的也有。
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党委电话汇报:丁楼大队李楼生产队农民吕某,于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三具女尸,煮熟后充当猪肉,在菜桥闸工地摆摊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场王庙林区邢庄邢某,常以人肉充当猪肉串乡出卖,在当地广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农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当猪肉在本村出卖,被县委农工部科长李延荣等人发现后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当即逃跑。
1960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
四、跳出三县看安徽
介绍了三个县的饥荒情况,再看一看安徽省当年的全貌。
安徽是毛泽东重视的地方,1958年9月16日毛泽东到安徽视察,从《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可以看到当时领导人对共产主义的热衷。人民日报记者记述了当时的情况。对毛泽东活动的报道是要经过中央、甚至毛泽东本人审批以后才能发表的。这则报道是真实地反映了毛泽东等当时的思想状况的:
舒茶人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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