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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理想-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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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的机制让我们对自己的心理状态采取了一种自欺欺人的态度。当我们看到在我们中间这么多的Americans仇视、也许甚至希望毁灭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部分的原因会不会是真正的民主观念还没有被用来作为我们的内心的道德准绳呢?每当教堂告诉信徒们要爱他人,实际上是在暗喻那正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做到的事,我们平时对此并不注意,但这不正是我们经常用来掩盖、压抑我们无法爱别人的真正的本性的结果吗?这种被压抑的情绪会在自欺欺人的黑暗中养精蓄锐,然后经常会爆发出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行径。同样道理,民主的概念也会被所有的披着伪装的专制所利用,而这些专制正是民主的理想本来要推翻的体制--这和过去在基督仁爱的旗号下发动的那么多的战争和破坏是一个道理。    
    杰斐逊是这样理解民主的吗?这是放在史学家面前的问题,但是我想放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继承他为我们塑造的那些民主观念呢?我的建议是我们必须将这些观念内向化。只有当它们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和深入人心,它们才能在外在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我认为这正是那些America政治理想的重要特征,只有人们对它们心领神会,它们才能在外在世界里起作用。    
    于此同时,看一看我们国家的奠基者关于人类按照民主准则生活的问题谈的个人观点会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我们必须更准确地理解他们是怎样认识人性的。我们追求的目标是让民主观念深入人心;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同时看一看在我们的心中对我们究竟是什么以及我们的本性这样的命题作的是什么样的假设。我们需要审视关于我们自己以及具备的能力的假设。我们不仅是在一个政治体制中出生的,而且是一个在与政治体制相辅相成的自我中出生的人。杰斐逊曾写道,    
    我们相信,人是理智的动物,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一个内在的正义感;他可以受到外在的约束而不误入歧途,同时也可以通过对自己作决定的自信的缓和能力被正义的力量所保护,凭借他自己的意志去尽自己的义务。70    
    在这里,我们一眼就看到那个人的权利和人的能力来自于自然本身(以及自然的上帝)的观念。当然,我们在杰斐逊在一七七六年写的关于American国家的最著名的那段话里也听到过同样的观点。但是这段独立宣言的开场白通常只被理解为一句政治口号而没有什么更深的含义。实际上,这段话包含了一个强大的心理的和理性高度的断言,一个对人性和我们在宇宙世界中的位置的假设所作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概括。这些假设已经成了我们对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我们的本性以及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属性所作的假设。    
    


第四部分 托马斯·杰斐逊:民主即群体的自我意识之觉醒第64节:独立宣言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每当一群人必须解除被另一群人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束缚他们的政治枷锁,每当他们试图在世界诸国之中取得一席独立、平等、自然法则和自然的上帝赐予他们的地位,为了表示对人类的与论的尊重,他们理应向全世界宣告促使他们摆脱那个枷锁的原因。    
    我们坚信以下的真理是可以自我证明的,那就是世上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他们的创造者赋予了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的追求。    
    我们又一次在寻找我们的民主形式的哲学假设。每当我们看到权利这个词,我们必须意识到它还包含了有关自我觉醒的结构和组成。杰斐逊告诉我们人之初性本善。我们能够把握自己生命的航船,驰向通向人生真谛的彼岸。这一关于人类本性的假设是和加尔文主义的新教的基本信条相对立的,新教在建立新英格兰定居点的过程中起过主导作用。杰斐逊对人类本性向善的观点和新教认为人生来罪孽深重、本性顽劣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他对人类的灵魂中向善的力量给予肯定。由于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影响力,所以只有在对人性肯定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赋予每个人以这么多的权利。这样看来,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民主是否是建立在对人性的正确的认识之上的理想。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人类有史以来就一直在问而一直没有找到答案的关于人究竟是什么和人究竟可以成为什么的问题。这些原先似乎只是和外在的政治有关的问题--那些不需要到灵魂深处寻找答案的问题--现在已经不可避免地将我们卷进灵魂信仰的核心深处去追根寻源了。    
    权利、义务和影响力    
    这里,杰斐逊继续说了下去。注意看一下他是不是正在描绘我们自己?他说的这些话真的反映了我们的真实面目吗?    
    我们承认我们的后代一出生就是自由人;自由是大自然赐予的礼物,不是某个人的恩赐或继承的遗产…每一个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他们与生俱有的。每个人完全依靠自身的意志行使这种权利,所有具有那种意志的人集中到一起就形成多数派,因为多数派执政的准则是每一个人类社会的自然准则。71    
    在我们继续读下去的时候,我们要找的是他对人的能力的看法,我们不要被他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应该的以及什么是理想的问题所作的精辟感人的论述分散了注意力。我们必须时时提醒自己:人究竟是什么?这一点是和我们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密切联关的。我们千万不能只顾对权利和义务的热衷而忽视了它们必不可少的前提。    
    有些人天生失明、失聪或没有双手。但是将这些先天残疾的人纳入正常人的通常定义则是荒谬的。个别人的道德沦丧或者缺陷就像那些残疾人的缺陷一样,不是一个物种的特征…我真诚地相信…道德、理性冲动的普遍存在。我认为那是人性中最璀璨的珍宝,道德的沦丧是比任何最可怕的生理缺陷还要低下的品质。72    
    在这里没有模棱两可的东西--人生下来是具备辨别善恶的本能的。当有些人缺乏这种是非感时,杰斐逊认为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教育来矫正的。但是,杰斐逊坚信人的良心是人天性中的一部分,就像一个人与生俱有的视觉、听觉和触觉一样。一个人的可塑性也是与生俱有的:他具有从良向善的能力,在内心中达到理想境界的能力。这个理想境界和他个人幸福有关。神不是为了折磨人类而创造的人的,而是为了幸福快乐、心身愉快而创造人的。这是他的权利;这是他的义务;显然,这也是他的能力。    
    假如在某种程度上讲,我们是为他人的而创造的话,那么从一个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讲,我们是为自己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目的而创造的。事实上,想象一下,某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他周围的某人的权利相比要少,甚至那里所有的人的权利加起来比那个人来说要少的情形是荒唐可笑、不合情理的。那是一种奴役的现象,而不是权利法案所赋予的不可侵犯的自由,以及我们授权政府保护的个人权利。没有什么能比那种认为国家永远有权决定如何为全体国民服务的见解更能彻底剥夺我们的自由的了。这种作法…会将造物主对人类生存的祝福毁灭殆尽,是和创造人类的造物主背道而驰的,他给人类以生命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个人幸福而不是痛苦。    
    当然,如果真的为了痛苦,人还是不出生的好。73    
    我们过去从来没有把权利法案看成是人和他的上帝的关系以及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的一个抽象的宣言!在我们的社会中有那么多关于权利的争议引出的苦恼,我们几乎从来不去仔细琢磨作为这些权利基础的假设是什么。特别在和别人攀比时发现他们有什么或没有什么的时候,我们在为取得自己需要和想要的东西所要作的那一番努力好生苦恼时,我们极少在理性的高度上对这个问题作一番思考--问一下这些权利向我们揭示了我们的内心世界中的一些什么东西。    
    


第四部分 托马斯·杰斐逊:民主即群体的自我意识之觉醒第65节: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    
    我们需要更加仔细地观察作为权利法案基础的这个人性观点。假如我们这样去做的话,我们中的一些人会惊奇地发现,这个人性的观点是以理性和意志为中心的。我们会发现我们的政府结构也是建立一些假设之上的,这些假设包括我们每个人都能作与众不同的独立思考,我们能权衡手里掌握的证据和信息,形成不完全是出于意气用事的见解,然后按照我们的世界观和道德准则行事的能力,而这些准则本身一直是或者可以是独立思考和良心的灵感冲动的结果。如果我们缺乏这些素质,这种缺陷通常是可以通过教育矫正的。    
    这种对人性的认识也许在我们看来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实际上,这是对人的能力的一种褒意的评价。假如我们看不出其中的褒意,假如这听上去太像"普通的大道理",那也许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在实践中真正应用过它。独立思考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呢?当然,它指的是我们不受外界的条件和他人的建议的干扰,不受自己内心的恐惧和愿望的左右用自己的良心去思考。它还指一个人的思考能力来自于他真正的自我,来自于他真正的思维和意识。当我们开始把这些因素放在一起,杰斐逊对人性的假设开始反映出世界上所有古老文明中所提出的自我这个概念的特性,这些特性是长时间内心修行的结果。与此同时,古今世界上的伟大的精神哲学家,例如像苏格拉底这样的巨人都曾告诉我们正是我们这帮有缺陷的人具有激活自己独立思考,开始找到真正自我的能力。但是,在所有的场合中,这个真正自我的独立思考不只是我们一时心血来潮之举。独立思考从来就不是机械的,也从来不是随心所欲的。因此,每当我们听到有人说这个对人本性的看法既简单又"明了"时,那也许是因为这个观念所代表的内含已经在我们心里变了质。在这里,以及任何其它地方,一个人可以用人之常情去想一想,难道世世代代的前辈们历尽苦难,献出生命,在牺牲、凯旋和绝望的极端环境中大起大落,其目的只为了让我们这些现代人能够陶醉在我们现在称之为"独立思考"之中?(译者注:这里指的是满足一己私利的思考,而不是启用良心的思考。)    
    对幸福的追求    
    当"对幸福的追求"这个观念被解释成消费主义时,这种理念的蜕变也许是显而易见的。杰斐逊和其它开国先贤所指的对幸福的追求,绝对不是对消费商品的追求。杰斐逊所说的幸福是指人的精神,不论是在他的身外的环境之中,还是在他内部的肉体和灵魂之中,他的道德和智能的感官和大自然和谐一致的境界。对于熟知人类古今精神哲学和传统的杰斐逊来说,幸福不能仅仅和欲望的满足划上等号。假如我们在理解杰斐逊所说的对幸福的追求时,能隐约感觉到那是一个主要和追求物质有关的观念,我们就很可能将American建国的初衷误解了。我们的先辈们血洒疆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无止境的消费品的权利。    
    这里的要点是杰斐逊必须为这个对人类本性向善的认识作斗争。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道理";正相反,这是具有革命性的观念。我们把American的奋斗理解成为权利而斗争;不错,过去是,可能现在仍然是,但那同样也是为接受对人类本性向善的认识的一场斗争。宪法第一修正案,杰斐逊写的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这样写的:    
    国会不可以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制定禁止自由参与宗教活动的法律;或者制定剥夺言论自由、大众媒介自由、民众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诉的权利的法律。    
    权利法案这一条款和接下来的九项原来都不是最初宪法文本中的条款--事实上,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杰斐逊正在法国任职。当他接到宪法草案时,他立刻促请将权利法案加到宪法中去。杰斐逊,也许只有杰斐逊一个人坚持要将这个对人性的认识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权利加到这本为American政府打下千秋基业的根本大法之中。他坚持政府必须建立在道德、信仰心理学以及对宇宙世界的认识之上。假如说林肯是我们心目中代表自我意识觉醒的巨人,那么我们将会发现杰斐逊代表了一个在玄学理念、信仰心理学和现实政治机构之间穿针引线之人。    
    


第四部分 托马斯·杰斐逊:民主即群体的自我意识之觉醒第66节:联邦诸州和宇宙

    例如,在他评论一个非常实际的关于联邦各州所享有的权利时,杰斐逊用他那种地地道道的对宇宙的规律的认识打了个比方:    
    我认为联邦政府对各州政府如此不尊重并不符合全国中央政府本身的利益,对联邦的团结更无益处。然而,我在此斗胆预言,最终联邦诸州和它们的中央政府,会像各大行星围绕同一个太阳旋转,根据它们重量和与太阳的距离,发挥着自己的影响,同时也被其它事物所影响,这些相互影响会按照宪法所制定的轨道达到一种美妙的平衡点,我坚信这个国家将在世人面前显示出某种程度上的完美,一种史无前例的,像太阳系的运作那样美妙。因此,明智的领导人会努力保存各州的份量和影响力,因为分权不匀就会破坏整个平衡状态。74    
    杰斐逊的观点从严格意义上讲代表了America对人类从良向善的属性的认可。那就是说,在我们自身中有一种神圣的特性,这种特性同时体现在我们每个个体之中和我们群体的生活之中。这不是印度教,尽管听上去有点耳熟。这也不是基督教或犹太教的神话,尽管听上去也有点似曾相识。这是America内含的写照,它已经溶入了America的语言,它已经深深植根于America的土壤之中。    
    这就是杰斐逊对人类属性的看法。这并不是说杰斐逊是一个我们通常所说的"成仙了道"之人。实际上,他恰恰相反。他是一个伟大的启蒙运动的代表;他像一个皈依的信徒那样站在人类理智、科学和人之常情的圣坛前。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每当人类在高瞻远瞩和履行道义责任时都会具有一种深深的神秘感。在启蒙运动本身中,我们将会看到这种神秘感,在理智主义本身中,我们也将会看到这种神秘感,它们都闪着和每一个古老文明中指点迷津的大师们所阐述的人性所具有的同样的神秘之光。我不想在这里对杰斐逊本人的内心世界和人生境界作任何评价;我只是想指出那些令他振奋的理念和理想,那些理念和理想通过他极其敏锐的理性和感情,振奋起America之魂。    
    


第四部分 托马斯·杰斐逊:民主即群体的自我意识之觉醒第67节:人性中阴暗的一面

    然而,正如杰斐逊同时深切地意识到的那样,单用上述的观点来描述人类的现状是绝对虚构的。认识到这一点之后,杰斐逊将信仰心理学和政治实践联系起来的过程就需要第二种推动力。显然这个第二推动力和上面提及的第一推动力正好相反。    
    在"American政治传统"一书中,Richard Hofstadter在开场白中写过这样一段话:    
    很久以前,Horace·White指出美国宪法"是建立在Hobbes的哲学和卡尔文教派的宗教基础之上的。这些观点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凡夫俗子的观念总是和上帝相违背的。"当然,宪法从更大的程度上是建立在历史经验而不是如此抽象的理论之上的;但那又是一个西方文明的学术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一七八七年夏天在费城起草宪法的那些制宪代表的身上具有鲜明的卡尔文式的卑劣人性的色彩,他们相信Hobbes提出的人都是自私和好斗的观点。这些人自己都是一些在政府管事、经商、做律师、经营种植园、投机和搞发明的人。他们已经在市场上、法庭上、在立法机构中,在财富和权利做交易的每一个阴暗角落里把人类本性看得一清二楚,他们觉得他们知道人性中的所有弱点。在他们的眼中,一个人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原子。他们对人类没有任何信任,但他们相信一部好的政治宪章的力量是能够控制人类的卑劣本性的。75    
    Hofstadter继续写道:    
    没有谁能比一个名叫Jeremy-Belknap的来自新英格兰的教士更能体现一个对民众没有丝毫信任但又坚持要建立民选政府的人遇上的难题了。他在给他的朋友的信中写道:"政府必须来自民众这条原则必须建立;但也必须让民众知道…他们是无法管理好自己的。"76    
    接着:    
    假如世道不稳,民心不思悔过,同时,政府必须由他们投票产生,制定宪法的人们又能做些什么呢?有一件事那些建国者没有去做,因为他们认识那是不可能的事,那就是改变人类的天性去迎合一个更加理想的体制。他们对人类过去是什么样以及将来会是什么样有绝对的把握…因为人是无法改变自私自利的生灵,不能依靠他自身的能力去自我约束。指望一个人的美德可以抵制劣根性的膨胀是异想天开的幻想;于是他们所依赖的是用人的劣根性抵制劣根性…那些建国者想要建立的是所谓"相互制衡的政府。"…他们相信,一个设计合理的国家应该能让各利益集团之间互相监督制衡,各社会阶层之间互相制衡,各帮派之间互相制衡,政府的一个分支和另一个分支互相制衡,从而形成一个大家都无法全力施展的和谐体制。77    
    这一点正好可以供我们理解杰斐逊对于人性的第二个方面的看法。他清楚地看到人性中的弱点,尽管他从未将他对这方面的看法作过一个简明的哲理性的概括,在他的书信中到处可以看到他对人性阴暗的一面的全面的、清醒的认识。他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和人性的阴暗面自然没有少打交道。我已经从前面摘引的杰斐逊的信中看到了他对人性的清醒认识--也就是那个华盛顿深恶痛绝的、由于人类丑恶本性所造成的必然的"派性"。    
    但是,最能代表杰斐逊的观点的论述不是出于他自己之手,而是出自他的好朋友和得意门生杰姆斯·麦迪逊的笔下。在"联邦派通报"里,麦迪逊详细地阐述了美国宪法的心理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史籍清楚地表明麦迪逊和杰斐逊在这个问题以及许多其它有关American政府机制的组成部分的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    
    在第十期的"联邦派通报"上,麦迪逊一开始就阐述了华盛顿和其它人对"派性"的理解所具有的深刻的意义。甚至在他描写自己对"我们最通情达理和品德高尚的公民们在政党冲突中,会将公众的利益丢在一旁"的担心时心里想的也许正是华盛顿说的那些话。他认为这种担心是合乎情理的,他继续写道:    
    只有两种途径才能消除派系相争所造成的弊端:一个是清除冲突的原因,另一个是控制冲突的影响。78    
    麦迪逊说,但是除了剥夺公民的自由或者在全国范围之内苦苦相劝以达成统一意见之外,消除派系冲突的原因是不现实的。    
    有…两种途径可以清除派系冲突的根源:一个是剥夺保障建立不同派系的自由;另一个是让每一个公民持同一种观点、怀有相同的热情,共享同一种利益。    
    不言而喻,第一种医治方法比它要治疗的疾病更糟。自由和派系就像空气和火焰,两者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但是没有什么能比剥夺公民自由更愚蠢的事,自由是政治生活的根本,因为它哺育滋养了社会上的各个派系,我们不能因为空气助长火焰的破坏力而采取剥夺维持动物生命的空气的措施。    
    至于第二种方案,苦苦相劝将各种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明眼人一看就看出它和第一种方案一样不切实际和不明智。    
    只要人的推理仍然有不完美的地方,而且各人都具有自由思考的权利,不同的人就会形成不同的见解。只要他的推理和他的自我欣赏之间的联系继续存在,他的见解和他的偏激将会互相影响;前者会成为后者追逐的对象。    
    


第四部分 托马斯·杰斐逊:民主即群体的自我意识之觉醒第68节:人性自我的劣根性

    我们那些更富有哲理性的开国先贤对人类思维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对自身偏激情绪的依赖作过不少观察。那些为现代化世界作过许多假设的伟大的哲学家--霍布斯、洛克、休谟和康德也对此也作过许多观察。当然,这一类的信仰心理学的真知灼见是基督教、尤其是新教的核心,新教的默祷的习俗奠定了早期在新英格兰、宾夕法尼亚和其它地方定居的殖民者生活和理想的基础。我们现在谈的是默祷静思的基督教,以及它对人类自身的劣根性的深刻理解。启蒙运动中伟大的哲人们将这个观察和这些深刻的理解从宗教语言中解放了出来,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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