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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成败录-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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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以广大农村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这个政权由于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极其险恶的军事对峙下能生存与发展。蒋介石从中感到基层政权的重要作用。1931年,在对江西苏区发动第三次“围剿”时,为了配合军事上的“围剿”,他指示总司令部党政委员会的地方自卫处研究保甲制度,草拟了保甲法规,下令在江西省修水等43个县试行。1932年6月,他在调动大军“围剿”鄂豫皖苏区的时候,将在江西试行的保甲法规加以修订,于8月在鄂豫皖三省接近革命根据地的地区颁布《施行保甲训令》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从此,保甲制度被南京国民政府以法律形式,正式在湖北、河南、安徽3省推行,接着,又扩大到陕西、江苏、甘肃、宁夏等省。1934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出决议,交国民政府行政院通信各省市推行,至1936年全国共有13省及南京、北平两市实行这种制度。
按照保甲制度的规定,各县划分为若干区,限期编组保国甲。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其中保设保办公处,甲设甲办公处,一乡一镇中住户过多编组有两个以上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担任保甲长的人员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忠于蒋介石集团,规定年龄未满20岁、不是本地土著、有危害民国行为、曾参加过“赤匪”,虽然已经准予悔过尚在管事束期内以及被判刑、“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等人员,均不得担任保长。
保长的职责是,在区长指挥监督下,负责维持保内安宁和秩序,其任务包括,一是协助区长,监督甲长执行职务;二是教诫保内住民毋进行非法活动;三是协助军警搜捕“匪犯”;四是对所谓参加“反动”或被协从的人员,进行悔过自新监视;四是分配督率保内应办防御工事的设备及建筑,等等。
甲长的职责是,在保长指挥监督下,负责维持甲内安宁与秩序,其任务包括,协助保长执行职务;清查户口,编制门牌,取具联保连坐;检查甲内出入人员;教诲甲内住民不要进行非法活动,等等。
同时,制定保甲规约,强令居民遵守。
保甲组依照所谓“管、教、养、卫”原则进行活动。“管”就是清查户口,包括清查家中有无枪支等,甚至连失踪或迁居异地死亡者也要登记在册;保甲内要盘查行踪,监视居民言行,遇有可疑人员,或留客寄宿,或外出施行及归来,以及出生死亡等情况,各户长应报告甲长,“联保连坐法”;“教”,就是进行所谓“党化”教育,灌输蒋介石国民党的反动说教欺骗麻痹人民群众,亦即奴化教育。“养”就是摊派各种苛捐杂税和保甲经费,以各种名目进行敲诈勒索,加重百姓负担。“卫”就是将甲内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编成壮丁,平时接受军事政治训练,必要时组成武装民团,参加修筑工事,警戒守护,搜捕共产党员,镇压革命群众。
在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的保甲制度进一步强化。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蒋介石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方针,为了限制共产党的活动,于1939年12月至1941年先后制订了《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各县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各县保甲编整法》等法规,使原有的保甲制度更加完备。
经过强化的保甲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使保组织更加“党化”、“特务化”、“警察化”和“军事化”。
第一,保甲制度“党化”。国民党制定的《防制异党活动办法》规定,地方政府机关应当选择国民党党员及思想纯正的青年担任保甲长。《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则规定,在保甲内,应当尽量发展国民党组织,甲长应该以本党党员充任,没有入党的应设法介绍其入党;保甲长就职时,应向其上级机关及国民党举行“效忠”宣誓。
第二,保甲制度“特务化”。保甲制度的“联保联坐法”,使保甲长实际上扮演着“特务”的角色,在联保内设联保主任,这样一个基层组织,使民众完全被控制。在抗战时期,为了所谓地防止异党活动,在基层建立起特务网络。规定,在保甲组织中建立保甲通讯,指定乡村中所谓纯良知识分子担任调查异党活动的通讯工作。还规定,中统特务组织在种地的情报网,或者特务人员,要与当地保甲长中的忠实于国民党统治的人建立密切联系,以形成特务网络。这些规定,使特务政治渗透到广大乡村。
第三,保甲制度“警察化”和“军队化”。国民党统治当局制订的各种相关法规,明确要求,每个保甲长都能够兼任政治警察。1940年1月制定的《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系统地规定了保甲与警察、国民兵密切合作的办法,要求国民兵与警察、保甲合作,负责辖区内治安及其防止共产党和其他激进分子的活动,当然还包括对敌伪间谍和汉奸的防范。警察机关对保甲及国民兵要协助负责“连保连坐切结之抽查及核行”,“壮丁免役、缓役之调查”、“壮丁编组受训”、“服工役”以及“壮丁逃避兵役之查禁防止”等等。
第四,在保甲组织内实行严密的政治、武力、教育“三位一体”的统治制度。《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在保内设立保国民学校、保壮丁队,保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长,由一人兼任,亦即三职保长一肩挑。保长的权力涉及方方面面,成为基层的小独裁者。而且甲内实行严格的“连坐法”,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保必归联保或乡(镇),“一人犯罪,九族皆诛”,人民完全被禁锢在保甲组织网中,毫无民主自由的权力。在保甲内实行公民宣誓制度。宣誓对国民党及蒋介石效忠,原来的范围比较小,只是在中央及省级政权中工作的人员就职时,履行这种仪式。在抗战时期,这一形式作为一项制度推广到老百姓。1941年国民政府公布的《乡(镇)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公民有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之前,必须到本乡(镇)公所举行宣誓,表达自己对国民党、蒋介石的忠心。宣誓后,经乡(镇)公所登记于公民宣誓名册,连同誓词,汇呈县政府备案。这种宣誓是一种“奴化”教育,要求老百姓效忠于国民党和蒋介石,甘当“顺民”。
评析:
保甲制度是蒋介石对民众实行严格的组织控制的重要的组织形式,是为巩固其独裁统治给人民群众套上的一副枷锁。保甲长的人选,形式上是保甲内互相推举,实际上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当选的大多数是那些地方豪绅、地主富农或与当权者有关系的人。他们中有些人私设公堂、鱼肉百姓,盘剥勒索,无恶不作。劳苦群众痛恨不已。当时,湖南民间流传着这样的歌谣:“蒋介石大独裁,贪官污吏两边排,乡长拿着生死簿,保长拿着勾魂牌。”还有的地方的老百姓诅咒说:“保甲、保甲,人人披锁又带枷,保长去拿锁,县长过拿把(指印柄)。”这是人民群众对蒋介石统治集团实行严密的组织控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存权利的控诉。
治篇第114节 发动精神大战争(1)
实行精神控制以驯化“顺民”
在加强组织上的控制的同时,蒋介石非常重视对人民群众进行精神上的麻醉与控制。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蒋介石对共产党进行的“围剿”在两个战场进行,一个战场是对红军进行军事上的“围剿”,另一个战场是在文化战线对进步文化进行“围剿”。在对文化战线“围剿”过程中,除了残酷镇压左翼文化运动,迫害、摧残革命的和其他进步文化人士外,还加强在思想文化领域里的反对宣传蒋介石将这种思想攻势,称作“精神方面的大战争”。
事例:
蒋介石国民党当局搞的所谓“精神方面的大战争”包括主要有两大内容。
1.大力宣传反动思想,发动思想攻势。
一是贩卖法西斯主义的理论。早在1931年,蒋介石在“国民会议”开幕词中,大加赞扬法西斯主义。秉承他的旨意,陈立夫等人主编了《墨索里尼传》,他们在这本书中说:“我们需要一个和墨索里尼一样的人物来领导一切,实际上我们中国政治舞台上早已出现了像墨索里尼那样的人物了”。这实际上,暗示蒋介石就是这样的人物。随后,被国民党控制的书刊越来越多地刊载这方面的反动理论文章,出版了什么《墨索里尼与希特勒言论集》、《法西斯之理论体系》、《法西斯与中国革命》等书籍,国民党官办的刊物《中央周刊》和《三民主义半月刊》等成了宣传法西斯主义的阵地。
二是宣传封建复古思想。蒋介石大讲明代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致良知”的心学。用“致良知”的“知”阐释孙中山的“知难行易”学说,其目的在于宣传他的法西斯反理性的行动主义,即所谓“行的哲学”或者称作“力行哲学”。他还从儒家著作《大学》、《中庸》中搬出了“诚”的观念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封建政治伦理,拼凑一套复古哲学。陈立夫进一步发挥蒋介石的复古思想,抛出了《唯生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阶级斗争学说。他们不仅在口头上宣传复古思想,而且还在学校强制推行。1933年,国民党当局把四书五经编成教科书,先后在湖南、广东等省强迫中小学学生读经。
三是宣传所谓“中国本位文化建设”论。1935年,蒋介石提出“文化建设”的口号,按照他的旨意,御用文人陶希圣、黄凌霜等人发表《中国本位文化建设宣言》,他们说,现在“一派主张模仿苏联,一派主张模仿德意,但其错误和模仿英美的人完全相同,都是轻视了中国空间、时间的特殊性”。他们以第三者的姿态,把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与舶来品的法西斯主义结合起来,混合成所谓的“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的理论。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肯定要继承,问题是他们把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封建专制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结合,作为支撑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理论,这不是什么文化建设,而只能是对文化的破坏。
2.倡导“新生活运动”。
在思想文化战线进行“精神方面的重大战争”的过程中,蒋介石还发动了一场“新生活运动”。蒋介石发动“新生活动运动”也是开始于江西,是配合对红军进行军事“围剿”而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大战争”。
1934年2月,他在南昌行营举行的扩大纪念周上,发表了《新生活运动之要义》的演说。他说:“我现在所提倡的新生活运动是什么?简单地讲,就是要使全国国民的生活能够彻底军事化、能够养成勇敢、迅速、刻苦耐劳,尤其是共同一致的习惯与本能,能随时为国牺牲”。“所谓军事化,就是要整齐、清洁、简单、朴素”,“合乎礼义廉耻,适于现代生存,配做现代的国民”。而提倡“明礼义,知廉耻”,就是“要使全国国民,都能过军事化的共同一致的生活”。他是要用中国封建伦理道德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把人民群众驯化成“顺民”和精神奴隶,以便服服帖帖地接受其独裁统治。
治篇第115节 发动精神大战争(2)
他不仅起劲地宣传“新生活运动”,而且还极力促进这一活动的开展。在他讲话的当天,在南昌成立了“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他亲自出任会长。“新生活运动”首先在江西开展,然后向全国推广。1934年3月,在汪精卫主持下,南京成立“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各省各县也相继成立了分支会,到1936年,全国共有20个省、4个直辖市成立了“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在“新生活运动促进会”里还专门增设了妇女指导委员会,宋美龄为指导长。宋美龄极力帮助蒋介石推行。在宋美龄帮助下,蒋介石推行的“新生活运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以“礼义廉耻”为准则,把灌输封建伦理道德的说教寓于日常生活之中。蒋介石强调:“务使一般国民的衣食住行,统统能合乎礼义廉耻,如此我们的社会才容易进步,国家和民族才可以复兴。”他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对这四个字进行了解释,他说,“‘礼’是规规矩矩的态度,‘义’是正正当当的行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别,‘耻’就是切切实实地觉悟。”他特别强调礼是“四维”、“六艺”之首,是新生活的中心内容。他把“礼”解释为循规蹈矩,是同历代封建统治者崇尚“礼治”的理念一脉相承的。
第二,从琐碎的日常生活入手,驯化俯首听命的“顺民”。新生活运动从改造国民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为实行的起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蒋介石要求“衣”要“洗净宜勤,缝补残破”,“拔上鞋跟,扣齐钮颗”;“食”要求“食具须净,食物须洁”;“住”要求“乘车搭船,上落寞挤,先让妇孺,老弱扶持”等等。他提出“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的具体标准,说只有做到这六点,“才能是合乎礼义廉耻的新生活”。应该说,这里面的一些具体要求,是一般的公共道德要求,本身并不错,然而,就蒋介石的意图而言,他是要把封建伦理道德的说教寓于日常生活中,磨灭人们改变极不公平的社会现实的意志,做服从独裁统治的“顺民”。
第三,引导人们追求以军事化为核心的三“化”目标,即,军事化、艺术化、生产化。他强调“军事化”,宣称“所谓军事化者并非全国同胞悉数武装偕赴疆场也,只期重组织,尚团结,严纪律,守秩序,知振奋,保严肃,一洗从前散乱、浪漫、推诿、因循苟安之习性已耳。”并且要求人们随时准备捐躯牺牲,尽忠报国。
蒋介石大力推行“新生活运动”,企图以日常生活琐事为切入点,向人民群众灌输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对民众实行精神控制,软化人民群众的反抗情绪。因此,这只是又一场骗人的闹剧。冯玉祥在评价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时一针见血地说:
“其实,新生活是说着骗人的。比如新生活不准打牌,但只有听见说蒋介石来了,才把麻将收到抽屉里……又如新生活不准大吃大喝,普通人吃一桌只花八块钱,蒋介石左右的大官吃一桌饭约六十元,总是燕窝席、鱼翅席……这些奢侈生活,蒋介石并不是不知道,他知道得很清楚,只是不要说穿,说穿了他就不能骗人。”
蒋介石自己也感到这运动收效很小,认为这一运动“未能尽如吾人所期”。“我们现在到处都可以看到新运动的标语,而很少看到新运动的实效”,“到处都可看到推行新运动的团体或机关,却是很少看见有多数国民确实受了新生活运动的效果”。为什么收不到实效呢?蒋介石认为关键满不在官而在于民,是由于民众“第一缺乏真诚,第二缺乏热烈”。可是没有说民众没有积极性的原因,其实他内心很清楚,只不过他不敢把它说明,更不敢像冯玉祥那样把问题的实质说透。
评析:
蒋介石搞所谓“精神大战争”,实行精神控制,以驯化“顺民”是典型的愚民政策。大力宣传反动思想,发动思想攻势,赤裸裸地实施愚民政策;而搞所谓的“新生活运动”则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利用民众对美好幸福生活追求的心理,以所谓的“新生活”时髦的标签,调动民众参与,实施愚民政策。在实施中,以“礼义廉耻”为准则,灌输封建伦理道德的说教寓;从琐碎的日常生活入手,把封建伦理道德的说教寓于日常生活中,磨灭人们改变极不公平的社会现实的意志;引导人们追求以军事化为核心的三“化”目标,把精神控制与组织控制结合起来。
他倡导“新生活运动”的目的,并不是想移风易俗,促进社会生活的文明,而是要把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作为人民的精神枷锁,对民众实行精神控制,不得人心。日本侵略者的步步侵入,民族危机加重,人民群众以各种形式反对对日妥协,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大家坐下来修身养性,这只能引起民众普遍反感。再者,蒋介石唱“新生活”的高调,而他的大小官僚们自己并不去践行,他们花天酒地,挥霍无度,老百姓深恶痛绝。对于这样一场骗人的闹剧一般老百姓敬而远之是自然的,而蒋介石寄予很大希望的“新生活运动”,只开花不结果也是必然的了。
治篇第116节 制造新“文字狱”(1)
“言论自由”的承诺纯属鬼话
“文字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为镇压属下和文人的反抗,对凑章、书礼、著作断章取义,罗织罪名而制造的冤狱。如汉宣帝即位时,因宣帝厌恶杨恽的《报孙会宗书》,廷尉断杨恽大逆不道,将其腰斩。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在位期间,为了巩固满清王朝的统治,压制汉人中的反满情绪,阻塞言论,编织“文字”罪名,把大批汉人知识分子打入大牢,甚至残酷杀戮,在康乾盛世写下黑暗的一页。多少年后,人们提起“文字狱”,仍会不寒而栗。
蒋介石在践行所谓“训政”时,制造了新“文字狱”,为民主呐喊的知识阶层精英,一个又一个地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遭迫害,或被通缉,或被捕入狱,或惨遭杀害。
事例:
例一:一纸通缉令,现代“屈原”被迫流亡异国。
郭沬若年少吟诗,满腹“离骚”,忧国忧民,在新文化运动中,讴歌“德先生”和“赛先生”,鞭笞孔孟之道,称其为现代“屈原”,不是溢美之词;北伐战争期间,投笔从戎,名扬军旅。
蒋介石制造“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他义愤填膺,奋笔疾书,写出了讨蒋檄文《请看今日之蒋介石》,深刻地揭露了他的反革命嘴脸,指出:“蒋介石是流氓地痞、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卖国军阀、所有一切反动派———反革命势力的中心力量”,喊出了“打倒背叛革命、屠杀民众的蒋介石”的革命口号,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也被蒋介石视为眼中钉。蒋介石的打手张群、陈立夫、李仲公提出“通缉郭沬若”的呈文,说:“该郭沬若但快一己之私,百凡竟置不恤,其辣手狠心,倒行逆施,实属罪大恶极,无可宽假。”很快呈文被在南京政府批准,发出通缉令,命各地执行。
郭沬若在国内处境险恶,于1928年被迫流亡日本。直到抗日战争前夕回国。在国民党政府迁都重庆后,郭沬若编写话剧《屈原》,表达爱国心,鞭笞国民党统治的消极抗日、腐败无能,在全国产生极大影响,但为蒋介石所憎恨,只不过由于郭沬若的名声太大,再加上日本侵略者大敌当前,不好对郭沬若再下通缉令了。
例二:写几篇闲话短文,招来杀身之祸。
1932年7月,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编辑刘煜生在闲游一寺庙时,被国民党的侦缉队拘捕,随后,被移送到江苏省保安戒严司令部囚禁。
到底为什么会被捕,他左思右想不得其解。后来,国民党当局在给他定罪时,把刘煜生写的几篇短文《端午节》、《我们的希望》等作为定罪的依据。1933年1月,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将刘煜生枪决。7月《江声日报》被江苏省公安局查封。当时,国民党江苏省主席顾祝同强加给刘煜生的罪名主要有两条,一个是指控刘煜生于1927年3月“结合共产党分子,组织非法工会,煽动车夫罢工,图谋扰乱治安”。实际上,刘与共产党并无联系,而在大革命时期工农运动是支持北伐的基本力量,这是革命行动。二是在《江声日报》副刊《铁犁》上刊登诗文,“煽动阶级斗争,鼓动红色恐怖。”被他们作为罪证的就是上述几篇短文。其实这些短文只是闲谈似的短文,是以杂谈的风格描写社会生活的作品,与所谓“红色恐怖”风马牛不相及。
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时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为刘煜生案发表的宣言指出:“此种蹂躏人权破坏法纪之黑暗暴行,已明白证明顾祝同与北洋军阀毫无二式,亦即为我国人民之公敌。”
例三:召开学术研讨会,也被定罪入狱。
1932年11月,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会在朝阳大学第四教室召开学术讨论会,北平公安局派出武装军警冲击会场,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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