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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子决定脑子-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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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凯之所以敢把心之慈与法之正相提并论,自有缘由。在传统中国,一直有法外施仁这一说法。仁者,人也。换句话说,仁,就是人情。心之慈,亦人之常情。这一切,无疑都应归入礼的范畴。
《礼记》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的核心就是区别对待。按照礼的定义,官僚们在决讼时,首先该考虑的照顾因素便有八大项,即传统所谓的八议:一是议亲,二是议故,三是议功,四是议贤,五是议能,六是议勤,七是议贵,八是议宾。
试问,经过这一议再议,还有什么罪行得不到宽宥?当然,一个待决之人,最终是否能平安无事,事后证实可能与所谓的八议全然无关,但八议毕竟是他获得宽宥的最堂堂正正、最见得光、最具说服力的理由。
法的核心同所谓的礼完全不一样,法律执行的保障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刑国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见《韩非子?备内》)的绝对公平。
违法必究的原因可以有千万条,法外施仁的理由同样也可以有千万条,依律定谳是严正典刑,不依律定谳,则是法外施仁。不管怎样都能在法理和伦理上找到相应的依据,都站得住脚,都可以把个人因素撇得干干净净。
试想,有礼法两执互为犄角,官吏想在某一事上徇私,舍公义而就私情,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还不就是轻而易举的事。
第11节:皇帝与贪官的权力博弈
皇帝与贪官的权力博弈
宋朝立国之初,太祖皇帝同权臣石守信等有一番很有趣的对白。
太祖皇帝道:“没有大家我坐不上今天的位子。可是我虽贵为天子,却不如当初作节度使时快乐,每天晚上我都睡不安枕。”
石守信等诧异道:“如今名分已定,谁敢再有异心。陛下为何要这么说?”
太祖反问道:“哪一个人不企求大富大贵?一旦有人要把黄袍披到你们身上,你们虽然不干,可形势允许吗?”
“对啊,那该什么办?”石守信等便纷纷向太祖讨主意。
太祖皇帝就开导大家道:“人生如白驹过隙,快得很呢。不如多捞些金帛田宅,传给子孙,多搞些歌妓舞女,享受人生。君臣之间无所猜疑,不是很好吗?”
当时宋政权立国未久,北有辽、汉,南有唐、荆、闽、吴越、南汉,西有后蜀,国家形势,可说是危如累卵。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太祖把石守信等召集在一起,但他召集亲信部下,居然劝导大家多多捞钱、多多享福。人生在世不就是为了过上好日子吗?要过上好的日子,自然得有钱。当官、当大官,还不是为了捞钱、捞大钱?
石守信等人茅塞顿开,无不拜谢太祖皇帝的点拨。第二天便集体交权,从此一心一意搂钱去了。
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杯酒释兵权。(事见《宋史?石守信传》)
太祖皇帝没有喊口号,也不用唱高调,靠的就是这么一番近乎庸俗的体己话,教老部下们折服,让大家乖乖交权。
史书上说,石守信交出军权后,便热烈响应领袖的号召,“专务聚敛”,很快就“集财巨万”。石家盖寺庙,还强迫百姓为他运瓦、运木,把百姓当牛马一样使唤,却不给一点佣金。“民多苦之”,却都拿这位奉旨聚敛的贪官没办法。
从理论上说,皇帝是无可争辩的国家主人,国家之于皇帝,犹如土地之于地主一样。有那么一个时期,官家或国家,还是皇帝的直接称谓。(西汉称皇帝为县家、大家;东汉人称皇帝为国家,三国时诸葛亮称后主刘禅为朝廷;魏晋时称皇帝为官或官家,唐代称皇帝为大家或天家;宋代称皇帝为官家或官里。)更何况,皇帝的产权证是天老爷颁发的,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异常明晰,按说是容不得旁人的破坏才对。而在现实生活中,皇帝老儿对某些人的明显侵权,不但不见阻止,反而百般鼓励。这就让人费解了。
唯一说得通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的产权本身就问题多多,或者本就是贼赃。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吗?“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意思是盗窃钩的人要被杀头,篡夺政权的人却可以南面称尊。另一句话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国家的所有权能跟盗寇连在一起,不是赃物又是什么?果真如此,所谓的侵权,就只能是见者有份的分赃,是一方默许下的利益均沾。只是这里头,没有考虑小百姓的份额罢了。
梁武帝有一个弟弟叫萧宏,是个有名的害民贼和守财奴,他在荆州太守任上,搂钱无数。史书上说,他家有库房百来间,在内堂的后面,守卫甚是严密。有人怀疑他私藏兵甲,便密告武帝。
这可是“谋大逆”的罪名,一旦罪名坐实,是要族诛的。查还是不查?是暗地里查还是明里查?武帝对这个兄弟一贯宠信,此事实足让他踌躇了一番。
很快武帝便想出办法。萧宏有一宠妾江氏,武帝派人送给她不少吃食,然后让人带话给她说:“我要来和你一起欢宴。”
布置妥当之后,他就带上布衣之交射声校尉丘佗卿一块去萧府,和萧宏、江氏大饮。酒至半酣,武帝假借酒劲对自己的弟弟说:“我想到你家后房走走。”
不等萧宏反应过来,内侍们便用轿抬起武帝直趋内堂。萧宏恐怕聚敛的财宝曝光,吓得面如土色。这么一来,武帝更不能掉以轻心了。于是一间库房也不放过,仔仔细细都搜了个遍。
萧宏特别爱钱,凑钱百万,便用黄牌一块以做标识,积到千万一库,则以紫牌标之。这样的库房,统共有三十余间。武帝与丘佗卿两人边看边扳着指头数,单是这些现金,便有三亿多。此外其他屋内还有布、绢、丝、绵、漆、蜜、苎麻、蜡、朱砂、黄屑等货物,只见一间又一间,塞得满满当当,也不知数量有多少。
武帝没有找到萧宏谋反的证据,却找到无数的财物。正在萧宏冷汗直冒,战战兢兢之际,武帝却哈哈大笑,还打趣道:“阿六,你真会过日子。”(事见《南史?梁临川靖惠王萧宏传》)
皇帝老儿以为自己的弟弟私藏兵甲,意图不轨。经过一番折腾,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于是皇帝老儿如释重负,大贪官萧宏也如释重负,误会一经澄清,便又敞开怀抱,接着喝酒吃肉。
只要不是反朝廷,贪污受贿便全在宽宥之列。至于阿六到底给小百姓们造成了怎样的危害,皇帝老儿才懒得理呢。史书最后说,经过这一次,“兄弟俩的情分更加深重了”。
第12节:做官与做贼(1)
做官与做贼
我的家乡有一句流布很广的谚语,叫“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谚语的无理而妙是明显的。我以为,这实在是很见智慧的一种人生态度。试想,贫瘠的土地,纵是再努力耕耘,收成也是寥寥无几。贫穷之家,纵是再克勤克俭,积累终究有限。所以说,唯有穷人,才会有十年寒窗的破釜沉舟,而富人绝少能耐得住如此之长时间的寂寞。所以说愈是贫贱,便愈能忍耐;愈是能忍耐,便愈是渴望富贵。而当官就成了最有效、最彻底的解决办法。
让我困惑的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要指望能出个一心为民毫不为己的清官肯定不现实。我这么说,并非要反对穷人当官,而是要反对那些把做官当成脱贫致富、光宗耀祖的唯一途径的人。
既然有那么多的人愿意削尖了脑袋往官场钻,聪明的执政当局,在国家财政匮乏或个人腰包空乏时把官位市场化,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乾隆三十一年政府的部分岁入情况为:地丁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余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余万两。
地丁即农业税和人头税,耗羡为损耗附加税,盐课即官营和政府专卖收入,关税是物品跨区域流通的通关税,落地税和杂税等同于现在的特产税,契税古今事同,牙、当等税为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费,矿课为矿山开采费,除此之外的常例捐输,就是政府为弥补财政的不足而强征的税,大多是卖官鬻爵所得。这部分收入,约占当年度总岁入四千多万两的十三分之一,比例不可谓不高。
在我泱泱中华,卖官鬻爵的历史可谓久之又久,自《史记》始,即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这是最早出现的鬻爵。
汉文帝时,匈奴屡次犯边,在边疆戍守屯田的军队日增,政府却连最起码的粮食供给都无法保证,文帝用晁错的建议,招募有能力捐输或转运官粮到边疆的人,可以授爵,所授的爵位,最高可以到大庶长这样的级别。(事见《史记?平准书》)
晁错在《论贵粟疏》中说:“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意思是,爵位这东西,是皇上所专有的,只要皇上开口,就可以无穷无尽地拿来封赐给人们。所谓的爵位,不过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罢了,这样的买卖对朝廷来说不啻是一笔无本的生意。
爵位在民间的自由交易也是汉文帝时的事。《史记?孝文本纪》中说到文帝在位时,天下一度旱、蝗连年,于是文帝特别加惠,其中就有允许民间自由买卖爵位一项。(《史记索隐》引崔浩的解释说:有钱人希望得到爵位,穷苦人希望得到实惠,朝廷只好就放任这样的交易发生。)
景帝时,上郡以西常发生旱灾,政府又一次颁布卖爵令,并把价格降得很低,以广招徕。
由此可见,秦汉时的鬻爵其实是指用爵位来换取粮食,目的是援助军粮或救灾,政府并无现金收入。可以说鬻爵是国家在财政匮乏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卖官则始于汉武帝时期,《史记?平准书》记载:元朔五年,主管官员征得武帝同意,宣布设置赏官,定名为武功爵,如有买武功爵到第五级“官首”者,可以试用为候补官吏,遇有职位出缺即可补任。
这是由鬻爵到卖官的偷偷转换。可是,当时的政府碍于视听,还不敢公开卖官,然而,事情发展到东汉桓、灵二帝时,便大不一样了。
《后汉书?桓帝纪》有这么一段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占,根据《辞源》的解释,意为估计上报,如《史记?平准书》有“各以其物自占”的话,自占,意即自我报价)占卖,即出价竞买,形式完全等同于今天的竞标,这不能不说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大概是桓帝时官爵太滥,到他儿子灵帝当政时,卖官的行情便大不如前,史料上说,当时有钱人买官可以先交钱,无钱的可以赊欠。不过到任后得双倍奉还。
有一次,灵帝把三公之一的司徒贱卖了,过后,还心痛了好多天。《后汉书?崔烈传》说,崔烈靠了灵帝保姆的推荐,只交500万钱,就当上了司徒。按照当时标的价码,要当司徒至少得1000万钱,如此看来,这显然是让崔烈捡了个大便宜。这事弄得灵帝闷闷不乐,可是君无戏言,又不能反悔不卖。到崔烈拜官那天,灵帝还念念不忘地对左右亲近的人说:“我若稍微吝惜一点,1000万钱就可以到手了。”(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
还有一个卖官的活宝,是南朝刘宋时的大贪官邓琬。邓琬因拥立晋安王刘子勋称帝有功,被任命为尚书右仆射,在权力到手后,为尽快敛财,他干脆命令自家的奴仆,把官位直接拿到市场上去卖。(事见《宋书?邓琬传》)
第13节:做官与做贼(2)
官位可以竞标,可以赊欠,可以钱滚钱,还可以直接到集市上去卖,你要说这官位不是产业还真说不过去。
官位既然是一种产业,投资的方法自可因人而异:
有些人可以靠苦读当官,就是马二先生所说的,在举业上下功夫。苦读既费时又费力,时间和精力同样是一种成本和投入,时间属于机会成本,精力则是直接成本,这中间还得再加上未必考得中的风险成本,所以说苦读的代价最大,这是穷人的方法,有钱人不会这么干。
穷人的另一个常见的仕进之法,是给当官的做幕僚,付出的同样是时间和精力,可是因为近水楼台的缘故,风险成本会大大减少,这是改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成功的机会自然就多一些。
有钱人的唯一优势是有钱,有钱人要想当官,除了直接投资之外,一般都会独资干。这当然是首选之法,也是最为大众所熟悉的方法。所以先赚钱后当官风险最小。
无钱的要当官,可以借债,旧时北京城里有的是放京债的,通常的利息是二分,当然也有高到“倍息称贷”的。
借不来钱又想当官的,还可以大家凑份子,合伙来干。
我说的合伙当官,绝非笑话,更不是无的放矢。明人冯梦龙在《醒世恒言》卷三十六“蔡瑞虹忍辱报仇”中,还专门说到这法儿,为免生误会,我把原文抄录如下:
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赃。
我原以为这是小说家言,当不得真的。可是,偏偏在现实中,就有这样的咄咄怪事。
有一则清代轶闻说,浙江山阴人蒋渊如看到买官可以一本万利,却苦于资金短缺,就与其友唐文卿、陈柏生、王平斋、吕少川四人合计。五人集资捐了个马上就可以补任实缺的知县。并在神前歃血立盟,互道永不相背,并议定具体的分工办法:蒋任县令,唐为刑名师爷,陈为钱谷师爷,王为钱漕吏目,吕为转递公事的快手,如此,合五人之力,管一县事务,无论具细,悉在掌握中。得赃,则按出资比例分肥。上任之后,按议定的分工,蒋以县令之尊高坐大堂,待唐、陈二人以幕友,视王、吕如奴仆,各无怨言。五人通力合作,上下其手,一年收入便达白银二十万两。三朝任满察考蒋虽以贪墨丢了乌纱,五人却如愿以偿,挣了个盘盈钵满。(事见徐珂《清稗类钞?爵秩类》之五人公捐知县条,当时的人不愿看到坏人逍遥法外,就编造了一个合乎情理的结局,书上说,五人在归途上碰上瘟疫,唐文卿、吕少川二人染疾身亡,蒋渊如、陈柏生返乡不久,陈去拜谒蒋,二人对饮,掌勺的大师傅不小心,将火遗于积薪,引起火灾,当时蒋、陈二人已喝得烂醉,来不及逃命,双双烧死在屋里。王平齐归去后,因为怀疑自己的老婆与人私奸,每日打骂,有一天,终于忍不住一刀子杀了老婆,最后,自己也自杀了。法不罚天罚之,如此一来,公捐知县的五个人,算是无一漏网。)
要说蒋渊如等人,是受了冯梦龙的启发,似乎不大可能,冯的小说在清代是禁书,一个生意人,断没理由冒着屁股挨揍的危险去接触黄色读物。那么,可能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蒋渊如等人聪明透顶,无师自通,干的跟前人书里说的一模一样。再就是所谓的集资买官,原本就是个普遍现象,有如生意中的合伙,纯属正常。
明人笔记《天水冰山录》,便是这样的账册。这部一百四十多页的小册子,分行排列,既精当又明了,记的都是一些被没入官的官员财产,其中有明代中兴名臣张居正的,还有大贪官严嵩的。以下是大贪官严嵩抄家时被没入官的一份酒器清单,我把它转录于此:
金酒盅九个(共重二十四两八钱)
大金酒盅十个(共重三十六两二钱)
中金酒盅十个(共重二十九两三钱)
小金酒盅一十一个(共重三十二两)
金酒盅三个(共重一十两零八钱)
金双鱼耳龙字酒杯二个(共重三两二钱)
金字日月耳大圆酒杯二个(共重五两九钱五分)
第14节:做官与做贼(3)
金寿字双耳圆酒杯六个(共重一十两零五钱五分)
金毕吏酒缸一个(共重五两八钱)
金嵌宝螭耳酒杯三个(共重八两三钱)
金嵌宝菊花酒杯三个(共重四两一钱)
金嵌宝葵花酒杯一十九个(共重三十六两三钱)
金嵌宝六耳葵花酒杯九个(共重一十一两二钱)
金嵌宝莲花酒杯二个(共重三两二钱)
金嵌宝圆酒杯二十八个(共重五十六两五钱四分)
金嵌宝八角酒杯二个(共重四两四钱)
金嵌宝石酒杯二十七个(共重四十一两五钱)
金酒壶四把(共重三十七两)
金酒盘一个(重一十一两)
金酒杯二个(共重一两九钱)
这批酒器共计一百五十四个,总重三百七十四两四分,再加上镶嵌的各类宝石的价值,时人估价约值黄金一万七千余两。
我们再来算算严嵩的薪俸收入。按洪武二十五年修订的明代官员年俸是: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正七品的县太爷,年俸仅有九十石。
嘉靖二十三年严嵩走向一生的权力顶峰,当时他的本、兼各职有:少傅(从一品)、太子太师(从一品)、谨身殿大学士(正五品)、吏部尚书(正二品),合起来严嵩的品秩为从一品,年俸是八百八十八石。《汉书?律历志》载:“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因此,当时的一石大约为120斤。刚才算过,明代的1钱为3。74克,1斤相当于现在的589克,1石即约为现在的142斤,按现在的米价每斤1。5元折算,我们约略可以算出严嵩的年薪大概是人民币19万元。
单这一笔超过9500万元的赃款,就算严嵩一家人,不吃不喝不花一毛钱,也得攒上五百年才够数。
做官的回报既然可以一本万利,仕进之途自然就人满为患。
据南宋史家洪迈考证:南宋开国初年,仅有京朝官三四千名,选人七八千名。绍熙二年,在籍的官吏即有:京官四千一百五十九名,大使臣五千一百七十三名,选人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九名,小使臣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名,官吏总数为三万三千五百十六名,是国初的三倍。到庆元二年四月,除京官人数未变外,选人净增八百零一名,大使臣净增一千三百四十八名,小使臣净增七千四百名,尚不计算当年科举入仕的名额,短短四年时间,官吏人数已激增近万名,增幅为30%以上。(见《容斋四笔》卷四,今日官冗条。)
明末的南明小朝廷因为财政吃紧,便狠命地卖官,弄得大街上全是穿官服的,当时有民谣曰:
中书随地有,
都督满街跑。
监纪多如羊,
职方贱如狗。
日本学者宫琦市定在《清代的胥吏和幕友》里说,清代的典吏或称经承,作为县衙各房的负责人,他们承包了县衙的一个部门,拥有私人雇佣的几十个徒弟(即“白役”或“白书”、“贴写”、“挂名”等),将处理公务必需的文件当作私有财产垄断起来。
县官虽有监督经承的责任,但既然是承包制度,经承对徒弟的人事安排,县官就不能干涉。而经承往往收有亲戚关系的子弟为徒,在引退时把其职位让给这些子弟,于是就形成了胥吏职位的世袭化。
接着就引起了职位的买卖,称为缺底买卖。经承在职位不传给子弟而让给他人时,要索取出让金。而且这种权利出让不是完全出让,只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利。这种家族传承的权利,称为世缺,所有者称为缺主。世缺或缺主的说法,始见于雍正元年的上谕。
官吏的职位可以像私有财产一样,拥有产权的一方,有处置权、使用权、继承权和获得收益的权利,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所特有的官场怪现状。
以上说的是官府公开的卖官行为,还有一类是私下相授受的跑官。
明朝天启年间,大宦官魏忠贤把持朝政,百官中的一些宵小,纷纷拜在魏的门下,充当他的干儿子,礼部尚书魏秉谦因年纪太大,实在放不下脸面,不好明着拜魏忠贤为父,就让自己的儿子给魏忠贤当孙子,又怕魏误会自己不够忠诚,便捋着白胡子对魏忠贤解释说:“本想给你当干儿子,可惜我的胡须都白了。只好让我的儿子给你当孙子。”(事见明末复社诸生吴应箕的《剥复录》)这真是欲盖弥彰,让自己的儿子给人家当孙子,自己不是人家的儿子又是什么?
第15节:做官与做贼(4)
官位的私相授受的始作俑者依旧是汉灵帝刘宏。
《后汉书?灵帝纪》载:“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由此可见,灵帝卖官,一公一私,公者交易地在西园,出榜公布,明码实价,这部分收入归少府所有。私底下的那部分收入,则成了灵帝的私房钱。灵帝还没当上皇帝时,本是解渎亭侯,据说待遇不怎么好,大概经常缺钱用,当了皇帝,便拼命地攒私房钱,这些钱有的拿回了灵帝的老家河间府置办田产和房产,有的托付给小黄门和常侍代为保管。(事见《后汉书?张让传》)
明代吏科给事中韩一良给崇祯皇帝的奏疏中说:皇上平台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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