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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新史-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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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多年来各地官府有制不依,有令不行,现在再提起也未必就能通畅。

    将丁徭转由地主(称呼或有争议,笑笑为了便于写作,暂以此称之,若有合适的请告知)激纳,可地租多少也是由地主来定的,朝廷虽有严令不得加租,可人户分三六九等,不同等级租银亦不同,再加各地因了收成关系,又有所区别,有的地方租银十取三四,有的地方十取五六,多的地方更是高达十取七八,当中之数还不是由地主说了算?现在租户看似免了丁徭,可是地主却可以通过加租再次将徭役负担转给租户。

    一条鞭法和清丈田亩只是为朝廷增加了点财赋而已,对百姓来说并无利可得,甚至有些百姓还会为此而被加了更多的地租,负担反而变重了,更有甚者,朕还听说,有的地方官员为了邀功,私自将大弓变小弓去丈量小民们的几亩薄田,以至于让百姓无端的要承受更多的赋役。所以,此前所实行的这两种做法,并不能解决民地二字的困扰,不过,倒是开了好头,这是先生的功绩,朕要以此为基真正的去解决好民与地!”

    万历的这番话让金学曾颇为感触,现在皇上既然已经把话说的这么透,很多自己一直以为皇上是不会了解的事情,原来皇上都清楚的,现在只所以来问我,可能也是想借着我的口,把这些一直被人掩着藏着的事说出来,而且皇上也没有要否定张大人的意思,既然这样,自己也没必要隐瞒。

    金学曾稍整理了一些思绪说道:“皇上睿见千里,明察秋毫,臣惭愧!要说为何朝廷所得财赋稀少及天下尚有饥民,其中原因或有许多,但,归纳起来也正如皇上所说的,逃不过民与地二字罢了,恳请皇上容臣从前说起”

    万历点了点头。

    “谢皇上!”金学清了下嗓子:“天下田地可分二等:一曰官田、一曰民田,朝初,官田皆宋、元入官田地,后来又有还官田、没官田和断入官田等,太祖皇帝开朝之初,天下刚经战乱,以致农事调零,为使耕者有田,食之有粮,就推行了屯田之制,屯田又可分为军、民、商三者,当中又以军、民最重,军屯为各地卫所兵士所屯田地,民屯则是由各地方官府迁民至宽乡处,给予耕牛农具,或复耕,或新屯,也有一些是由各地官府在所辖地域,让民以劳充做役银,遣民开荒,这些田地就属民屯,三者屯田都可谓之官田,从朝初到现在新增的六百多万顷田地,加上开朝之初的一百多万顷,都入为官田,其数比民田多了数倍。

    朝廷将官田租于佃户耕种,官田曰租,民田曰税,就出之于此。虽然科则有所不同,像军屯就由兵士及军户耕种,所得充作军饷,而民屯则直接租与佃户,所收地租直接充入国库,因为租银份额由朝廷所定,少则三四,最多也只收五成,因此,百姓每年所得颇丰,可谓之让民休养生息之大善。朝廷每年财赋也富庶有余,永乐年间,修造皇城,五征漠北,又派三宝太监七下西洋宣我大明强威,国库仍然支出有余,由此可见一般”

    金学曾说到这里眼中闪出异彩,显是极为仰慕那个年代,有些觉得自己身不逢时的感叹。吸了口气,接下来他要说的可就不是什么好听的话了,心中一横接着说道:“可到了后来,这一情况就完全变了!历代君上,都曾将官田赐于宗室,名为封地,以封地内的官田租银充做俸禄,少则数千顷,多则数万顷,宗王子孙成年后又可新封一地,如此周而复始,再加上赐给勋戚王公和官员功臣的,和在朝廷急需用银时低价卖给商贾的,到了今天,官田余留之数不过五十余万顷而已,当中还有一些被作为学院田与僧侣自种田等,实际已经荡然无存了。

    而宗室按着成制是不能与民争利的,于是将封地内的田地交于地方官府经营,按原来朝廷规定的租银份额从地方官府取得租银作为俸禄,而地方官府又将田地包租给财主商贾,由他们再转租给佃户耕种,纵是地方官府不从中渔利,可财主商贾尽是逐利之徒,必是有利可图方会为之,于是就增加地租从中取利,若原来是收租五成,他们在租与佃户时就将租定七成,从中自得利两成。

    朝廷少了官田租银,宗室勋戚赐田又不必纳粮,财赋收入锐减,于是,又对原来只需交租而不需交纳赋税的这些佃户加征丁瑶二役,以解国库虚空。而丁瑶二役税银又不能太重,只从百取五,自不比可收数成的租银,国库也就不可能丰余,佃户们又被加租又被加税,日子自然也就难过了”

    金学曾一口气将前因后果点明,也让万历对于整个土地问题有了更清晰的了解,看着金学曾说道:“你还忘了说一样,那就是佃户还要承受杂役之重啊”

    金学曾听了,脸上堆起笑容:“皇上英明,以后不向百姓派役真乃大善也,臣一向自以为清廉爱民,比起皇上的爱民之心,不过九牛一毛矣,真是惭愧之至,臣代天下万民谢皇上恩典,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金学曾说着跪到地上,重重的叩了三个响头,额头与青石地面碰撞响起的声响清晰可闻,这倒让万历一时无措,自己何曾是这个意思啊。
第二卷 新朝新政 第三十七节 土地问题(二)
    “哼”万历轻哼一声:“赋役还是要征的,要不然朕用何给你们发放俸银禄米啊。起来回话吧,你刚才说的是不是把军屯田地也包括其中了?”

    “是的,皇上,除去九边诸卫所,其余卫所多数都在各宗室勋戚封地之内,朝廷虽有明文,卫营方圆百里,所营方圆二十里,归卫所经营。但为避扰民,卫所营房多建在偏辟处,又建有练兵场、住地、兵造坊、粮仓等,再加卫所辖领又有重叠,因此军屯田地多数都在方圆之外,这些田地也就被一并划为宗室勋戚所有。而方圆之内田地又要划出相当部份给将官做为养廉田,剩下的根本无法维持军饷所需,比起以前不但可以自已解饷,还富庶有余上交国库,真是天壤之别。

    后来朝廷为解这一困局,多次下文调整,如在封地外另辟一地令兵士垦荒,但这些荒地却是隔着百里,有些甚至达数百里之多,兵士若想耕种,就必须派人长驻于此,还有一些划给卫所的可屯荒地,都已经到了其他卫所的防地之内,按着成制,各卫所兵士未得上谕是不能出了各自防地,所以也就无法屯垦,于是,只好将这些土地低价转卖。而那些新屯之田不久又大多会成为另一个宗王的封地。如此一来,各卫所常有缺饷的时候,为兵缺泛操练而不成兵,为民无心耕种而不算民,其遗害之大,无以言表。

    之后朝廷又曾下文,让各宗王勋戚将封地之内的荒地献出一些,让兵士屯垦,可适合屯田的荒地宗王们大都留自己屯垦,献出来的荒地不是贫瘠,就是处在缺少水源的地方,屯成田地,一亩若能收得八斗已算不错了,而且多数都不能种植稻米,只能种粟、稷等。皇上刚才算的全国每年得粮数是对,但兑成银两却要比皇上算的少了许多,粟、稷等杂粮虽也能食,但价要贱于米,粟三石才卖一两,稷则要五石。

    推行清丈为的就是将一切册外田土一律入册,并定下除赐田外,其余一律都要纳粮,如臣家中数亩田地是祖上留下的,并非皇上赐赏,现在也就要纳粮了,而宗王勋戚封地里初封时的田亩可看做是赐田,受封后或新屯,或侵占之田亩一律都要纳粮。此番清丈,包括宗王勋戚、官员商贾、普通百姓等为避税而瞒报之田亩,共新增入册一百余万顷,再加上像臣等也要纳粮,今年朝廷财赋肯定要多出去年许多。皇上担心的田主或有可能加租转役,只要朝廷颁下严令,再加各地官府督办得力,还是可以避免的”

    金学曾再次把张居正歌颂了一番,万历却没听进去,金学曾说的这些与此前自己所了解的有着一些出入,真如其所言,那么自己之前整顿京军时的做法就有些不妥了,担心的问道:“你对此前整顿京军有何看法?”

    “回皇上,京师乃天子脚下,情况要比地方简单一些,又无宗室封地,勋戚赐田也不延世,皇上此番整顿京军田亩,可谓击中要害,但前朝元人不善耕种,京师田亩多为我朝新屯之官田,又以军屯为多,这此清丈就新入册田地两万六千余顷,都是被京军将官或侵占、或瞒报,将田亩转卖民间,入的是户部田册。臣以为,皇上既然下旨彻查,就不能以兵部在册军田为基,应该由户部共同协理。另外,皇上此法虽击中要害,却难以在全国推行,以朝廷财赋根本无法将天下田地悉数购回,再分租给百姓耕种。臣以为,除了严文各地不管是宗室封地还是田主私田一律不得加租外,还应下旨禁止各宗室勋戚封地内的田亩不可包租与逐利商贾,使佃户无端被人渔利,而增加负担”

    “朕已经决定撤消宗人府,此事母后也已允准,并应下由她与宗人府交涉办理”万历平淡的说道。

    金学曾听了却瞪大了眼珠子,大感意外,一会才反应过来,高声唱道:“皇上英明,皇母太后圣德无边”

    “宗人府虽撤,但也是要给他们一些好处的,让他们可以离开封地,可以出商入仕,也要留着王候名声,最起码见官不必下跪,同时,也要给他们一些钱。现在,宗室勋戚名下田地加上官员赐田占了天下田亩的几成啊?”

    “五六成之间!”

    万历皱起眉:“那剩下的岂不都是民田?要说屯田都纳入官田,朝廷历年来也没卖出这般多田地筹银吧,为何民田会有这么多?”

    “回皇上,宗室勋戚多有自行在封地内屯田之举,曾经就发生过宗王令封地内的卫所兵士为其屯田,从而引发兵变的事情,这些屯田宗室怕会被朝廷收回,大凡都不入黄册而私下卖给商贾财主,而买了地的不想缴税,也不会到官衙登入黄册。历代君上都曾下旨禁止封地屯田,但各地官府人微言轻,除了把被卖的田地登入黄册,可以从中征缴赋役外,根本就无从监管,这才让民田数目变的如此之多”金学曾对大明朝的土地了解的很深,现在万历连宗室都敢撤,他也就更没必要顾虑什么了,如数家珍般的说了出来。

    朱元璋当年为了打击地主阶级,而始终让官田数目大于民田,使得地主无法加租,也算是一种市场调控手段。当然,朱元璋是没有什么阶级与市场调控概念的,但他确实这般做了,只是他的后世子孙没把家看住而已。

    万历点点头:“五六成,朕准备每顷给宗室补银一两,五六百万两朝廷还是拿的出来的,往后再按封地田地的不同,每年从租银中支出一些给他们,应该不敢再站出来嚷嚷了。而那些被宗室私下买卖的,卖者不法,买者亦然,朕不予治罪,就悉数收回吧。除却这些,民田还有几许?”

    金学曾脑中尽是永乐盛景,脸上绽满笑容的回道:“那就只有两成多了!”
第二卷 新朝新政 第三十八节 土地问题(三)
    “剩下的这两成多朝廷要想悉数购回也是不可能,强制收回就是不顾民声、与民夺利了,可也不能让其继续自行定租盘剥百姓。朕想下一道旨意,规定人均占有田地与山林荒地不得超过各一顷之数,多余的可以卖给他人,也可卖给朝廷,你看是否可行?”

    万历是想以此来打压地主、平衡地租,虽说有七成多的官田可以做为冲击田租市场的主力,但在江南一地,这样的冲击力却要小了很多,这当中主要的原因是江南一地民田要比官田多。

    江南现在是全国粮食的主产地,也是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地方,其经济地位在明代以前就已经确定。在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代表着农业的发达,也就是说在江南可以屯田的地方早被屯垦了,明代开朝之初至今一百多年来,在苏、淞、浙地区总屯田数不过才两万余顷。而在明朝之前,江南一带的官田本来也就不多,后来朱元璋打击土豪,让一些富豪迁到自己的老家凤阳去,好把自己的老家变成另一个江南,这才让官田数量与民田大体相当。

    后来一些官田又被赐给官员勋戚,而有意思的是,每每被赐田的官员多数都难有好的下场,这当中的原因无非就在于他们侵占田地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朝廷的利益。于是赐了再抄,抄了再赐,几经返复,这些官田也就被朝廷在缺银时给卖掉了。官田数量增加的不多,而卖的多,也就变成是卖一亩少一亩,长期下来,也就几近无存了。

    如果要解决土地问题,江南就首当其冲,这里面有财赋收入的关系,也有解决在江南已经非常恶劣的社会矛盾的关系。另外,通过人均一顷的规定制约,促使大多数人将手中多余田地卖掉,当到了供大于求、急于脱手的情况,地价自然会下跌,可以使得朝廷以较少的成本收回土地,又可以使得富人因手中田地变少,不再可能以经营土地为生,从而改变守土的观念,转而从事工商业。

    而定下一顷之数,万历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不得不为将来要进行的移民先留下一个空间。

    金学曾听了却不得不有另一层考虑:“皇上此法虽妙,却不易实现。当年太祖皇帝也推行过类似的治法,但那些田主却将手中的田地寄到亲戚族人,或者是家中仆役的名下,也就避开朝廷政令约束了”

    “这一点朕也知道,要想实施不能单靠官府监督,也不能光靠朕的旨意,若是旨意能够通行,太祖皇帝时也就不会有这般情况了。朕欲改《大明律》,将户篇田宅卷加以改变,将官田如何分租与民、民田个人占有数量、如何征税等等都要详加列述,定下奖惩之法。像你刚才所说的问题,除了定下敢于违法者,其田地悉数抄没等惩罚外,还要加强地契明文,官府只认地契,而不认他们私下商定,如果将田主敢把田地寄到亲戚族人等名下,那么亲戚族人大可将其卖了,看还有谁敢寄名逃避!”

    “皇上,《大明律》万不可更改,这有违祖制啊!”金学曾提醒道。

    万历现在最烦的就是有人跟他提什么祖制,自己宗室都敢废,还有什么祖制不能变的?正想发怒驳斥,金学曾却抢先接着说道:“大凡祖制,就是后世遇事,而前朝已有先例者,就当依前例而行之意,皇上今日施行之治,后世也当依此实施。虽然也有明文,后人若有更为合适的处置之法可适当更改,但《大明律》却不在此列,太祖皇帝在《大明律》中定有明文,严禁嗣君“变乱成法”,后世要依律行事,不得更改,皇上若改,《大明律》将不存矣,国法又当何在?”

    这一点万历是没想到的,既然入了《大明律》,那就与其它的祖制不一样了,人都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自己这个皇帝是绝不能带这个头的,可立法权是一定要抓到自己手里的,历史上弘治、嘉靖、万历三朝都有过修改,他们又是怎么实行的呢?

    “那应该如何?”万历询问道。

    金学曾想了一下:“改是不行,但可以修!弘治十三年就修有《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到嘉靖二十九年又增至三百七十六条。皇上可将修律一事交给内阁六部公议,再将皇上要推行的法度条目修成例,如在田宅卷外,再修一田宅新例,做为辅律推行!”

    中国的语言文字被这样使用,不知道是可悲还是可喜,这不就是在玩文字游戏吗?万历在心里嘀咕道。不过金学曾的话倒也让他本有的修订法案的想法,不得不做出一些改变。修订法案不单单是为了依法治国,法律还是一种统治武器。可现在这大明律对他来说,就像是一部宪法一样,自己要想修订的任何法令都将不能与之冲突,原己想要废除定罪“八议”,现在也只能先继续用着,或许可以将“八议”的权利收回,自己还可以用这个权利,先对大明律中像诛连这样过于严刻的刑罚做缓和处理。

    明白了其中道理的万历,点点头认可了金学曾的提议:“既然是新修,也就没必要叫例了,前例可依也可不依,因此不具约束,还是叫法吧,律法律法,律前法后,也不违太祖定的《大明律》”

    万历自己也玩了一把文字游戏,金学曾在心里偷笑一声,也没接话。

    万历接着说道:“原督察院都御史陈玠为官不行,但与法一道还是颇有研究的,先生几年前让他领着督察院,也正是看中他这一点。朕想将他调往大理寺任寺卿,再在大理寺下新设一修律司,专职修订各种律法。朕不但要修田宅法,还要修商法、工法等。原大理寺寺卿宋应昌就调往兵部顶替张佳胤的空缺,任兵部右侍郎”

    PS:(宋应昌(1536…1606),历史上1592年与日第一战,此人是经略使,也就是总指挥,就在要将日军全数赶下海时,朝廷主和,使援朝抗倭之战未收全功。回朝后,立马请辞,被允准,归隐西湖孤山。历史,或许我们应该记住更多的人!)
第二卷 新朝新政 第三十九节 宣传部门
    金学曾对于万历的人事任免不敢提什么意见,但对于人均一顷之数还是觉得无法实行:“皇上,臣还有一事觉得不妥,就以江南而言,南直隶沿长江两岸及浙江一带共有田亩一百六十余万顷。除去南王、荣王二室封地,及金陵二十卫,杭、宁、绍、淞四卫的军田,再加勤国公及几位前朝官员赐田外,尚有一百一十万顷都属民田。若按皇上定下的每人一顷之数,则需有一百一十万人,江南纵是再富庶,也不可能有这般多的人能买的起一顷田地。就算化而小之,按亩散买,地价再跌,有银买地的平民也不在多。臣估最多民间只能占去半数,而余下之五十余万顷朝廷若想购回,就以每亩十五两的低价算,也需有七八亿两白银,现在朝廷绝无此财力可资实施。余下田亩如何处理?是强制收回,还是让其荒着?不管如何选择,都必生民怨。江南乃朝廷财赋重地,乱不得啊,还请皇上三思!臣以为,不若依然让他们经营,朝廷从中收取赋税,并严令租银数目,着各地官府严加督办!”

    “不可!”万历想都不没想就拒了金学曾的提议:“正因为江南是财赋重地,历年来朝廷用度大都出于此,已使得百姓困苦不堪,民怨还在少吗?百姓不可无地可耕,纵是租银再高,百姓也不敢不认,毕竟能得一斗亦算有得,最终租银还不是由田主说了算,历代关于租银数目可谓三令五申,各地官府又可曾督办得力了?朕若想解决田地问题,江南就必须要解决。朕想过了,余下田亩,若肯卖给朝廷,朝廷一时是无财力支付,但却可以分成数年支付,大不了给他算些利钱。另外,田主也可将田地交由官府,让官府将之租与农户耕种,每年他们再到官府领取租金,只有如此租银数目才能由朝廷控制。若是这两样他们都不肯为之,而敢于作乱生事,朝廷就是少了几年的财赋收入,也誓必要踏平他们!”

    万历说的话虽是恶狠狠的,但心里却非真是这般想的,若真要走到这一步,他大可不必这么麻烦,只要下道圣旨将所有田地都收为国有,再拉着军队四处走走岂不更省事,但这样一来,一些好的东西也将不复存在了,所有的理想也将无法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一一实现。

    金学曾听了却有完全不同的感受,他忽然间觉得眼前这个皇帝身上充斥着戾气,这股戾气伴随着君王的无上权势,足以让挡在眼前的一切瞬间消亡。真不知道对于现在的大明朝来说这样一个君王是好还是坏,而自己又真能伴虎而不被虎吃掉吗?

    金学曾正犹豫着要不要再度进言,万历却接着缓和了语气说道:“当然,朕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后果。因此必须要使政令通天下,开启民智,使每个百姓都明白这是朝廷的治法,明白治法当中的益处,自不会受人唆使,起而闹事。朕就不信,若没了百姓,那些田主还敢自己拿着刀枪公然与朝廷对抗不成?但要想政令通畅,民智得开,就须有专门的人负责将朝廷政令、国事法制造知与民,使民知政知法,方能聚得民心。现在纵是皇榜,到了县衙一级,也就是在县城张贴几日,百姓又多不识字,皇榜内容多从别人口中听得,一传十,十传百,话也就变了,朝廷本是好意之举,也就被传成是待薄百姓,最后就都说是朝廷的不是,也就说朕不是一个好皇帝!你莫拿《论语》与朕论道,朕就是要这般做,你说,如何方能做到?”

    万历一直想着成立一个宣传部门,虽说这时有坻报,坻报可分递与报,递传的是行政命令,报则是类似于报纸的一种抄传,但抄传更多的只是一种内参性质的报纸。各地呈送京城的坻报要快一些,而从京城传出去的,内容和时间上就都定数了。十三个省都在京城设有一个联络处,朝上议政的内容和人事变迁等等事情,或六部都可以派人抄写一份,各省的联络处再派人到各部去重抄一份,但各部及各省大都抄写一些关系到自己部门职责的事情,因此就有了节选,再往下知道的就是这节选当中的内容。如各省联络处将关于本省的内容抄写出来送回省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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