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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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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造反派时所说的是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恰恰相反,这个提法和设想正是出自伟大领袖毛主席,正是他老人家在1967年8月给江青的一封信中提出来的。在此前的7月18日,毛泽东在东湖对周总理、王力、谢富治、陈再道、钟汉华等人就说过:‘为什么不能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我看要把他们武装起来。’毛主席当时还夸奖了在红水院修建的武装工事,并一再要去参观。正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当时的造反派都有些头脑发热,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都是在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因此在那种热昏状态下做出了许多荒谬的决断,12。5 事件应该说正是其中之一。”(原武汉钢二司常委谢保安)
显然,“革命与犯罪”、“教唆犯”——这些典型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问题,再次被《迷》书提了出来,成为了一代“炮灰”对文革灾难不公正审判的有力诘问。它比之《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厨子对伊凡大胆的质问并做出指控而言,虽然声音微弱,陈述隐晦,但读者依然可以清晰地把握。
“罪犯”与“精英”
《罪与罚》中杀人的大学生,《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教唆犯”与中国“牛仔”毛泽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与尼采及其“超人”哲学有些瓜葛。“超人”这个概念,与红色辞典中的“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与现代社会学中的“精英”,其内涵是相同相通并可以交换使用而不会被误解的一类概念。而《迷》书,也恰到好处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精英与罪犯并不具有特别的联系。但是,精英的确有一点比普通人易于走近犯罪的“优势”,那就是他们的自以为是。首先,他们自以为身份高于常人,就可以安排别人的命运,高估自己的权力,以至于侵害别人的权利;其次,他们自以为出以公心,或者是为某种理想而活着,因此从品质上优于一般人,并对普通人怀有道德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会将一切世俗的计算、胆怯和自私的犹豫视为落后,从使自己蔑视常识,脱离常轨,以至于泯灭常情;第三,他们认定一切远大的考虑,均不是老百姓所能领会,却又是必须以牺牲普通人眼前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一般地较容易采取“愚民政策”。如孔子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若不从,则施以种种“策略”(其实就是诡计和手段)裹胁之……这样,“精英”和“超人”们就一步步为自己要么建立功勋,要么铸成大错铺平了道路。其最终的结果,不为大英雄,即为大盗。
另一个问题是,精英由于处于社会道德权威金字塔的顶端,与处于权力顶端的统治者一样,其行为和话语具有示范效益,一旦实施便会出现放大效应。孔子所谓“君子德风,小人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武装左派”是毛泽东说的,但“要文斗,不要武斗”也是他说的。对于他老人家来说,这只是一转念的事情,但也就是在这“一念之差”间,人间已哀鸿遍野,血流成河!而当他老人家以他的后一句话,轻飘地拂去自身的罪责时,人间的罪孽已经铸成了不堪回首的历史。在这个历史中,无数家庭应声破碎,无数人的命运轻而易举地被灾难性地改写!简言之,正是这类“超人”,可以行上帝之善,亦可为魔鬼之恶。不受制约与监督的“超人—精英”,其“犯罪”的几率、严重性,以及触犯复杂结构罪行的可能性,比凡人要大得多。这后者,就包括现代的“造反”与“革命”。
在《迷》书中,作者显示,他对于审案人员骂他是“法西斯”非常反感,而且长期耿耿于怀。但是,如果不存成见地看问题,就个体而言,那些“法西斯分子”和同情法西斯的分子,很多可能就是社会中的“精英”。他们不仅有纯粹的雅利安血统(种族主义对于血统问题的执着,与赌马和宠物豢养者相似),挺拔的身材,纯澈的目光,而且很可能具有较高的智商和理性(德意志民族是世界公认最理性的民族)。他们充满理想主义的狂热,具有高度的团队精神,随时准备自我牺牲……有的,甚至是名望极高的上流社会人物(如兴登堡、海德格尔)。但这些精英一旦被组织到一个“邪恶”的事业中去的时候,他们的危害,比“小流氓”的能量自然就不可同日而语。试想,那些同样是毛泽东时代过来的人,为什么有些犯罪?有些却能够不犯罪?除了各种偶然因素外,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担当倾向,不能不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同样显然的是,“精英意识”是一把利害相交的双刃剑。从《迷》书主人公在服刑的逆境中仍能保持人格的尊严,并在艰苦的劳动中有所创新,所到之处无不成为引人注目的对象这些经历来看,说他是“人中精英”,大概是可以的。由于有天赋的才能,受教育环境的优越,自身的努力又获得显著的成绩,他对于周围的人——从自己的对立派到狱中的犯人——的确具有某种精神上的优越感,身份上的居高临下姿态。这种优越感与姿态,支撑了他杀人时的胆气,也支撑了他沦入炼狱后做人的尊严,使之在逆境中不甘沉沦。
笔者曾经想在《迷》书中寻找,作者在作品中后期表现出的“博爱”和“悲悯”,是否出自他对某种宗教的研习。但寻找的结果是发现,他对于诸多宗教问题的态度——与许多从“现代迷信”中走出的同代人一样——具有“异教徒”的特点。他拜服于自然和历史的力量,却从未向人、人造之物及其延伸,发生过膜拜的感情。那么,他的宗教式的“博爱”和“悲悯”情怀究竟来自何方?这也许已经涉及到东方佛教最本质的问题。而作者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一种向佛教徒过渡的里程,除了东方哲学所强调的“实践”(也就是“修炼”)外,也许,他身上那种始终没有泯灭的“心气儿”——一种精英意识——就是答案的所在?
美好蓝图为什么会造就“人间地狱”?
我注意到,《迷》书作者在犯案过程的陈述中,也强调了民主讨论的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授权”。因为民主授权所给予的权力,一定是有行使范围和外部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授权人群范围之内的事务”(譬如红旗中学内部的保卫事务)。外敌攻进了该校,受权者或许有权力以牙还牙。但外敌在该校域外损害了该校同学、及其家庭利益,危害了其安全,虽然也属该校事务的延伸,但在法治时代与法治社会,这并未使受权者的权力产生相应的无限延伸。此时,他只能诉诸产生于更大范围的更高权力的裁夺。
“911”事件后,美国做出“反恐”的行动,是天经地义的。但这种“反恐”一旦越出本土,变为一种世界范围的战争时,它就自然地面对“法理权限”的诘问了。同理,一场“圣战”只要越出了一定范围,就会变成“无义战”。从春秋时期的“国仗”,到文革时期的“派仗”,历史地看,它们在开始时都是有具体的理由的,但战争又使“报复”成为必然,报复必令战争升级。如此冤冤相报,势必偏离大多数人期望的生活,同时也违背战争发动者的初衷,最终把“为人类”的战争变成了“反人类”的战争,变成人类的自相残害。“国仗”与“派仗”如此,种族之间的战争也是如此。以“二战”爆发前的德国周边情势论,我们不能说,犹太人中间就没有恶棍;也不能说犹太教义自称本民族乃上帝“唯一的选民”和“犹太人必将统一世界”的信念,对周边的民族,周边的文化心理不构成威胁。但如果把个体的犯罪或不义当作一个民族的邪恶,把一种潜在威胁视为迫在眉睫的危险,并且想“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那么逻辑的结论必然是灾难性的。
时至今日,在许多德国人的心目中,那场使地球人类生灵涂炭的战争,仍然是他们民族发展速度最快,最扬眉吐气,人们精神最纯洁,目标最一致的时期。因而仍是令这个民族内心深处缅怀的时期,这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看法,难道不是天壤之别?!这种情结,在日本民族中也同样存在。由此可见,对于人类灾难历史的反思,对于当事者来说,是一个多么复杂、艰难与沉重的话题。阶级的战争也是如此。本来,无论是地主、资本家还是走资派、反动权威,可能都有绝对值得批判或惩处的分子和相应事由,但如果把这种对于恶的惩处变为对于一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群体性惩处与剥夺,就混淆了善与恶的界限,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最终落下的那颗难咽的果实,需要用不停的阶级斗争来消化,用不松懈的“专政”手段来保卫,以至于把理想中的美好社会变成一座“人间地狱”!
正因为如此,反对战争和流血,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绝对价值通行于世。
1881年1月,陀氏在自己的笔记中曾写下这样一句话:“查苏利奇:‘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这一动摇比流血本身更为道德。”
这里所说的查苏利奇,是19世纪末期俄国“民粹派”的领袖之一。1881年1月24日,这位高贵的女性因向彼得堡市长开枪谋刺事件受到审判。陀氏参加了为她的辩护。“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是她在法庭上的一句心迹流露。无疑,这句话表明,查氏对自己的理想所诉诸的行为发生了动摇。但陀氏认为,她的这一动摇,比之流血本身来说,是更为道德的。因此,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以人道主义者被载入史册的。他的作品所阐扬的主义表明,不是西方舶来的革命思想更有力量——因为这种思想的实施与人类的本性存在冲突——而是俄罗斯本土的、宗教的、人道的,带着泥土芳香、母性善良的文化更有力量。至少,他本人是拜服于此的。
反观《迷》书作者,他究竟是在何时,因什么原因,开始抛弃了毛泽东主义,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却已经知道了他的结果:一种来自生命本身的体悟,来自生活常识的发现,以及对于一切——不分民族、宗教、文化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接纳态度,使之正在走向一个具有人道精神的“超越者”。
特殊历史时期群众运动中的罪错与惩处
《迷》书不仅为“文革史”研究者提供了文革的资讯,为青少年心理研究提供了“活体”标本,同时,也为“极权主义”研究提供了生动的例证。最后,我认为,它还凸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特殊历史时期群众运动中的罪错与惩处问题。
现代西方社会学家已经揭示,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具有某种“政治磁场”的性能。在这个磁场中,人受运动中心力的控制,会偏离自己惯常的轨道。在那种场合中,血性未定,没有社会经验、历史教训,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年人犯下暴行,在所难免。毛泽东从青年时代就投身这种运动,所以深知其妙用,故而屡试不爽。但他在给广大青年套上那双造反的“红舞鞋”(正如《迷》书作者所说)时,他老人家却没有给青年们买下保险。不仅没有买下保险,还以执行者的罪错掩盖和逃避了决策者的罪错。这是一个历史的教训,值得今后所有群众运动的参加者记取。
时至今日,中国的政治和法律,也还没有追诉执政者罪错的力量和有效机制。文革结束后,政治家为了轻装前进,采取快刀斩乱麻的处理方式解决文革遗留问题,其中恐怕确有一些属于“草菅人命”的案例。这种无奈,希望能在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渐杜绝。而书中多次提到新老红卫兵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则涉及到这个社会的实际“统治阶级”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看,这一矛盾,并未因“阶级斗争”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退位而消失,相反,它仍将长期延续,并贯穿于今后人们争取民主、人权和法治的斗争中。
2007年11月22日修改于北京
陈小雅简介:北京历史学者。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研究员。
钱理群:“革命”与杀人
有一种看起来很冠冕堂皇的理论,叫“杀反革命”。凡敌人皆该杀、可杀。革命是正义的,光明的,杀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义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该杀的人杀了,也不过犯了一点小错误,是可以原谅,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出于革命义愤,这是在中国盛行的一种逻辑。
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什么呢?这敌人是你自己可以定的。谁是敌人啊?是有很大的弹性的。所以鲁迅就说了,中国人杀人的一个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诛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刽子手所杀者,犯也。”我要杀你,先把你开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杀了你就没关系了。本来杀了人总会有心理负担,现在杀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总要宣布别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
还有一种更可怕的,它把“杀反革命”泛化为“杀非革命”,把人分为两类:“革命”与“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这比前几种更不得了。其结果就变成了什么呢?所有异己者都该死。因为别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实就是异己者都该死,这是中国的一个很可怕的逻辑。而每一次“革命”都要成批成批的杀异己者。用革命的名义杀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不能理解红卫兵为什么杀人,其实这非常简单,因为红卫兵从小生下来就听一个故事:“农夫和毒蛇的故事”,就是时刻要记住何为自己的敌人,何为敌人的朋友,而敌人与敌人的朋友都是该杀的。从小灌输到十七八岁,充满着对“敌人”的仇恨,充满惩罚“敌人”的嗜血的渴望。
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九六六年八月十八号,北大隔壁101中学的学生讨论:怎么“革命”法?要找敌人啊,敌人是谁呢?有个同学想起来了,学校有个体育教员,这个体育教员是个归国华侨,有海外关系,就可能是个特务。第二,他有男女关系问题,是个坏分子。这样一分析,这位体育教员就变成了“反革命”,而且是双料的,对他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天经地义的了。年青人(还有些年长的老师)的“革命义愤”就这样找到了发泄的对象。于是革命师生怀着革命的一腔豪情,怀着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将这位体育教员抓起来,把他扔在学校的池塘里,然后全校的老师和同学就欢呼着看着这个老师在池塘里挣扎。这位被视为“敌人”的老师几次挣扎出池塘边,这些红卫兵就拿石头把他打下去。最后这个中学体育教员终于沉没了,在全校师生的欢呼声中死去了。这样的在“革命的狂欢节”里的惨死,是令人震惊的。这些孩子(即使在他们已经长大成人的今天)甚至没有感到自己手上有血,因为他们是以“革命”的名义杀“反革命”,而且是集体的杀戮,个人是从不负责任的(所谓“法不责众”)。
请看这些血的数字:在北京大兴县,宣布凡是“四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都要斩草除根,一个不留。从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开始,到了九月一号,仅仅三天,这个县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被杀害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就有三百二十五人,满门抄斩二十二户,年纪最大的是八十岁,最小的三十八天。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号,“中央文革小组”陈XX在唐山一次讲话时宣布,解放前我们党的冀东党组织可能是一个国共合作的党,可能是一个叛徒党。他这一句话就造成在全县范围内大抓“叛徒”,结果受到迫害的达八万四千余人,其中二千九百五十五人死亡,七百六十三人致残。还有湖南道县,从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号到十月十七号,历时六十六天大杀人,涉及十个区三十六个公社,四百六十八个大队,一千五百九十个生产队,二千七百七十八户,其中死亡四千五百一十九人,被杀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被迫自杀的三百二十六人。也在道县所在的零陵地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达九千零九十三人,其中被杀的是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杀一千三百九十七人,致残致伤二千一百四十六人。
而被杀的是什么人呢?都是被宣布为敌人的人和他们的亲属。在死亡人数当中,“四类分子”三千五百七十六人,占39。33%,“四类分子”的子女四千零五十七人,占44。63%,被杀的未成年人八百二十六人。最大年龄七十八岁,最小的仅仅十天。这样耸人听闻的杀人,是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的六、七十年代,这确是使人震惊的。可怕的是这是在“杀反革命合理”理论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的。
自序
一直有把这段历史写下来的念头。
十年前曾动过笔,断断续续写了大约三千字后,感到自己还不具备起码的能力写出那段沉重的历史,稿纸被放到一边,这一放就是十年。
2004年12月初,远道而来的何儒非见我在键盘上敲敲打打,便说与其写些不沾边际的东西,还不如把你那段经历写一下。不知怎么在那一刻我忘记了十年前几乎还没开始就结束了的那一幕,草拟了几十个题目后就不管不顾地写了起来。开始也没什么信心,一口气写了五六千字后,开始有了一点感觉,在朋友们不断的鼓励和支持下,十个月后,有了这部纪实的初稿。
事先怎么也没想到在写的过程中,心会有那么苦。
面对尘封多年、不堪回首的往事,面对几十年前那难以言说的一幕幕场景,无声的泪水让我发现自己的神经并不似想象中的那样坚强。尚未愈合的伤口被一次又一次地撕开,汩汩流出的鲜血几乎要将人窒息。叙述“12。5事件”的经过时,心里的疼痛让我多次停笔不愿写,自己给自己找各种借口百般拖延,害怕面对当年的自己。《青春的萌动》那一节,我感到不是我在写,是被吞噬的青春自己在那里诉说,我的心只是站在一边无声地哭泣,身心俱焚地凭吊那一代人的青春。写到我最对不起的三个母亲时,我无法想象此事给三位老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我的心在给她们一次又一次地叩头里,早已泪流满面。
相反,在写自己经历的一些磨难时,我反倒觉得内心很平和,像是在叙述别人的故事。只是到了晚上,一次又一次的噩梦把我拉回监狱,在疑惑和无奈里搬着指头算还有多长时间才能出去。这种梦境已有十年没有光顾过我了。我们那一代人的青春是在迷失中开始的——尽管迷失的形式千差万别,但始终没有停止思考。
写那一段历史绕不开对文革的思考。
文化革命是晚年的毛泽东在作为一个国家体制的设计者和最高领袖的同时,又希望作为受该体制压制的下层民众利益的代表(或许还有别的动机),向该体制的阴暗面发出的一个看起来轰轰烈烈的宣战。企图用人治的方式去解决在一个人治社会里必然会出现的种种弊端,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一个注定要失败的悖论。下层民众的应声而起是因为毛泽东的这一宣战契合了他们追求民主的愿望和诉求。在这一宣战中受到剧烈冲击的利益集团的拼死抵抗和伺机报复也是不难想象的事。这个宣战一定会被毛泽东自己取消,这是追求民主的愿望和诉求有它内在逻辑决定的。只不过这个取消来得太快,以1968年7月27日工人宣传队进驻清华大学为标志,这批响应者已被列为文化革命的整肃对象。当一个民族的思想库里宽容是稀缺资源时,冲突双方在那非常时期都不可能有起码的理性。当天平倒向一方时,另一方的境遇只能是双倍的悲惨。随后一个清查“5。16分子”的风暴,在无休止的学习班、交待和批判斗争中,全国数以千万计的人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重新打入另册,无数人被整得家破人亡,应声而起的民众已经并将继续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既然已被唤起,不论他们的下场多么悲惨,他们之中一定会有人在深化自己的认识、改变自己的幼稚和挣脱自己的局限的同时,不可改变地把建设一个能保障自由和民主的法制社会作为自己终生的追求。这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决定的。不管他们是否还举着毛泽东的旗帜,实际上他们早已经走出了毛泽东的文革。受到文革冲击的也有人跳出了自身的局限性,摈弃了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看到了文革的悖论一样,他们也看到了用文革的思维清算文革并不能找到真正的出路。
认识走到这里似乎差不多到位了,其实还远没有。一个还没有回答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走出了毛泽东的文革,就是从思想上走出了历史的怪圈么?
本书开篇就问:怎么会是这样?问到最后,直到末篇里才有了一个经过艰难求索才得到的并且很粗浅有待深化的答案:
自由平等是自身的需求,博爱却是在为他人着想。缺失了博爱,对自由的追求最终只能演变成一场血腥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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