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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新说<水浒>(一)-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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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早把高衙内调戏自己老婆的事忘了!

高俅此人,不说原先东京人民如何厌恶他,就是他当了太尉之后,真正的好汉,也是极其藐视他:王进称他为高二、泼皮,避之唯恐不及;鲁智深称他为“撮鸟”,要在他身上打三百禅杖。偏偏林冲如此恭敬他!

两个承局把林冲引到白虎节堂前,便借机溜走。林冲在白虎节堂外徘徊傻等,猛抬头见“白虎节堂”四个青字,吓出一身冷汗:“这白虎节堂是商议军机大事处,如何敢无故辄入!”急忙回身想走时,高俅突然出现,喝道:“林冲!你又无呼唤,安敢辄入白虎节堂!你知法度否?你手里拿着刀,莫非来刺杀本官?有人对我说,你两三日前拿刀在府前伺候,必有歹心!”

林冲躬身禀告:“恩相,恰才蒙两个承局呼唤林冲将刀来比看。”太尉喝道:“承局在那里?”林冲道:“恩相,他两个已投堂里去了。”

太尉道:“胡说!什么承局敢进我府堂里去?——左右!与我拿下这厮!”话犹未了,旁边耳房里走出二十余人把林冲横推倒拽下去。

显然,这里有一个大大的疑点,如果允许侦查和辩护,我来做林冲的辩护律师,我就要指出这一点:为什么这些人来得这样及时而且整齐?这充分证明了这是早已设下的陷阱。

接下来,高太尉大怒道:“你既是禁军教头,法度也还不知道!因何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

注意,高太尉的这句话和他刚才对林冲说的话有一个非常要害的区别:刚才那句话是:“莫非来刺杀本官?”尚是测度之辞,还没有直栽罪名。而这句话就变成了“因何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已经是认定之辞,林冲的罪名,已经定下了!

既然罪名已定,凶器又在,高太尉叫左右把林冲推下,要当即处斩。林冲大叫冤枉,辩解自己并非要刺杀太尉。林冲哪里能就此引颈就戮?所以,这里的叫冤屈就是不服。

其实,上面我已经为他做了辩护,这个辩护,概括起来,有两点:第一点,就高俅这一面说,若不是事先设计好的陷阱,怎么会一声断喝话犹未了,旁边耳房里就走出二十余人?这二十余人,在林冲执刀彷徨四顾时不出现,在高俅与林冲对话时不出现,偏在高俅下令时出现?

第二点,就林冲这一面说,假如他真是为杀高俅而来,他就该在高俅出现时直接上前,拔刀刺杀,而不会是执刀向前问安声喏。

当然林冲在高俅那里,只敢说自己不是为刺杀高太尉而来,断断不敢说高太尉陷害自己。他的叫屈,他的不服,一定是只敢就自己这一面,就自己的行为为自己辩解。

高俅当然不会听他辩解,而是质问:“你来白虎节堂有何事务?见今手里拿着利刃,如何不是来刺杀下官?”

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它的要害就是林冲必须证明自己不是行刺,而不是高太尉要证明林冲就是行刺。林冲负有举证的责任。

林冲告道:“太尉不唤,怎敢入来?见有两个承局望堂里去了,故赚林冲到此。”

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两相对照,显然,高俅的质问更有力量,因为,林冲到节堂来,乃是因为太尉派两个承局召唤,要来比试宝刀。但林冲这种说法,必须要高俅才能证明。也就是说,林冲现在身处这样的一个悖论之中:一、他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不是行刺;二、他的举证却必须由高太尉来证明。与此相关,高太尉是出于一个循环互证的有利处境:一、他可以否定林冲的举证,从而林冲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二、林冲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林冲就有罪。

所以,可以说是高俅胜券在握,而林冲无法洗清自己的冤屈。

因此,可以说,至此,林冲这个豹子头,已被紧紧地绑缚在高太尉设下的罗网里。

但是,高太尉在听完林冲不服的辩解后,还真的没有马上就在节堂里斩杀林冲,而是喝道:“这厮不服断遣,解去开封府,吩咐滕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

第二章 天公抖擞,佛儿救人

本来,高太尉若在此处就杀了林冲,也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完事大吉,但他为什么又要左右把林冲解去开封府,让滕府尹去判决呢?

第一,林冲不服,大叫冤枉。而且,客观地说,林冲固然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但高俅要证明林冲确凿有罪,也难;因此,就此在节堂当即杀了八十万禁军教头,他对上不好交代,就算他能咬定林冲有罪,他也推脱不了草率擅杀的罪名,所以,我们说,林冲此时大叫冤枉,是自己救了自己的命。

第二,更重要的是,高俅对把林冲解到开封府后被判决死刑,充满信心。要知道,高俅此人做人够狠,做事够绝,如果他不能确定滕府尹会听从他的旨意判决林冲处斩,他一定会在节堂前当即杀了林冲,至于擅杀的罪名,他自会慢慢摆平,何况当今皇上正是一个被他摆布愚弄的昏君。

既然如此,既能杀了林冲,实现目的,而且还是借他人之手,自己落得个公正公道的名声,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高俅凭什么相信开封府一定会遵照他的旨意,判决林冲处斩呢?

因为,这已是惯例了。我们看看下文写到的孙孔目孙定对滕府尹发的牢骚:“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

原来,高太尉借开封府报他的私仇,已不是一次了,而且几乎次次得手,小小触犯,便要杀便杀,要剐便剐,何况林冲这次是该死的罪名!

高太尉已经弄得这开封府不再是朝廷的,而是他高太尉家的了!

我们上面说到,高太尉把太尉府、白虎节堂都当成了他犯罪的场所与凭借,岂止如此呢?便是堂堂的开封府,不也成了他残害良善的帮凶?

孙定的这番话里,还有一句也要注意,那就是“他府里无般不做”,我们上面对此已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在太尉府里的人,从太尉到衙内到老都管到陆虞候到富安,没有一个好东西,全都毫无正义感、是非心和廉耻心,我们现在再看看,为了完成设计陷害林冲的阴谋,高太尉的太尉府里,白虎节堂里除了上述的那几个人,又有多少人参与了阴谋:两个假扮的承局;还有耳房藏着的,太尉一声令下便冲出来把林冲横推倒拽下去的那二十余人,众多的参与阴谋的军校以及押送林冲到开封府的人。我们可以想象,在太尉府里,在白虎节堂,只要高太尉喜欢,只要高太尉吩咐,哪里还有什么人讲什么良心,讲什么是非,讲什么礼义廉耻,这里,一切都听从高太尉权力魔杖指挥,在高太尉的权力魔杖指挥之下,这些人都成了魔鬼!

白虎节堂既已成为陷阱,成为虎窟狼窝,那么林冲误入白虎堂,岂不就是自蹈死地!

高太尉左右监押着林冲,也带上那把作为凶器和罪证的宝刀,投开封府来。恰好府尹坐衙未退,高太尉左右把林冲押在府前,跪在阶下,高太尉左右将太尉封的那把刀放在林冲面前,将太尉言语对滕府尹说了。太尉的言语是什么?就是已经对林冲的罪行进行了定性,要府尹判林冲死罪。

值得注意的是,滕府尹的话。府尹听完,对林冲说:“林冲,你是个禁军教头,如何不知法度,手执利刃,故入节堂?这是该死的罪犯!”

我们看滕府尹这番话,与高太尉的话,有一大不同:高太尉的原话中,控告林冲是三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刺本官”。

前两句是行动,后一句是目的。如果没有后一句,光有前两句,就是违反规定,是一般的触犯法律。而后一句才是死罪。

滕府尹的话中,偏偏少了这关键的最后四个字,只有前两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

这表明,滕府尹只承认基本的事实:林冲确实手执宝刀,出现在白虎节堂。但林冲此行是何目的,是何因由,有何动机,却不加判断,更没有认定是“欲杀本官”。

既无“欲杀本官”的目的,或者不能确定这个事实,也就不该死罪。——林冲的一线生机出现了。

而且,仔细揣摩揣摩滕府尹的话,显然还能感觉到其中的惋惜之情,甚至懊丧之意,埋怨之旨。你林冲也是八十万禁军教头,应该知道法度,却为何如此大意,上此大当?这是该死的罪过啊。

林冲是个知法度的,这是高太尉和滕府尹都承认的前提。一个知法度的人竟然故入节堂,一定是有别的原因。

在共同的前提下,可以得出的不同得结论:高太尉由此给出“欲杀本官”的结论。而我们,包括滕府尹,也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一定是有人哄骗引诱,设计陷害!

林冲至此,也算是恍然【“文】大悟,此前种【“人】种迹象,现在也【“书】连缀成片,终于【“屋】知道这一切都是陷阱,也终于知道,高衙内并未善罢甘休,并且高太尉也已深度介入,他林冲已成为他们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他把高衙内两番调戏自己妻子,到自己买刀再到高太尉派承局来呼唤,诱骗自己到白虎节堂,直到被拿,被诬以欲刺太尉的罪名的全过程告诉了滕府尹。

非常有意思的是,滕府尹在听了林冲这一番叙说之后,却并无一句言语,只是写了回文,让高太尉手下带回,并把林冲上了枷刑具,投入牢里监下。

我们看,当林冲被带到开封府时,开封府尹的反应很有味道:他说的一句话很有味道。

他一句话不说更有味道。

第三章 坏人枉法害人,好人枉法救人

实际上,滕府尹是否一个坏人,或与高太尉一鼻孔出气,我们可以暂时置之勿论,但是,即便他是这样的人,以他对高太尉一贯行径的了解,现在听了双方的言辞,他一定会明白,这其中的冤屈。所以,他一言不发,是既不能讲真话,又不愿讲假话,把林冲投入牢里监下,而并不即时判决,也就给了林冲一线生机。

我们在高太尉的太尉府里,看不到一个好人,这半日里,一直惊讶于人心之黑暗与世道之险恶。但在开封府里,我们终于见到了一个好人——孔目孙定。这人为人最耿直,只要周全人。因此,他有一个绰号叫“孙佛儿”。他听了高太尉左右的话,听了林冲的申诉,心里明明白白,这又是高太尉在陷害忠良。所以,他转转宛宛,反反复复在滕府尹那里说开就里。

所谓“说开就里”,就是在滕府尹面前分析分析此事的蹊跷之处、可疑之处、矛盾之处,发现高太尉控告林冲罪名的不实之处,揭开太尉的阴谋,明了林冲的冤屈。孙定说:“此事果是屈了林冲,只可周全他”。府尹还在为难道:“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定他一个‘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的罪,怎周全他?”孙定断然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一听,喝道:“胡说!”

这孙定的话,有三层含义,分别是愤,是怨,也是理。

为什么是愤?愤的是高太尉把开封府当成他报复私怨的帮凶,历来他要陷害的人,若他不愿或不能亲自动手,他便发来开封府,开封府也一直配合,他要杀,开封府便帮他杀;他要剐,开封府便帮他剐,这样的人,怎不令人愤?

那孙定又怨什么呢?怨开封府,怨滕府尹,既然开封府已成了高太尉的帮凶,完全听命于他,从而下害忠良,上负朝廷,如何不让人怨?作为开封府的孔目、滕府尹的下属,他当然不能怒,但怨还是有的,这就叫怨而不怒。

为什么这话还是理呢?因为,孙定这话里明白提醒滕府尹:这开封府可不是他高太尉家的,而是朝廷的,既是朝廷的,就该对朝廷负责,而不该成为高太尉的帮凶。你滕府尹也是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你岂可以上负朝廷,下屈忠良?况且,你若这样,不仅有违皇恩国法,甚至,你自己不也很下贱吗?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怎么可以堕落为高太尉私人的走狗?你的自尊哪里去了?你的人格哪里去了?

可见,孙定这番话,虽然不多,但却字字有震撼,句句有刺痛。它不仅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职责所在,甚至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自尊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激起了滕府尹对高太尉的怨恨愤懑:我也是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为什么你总是把我当成你的走狗?你要杀人,为什么要我执刀?你害人得利,为什么让我帮你做恶人?

看来这个孙孔目孙定,不仅是个好人,而且还很明白事情从何处着手。做个好人,不仅要有意愿,而且还要有能力,有做好人的方法。从滕府尹这里做工作,做通他的工作,激起他的义气而通过他的手,来解救林冲,这是孙孔目聪明的地方。

高太尉要借滕府尹之手杀林冲,孙孔目要借滕府尹之手救林冲。自从林冲被发送到开封府,他的生死确实就系于滕府尹之手。高太尉有权势,而孙孔目有正义,高太尉以权压府尹,而孙孔目以理服府尹,我们看惯了权势的战无不胜,我们终于看到,正义也不是全无用处,全无作为,正义也有自己的力量,只要时机到了,正义也自有自己的胜算。

府尹在孙孔目的劝说下,实际上心中的天平已经转了过来,他问孙孔目:“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

孙孔目毕竟是个法律上的专家,他一句话便把林冲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他说:“看林冲的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承局处。”

你看,拿不到那两个承局,固然不能开脱林冲,判他无罪,却也不能证明他定然有罪,若按现在的无罪推定,林冲当得无罪释放。中国古代也有“赏疑从重、罪疑从轻”的法律传统,这传统的来头还非常大,来自于孔子的“无讼”思想,来自于《尚书》的“罪疑唯轻,功疑唯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思想,是儒家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核心价值之一。

既然不能证明无罪,又不能证明有罪,尤其不能证明有死罪,孙定便提出了他的建议:让林冲招认“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注意,这地方有两个小小的文字技巧:“腰悬利刃”与“误入节堂”的区别。我们知道林冲进入节堂,是手执利刃的,并且高俅的控告以及此前滕府尹的言辞都认定了这一点,而此处改为“腰悬利刃”,“手执”与“腰悬”的区别显然是很大的。

“手执利刃”,刺杀的嫌疑就大,误入的可能小。要不就是有人引导,要不就是有意谋杀,所以,叫“故入节堂”。

而“腰悬利刃”,误入的可能性就大,而刺杀的嫌疑小。因为利刃在腰间悬着,就有可能被疏忽,在走向节堂时,忘了腰间还有利刃,所以这就叫“误入节堂”。既然利刃还在腰间,刺杀的可能性当然就小。

“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即使不是为了杀人,也是知法犯法;而“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虽则不能判无罪,但也只能是轻罪,至少决不是死罪。

既不能判林冲死罪,那高俅、陆谦等人欲以此计杀害林冲,一了百了的阴谋便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实现,这就实际上挫败了高俅、陆谦的阴谋。

这孙孔目,还真是个人才。

但是,我们在佩服与敬重孙孔目的同时,在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从而感谢他的同时,还要认识到,这孙孔目也是在玩弄法律。

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到“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是慎重;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再到“腰悬利刃,误入节堂”,就是窜改事实。因为,“欲杀本官”固然是高太尉栽赃;但“手执利刃”却是事实。

实际上,一部《水浒传》都是如此: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

法律在《水浒传》中只是一个儿戏。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看到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时,我们只恨坏人阴险奸诈,只从道德角度给他一个判决,而对其玩弄法律违法乱纪并不十分在意。而当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时,我们更是拍手叫好,连连称快,而对法律之被践踏之被篡改、之被糊弄,不但不惋惜,反而很高兴。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当法律被权势者作为玩偶时,全社会都不会认真的把法律当回事,奉公守法的就是傻子,信任法律依靠法律的,更是天真。社会到了这一步,当然是上层实行强权政治,下层横行的全是流氓!而这,不就是《水浒传》描写的宋代的社会现实么?!

滕府尹这次看来是下决心也做一回正直的人,当然他还是不敢得罪高太尉,于是他亲自去高太尉面前禀说林冲口词。林冲的口词是什么呢?

一、详细地说明了高衙内如何两次试图霸占自己的娘子;二、明白地指出了高太尉为帮助养子占有下属妻子而设计陷害自己的内幕。

虽然这第二点是林冲这个当事人恍然大悟出来的,尚无证据,但第一点,衙内两次图谋奸占林冲妻子的事却是皆有人证,满街的人都是知情者。现在林冲直言因此被高太尉陷害,若一定要判林冲死罪并处斩,高太尉还是有担心的。

第一,民议一定沸腾,这会影响他的声誉;高太尉虽然一手遮天,蒙蔽皇帝,但也不能不怕物议。

第二,他在朝廷中也不能没有想抓他把柄的对手,哪怕一时没有,也不能保证将来没有,所以,这事若做得太绝,他也有后怕。

因此,这个滕府尹“再三禀说林冲口词”,也是摸透了高太尉的心理的。

第三,高太尉以前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滕府尹也算是一直很配合,他也需要滕府尹以后还能这样一直配合,在林冲这件事上,滕府尹既已再三禀说,他也不能逼府尹太甚。

而府尹呢,他既要救林冲,也要装出为高太尉打算的样子,一定也会在高太尉面前陈说利害。

高太尉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我们看,开封府判决犯人,还得要高太尉“准了”,这太尉的权力以及宋代法律和行政秩序的混乱,不是太明显了吗?

实际是,高太尉最后终于准了滕府尹的判决,不光是书中所写到的“情知理短,又碍府尹”两条。关键还在于,他高太尉还有后手。那么,他的后手是什么呢?

第七卷 流血之途

第一章 冷酷抉择,凄然离别

林冲已被这个体制、社会蹂躏得毫无骨骼、毫无胆气、毫无血性。唯有英雄的材质,却无做英雄的勇气。

上回讲到,林冲被诱骗,持刀误入白虎节堂,高俅定了他一个“擅闯节堂,欲刺本官”的死罪罪名,发付到开封府,想借开封府的刀砍林冲的头。林冲家人自来送饭,一面使钱,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也来买上告下,使用财帛,再加上一个当案的孔目孙定一意周全,终于得免死罪,判了脊杖二十,刺配沧州牢城。当即刺了面颊,当厅打一面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戴上,贴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两个防送公人监押前去。这两个公人一个叫董超,一个叫薛霸,二人领了公文,押送林冲出开封府来。林冲的丈人和众邻舍在府前接着,到州桥下酒店里坐定。

张教头叫酒保安排酒水果子管待两个公人,又拿出银两赍发他俩。然后林冲和他丈人话别。翁婿之间的这一段对话,明万历袁无涯刻本眉批曰:“此一番往返语,情事凄然,使人酸涕。”金圣叹的眉批曰:“一路翁婿往复,凄凄恻恻,《祭十二郎文》与《琵琶行》兼有之。”他们都看出了这段对话中伤情伤别的内容,但却没有看出,这段翁婿对话,翁婿之间其实并不知心,由于丈人张教头并不了解林冲的真正用心,而林冲也不好太过直白地说明自己的真实想法,以至于两者的对话,反反复复,却总是说在两岔上。

先是林冲对丈人说了一番显然经过他深思熟虑的话,这段话确实很令人伤感,也赚了古往今来不少读者的眼泪,但这段话的根本意思却为读者疏忽了,从而不大能更好地认识林冲这个人。这段话分三层,我们一层一层看。

第一层就一句话:泰山在上,年灾月厄,撞了高衙内,吃了一场屈官司。

这是说自己的这场屈官司,林冲用“年灾月厄”来说明自己的命运不济。年是灾年,月是厄月,高衙内是歹人,被自己撞上了。但细分析一下,他抱怨的乃是灾年厄月,而不是高衙内,为什么?正是因为年运不济,才撞上高衙内,高衙内此前在京师,糟蹋过多少人家的女子?林冲也不见有什么愤怒与不平,这正是林冲不及鲁智深处,鲁智深一听说镇关西“欺负人”,马上就饱以老拳,送他上了西天。高衙内欺男霸女,比镇关西严重多了,而且京师人人都知,林冲哪怕不能像鲁达那样公开惩罚他,凭他的武功,暗中收拾他一顿,总还是可以的。但他一直也像一般人一样,不敢与他“争执”,任他胡作非为。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从这个标准看,林冲哪里算有勇?既然勇都算不上,哪里能算英雄?——什么是英雄?在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是英雄;在邪恶横行时敢于斗争才是英雄,像林冲这样,高衙内在他眼皮底下作恶多年,他不敢制止,普通百姓被高衙内危害多年,他没能保护,只是希望这灾星不要降临到他头上,并且自以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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