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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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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摄生要诀》(De

    tueudo

    Sanitate

    precepta)

    2。杰森服膺高尔吉亚的政治思想,另见于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vi17。

    9。高尔吉亚思想的过度推广就发生这述种权位观念;此节似乎在隐指杰森。

…… 401

    483政 治 学

    怀有某种崇高的目的,所以使用这种手段了。然而,这终究不是事实所能容许的;倘使说他们的设想可以通行,这就不免虚伪了。人们如果想有所作为,则他比受他所作为者必须确有某种程度的优胜,例如丈夫的胜于妻子,父亲的胜于子女,主人的胜于奴隶,其所作为,才能获得尊敬。至于那些从事非法行为的人们[就其所犯的罪恶,已足证明其为低劣于受他所损害的弱者]决不能以日后成就什么样重大的善业来平衡以前的罪孽而消除他们留下的污德。

    [这样,我们已可断定以永远把持统治权力为一切善德中的最高事业这种观念,实在是不合理的。

    ]在一个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的原则,实行轮番为治①的制度,确实合乎正义而值得称颂。至于对同等的人却给予不同等的分配,以及在同样的人们间施行不同样的待遇,那些处置总是不合自然的;凡违反自然的都不足称颂。于是,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世上如果出现这样一位人物②,他既然善德优于他人,而且兢兢为善,没有人能够胜过他,只有遭逢这样的人,大家才可永远追随并一致服从他,[不作轮番而]仍然不失其为正义和优美的治道。只有善德是不够的;他还得具备一切足以实践善行的条件和才能③。

    倘使我们所持“幸福在于善行”的说法没有谬误,则无论就城邦的集体生活而言,或就人们个别的生活而言,必然

    ①参看卷三章十六10—20。

    ②参看卷三。

    ③参看本卷章一。

…… 402

    政 治 学583

    以“有为”

    (实践)为最优良的生活。但所说“有为”的生活,并不完全像有些人所设想的,必须牵涉到人间相互的关系。

    也不能说人的思想只在指向外物,由此引起他对外物的活动时,才说他正在有所思想。思想要是纯粹为了思想而思想,只自限于它本身而不外向于它物,方才是更高级的思想活动。善行是我们所要求的目的;当然我们应该做出这样或那样表现我们意旨的行为。但就以这些外现的活动为证,也充分确切地表明思想为人们行为的先导。

    [思想既然本身也是一种活动(行为)

    ,那么,在人们专心内修、完全不干预他人时,也是有为的生活实践。

    ]所以孤处而自愿与世隔绝的城邦也未必无所作为。他们可以在邦内各个部分尽力活动而求其实践;这种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部分之间就存在着许多相互的关系。

    就各别的人生而论也是如此。倘使否认内在的活动,那么完全自足于己而不务外求的神和宇宙体系①也将是尚不完美的事物了。

    因此,显然可见,就各个人而言为最优良的生活方式,即把全邦作为一个集体,对全邦所有的人民而言也一定是最优良的生活方式。

    ①亚氏认为只有“一个宇宙”

    ,在整个宇宙之外没有其它事物存在(《说天》卷一章八)

    ,所以宇宙没有向外的活动。

    “神”为宇宙的原动者,神心以大自我为思想对象,即思想于思想的纯思想(参看《形上》卷十二章七、章九)

    ,所以只有“内在活动”

    ,而无“向外活动”。整个宇宙体系详见《形上》卷十二章八。普鲁塔克:《神谶非必应说》(De

    defectu

    oraculis)24,存录古希腊人有“多宇宙”的说法。

…… 403

    683政 治 学

    章四  以这些绪论为导引,并回想我们前面已经讲述过的其它各家的[理想]政体①,现在可以开始研究这个论题的其余事项。第一,我们应询问,“构成一个理想城邦该有些什么基础(条件)?

    一个完美的城邦必须具有同它的性质相适应的配备②。作为城邦基础的条件,我们应当为之设想若干情况,包括可能实现的和纯属理想的情况③。公民群众和土地(境界)就是所谓各种条件中的重要事项。一切工艺家,例如织布匠或造船匠必须具备同他们的工艺相适应的原料;原料准备得愈好,则凭他们的技术所制成的成品也将愈佳。有如其它的制造家那样,政治家和立法家也得有他们所需要的原料,而且这些原料也应该符合他们的要求。一个城邦所需的主要配备为人民;就人民而言,自然应该考虑到数量,也要考虑到品质。次要的配备则为人民所居住的土地(境界)

    ;这里也同样要考虑到量和质。

    大多数人认为一个大邦必然较为幸福。

    也许他们是说得对的,但他们对于一个城邦为大为小的实义未必真正了解。他们以数量为标准,凭人口(居民)的多寡来判断邦国的大小;但国势强弱与其以人数来衡量毋宁以他们的能力为凭。

    有如人们的各从其业,城邦也得各尽其用;凡显然具有最高能力足以完成其作用的城邦才可算是最伟大的城邦,希朴克拉底所由常从“伟大”见称的正是这样的命意,

    ①见卷二。

    ②这里作“配备”解,指物质条件或社会生活基础,参看本卷章一—及注。

    理想政体应有理想的社会基础,但照章一—19所说,凭以构成最好政体的条件该是在现实环境中所可获致的最好物质条件。

    ③参看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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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783

    作为一个医师,不是作为一般的人,他比任何体格较他大的人总是更为“伟大”。即使承认人数也可据以估计国势,然而任何偶然的统计还是不足为凭的。我们知道各邦大都居住着很多的奴隶、客民和外侨①。

    我们倘使以人口为标准来判断国势,就须把计算的人口限于组成城邦的主要部分各分子。这些分子如果为数特别大,可以作为一个大邦的征象;如果它虽能派遣大批的工匠,却只能编成少数的重装步队,这样的城邦就不得称为大邦②。因为一个繁庶的城邦不一定就是一个伟大的城邦。

    又,经验证明,一个极为繁庶的城邦虽未必不可能、却总是很难使人人都能遵守法律(和礼俗)

    而维持良好的秩序。

    凡以政治修明著称于世的城邦无不对人口有所限制。这种事实,我们也可在理论上给予辩明。法律(和礼俗)就是某种

    ①古希腊各城邦的客民和外侨多数为工匠,来自埃及和亚洲以及小亚细亚的希腊殖民城邦。凡工商发达的城邦及其港埠,客民尤多。重农的城邦如斯巴达也有客匠。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Hicks,Gr。

    Hist。

    Inscrip。)

    157,记雅典的西顿(Sidon)居留民可以作为例子。

    ②这里承20行文义将“工匠”除外于公民团体而把他们放到奴隶之列,参看卷三章四—。

    加梅拉留:《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释义》279页,说此句实指阿偈雪劳的故事:阿偈雪劳引斯巴达同盟联军征伐忒拜时,盟国诸将不满意斯巴达为各邦领袖,阿偈雪劳为联军统帅,而斯巴达军人数甚少。阿偈雪劳于是就营地集合全军,令斯巴达军和各邦部队分坐两边。几而传令,凡原属陶工都起立,依次呼冶匠、木工等手艺殆遍,各邦军几乎全部起立,斯巴达军则无一起立者。阿偈雪劳笑问诸将说:“斯巴达军为数并不少于友邦。”

    (参看普鲁塔克:《阿偈雪劳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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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政 治 学

    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和礼俗)的习惯。

    可是,事物如为数过多,就难以制定秩序。为无定限的事物创制秩序,只有神才可能,神维系着整个宇宙的万物,为数既这样的多,其为积又这样的大,却能使各各依从规律,成就自然的绝美①。这里,我们可以论定最美的城邦,其大小必然有限度,从适合上面所阐释的秩序②。又,[在这一通则之外,]我们还须注意到,有如各别的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工具③那样,城邦的大小也各有它适中的限度④。任何事物倘使过小或过大都将丧失天赋的能力而不克尽其功用。这种事物有时由于性能不良[沦落为低劣的事物],有时便全然丧失其本性。以船为例:一艘只有一指距(约八寸)长或竟有两径(约一里)长⑤的船都不成其为一艘船;即使一艘船的尺寸不至于那样失常,还是可能嫌它大了些或是嫌它小了些,因而不利于航行。邦国亦然。倘若组成一个城邦的分子太少,这在生活上就无法自给自足,而城邦的目的却在自给自足⑥。

    一

    ①以“秩序”为“美”

    ,见《形上》卷十三章三。

    “美的主要形式为秩序、匀称和明确”

    ,参看《诗学》章七、《尼伦》卷四章七。

    ②这里的文义是这样:只有神能为尽多的事物创制秩序;人的能力殊属有限,他虽企求美善,只应自量其能力所及,限定若干人数为一城邦而为之创制并维持其秩序。

    ③参看卷一章八。

    ④参看卷五章九—35。又,《尼伦》卷九章十:“十个人不能组成一个城邦,但十万人的聚合也不能算作一个城邦。”

    ⑤一“指距”

    ()为伸长姆指和小指间的距离,约当今中国六寸许。一径,或一跑道,当今中国五十五丈,为希腊里程单位。罗马里程八径为一哩。

    ⑥见卷一章二。

…… 406

    政 治 学983

    个城邦,如果像一个民族国家那样,人口太多了,虽然在物质需要方面的确可以充分自给,但它既难以构成一个真正的立宪政体,也就终于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城邦①。

    为数有那么多的群众,谁能做他们的将领而加以统率?

    除了具有斯顿笃②那样的嗓音,又谁能给他传令?

    所以,当城邦初成立时,其人口的底数只要在一个目的为达成优良生活的政治体制中,大家可以通工易事而能自给,便足够了。

    人口逐渐超越当初的底数,这就成为较大的团体,而仍然是一个城邦;但,上面已经说明,这样的增加不能无限地进行。只要环顾实际,我们就不难规定这种限度。一个城邦的活动一部分出于执政人员,一部分出于被统治的人众。

    执政人员的职责在于断案决事和发号施令[被统治公民的本分则在选举执政人员]。

    一个城邦的公民,为了要解决权利的

    ①“埃斯诺”的本义为(一)共同生活于一处的若干人众,即宗族,这些人众都出自同一血统,或(二)由若干宗族合成的民族,或(三)这种民族所具备的政治社会体制。在本书中,这个词常常同“城邦”对举或联举,异乎城邦而无确诂,泛指非希腊民族或其政治社会团体;我们或译“民族”

    ,或译“民族国家”。

    综合全书各章节以及其词义的见于其它史籍者,可知在一“埃斯诺”中,人民通婚、通商,经济足以自给,树立共同的礼法,信奉共同的神祇,权力归于君主。

    境内或为许多村落,或为若干城市和许多村落。

    他们对于外敌作共同一致的攻防。

    这种组合是“政治团体”

    ,也是“战斗团体”

    (参看注)。但这样的“民族国家”壤地太大,人口太多或太散漫,所以不能构成像城邦那样的公民们休戚相关、一切共同负责的各种“宪政”。参看卷五章十及注,以“贵族、寡头、平民、共和”四制,不同于“君主政体”

    (一长制)的说明。

    ②斯顿笃,见荷马:《伊利亚特》V785,为一传令员,声若洪钟,他的音响五十倍于常人。

…… 407

    093政 治 学

    纠纷并按照各人的功能分配行政职司,必须互相熟悉各人的品性①。

    倘各不相知,则职司的分配和案情的裁断两者都不免有所失误。对于这类重大事件,临时随意处理,总会多出纰漏,但人口倘使确属过多,就显然没法作周到的措置。

    又,在人口过多的城邦中,外侨或客民如果混杂在群众之间,便不易查明,这样,他们就不难冒充公民②而混用政治权利。

    从这些分析,我们已可清楚地见到一个城邦最适当的人口限度:这该是足以达成自给生活所需要而又是观察所能遍及的最大数额③。关于城邦的大小(人口的多寡)问题,这里

    ①这里所举司法审判和公职选举两项要政,即认为法官和诉讼当事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必须互相认识这种说法,实际出于小国寡民的古代政治习惯。在近代国家组织中,取义恰好相反。现代司法要求“无私意审判”

    ,就案情断案,法官不须旁及其人无关案情的一般事项,如果对两造私人情况各有所知,也不得因这些知识而干扰他的审判。现代国家人口均以千百万计,选举人对被选举人,但求能粗知其公共生活和公务才能,对于私人生活及其品性实已无暇深求也不须详悉。

    ②以雅典为例,由行贿注册或以它故人籍的公民称“冒籍公民”。

    各坊社都有冒籍公民,海港附近尤多。伯利克里时(公先前445年)曾经清查户籍,检得伪冒者五千人(普鲁塔克:《伯利克里传》36—37)。德谟叙尼讲演词:《欧毘卢》59,曾经冒籍所费为五个特拉赫马。

    ③这里,亚氏以“生活自给所需”人数(上文8—9行)为上限,以“观察所能遍及”人数(15—20行)为下限,教人于两限度内寻求适当的数额。

    《修昔底德》vi65—66,记公元前411年,寡头为政时期,雅典在籍公民限为五千,相互间已多不相识,或虽相识而不相信赖。

    亚氏本文未确言实数,但依所示两限,一邦公民人数不能超过万人;居民都远近相望,里闾相逢,互知其行为、能力、门望、贫富;平时集会可以朝至夕归,战时征召可以朝令夕合(参看注)。这就等于近代国家一个小城市或一乡镇的境界和人口。

…… 408

    政 治 学193

    已讲得够多而可以结束了。

    章五  相似的论点也可应用到土地(境界)问题上。就土壤的性质说,当然,人人愿意在自己境界内可能种植一切庄稼(农产)

    ,使大家各得所需,样样都不缺乏,保证全邦高度的自给自足。就国境的大小或土地的面积说,应当以足使它的居民能够过闲暇的生活为度,使一切供应虽然宽裕但仍须节制①。

    我们所拟的这种限度是否确当,等到今后在研究财产和致富的一般问题以及财产的执管和利用问题时,另行详述②。

    这是一个颇有争执的问题:人们的生活思想往往趋于两极,或自甘俭朴,或流于豪奢③。至于土地的坐落(国境的形势)——虽然某些问题有待于征询军事家的经验④——我们可提供这样的建议:一个城邦的地理环境应该是敌军难于进入而居民却容易外出的。关于人口方面所说“观察所能遍及”的条件,对土地方面也一样合适。凡容易望见的境界也

    ①参看卷二。

    ②这个论题,后来不见另详。本书卷一卷二中所曾涉及的“财产私有而公用”的主张可以看作亚氏关于财产问题的基本宗旨。参看卷二章五注。

    ③生活主“俭”(甘于贫困)的学派是指毕达哥拉斯学派如阿里斯多丰(Aristophon)(见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卷三362《阿里斯多丰残篇》)

    ,犬儒学派如狄欧根尼(见穆拉赫Mulach编:《狄欧根尼残篇》273等)。有些城邦当初的立法家或创制者,如在克里特(本书卷二)

    ,如在斯巴达(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

    ,也是主俭派。生活主“丰”者是阿里斯底浦(Aristipus)

    (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i68、69、84)等。参看缪勒:《希腊历史残篇》Ⅱ276《亚里斯托克色诺残篇》所记毕达哥拉斯学派阿巨太(Archytas)和叙拉古狄欧尼修僭室某宫臣关于“丰俭”的对辩。

    ④《苏校》对于这个分句加〈 〉。

…… 409

    293政 治 学

    一定有利于防守。中心城市的位置,照我们的理想应有海陆方面的通道。

    [这里,应当注意到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曾经讲到过的,城市为全邦的一个军事中心,四围有警,都能由此派遣赴援的部队。

    第二,它也应该是一个商业中心,具有运输的便利,使粮食、建筑用木材以及境内所产可供各种工艺的原料全都易于集散①。

    章六  海上交通对于一个内政良好的城邦究属有利抑或有害,是一个意见极为分歧的问题。有些人②坚持说,让出生和成长于外邦礼法中的客民入国,因此增加了邦内的人口,一定不利于自己的良好礼法③;滨海港埠输出输入的货运繁盛,则商旅云集,人口增加势所不免,他们认为这终究有损于内治的安宁④。从另一方面看来,如能避免人口的增加,则海洋对于一邦的城市及其全境无疑是有利的,这不仅对国防有益,也可凭以流通物资,使境内获得充分的供应。为了保障安全

    ①城市的位置参看卷五章三、本卷章十一—。斯巴达等内陆饶于农产而城市离海稍远。阿尔略斯等城市滨海而群山阻隔,同它的内陆不易交通。有些内地城邦如曼底涅亚远离海洋;另一些岛上城邦管领着隔海陆上的郊区。这些地理环境都不合亚氏所云海陆两便的要求。比较相符的是雅典城的位置。

    ②可能是指柏拉图,参看《法律篇》卷四704D—705B、949E、952D。

    ③柏拉图在《法律篇》内说城邦不宜滨海,用意只在避免外邦礼俗的扰乱本邦礼俗,没有说及人口增加的害处。希腊各邦既主自给自足,也就不免有闭关的意思,斯巴达尤甚。莱喀古士曾订立“排外条例”

    (xenelasia)

    ,限止外人入境,以防本邦公民沾染异俗。

    ④许多希腊城邦受客民影响,其事态显著而竟至造成祸患:阿格里根顿全盛时,客民人数竟超过本邦公民,形成喧宾夺主之势(《狄奥多洛》xi84。

    4)

    ,拜占庭曾为客民所袭破(阿里安:《杂史》i14)。

    豪苏里埃:《雅典城市生活》(Hausou-llier,Vie

    Municipale

    en

    Atique)

    189页,说拜里厄斯港埠客民的外邦风俗和教仪曾传布于雅典城内居民。

…… 410

    政 治 学393

    并便于克敌致胜,一个城邦应该兼筹海防和陆防①。

    就攻击来说,如果具备海陆的便利,兼用海陆两种兵力,即使不能两军同时出击,但忽尔由陆地、忽尔由海洋进袭,也[比专用一种部队]易于惩创敌人②。又,为了获得供应,一个城邦应该慎重注意,凡输入的商货一定为本邦所不生产的物品,而输出的商货一定为本邦生产有余的物品。从事贸易当以本邦的利益而不以他人的利益为主。

    那些成为国际市集的城邦,其目的都在贪图税收③,要是说一个城邦不宜贪图这种利益,就不该让自己成为一个大商场。留心当代各邦的国情,我们常常见到有些境内及其都邑布置着颇为恰当的港埠,这些港埠离开城区不远,却又另外独立,城港之间则联以墙垣以及其它类似的碉堡,使城区的武力足以捍卫港埠的安全④。

    凭这样的安排,显然既可获得港埠的便利,又不难以法律防止其附带的任何不良影响,城邦

    ①波斯战争中,希腊各邦的终于得以驱除强敌就在兼用海陆两军。叙拉古击败雅典入侵部队也由于两军都能制胜。反之阿格里根顿被迦太基人所围困时,因为没有海军,就没法解围(《狄奥多洛》xi85)。这类史实很多。

    ②伯罗奔足撒战争中,雅典要是没有强大海军出击,陆战终难拒敌。斯巴达在忒拜入侵时因为没有海军出袭忒拜本土,国境便深受蹂躏。这些都是海军利于攻击的显例。

    ③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讲词》42,说雅典的拜里厄斯为各邦商货聚散中心,大有功于希腊。关于国际贸易中税收事项,可参看色诺芬:《雅典的收入》(De

    Vect。)

    i20、iv,40;雅典输出输入各征税货价的五十分之一:其总额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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