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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口味心理学-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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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说法是:他不得不想办法弄钱养活那女人,是她杀了他。
自杀结论3:
这时,有人可能会纳闷,到底是什么样的女人,会让一个外表正常工作也不赖的男人为她如此魂不守舍,心甘情愿地付出?答案不出在这女人身上,而是出在这个男人自己的老婆身上!只有几个关系非常亲密的朋友才知道,这个男人和他的妻子关系一直很不愉快,婚后二十多年来,由于妻子的性冷淡,他的欲望一直得不到满足。并且由于性格使然,他也不可能靠失足妇女来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
于是可以得出结论: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他遇到了她,就是遇到女神遇到了救世主。因此有的人会说,事实上是他妻子的过错。
自杀结论4:
直到这儿,仍然没有哪个说法可以解释整个悲剧的全过程。人们还会继续深一步地探究:既然都这样了,他为什么不离婚?或者当初干吗一定要娶她?
这时候,他的一个发小突然站出来大声说:“说到底,你们并不了解他的母亲!她也是一个心肠冷酷的女人,爱金钱胜过爱子女。也难怪他在婚姻问题上会出现问题,说到底都是被他母亲影响的!是的,你们太不了解他的母亲了。”
四个结论到这儿全部说完,我们已经把这位银行出纳的自杀原因从因果关系上做了深入的追溯,这时可以看到自己最初的解释有多么谬误和肤浅。其实早在他服下安眠药之前,甚至是在他盗用银行公款之前,他就已经开始自杀了!这样听上去好像本末倒置,有点不合情理,不过相信你在看完整篇文章过后,很有可能会改变自己目前的想法。
同时,我也想说明一个问题:自杀绝不是简单的、偶然的、孤立没有联系的、要么符合逻辑要么莫名其妙的冲动行为,自杀实际上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行为!
为了能很好地证明这一切,同时也为大家揭开一个个自杀真相的迷局,接下来,我将开始关于自杀原因的抽丝剥茧之旅。
前面提到了谋杀,那么有一点大家都应该赞同,那就是:自杀也是一种谋杀,它是自己对自己的谋杀,这种死亡方式使一个人既是凶手同时又是被害者。我们就先来说说这场“谋杀”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杀人的愿望。
杀人的愿望:
无缘无故我们怎么会想到要杀人?
这还得从我们刚出生那会儿说起。还记得自己出生的过程吗?废话,当然不记得。那么好吧,还记得别人出生的过程吗?不论顺产或者剖腹产,原本安宁地待在子宫中的婴儿突然被强迫来到这个世界上,他们很不高兴,从那一刻起,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本能就在人的体内诞生了!这一点在后来也有明显的体现:谁抢了宝宝的玩具或者干扰了他们的活动,就会很快引起他们强烈的不满与抗议,用哭声来慑人心魄。
尔后,到了成人阶段,这种破坏的本能已经发展得颇具规模,具有强大的能量。不像婴儿时只能靠哭声来吓唬人,它可以做到彻底地消灭入侵者以及它带来的憎恨感与恐惧感。而这么做的最后结果就是杀了对方。这就是杀人的愿望。
但是,奇怪的是,在自杀中,为什么原本向外的杀念却转向了自己呢?
看下面这个故事:
有这样一个人,他非常恨他的弟弟,总是想找机会亲手杀了他。但是,他还是克制住自己,不仅因为法律,更是因为他母亲。他深深地感到,自己不仅不能杀了弟弟,还有义务去保护他,为此,他为自己曾有过的罪恶想法万分后悔,非常自责,几次企图自杀,但都失败了。
后来,他出于一种自己都不完全清楚的原因,开始不顾一切地疯狂驾车,以求能死于车祸。但是欲死则不达,尽管出过几次严重事故,但他还是非常“不幸”地活了下来。对于怎么都死不了的这个问题,他感到很生气,就想着能不能换个法子来解脱,于是他故意反复与妓女接触,希望能患上梅毒,但是又非常不幸的是,他只得了淋病,不过他全然不加以治疗。
从他一连串的做法可以看出,这个人把对弟弟的痛恨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由此,引出一个新的自我防御机制的概念——内投。要讲“内投”,就要先知道“投射”,“投射”我们在沙盘那一篇讲过,是指人们把自己不能容忍的冲动和欲望转移到他人的身上,或者以其他形式来表现出,借此消除内心的痛苦。
而“内投”(就是“内部投射”)正好与“投射”相反,是把本来指向外界的敌视、攻击、伤害等转而指向“自身”。其中这个“自身”,不是指自己的真身,因为人是有趋利避害本能的,不会傻到真要伤害自己的地步,那这个“自身”又是什么呢?
心理学中有这么一种说法,人在看待自己的身体时分三种境界:
①不把自己的身体当成自己的身体。
②自己的身体就是自己的身体。
③自己的身体中还包含着别人的身体。
在“内投”中,用到的就是第三种说法:自己的身体中还包含着别人的身体。谁的身体?就是你仇恨之人的身体,这样就解释了上面的问题:在自杀中,为什么原本向外的杀念后来却转向了自己?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受法律等方面的约束,我们很清楚自己实际上是杀不了对方的,所以就把对方内投到自己的身体之中,玩命地虐待自己,以杀掉身体中的对方,这样就代替了现实生活中的杀戮,也就变成了自杀。
现在可以解释了,为什么一个小男孩因受到父亲几句责骂后就上吊自杀,或者一个小女孩只是因为在学校被老师训斥了几句就跳楼轻生。是因为他们都不能杀死心中恨的那个人(父亲或老师),因为那个人对他们来说太强大太权威了,甚至有时他们对那个人的恨里还夹杂着些许爱,不忍心真的伤害对方。但是心中腾起的恨意却实在难消,这种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本能冲动一旦启动,就必须找到一个突破口,于是他们把父亲和老师投射到自己的身体里,杀掉他们,这样就造成了自杀。
尤其是对男孩子来说,每个男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内心深处都或多或少有父亲的影子。不少男士看到这里很可能也会自觉地意识到:我的父亲确实活在我的心中。
如果说上面故事中孩子们的做法只是让你感到不解的话,那么下面几个案例则会让你感到万分疑惑:
一个女孩子因为头发剪得太短而抑郁沮丧得自杀。
一个男子因被迫放弃玩高尔夫球而自杀。
一个女子因错过了两班火车而自杀。
一个男孩因为他的宝贝金丝雀死了而自杀……
为什么他们会那样做?为什么?
这里,弗洛伊德再一次隆重登场了。
弗洛伊德: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吗?那就从我著名的“性欲论”中一探究竟吧!
一提到“性欲论”三个字,有些人可能要想歪了,其实我纯洁着呢!
我是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于性的问题,就是说,我把性欲视为人类行为的真正原因。但是,我说的“性”可不是你们想象的性交、性爱、生殖器那么简单,我的“性”是广泛意义上的,不仅仅针对性成熟的青春期和成年,还包括婴儿——婴儿一出生就已经存在了“性”!
我的性也不仅仅表现为人们在性交过程中获得的快感,那真是对我的误解,其实它还包括从身体其他很多区域中获得的快感。
我性欲论中的“性”其实是一种潜在的能驱使人们寻求快感的能量,是种动力,power!我给这种power起了一个名字,就叫:力比多!
根据“力比多”在人格发展的不同时期,贯注在人体部位的不同,可以划分成人格发展的五个时期:
①口唇期
就是大嘴唇时期,是人在0~1岁的时候开始的。为什么这么叫,因为我认为力比多的发展是从嘴开始的,这时它多关注于人的嘴上,就像婴儿享受吸咬母亲的乳房,吮吸的快感就此而生!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口唇期,像长大成人后吮吸或咬东西(如咬铅笔等)的快感,抽烟和饮酒的快感等,都是从口唇期发展来的。
②肛门期
人到了1~3岁时,力比多的关注点开始转移了,它从嘴部转移到了肛门。这个时候人们开始享受到大便产生的快感,更热心以排泄为乐,或者在玩弄粪便中体会到满足。
③前生殖器期
当到了3~6岁时,人们开始进入前生殖器期。我认为儿童从3岁起就开始有了性生活!大家不要觉得耸人听闻,实际上确实是这样的,只是由于这时他们的生殖器还未发育成熟,所以性生活的方式与成人不同而已。
那么什么是他们的“性生活”呢?就是我所说的“俄狄浦斯情结”,即恋母情结,也可表现为女孩恋父。因为到了这个时期,儿童会变得非常依恋父母中的一方。
④潜伏期
到了6~11岁,先前口唇期、肛门期和前生殖器期产生的快感一扫而光,大家进入了一个相当平静的时期。
⑤生殖器期
经过暂时的蛰伏,女孩大约到了11岁而男孩大约到了13岁的时候,人们就开始进入青春期。这时的感觉相信很多人都会非常熟悉:叛逆,急于从父母那里摆脱,容易产生性的冲动,容易跟成年人发生矛盾,产生抵触的情绪。人生中的第一场风暴已经来袭!
好了,我辛苦地讲了这么一大堆东西,只是为了解释一件事:上面自杀事例中的那些人是何缘故因为那么一丁点小事就歇菜了呢?
我的结论只是一个:因为这些人在人格发展的道路上,还始终滞留在“口唇期”这个初级的阶段!
他们在情绪上和心理上都是不成熟的,还没有脱离幼儿的情感模式。而幼儿是用嘴来爱的,正像吃奶的孩子不愿意断奶,断奶以后就认为自己拥有的所有东西都被剥夺了,心如死灰绝望到底,还活个什么劲,死去!同时,他们还非常憎恨那个夺走自己挚爱之物的人,因此又把对方内投到自己身上,起劲地发泄,也就不难解释他们为什么会因为那些无关紧要的事而自杀了。
“杀人的愿望”说完了,但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什么让自杀者在准备杀掉自己的时候内心不做抵抗反而心甘情愿受死呢?那就得继续来说说这场“谋杀”中的另一个关键因素——被杀的愿望!
被杀的愿望:
如果说杀人是攻击性的极端形式,那么被杀就是屈服的极端形式。
是谁让自杀者走向屈服的尽头?就是良心!
良心是什么?良心是个不怒自威的家伙,就好比我们在一个城市里,虽然没有看见任何警察,却仍然知道有一个警察系统存在。良心是一种权威的道德代表,是我们内心世界公正的主宰者!
在我们的生活中,良心更像是一位怪咖,有时会促使我们去做一些我们明知没有意义的事:赎罪的行为(在马路上撒钱等)。有时候又会禁止我们去做那些我们想做但不合适做的事:欲望的驱使(勾引隔壁少妇等)。
人们常说,你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但大家都知道良心是摸不到的,不仅摸不到,有时候甚至连察觉都察觉不到,而良心这一无法被意识到的部分其实就是我们要说的“被杀的愿望”!
如果说我们的恶念是一道光,那么良心就是面铜镜,当某个人攻击他人时,良心就把这道光反射回去,把本应射向他人的歹意弹向自己,所以有时指向良心也能杀人。
下面来看这个故事:
A小姐出生于富裕家庭,是位孔雀女,她的爸爸是一位著名的律师,妈妈是位成功的商人。他们把女儿送到一所收费昂贵的学校接受贵族教育,毕业后又让她在欧洲玩了一年。当她从国外回来时,她的父亲坚持要她嫁给自己的一位世交。此人比A小姐大了好多岁,并不是A小姐中意的结婚对象,但跟往常一样,A小姐还是无声无息地屈服了。
婚后一年零三个月,她的丈夫就死了,给她留下了一笔不菲的遗产。尽管A小姐从未爱过她的这位丈夫,但她此时却因他的去世变得异常消沉和抑郁,觉得是自己害了他。她开始产生这样的想法:我病得很重,需要开刀。后来真的因此动了手术!尔后她又企图自杀,在厨房中打开煤气,但中毒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抢救活了下来。
痊愈后,A小姐爱上了父亲的另一位朋友,同样那个人也比她大很多岁,也是一位律师。结婚的请求是A小姐提出来的,那个人最终娶了她。婚后的日子过得还不错,只是没多久,A小姐的父亲去世了,她又变得消沉抑郁,并且再次企图自杀!
故事到这儿就讲完了,各位,你们看过以后有什么想法?会不会大多数的人都认为:A小姐这个样子只能说明她是个情绪很不稳定的女人,由于失去所爱的人而过分悲伤?
但这个解释对我而言有些说不通,因为故事中还存在着诸多疑点:
①既然她不爱第一个丈夫,又何必对他的死如此悲伤,自责以至于后来选择自杀呢?
②是什么让她又爱上了一个和前夫非常相像的人?
③婚后日子本来不错,为什么父亲的死却让她再次想到自杀?
带着这些疑问,我开始了对A小姐的深层次分析:
众所周知,A小姐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是被迫听从父亲的安排。我们能不能假设一下,之所以她感到是自己害死了第一任丈夫,乃是由于她其实怀着一种强烈的愿望。什么愿望?就是在那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在潜意识里产生的想法——她希望自己的父亲死去。
她对父亲是既爱又恨,恨是因为父亲的专制竟达到逼迫她陷入悲惨婚姻的地步,爱是因为那毕竟是自己的生身父亲,无论如何也是不忍心伤害的。于是她把对父亲的恨和想杀了他的想法转移到了第一任丈夫身上,没承想,第一任丈夫真的那么快就死了。因为邪恶的愿望被满足,良心让A小姐产生罪孽感和被杀的愿望,于是她开始抑郁,接着是用动手术的方式自残,最后则是更为直接的自我惩罚——自杀。
第一个问题分析完毕。
自杀未遂,A小姐被迫继续采取一种赎罪的方式来缓和她的罪恶感。于是她去接近另一位象征其父亲及第一任丈夫的人——她的第二任丈夫。结婚的想法是她提出来的,她要求他娶她,就好像在说:“请把我拿去,再试一遍!我要重复一次我与男人的关系而不至于杀死他。我并非索命鬼,我不希望你死,我希望自己能服从你,你高兴拿我怎么样就怎么样!”
非常碰巧,第二任丈夫是个相当严厉的家伙,他无意中竟以一种看似粗暴的方式满足了她受惩罚的需要。
第二个问题分析完毕。
跟第二任丈夫在一起A小姐非常幸福,直到她的父亲死去——父亲才是她爱的最初对象,同时也是她潜意识里真正深深憎恨的对象。父亲的死再次唤醒了她的失落感,同时也唤醒了她渴望父亲去死的罪孽感,也正是这种罪孽感迫使她旧事重演,再次企图自杀。
第三个问题分析完毕。
有时候良心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不可通融,性子之执拗,想与它扯平或者谈妥都是压根儿不可能的。因此由良心衍生出的“被杀的愿望”也是力量非凡,才让A小姐这般生不如死。
已经说完了“杀人的愿望”和“被杀的愿望”,但是说到底,如果我本人不想死的话,无论你们两个家伙再怎么要杀要剐也是没有用的。现在终于可以引出自杀原因的本尊,也是大前提——死亡本能!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习惯地认为,求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而现在精神分析学家却发现,求死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如果说生的本能是让无生命的物体变为有生命的物体,那么死亡本能就旨在使人回到生命诞生之前的无机状态,一切皆空。
人的生殖本能在这边保证了生命的延续性,而死亡本能却在另一边不停地销毁生产的一切,大有佛教中“生死轮回”的意味。同时也表明了任何生物个体都不能长生不死,暗示着宇宙中的生命现象有可能回归到无机状态和死寂状态中去。
用这种死亡本能的倒退性、回复性和回归性来解释精神分析学中的“强迫性重复原则”就再合适不过了。
何为“强迫性重复”?是指人固执地、不断重复某些似乎毫无意义的活动,或重温某些痛苦的经历和体验。精神分析注意到了人有遗忘痛苦、摆脱不愉快记忆的倾向,同时,人也有反复重温痛苦、持久地沉浸在痛苦中的倾向。
例如:
某些男人或女人总是反复不断地陷入恋爱事件,其中每一桩风流韵事都经历过大致相同的阶段,达到大致相同的结局。
一个擅权者几乎用了毕生的精力把另一个人抬到显赫的地位,然后他又总是亲手颠覆这个人的地位,并抬举出另外一个人来取代先前那个人。
甚至在儿童身上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形:婴儿反复不断地把玩具扔掉,拾起,再扔掉……这就是强迫性重复,是一种人类行为进化中的消极倒退。
现在回头看一眼上面我讲过的内容,“杀人的愿望”,“被杀的愿望”以及“死亡本能”,有人可能会有疑惑:为什么有的人再怎么恨一个人也不会杀了对方,或者因为杀不掉对方而自杀?又或者,为什么有的人不管受了多么大的良心谴责和打击也不会选择自杀?
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还有“生的本能”存在!生的本能就像是一位无微不至、耐心十足的阿姨,当调皮的“杀人的愿望”、“被杀的愿望”和“死亡本能”出来捣蛋时,她总能用她那温柔的手安抚与化解一场又一场潜在危机。而对那些成功自杀的人来说,就是赶上“生的本能”阿姨的更年期了~
到这里,关于自杀原因的全部分析我已讲完,如果这时再出现一个有关自杀的报道,不知道大伙会不会重新审视其中对于自杀原因的解释呢?
说到这儿,按理这篇文章就差不多了,不过我对自杀这个话题太感兴趣了,所以咱们下边继续。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个新闻,就是“重庆红衣男孩事件”:
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时许,54岁的农民工匡纪绿从外地赶回家为住校的儿子送钱。回到家时发现,家里正门、侧门紧闭,平时从来不开的后门却虚掩着。从后门进去,发现屋内一片狼藉,孩子的衣服丢得到处都是。走进正屋,灯还开着,匡纪绿一眼便看见儿子穿着大红色的裙子,裙子上还别着白花,全身被绳子结结实实地捆着,两脚之间,挂了一个大秤砣,双手被捆着挂在了屋梁上,早已死亡多时。后来检查尸体时发现,儿子竟然贴身穿着他堂姐的大红游泳衣,而自己的衣服却一件没穿……
有人看到这个也许会开始兴奋:作者你接下来是要分析红衣男孩的死亡原因吗?
我想说的是,其实在我也认为他绝不是自杀的,但是他的这种死亡方式背后的意义,却勾起了我对自杀方法意义的兴趣,至于“红衣男孩”的死,我相信终有一天会有人来揭开这个谜的。
从统计数字上看,人们普遍认为,男性更喜欢开枪自杀,女性则更喜欢服毒、跳河或者用煤气自杀。这些方法显然与男性和女性在生活中的角色有关:男性在生活中扮演了积极主动的进攻者角色,女性则扮演了消极被动的接受者角色。什么情况下女性会使用男性的方式去自杀呢?我在这里举两个例子,大家自己从中一探究竟:
《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的作者张纯如女士于2004年11月9日开枪自杀,年仅36岁。她在用文字记录这段惨绝人寰的记忆时,其实也是将当年那段悲痛历史在自己心中又真实重演了一遍,可想而知那种无处倾泄的巨大痛苦是需要多大勇气才能一人承受得住,所以……
一名女性联邦探员,有一次跟同事去一处专门虐杀女性的变态杀人狂的窝点进行取证。刚进门,所有的男同事就都退了出来,躲到一旁干呕,因为现场实在太血腥太恶臭:各种女性残尸,腐烂的,没腐烂的,以及恐怖的作案工具遍地都是。这时屋内只剩我们这名女性探员一个人对证物进行分类编码和整理,完事后她像平时一样自己驾车回家,然后在车内饮弹自杀……
很多时候,人们会自然而然地以为,一个一心寻死的人会选择最容易、最方便、最少痛苦的方式来自杀,然而很多数据统计表明:每年成百上千的自杀者却采取了最困难、最痛苦、最不寻常的方式,几乎没有一种可以想象出的自杀方式不曾被践行过。
我们都知道婴儿在母体时,是浸身子宫的羊水之中的。投河而死的做法就能说明,死者在潜意识里是希望能够重新回到母亲的子宫之中,重新回到那种幸福安宁的状态。但是诸如投身炼钢炉或者火山口的做法显然要比被水淹死更痛苦,也更富有戏剧性,他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样可怕的地方来被“淹死”呢?只能说明一点:他们可能背负着强烈的罪孽感,他们在自杀的同时也是在完成对自己的救赎。
美国著名的魔术大师胡迪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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