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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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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

三杯上马去
更新时间2009…7…3 14:40:30  字数:2436

 我不记得我第一次喝酒是什么时候了。
  我觉得第一次喝酒是人生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对于一个女子而言,可我居然忘掉了,可我记得第一次喝醉是什么时候。
  是十七岁一个夜晚。
  我的闺中蜜友过生日,她十八我十七,我们找了个小酒馆,然后要了了鱼香肉丝、花生米、凉拌黄瓜,我们那时高三,都住宿,两个人偷着跑出来,小酒馆生着炉子,很呛,可是,不觉得呛。
  很冷的冬天,她说,要不,要点酒吧?
  中,我说,要点酒。
  我装做很老练,多年之后我发现越是幼稚的人越要装做老练,而且叫着店小二,上酒上酒。
  要了最便宜的红星二锅头,一口下去,辣,差点吐了,咳嗽几声,两个人都笑了,还是接着喝。
  辣也喝,因为觉得与众不同,少年时就是这样,与众不同就是好的,管它辣不辣。
  三杯下去,人晕了,发起飘来,我们两个眼对着眼,忽然就哭了,谁知道为什么哭,少年独上高楼的寂寞?或者是惨绿少年的惆怅?说不得,说不清,反正是抱着哭了。
  然后她说喜欢隔壁班打蓝球的中锋,我说暗恋穿藏蓝球衣的少年,再痛骂了物理和几何老师,又说父母是多么不理解我们……吃的什么忘记了,反正是酒很快就喝完了。
  一人半斤,到后来,彻底晕了。
  相扶着出来,风正大,漫天的雪,我们好象两个小疯子,唱着齐秦和王杰的歌,一边唱一边流眼泪,九十年代,怀旧而沧海桑田的九十年代,我们唱了一路,打赌王祖贤会不会嫁给齐秦,我赌的是嫁,她赌的是不嫁,十几年之后,我知道我输了,而她在大洋彼岸,早就忘记了我们打过的赌,但是,她记得我们的醉。
  我们都吐了,吐得胆汁出来了,但还唱——为什么春天一过你就要走开?
  那是她的十八岁,我们醉到不认识路,转了整个小城才回到了学校,当然挨了批,班主任是年轻的男子,叫我们,傻孩子。
  这些美丽的星尘往事啊。
  也许只有猛浪少年才会那样执著,喝到烂醉在大雪中转啊转,第二天就发起了烧,那是第一次喝醉,才知道喝醉是发飘发晕,甚至不识对面人。
  大洋彼岸的她,有一天给我写了一封邮件:光阴去了,唯有你在。想念十八岁的夜晚。我轻轻地读着,眼泪就掉了下来。
  上了大学,同宿舍的女孩子们也都是小疯子,总是隔三差五过生日接待谁谁的男友,难免要喝上几杯,可是,不贪杯了,因为知道了疼,吐出胆汁后,几天都会胃疼。
  那时喝的叫石家庄啤酒,12度,后来没再见过这种啤酒,石家庄三个字,好象留在了记忆中。
  但有几次是记忆深刻的,一次是老五失恋,陪着去喝酒,要了一打啤酒,一边去卫生间一边喝,后来又喝高了,让同宿舍的找来男同学背了回去,把喝的酒吐到同学背上,算是丢人的一次。
  还有一次是我失恋了,第一次喜欢一个人,远远地隔着四千里路,他说,忘记我吧。忘记吧。
  《牡丹亭》杜丽娘唱:煎淹,泼残生,除问天!樱花盛极又凋谢,我无语,一个人奔走,走到半夜,饿了,找一个小摊坐定,然后和老板说:上十瓶啤酒。
  一个人几乎喝到天亮。
  只有我一个人喝,老板派伙计催了几次要打烊,我不许,闹酒,和人撒泼,哪有半点淑女风范,甚至要砸人家的店。
  那是我的二十岁,我不觉得现眼,天亮后飘去,脸上的眼泪干了——水仙已乘鲤鱼去,一夜芙渠红泪多。我想,初恋,初恋就是红泪清露里盛开的玫瑰吧,那么娇嫩,那里经得起风雨?所以,我大醉一场,睡了三天,醒了就买了最好吃的小笼包,吃了十几个——日子总要过下去。
  后来学会小资的喝酒,最好是红酒,喝到薄醉,那是女子最美的时刻,脸微微地红,有淡淡的晕,可是,刚刚好,并不觉得过分。猛浪是二十岁十几岁玩的游戏,三十岁的女子,要活出自己的态和风韵,有淡淡的清愁,偶尔的薄醉是允许和快乐的。
  所以,在微雨的夜里,坐在地毯上,听着京剧,往往会轻酌一杯,不多,一杯就足够了,我喝过女儿红、宁夏红,也喝过芝华士和威士忌,一个人,不嫌自己奢侈着浪费时光,有些时候,时光的浪费是必须的。
  这样的薄醉,分外带着春夜里迷离的味道,不是为某个人某件事情伤感,无关风月,就喜欢一个人邀来明月喝上一杯,不要狂饮,只要在慢长的夜里,吸一支烟,喝掉一杯酒,然后翻翻发了黄的相册,听听透着光阴味道的旧曲,足以了。
  也喜欢偶尔的狂醉。
  但已经太少。
  除非碰上对的人,三五知已,在茶楼里聊天,越来越投机,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面。然后就喝多了,哪一杯都要干掉,一点不斯文,一点也不小资,甚至带着轻薄了的表情,最暗的灯光里,是前世今生了,是如梦如幻月,若即若离花了,终于都醉了。
  于是唱戏,河北梆子,河南豫剧,昆曲、评剧,秦腔……所有会两句的全派上了用场,索性拿了围巾当水袖,一边着一边唱:这才是人生难预料,不想团圆在今朝……朋友们说我那夜唱得最好。
  唱得过不瘾了,正是秋天落叶去,有人提议去看落叶,秋风起,法桐的叶子黄成一片金,于是开车去看落叶。
  已是深夜,车灯照着落叶往下飘啊飘,一片,又一片,这样美,这样凋零。
  原来是庭园静好,岁月无惊。
  清尘清明的境界,我们都不说话,一车四人,静静看着落叶一片片飘着,那样美到蚀骨,寂寞着,又惆怅着,销魂着,又刻骨着。
  这样的酒醉之夜是心动的,我侧脸看身边人,他的眼神,有着清凉的喜悦,小声说:看,这片叶子是为你落的呢。
  我轻轻地唱着: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一般都付于断壁残垣。寂静的夜里,只有我一个人的声音,他们静静地听着,我感觉眼角湿湿的,这样的夜晚,不喝醉怎敌他晚来风急?怎么能落得花不沾身?没有比酒更适合这种有情有调有寂寞的夜晚了,真真是秋风无限潇湘意,我想起有人说酒,一杯看剑气,二杯生分别,三杯上马去。
  那么,饮了这三杯,我上马而去,打马扬鞭,我去寻自己的那片草原,无论多远,无论多久,我兀自找下去,为的是落得人生两个字:不悔。

凄凉的喜悦
更新时间2009…7…3 14:41:08  字数:1491

 我每日上班要经过一个很市井的地方,是城中村,唤做董村。有小小的菜市场,早市里最热闹,卖油条的那家摊子是全家人都上阵,欢喜的热闹,我并不喜欢这一家人,因为有掩饰不住的俗气,所以也没有买过他家的早餐。
  我总是买靠近马路的那一家,江浙一带的一家人,女人喜庆,一脸的喜悦,不说话,眼睛先笑了,男人永远在后面忙着,他家的油酥烧饼真是好吃,香,酥,脆,个又大,而且是最后一个涨价的,烧饼夹菜,土豆丝和胡萝卜丝混在一起炒的,也可以夹火腿肠或者鸡蛋,我每天要买,一块五,两个塑料袋子裹了递给我,我们之间少说话,可是彼此总是笑的。
  冬天的时候,她的衣服总有油腻,硬硬的在上面,因为是红羽绒服,看起来更像牛肉冷下来,她的脸冻得生红,可还是笑着,手脚麻利,我有时听得她和别的客人说话,声音温软,男人永远低头烙着烧饼,我喜欢他们夫妻的神情,不茫然,脚踏实地,但却有一种凄凉的喜悦。他们一块一块赚着钱,脚下总围着一个三四岁的孩童,鼻涕流得老长,那孩子亦是不知事世艰难的喜悦着,我看到人家凄凉,他一家人倒并不觉得。
  下班时,会到武汉九头鸟买炸鸡排,是五十多岁的一对夫妻,女人专门负责收钱,长得白而细腻,说话带着汉水味道。男人永远在低头炸着鸡翅鸡排还有火腿,啪啪啪几下剁开,倒进锅里,滋滋地响着,一边炸一边问你,要辣椒不?要孜然不?要胡椒粉不?声音甚至是大,满条街都听得到。他这样嚷了七八年,一直没离开一米左右这块空间,脸上的皱纹深了,声音也粗了许多,可是,喜悦还是有,他也抱怨鸡排涨价涨得厉害,也说家长里短,忽然有一日我再去,看到那摊子前空了,只剩下一摊黑黑的油渍,卖菜的小贩说,他死了,脑溢血,骨灰运到武汉。我看到那一滩黑渍,大概因为年代久了,黑得不能再黑,我只觉得少了一份亲,其实并不知道他到底姓什么叫什么,其实与我无关,但他参预了我的风景,再看到那块地方,心里荒起来,无边无际地荒。
  亦会碰上妖艳的女子,很粗劣的装束,腿粗腰细,穿劣质白色靴子,造革的料子,低腰裤,露出臀线,白花花一片肉,上衣是黑色的,紧裹着。肉流出来,极性感,有金黄的项链,黄烘烘的,我想起张爱玲笔下的霓喜来。也这样为生计出卖着自己,也是肉流出来,也是每天装做很生动……我看完《连环套》,对这些女子生出慈悲来。
  她每日清晨都站出来,抽着烟,一脸无所谓的表现,头发黄而卷,因为年轻,脸上有生动得似青葱的眼神,她抽烟的样子真好看,我并不觉得风尘,倒感觉现实的无奈。到了冬天,她生炉子,蹲在那里,极认真的生,白烟冒出来,扑到她脸上,她揉着眼睛,转而又笑了,我不觉得她如何,反而觉得她是可爱的,至少生炉子这一会子是这样。
  春天之后她就走了,我再也没有见过她,可是路过她站着抽烟的地方,我总会想起她来。
  也许春天太艳,秋天太魅,夏天太粉,我总是记得冬天的那些凄凉——有一天大风,我看到一个中年男子骑着一辆破自行车,他穿着露着棉花的绿大衣,那绿大家脏得看不到绿了,裤子是深灰的,也脏,因为太脏,所以我几乎原谅了那些脏。最让我心惊的是那裤子的侧面,大概曾经裂过线,所以,缝了。是他妻子缝的吗?怎么这么蹩脚呢?粗粗的白线,在外面翻着露着,那些线,拚命地维持着那条裤子,那么粗糙的针角,忽然让我很哽咽,更让我哽咽的是,他的脚上根本没穿袜子,光着脚,在数九寒天里,趿拉着一双破鞋,他的背影这样凄凉,我看了好久,才转过头又往前走。
  这条市井小街,我一路走过来,黄了光阴。我一次次提着一把把俗绿回家,看着镜中的自己,一天天老起来,这凄凉的喜悦,哪里是那些最烟火的人们有,镜中那个人,亦是有呀。

过期
更新时间2009…7…3 14:41:36  字数:2067

 是在看了《色戒》之后看的《重庆森林》。
  太老的片子了,我却一直没有看,那里面还有林青霞,1994年的林青霞还没有嫁给邢李塬生下两个女儿,也还一眼看上去非常惊艳。那里面的金城武还有青涩与稚气,可是,已经看出了将来必成大器的端倪,在《重庆森林》里,他演的游刃有余,风日洒然。
  那时的王菲也真年轻,黑黑的短发,不在乎的表情,正是我们所迷恋的那个王菲,自在自我,一意孤行。她把音乐的声音开得老大,一个人对着电风扇自恋着,那样的镜头,没有比王菲更合适。
  最让我感慨的是梁朝伟。
  1994年的梁朝伟,还那样年轻,年轻得似一滴水。看了《色戒》之后,我不得不承认,男人过了四十,真是老得太快,我甚至能感觉到他脸上的皱纹和昆虫一样在爬动,我甚至感觉到他像一株秋天的玉米,正在慢慢地枯萎,失了水分,让人庆幸的是结了一粒金黄的玉米。
  这样参差的对照是让人心酸的,就象《重庆森林》最著名的台词:风梨罐头也会过期,什么都会过期吗?如果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小警察每天要买一瓶风梨罐头,只因为他从前的女友喜欢吃风梨罐头,而且,他还要买到1994年五月一日到期的这一瓶,他整整买了一个月,如果这一个月女友不回来找他,那么,爱情也就过期了。
  他的女友没有回来找他。
  他一夜之间吃掉了三十瓶子风梨罐头,吃到胃疼——爱情终于过期。
  有什么不会过期呢?
  爱情当然更会过期。这是最有期限的事情。我曾半夜神经发短信给一个男人,问他爱情的保鲜期,他说多则三五年,也有好的,超过七年,但不会抵过七年之痒,大多数能维持一年就不错,哪有爱情的天长地久,那是神话。
  他的理智与客观让我叹息,他还说,爱情是最易成灰的东西,太容易碎掉了,烧得越烈碎得越快,到最后你渴望过的一定是平静的生活。可是,他翻过来又自问:这一辈子不烧一次是不是也白活了呢?
  有期限的东西总是让人觉得时间的恐怖,可是,哪有没有期限的东西?连时间都有期限,五十亿年之后,太阳爆炸了,谁还数什么时间?哪一分哪一秒关我何事?
  旧书摊上,看过期杂志,从前十元,现在只要两三元,便宜得不像话了,过季的衣服,商场往往有一折起,过期罐头谁还要吃?虽然是做得那么好的秋刀鱼罐头,指不定发了霉也未可知,那么感情呢?
  他曾约定一个女子三年后见,约定时也还相爱,不过种种原因想放下,三年,不长,不短,不薄,不厚。可是,于爱情而言,这是慢长的刑期,有谁能保证三年的爱情?
  三年后,她也许会告诉他:没有爱情在原地等待你。天天相爱还会出差错,何况给了一个要过期的时间和空间?这样愚昧的做法有些可笑,不过是替分手找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不如直接说:散了吧。
  一切都会过期。
  1994年还有BP机,我想起自己的BP机,摩托罗拉,现在不知去了哪里。我记得上面有条特别难以忘记的信息。他说: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一切都会过期。
  包括曾经以为的缠mian热情和难分难舍。
  我记得大学时曾经和一个蜜友约定每年七月要聚会一次,无论天荒地老,哪怕那时领我们孙子也要来。
  那也只是少年时说的梦话而已,而事实是,我们毕业后再无联络,只在有一年,我去丽江,忽然想起我们年少时曾经相约一起到丽江来,我发了疯似的找她电话,长途加漫游我开始了寻找,五个小时之后我终于找到了她。
  我甚至觉得她的声音都带着过期的标签。
  我们寒喧了几句,当她问到我每个月拿多少奖金时我撒谎说我的手机没电了,改日再谈吧。
  挂了电话后我果断地删除了她的电话号码,并且为自己这行为感觉到不耻,过期的人怎么会有旧日的感觉?那些旧日,有的时候是只适合追忆的,再白衬衣飘起来去楼顶上吹萧,想想就觉得冷。
  过了期的东西有的一钱不值了,有人送我正宗法国香水,我放在了箱子底,是夏奈尔五号,因为好,舍不得用,后来再发现了它,已经过了期,味道有一种迷乱的苍茫,全然不是夏奈尔五号的味道,我在机场看看到妮可基德曼做的夏奈尔五号的广告时,竟然想到的是这种味道。
  不值钱是小事,害死人是大事。过了期的药,误吞了,上吐下泄,才知道,期限内的药也许可以治你的病,期限外的药也许就要了命。
  过了期的爱情呢?我觉得旧人不适合见面,适合一个人的时候追忆,有些片断的确是难忘的,此生难以再现,此生难以复制,如果再想回到从前,怕自己也会觉得娇情。
  没过期的爱情是在吃甘蔗,过了期爱情是在吐着甘蔗的渣子。
  所以,风梨罐头适合小警察一个人吃掉,这些风梨,在第二天早晨已经过了期,他吃着风梨罐头,是吃着一断过期的爱情而已。
  如今我手里有一本过期杂志,上面有我2003年发表的小说,我看到那有些文艺有些发酸的小说,突然很惆怅,这惆怅的感觉袭击了我,我蹲在廊坊的秋天,蹲在广阳道的冬青前,看到上面落了一大层落叶,那是大叶黄扬落在上面的叶子,密密的一层,我知道,一切终会过期,一切终会过去。

爱到死
更新时间2009…7…3 14:41:54  字数:1898

 爱什么可以爱到死?自己。
  而且,不会倦。
  每个人都自恋,恋自己的面容,恋自己的神态,纵然有时也讨厌,也为的是更好的自恋。
  我不记得第一次照镜子,也不记得有过多少面大大小小的镜子,从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照镜子,不停地照,我烦额头上的青春痘,嫌自己疯长的个子比男生还要高,镜子前有太多的不确定和怀疑,但又欣喜,我的眼睛里总散发着一种奇异的光芒,这光芒来自于我的身体内部,它是属于我的,如影随形,不离不弃。
  我是这样喜欢我自己。
  而镜子是多么美丽的道具,那里面,有另一个我。我和我相遇了,迟疑地对话,你好吗?我笑了,我哭了,镜子里的那个人知道,我热恋了,我失恋了,镜子知道。
  这顶多是自我迷恋,不到病态的程度,可那个水池边看着自己影像不能自拔的美少年,终于一头栽到水里,化做一株寂寞的水仙。我曾看过油画中的美少年,惊为天人,超乎寻常的美丽,所以,难免自恋。
  宋代杭州西湖边小青佛舍女诗人冯小青,为自己的影像迷恋不已,终于发展成病态,一声声地唤着自己小青小青,画成自画像后,终于随画像而去,她爱自己,爱到了死。
  但多数女子或男子迷恋自己到不了死的程度,如果有了爱情,她们更愿意迷恋爱情本身,或者爱情对岸的男子。
  电影《女人就是女人》中,卡利娜是轻浮而艳荡的,她在镜子前搔首弄姿,她肤浅善变,水性扬花,得意洋洋,她好象有这个资本,因为太美,所以,把男人视为掌中之物,镜子里的她,如此狂妄又如此空洞,她的腰肢好象细柳,丰乳肥臀,眼光潋艳,她的身体在镜子里慢慢地开出一朵花来,这朵花,又妖媚又动人,可是,不会太长久。
  镜子中的男人也是自恋的,镜子是如此物质,如此具体,张国荣在《阿飞正传》里对着镜子跳舞,他的臀部异常性感,他的眼神如此自恋,那个镜头我永远难忘。
  还有我欣赏的男子,我有一日说看到了他的照片。
  他马上问,我忘记什么场景,是不是献丑了。
  看,他多关心自己的形象,我回他:白衬衣,白衬衣,风日洒然。所有人都关心自己的形象,这多么可爱,因为自恋,才可以爱别人吧。
  还记得电影《佛里达》,伤心绝望的佛里达离开了朝三暮四不停和女人上chuang的丈夫里维拉,一个人对着镜子剪头发,音乐响起,如此倔强如此铿锵的音乐,让人心碎如冰。剪刀的声音,喀嚓喀嚓,伸展着爱情的暴力和无奈,我永远忘不了镜子中佛里达的脸,也忘不了那段让人心碎的音乐,镜子,你知道这个墨西哥画家的爱情和忧伤吗?她如此爱,又如此绝望,最后,长长的头发剪掉了,佛里达一头短发,那样无奈的在镜子前,眼角是悲哀的,眼梢是冰冷的。
  我看过很多画家的自画像,那也是自恋的镜子。他们在自画像里怀疑,否定,肯定,自恋,茫然,再一意孤行地勇往直前,他们画的是他们自己,也解剖的是他们自己,他们最了解自己,也最不了解自己。镜子是通向他们自己的通道,这条道上,常常有爱情和未知,在未知中他们成长,在否定中进步,在进步中,绝望。
  在1940年的巴黎,大师毕加索曾经给美国的一个女作家鲁特德斯坦因画了一副像,鲁特德斯坦因说,这不像我。
  而大师毕加索说:总有一天你会像的。
  这话过去十几年之后,鲁特德斯坦因对海明威说:你们是迷惘的一代。当她再看毕加索为她画的画像时,她终于发现了自己,找到了自己,毕加索画了很多挣扎和光阴,一笔笔,全叙述清了交代清了,她以后的岁月,必将如此。
  就像她必须是影响一代人的女作家一样,她必须有一副影像代表她自己。
  这让我想起另一个女作家杜拉斯,她有一副在镜子前的照片,散落,无谓,茫然,或者,有说不上的惆怅和无所谓,我很难形容她的表情,她老了,但依然坚硬,好象男人一样的眼睛,夹着一支烟,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这是我心中的杜拉斯,一点也不委婉,一点也不屈服,总想强奸这个世界,总想把爱情毁灭掉一次又一次,她从来不是一朵花,而是一株风中的野草,张扬着精神世界的强大与空洞,镜子里的她,前卫绝望,放肆坚硬。
  我呢,我呢。
  我有时会在阳台上照镜子,很长时间的照镜子。
  我注意到我的脸部表情由僵硬到软化,我数着自己的睫毛,总也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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