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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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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东:郡名。战国燕置郡。治所在襄午(今辽阳市),辖境相当于辽宁省大凌河以东。

  (4)城:指长城。径:经过。

  (5)地脉:古代有人认为地也有脉,如果断绝地脉,是对地犯了罪。

  (6)以上事参见《史记·蒙恬列传》。

  (7)夷:通“痍”。痍伤:创伤。瘳(ch#u抽):病好了。

  (8)《史记·蒙恬列传》“阿”字前有“而”字,可从。阿:迎合。兴功:指兴武功,修长城。

  (9)此句《史记·蒙恬列传》作“此其兄弟遇诛”,可从。

  (10)引文参见《史记·蒙恬列传》。

  【译文】

  秦二世派使者持诏令去杀蒙恬,蒙恬大声地叹息道:“我对上天犯了什么罪过,却要无罪而死呢?”过了好一会,又慢慢地说:“我的罪本来该死。起自临洮,直到辽东,筑长城,挖沟渠,经过一万里,这中间不可能不断绝地脉。这就是我的罪过。”便立刻服药自杀。太史公责怪他说:“秦国刚灭掉诸侯,天下人心还没有安定,创伤尚未治好,而蒙恬作为名将,不在这个时候极力规劝皇上,拯救百姓的急需,恤养老人,怜悯孤儿,使百姓能和平地生活,却去迎合皇上心意兴武功,筑长城,这样说来,他们兄弟遭受诛杀,不也应该吗!为什么却要怪罪“地脉”呢?

  【原文】

  21·7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则?蒙恬绝脉(1),罪至当死。地养万物,何过于人,而蒙恬绝其脉(2)?知己有绝地脉之罪(3),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4),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戳。身仕李陵(5),坐下蚕室(6)。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7),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注释】

  (1)上下文皆言地脉,故疑“绝”后脱一“地”字。

  (2)蒙恬:根据文意,疑为衍文。

  (3)句无主语,疑“知”前夺“蒙恬”二字。

  (4)前一个“为”字,疑“惟”字声误。

  (5)任:担保。李陵(?~公元74年):字少卿。西汉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西汉名将李广之孙。善骑马射箭。汉武帝时,为骑都尉,率兵出击匈奴,战败投降。后病死在匈奴。

  (6)坐:定罪,判刑。下:到,进。蚕室:古代受宫刑的牢狱。

  (7)残身:这里指受宫刑被割去生殖器。

  【译文】

  蒙恬的话完全不对,而太史公的责怪也不正确。为什么呢?蒙恬绝断地脉,罪过大到该死。可是土地滋养万物,对人有什么过错,而要绝断它的脉呢?蒙恬知道自己有绝断地脉的罪,却不知道绝断地脉为什么有罪。像这样责备自己,跟不责备自己有什么两样?太史公是责怪蒙恬作为名将,不能对皇上极力规劝,所以招致这杀身的灾祸。真是该规劝的不规劝因此导致遭受死刑的耻辱。然而太史公自己由于担保李陵而被判刑关进蚕室。如果根据太史公责怪蒙恬的说法,那么他自己就担保了不该担保的人,所以遭受宫刑的耻辱,是天命落在自己头上。责怪蒙恬因为不极力规劝皇上,所以招致这灾祸,那么自己被关进蚕室,也有不对的地方了。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责怪蒙恬就错了。

  【原文】

  21·8作伯夷之传(1),则善恶之行云(2):“七十子之徒(3),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4),卒夭死。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5),暴戾恣睢(6),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7)?”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8)。不怪颜渊不当夭(9),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注释】

  (1)伯夷之传:即《史记·伯夷列传》。

  (2)则:章录杨校宋本作“列”,可从。

  (3)七十子:指孔仲尼的七十二门徒。

  (4)厌:饱。

  (5)肝:炙,烤。

  (6)戾(l@吏):凶暴。恣(@字):放纵,无拘束。

  (7)独:反问语助词。《史记·伯夷列传》“何”后有“德”字,可从。

  (8)全活:活满全部岁数。这里是长寿的意思。

  (9)根据文意,疑前一个“不”字是衍文。

  【译文】

  太史公作《史记·伯夷列传》,排列善恶的秩序说:“七十二门徒,孔仲尼只推举颜渊好学。然而颜渊却屡屡贫穷,连糟糠也吃不饱,终于早死。可见,上天报应善人是什么样子!盗跖天天乱杀无辜的人,烤人肉吃,凶暴、任意胡为,聚集朋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然能长寿。这上天又遵循的是什么道德呢?”像这样说来,颜渊不该早死,盗跖不当长寿。埋怨颜渊不该早死,却又偏偏认为蒙恬该死,这是错误的。

  【原文】

  21·9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1):“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2),而诸校尉以下(3),才能不及中(4),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5)。而广不为侯后人(6),然终无尺土之功以得见封邑者(7),何也?岂吾相不当侯?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8)?”广曰:“吾为陇西太守(9),羌常反(10),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11)。”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注释】

  (1)李广(?~公元前119年):西汉名将。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善于骑马打仗。汉文帝时,参加反匈奴战争,为郎、武骑常侍。景帝、武帝时,任陇西、北地等郡太守。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为卫尉。后任右北平太守,匈奴数年不敢攻扰,称之为“飞将军“。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随大将军卫青攻匈奴,以失道被责,自杀。前后与匈奴作战大小七十余次,以勇敢善战著称。望气:参见9·15注(16)。王朔:术士。善望云气。燕语:闲谈。

  (2)常:通“尝”。

  (3)校尉:这里指汉时的军职,略次于将军。

  (4)中:这里指中等,一般。

  (5)胡:指匈奴。攻:《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功”,可从。

  (6)侯:《史记·李将军列传》无此字,可从。

  (7)土:《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寸”,可从。见:《史记·李将军列传》无此字,可从。

  (8)常:《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尝”,可从。

  (9)陇西:郡名。战国时秦置,因在陇山之西得名。治所在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南)。西汉时辖境相当今甘肃省东乡县以东的洮河中游、武山以西的渭河上游、礼县以北的西汉水上游及天水市东部地区。太守:郡的最高长官。

  (10)羌(qi1ng枪):我国古代西部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甘肃、青海、四川一带。常:《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尝”,可从。

  (11)以上事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译文】

  汉将李广跟望气的术士王朔私下闲谈说:“从汉打击匈奴以来,我没有不参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达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几十人。我李广不比别人差,但是最终没有得到尺寸功劳来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么呢?难道是我的骨相不该封侯呢?还是本来命中注定呢?王朔问道:“将军自己想想,可曾有过悔恨的事呢?”李广说:“我做陇西太守的时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诱来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骗在同一天杀了。这事到今天都还在悔恨,就只此一件。”王朔说:“灾祸没有比杀害已经投降的士兵更大的,这就是将军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李广认为是这样,听的人也相信是这样。

  【原文】

  21·10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恨(1),不王何负乎?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2)。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3),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4)。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5)。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祸(6),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7)。

  【注释】

  (1)何:疑“有”字之误。下文有“王朔谓之有恨”,可证。

  (2)见:同“现”。

  (3)大将军:官名。汉代最高的将军称号。建章宫:参见11·8注(6)。

  (4)以上事参见《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5)证:证据。这里是征兆的意思。

  (6)罹:不成字。章录杨校宋本作“罹”,可从。罹(l0梨):遭受。

  (7)咎:过失,有罪。

  【译文】

  没有封侯,就像没有当上帝王一样。没有被封侯因为有悔恨的事,那么没有当上帝王又有什么亏心事呢?孔子没有当帝王,评论的人并不认为他有亏心事;李广没有被封侯,王朔却认为他有悔恨的事。这样,王朔的话,违反了论事的道理。评论的人认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现出来。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的时候,有个脖子上带铁钳的刑徒给他相面后说:“富贵到封侯。”后来竟然因为有功被封为万户侯。卫青还没有立功,钳徒就能看出他该封侯的征兆。由此说来,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东西。钳徒的话果真有效验,而王朔的话则虚假没有证明。更多的是任意横行的人却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正道的人却得不到福,王朔的说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认为自己不对、蒙恬自己承认自己有罪一样。

  【原文】

  21·11仓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情窳之人(2),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5),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注释】

  (1)仓卒:乱离,兵荒马乱。

  (2)窳(y(与):懒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时指村落,居民点。

  (5)并:匹敌。

  【译文】

  兵荒马乱的时代,为了财物利益互相抢劫残杀的人多。同乘一辆车,共度一条船,去千里之外做买卖,到了空旷遥远的地方,就杀死同伴并夺取他的财物。尸体抛弃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里做鱼鳖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蚂蚁的粮食。懒惰的人,不花力气务农却全力经商以便积累谷物和钱财,遇上年景饥荒,腹中饥饿不饱,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样,并把肉割下来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当作鱼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发觉,一千人以上,一万人以下,计算起来在一村之中,活的人只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说没有道义,到了令人痛心的极点,日后这些人又都公开地飞黄腾达,富裕安乐。天不惩罚他们没有仁义之心,在路上抢劫残杀,不惩罚他们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乱年头把人当作食物,不加以大祸,使他们早死,暴露他们隐蔽的罪恶,清楚地给世人看,让人知道这是不能为非作歹的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可见王朔的话未必真实。

  【原文】

  21·12传书“李斯妒同才(1),幽杀韩非于秦(2),后被车裂之罪(3);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4),后受诛死之祸(5)。”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6),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论者说曰(7):“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注释】

  (1)“传书言”是本书常用语,故疑“书”后脱一“言”字。李斯(?~公元前208年):秦朝政治家。战国时代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学于荀卿。战国末入秦,任客卿、廷尉。建议秦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政策,在统一六国上,起了较大作用。因此秦统一六国后被任命为丞相。主张中央集权,焚书坑儒,统一文字。秦始皇死,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秦二世。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2)幽:囚拘,监禁。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于荀卿。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被重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秦王政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著有《韩非子》二十卷。

  (3)车裂:古代一种酷形,用五辆车子朝五个方向把人肢解。车裂之罪:《淮南子·人间训》说李斯被车裂。许注:“李斯为秦相,赵高谮之二世,车裂之于云阳”

  (4)公子卬(2ng昂):战国时魏国贵族。擒魏子卬: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魏国时,跟公子卬是朋友。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军伐魏,魏国派公子卬领兵抗击。商鞅与老朋友交情,骗公子卬会盟,将公子卬俘虏。

  (5)诛死:指商鞅被车裂。以上事参见《史记·商君列传》。

  (6)见:被。

  (7)说:解释。

  【译文】

  传书上说“李斯忌妒与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国囚禁并逼死韩非,后来遭受被车裂的惩罚;商鞅欺骗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后来遭受车裂的灾祸。”作传的人想说他们陷害贤人,欺骗朋友,所以受到灾祸的报应。那韩非有什么过错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么罪过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车裂处死,如果是由于陷害贤人欺骗朋友,那么韩非被幽杀,公子卬被擒,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呢?如果韩非、公子卬有罪,天让李斯、商鞅来报应他们,那么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惩罚他们,理应受到奖赏,不该遭到祸灾。要是韩非、公子卬没有罪,不是天要惩罚他们,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杀韩非,擒捉公子卬。评论的人解释说:“韩非、公子卬有隐蔽的罪恶,人们听不到、看不见,只有天知道,所以他们遭到杀害的灾祸。”凡是有罪恶的人,不陷害贤人就违背“道”。如果是陷害贤人,那么被陷害的人又有什么亏心的地方呢?要是违背“道”,那么被违背的“道”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原文】

  21·13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宁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1)。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穷达有时,遭则有命也。太公、宁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2),几死再三;有遇唐尧(3),尧禅舜,立为帝。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前时未到(4),后则命时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后也(5)。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6),前后无异。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注释】

  (1)见:被。

  (2)虞舜为父弟所害:传说舜曾遭到他父亲和弟弟的多次谋害。

  (3)有:根据文意,疑“后”字之误。

  (4)疑“时”前夺一“命”字。“前命时未到”,与下文“后则命时至也”对文,可一证。又言“遭遇适然,命时当也”,可二证。

  (5)卒:终。这里作后来讲。

  (6)结发:束发。古代男子自成童起即束发。因此借指成童或年轻的时候。

  【译文】

  凡是人的穷困、发达、灾祸、福禄的到来,大来说就是天命,小来说就是时运。姜太公最初贫穷低下,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宁戚先时处境穷困,遇到齐桓公才被任用当官。并不是贫贱穷困的人有过错,而得到封侯做官的人就一定正确。穷困与发达由时运决定,遭灾还是被提拔重用由命决定。姜太公、宁戚是贤人,还可以说有不对的地方。圣人是道德纯厚的人。虞舜被父亲和弟弟谋害,几乎多次死去;后来受唐尧赏识,尧让位给他,被立为帝王。曾被谋害,并没有不对的地方;被立为帝王,并不是就都正确。以前是天命时运没有到,后来则是天命时运都具备了。考察古代的君主大臣先前贫困,后来能发达的人,未必最初都有罪恶,天要灾害他们在前;后来有了善行,神保祐他们在后。同是一个人的行为,同是一种行为的操行,从小到老死,前后没有差异。然而一个人或成功或失败,或升官或隐退,或贫困或通达,或保全或毁败,都是因为遭祸得福恰好如此,天命时运该当这样。 


龙虚篇第二二
  【题解】

  本篇义在驳斥龙是神物会升天的虚妄说法,故篇名为“龙虚”。汉代盛行龙是神物,雷电击断树木,劈坏房屋,是天来取龙上天的说法。王充一面运用逻辑推理,一面引用史书,驳斥了这种虚假的说法。他指出,龙是鱼鳖一类的水生动物,有形体,能行动,会吃东西,龙肝还可以食用;古代有人会养龙,龙可供人骑坐,并没有养龙的官,这些都证明“龙不能神,不能升天”。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荒谬的说法之所以被广泛流传,一方面是“俗人智浅,好奇之性,无实可之心”,另一方面是儒者“拘俗人之议”。

  【原文】

  22·1盛夏之时,雷电击折破树木(1),发坏室屋(2),俗谓天取龙,谓龙藏于树木之中,匿于屋室之间也。雷电击折树木,发坏屋室,则龙见于外(3)。龙见,雷取以升天。世无愚智贤不肖,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言也。

  【注释】

  (1)破:下文有“雷电击折树木”,故疑“破”是衍文。

  (2)发:打开。室:内室。古人房屋内部,前为堂,后为室。引申为房屋通称。(3)见:同“现”。

  【译文】

  夏天最热的时候,雷电击断树木,劈坏房屋,世俗认为这是天来取龙,因为他们认为龙藏在树木中,藏在房屋之间。雷电击断树木,劈坏房屋,那么龙就会在外面出现。龙出现,雷就取它升天。世上无论是愚昧、智慧、贤良与不贤良的人,都认为是这样。但是如果加以考察和核实,它便是句假话。

  【原文】

  22·2夫天之取龙何意邪?如以龙神为天使,犹贤臣为君使也,反报有时(1),无为取也(2)。如以龙遁逃不还(3),非神之行,天亦无用为也(4)。如龙之性当在天,在天上者固当生子,无为复在地。如龙有升降,降龙生子于地,子长大,天取之,则世名雷电为天怒,取龙之子,无为怒也。

  【注释】

  (1)反:同“返”,回去。

  (2)无为:不需要。

  (3)遁(d)n盾):逃。

  (4)用为:根据文意,疑“为用”之误倒。“无为”连文,上文有“无为取也”,下文有“无为复在地”、“无为怒也”,可证。

  【译文】

  天取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以为龙神是上天的使者,那么就像贤臣是君主的使臣一样,会定时回去报告,用不着来取它。如果认为龙会潜逃不回去,这不是神物的行为,上天也就用不着这样做。要是龙的本性该在天上生活,那么在天上的本来就该在天上生子,用不着又到地上来。如果龙有时升上天,有时降下地,降下地的龙在地上生子,子长大,上天来取它,然而世俗却称雷电为上天发怒。上天来取龙子,根本用不着发怒啊。

  【原文】

  22·3且龙之所居,常在水泽之中,不在木中屋间。何以知之?叔向之母曰(1):“深山大泽,实生龙蛇(2)。”传曰:“山致其高,云雨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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