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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兴六十年-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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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皇帝为袁崇焕定下的罪名,共有九条。这九条罪状,把袁崇焕送上了刑场。对这九条罪状,袁崇焕本人怎么看,有没有进行申诉,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史料详细记载。那么,让我们对这九条罪状逐一分析。

  1?所谓“付托不效”。是指崇祯皇帝命袁崇焕为蓟辽督师,指望他五年复辽;而他辜负了皇帝的嘱托,致使后金军队长驱直入,攻打京师,给明朝带来极大的震动和损失。

  面对后金铁骑长驱直入,作为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先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达兵薄北京,还没有攻打北京城,嘉靖皇帝就下令将兵部尚书丁汝夔杀了。此次皇太极攻打北京城,崇祯皇帝迁怒于重臣,接连重惩多位重臣,先命将兵部尚书王洽下狱,第二天又谕令将工部尚书张凤翔下狱,把负责城防工事的官员廷杖八十,有三人毙于杖下。不久,又将总理蓟、辽、保定军务兵部侍郎刘策下狱、弃市。袁崇焕受明帝付托,诚心竭力,任事封疆,于朱明社稷,可谓“义气贯天,忠心捧日”。他提醒过要重视蓟镇的防守,而且他的防区主要在关外而不在蓟镇。但是,袁督师“付托不效”之责还是有的,而将后金入犯京师全部责任加到他一人身上,以显示主上圣明,这对袁崇焕则是不公平的。

  第三十五讲崇焕死因|2?所谓“专恃欺隐”。是指责袁崇焕依恃崇祯帝的信任而行欺骗和隐瞒。他欺骗隐瞒了什么呢?没有明说。崇祯帝责其“专恃欺隐”,或指袁崇焕“五年复辽”的目标。但是,崇祯帝若以此事指责袁崇焕,实属不妥。因为:第一,不能实现目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袁崇焕一个人可以左右的;第二,袁崇焕督辽才一年多的时间,五年期限未到,不应以此相责。或许崇祯帝所谓“专恃欺隐”另有所指。

  3?所谓“市米资盗”。这件事指的是,崇祯二年(1629年),漠南蒙古东部闹饥荒:“夷地荒旱,粮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就是说蒙古哈喇慎等部,室如悬罄,聚高台堡,哀求备至,乞请市粟。这件事怎么办?在明朝与后金的辽东争局中,蒙古是双方都要争取的力量。袁崇焕坚持团结拉拢蒙古,来对抗后金。袁崇焕先言:“人归我而不收,委以资敌,臣不敢也。”蒙古各部首领,闻将市粟,指天立誓,不忘朝恩。所以袁崇焕疏言:“臣以是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柴薪。”奏上,奉旨:“著该督抚,严行禁止。”奉旨严禁,皆失所望,哈喇慎诸部背离明朝,纷投后金。可见,蒙古诸部台吉,附己不纳,委以资彼,其责任在崇祯皇帝。所以,袁督师“市粟”之事有,而“资盗”之罪无!





  4?所谓“谋款诱敌”。是指责袁崇焕以议和来引诱后金攻打北京。其实,谋款即议和之事,袁崇焕任蓟辽督师后明确疏言“和为旁著”,目的在于缓其兵攻而争取时间以固边防。崇祯帝对此“悉听便宜从事”,或“优旨许之”。何以“擅主”!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袁崇焕与皇太极往来书简凡10封,其中皇太极致袁崇焕6封,袁崇焕致皇太极4封。袁崇焕的第一封复信指出:印玺之事,未降封号,不能妄行。第二封复信又指出:辽东原为明朝土地,且有汉人坟墓,则不应归其占有。第三封复信解释:“使者来时,因在海上航行,而让其久居。”第四封复信明确表示:战争长达10年,不能一朝停止,不是数人所能为,数语所能定。对袁崇焕的4封复信,日本著名满学家神田信夫教授有一个评价:“它强烈地反映出袁崇焕在与皇太极交涉中忠于明廷的责任感,他强烈地主张议和必须按照中国即明朝所提送的典制方案,并严戒其未经降封,不准随意用印。”所以,袁督师“谋款”之事有,而“诱敌”之罪无!

  5?所谓“斩帅践约”。是指责袁崇焕与后金约定而杀毛文龙。史料已经证明,袁崇焕与皇太极书信往来,既无默契,更无议约。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所谓毛文龙被杀,后金军才敢南犯之言,实则夸大了毛文龙的作用。至于对毛文龙先斩后奏,因而受到“擅杀”之诘,则应做具体分析。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的“席藁待诛”奏疏,崇祯帝谕旨:“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所以,袁督师“斩帅”之事有,而“践约”之罪无!

  6?所谓“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而不加阻拦。其实,早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四月,辽东巡抚袁崇焕就上疏:应防御后金军从宁、锦以西虚怯之处南犯。两个月后,袁崇焕再疏:“虑其席卷西虏,遂越辽而攻山海、喜峰诸处。”到崇祯元年即天聪二年(1628年)十月,袁崇焕再疏奏喜峰、古北关隘可虞:蒙古哈喇慎等部“处于我边外,经道惯熟,若仍诱入犯,则东至宁前,西自喜峰、古北,处处可虞,其为纣更烈”。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三月,袁督师又上疏:“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加,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他一面谏议——“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一面具疏——济其市粟糊口,免其导诱入犯。崇祯帝对袁崇焕的谏疏,或拖延因循,或严行禁止。己巳事变发生,不出崇焕所料,罪名却要崇焕独负。所以,袁督师“纵敌长驱”之罪名,“莫须有”矣!

  7?所谓“顿兵不战”。是指责袁崇焕虽然率领辽军入援京师,但是保留实力,而不与后金军作战。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自敌人逸蓟入京,崇焕心焚胆裂,愤不顾死,士不传餐,马不再秣,间道飞抵郊外,方幸敌未近城,得以身翼神京。出营广渠门外,两相鏖战。崇焕躬擐甲胄,以督后劲,自辰至申,转战十余里,冲突十余合,竟至通惠河,血战殊劳。辽事以来,所未多有。此前月二十日也。至二十六日,又舍广渠门而攻左安门,亦时有杀伤。惟是由蓟趋京,两昼夜疾行三百里,随行营仅得马兵九千,步兵不能兼进。以故专俟步兵调到,随地安营,然后尽力死战。初二、初三,计程可至。不期初一日,再蒙皇上召对,崇焕奉有拿禁之旨矣!时未旬日,经战两阵,逗留乎,非逗留乎?可不问而明矣!”所以,袁督师“顿兵不战”之罪名,“莫须有”矣!

  8?所谓“遣散援兵”。是指责袁崇焕遣散前来增援京师的明军。袁崇焕奉谕调度各路援兵。对此,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若夫诸路援兵,岂不知多多益善。然兵不练习,器不坚利,望敌即逃,徒寒军心。故分之则可以壮声援,合之未必可以作敌忾也。况首回尤世威于昌平,陵寝巩固;退侯世禄于三河,蓟有后应。京营素不习练,易为摇撼,以满桂边兵据护京城,万万可保无虞。此崇焕千回万转之苦心也。以之罪崇焕,曰散遣援兵,不同堵截,冤哉!”所以,袁督师“遣散援兵”之罪名,“莫须有”矣!





  9?所谓“携僧入城”。这是指责袁崇焕兵临城下,又暗中带着喇嘛,要求进入北京城内。袁督师军中有喇嘛,他率军入京,露宿荒郊。袁崇焕“力请援兵入城,不许”。督师又“求外城屯兵,如满桂例,并请辅臣出援;不许”。崇祯帝之猜疑、惶惧到了何等程度,明朝廷之虚弱、窳败到了何等地步。袁督师军中有喇嘛,“携僧入城”就会当内应吗?所以,袁督师“携僧”之事有,而“入城”之事无!其罪名,“莫须有”矣!

  由上,九款钦定“罪名”,后八款都已被历史否定。至于第一款“付托不效”,应当说袁崇焕负有一定责任,但罪至“论死”,尚有“八议”或“戴罪立功”等处理办法,崇祯帝为什么在经历八个月犹豫之后,一定要置袁崇焕于死地?这是多种原因而导致的一个结果。二、多因一果

  袁崇焕之死,究其死因,是当时各种矛盾交错的结果,可以说是多因一果。

  天聪汗的反间。天命汗与天聪汗父子,先宁远之战、后宁锦之战,皆败于袁崇焕坚城洋炮之下,对袁深衔大恨。己巳京师之役中,又在广渠门与左安门两败于袁军。天聪汗既在军事上不能战胜袁督师,便在政治上施反间计以除之。由此而产生了袁督师死于皇太极反间计之说。此说始于《旧满洲档》,《满文老档》沿袭,意在表明天聪汗计谋之成功。

  其实,崇祯帝逮捕崇焕,不是因为崇焕一定要造反,而是他有造反的能力与可能。无论如何也要防止崇焕与后金勾结、订城下之盟,因而不管是谁,也必在此危急之刻将袁的兵权削掉而控制起来。这正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点,注重的是一统政治的安定,因而就不必特别计较对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牺牲少数人,正是维持王朝政局的方法。《明史?袁崇焕传》未将后金反间与崇焕磔死相联系,却以“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两端为其死因;而崇祯帝谕定其罪九款,并无“通敌”之词。由是可证:天聪汗反间计是袁督师落狱之由,而不是其磔死之因。

  众小人的诬陷。袁崇焕的每个胜利,都把小人召唤到自己的周围,而受其攻讦与诬谤。后金骑兵南犯京师,小人攻讦达于顶点。在小人之中,有旧时同僚,有朝廷中贵,更有阉党余孽。群小构陷,更加重了袁崇焕的悲剧命运。

  崇祯帝的昏暴。后金的反间,廷臣的谗陷,只有昏暴之君听信才能得逞。明代崇祯皇帝,君权高于一切,口含天宪,太阿独操。群小诬陷,崇祯帝偏信,旨定磔杀袁崇焕,铸成千古冤案。

  崇祯帝杀袁崇焕,既不是“误杀”,也不是“忌杀”,而是“必杀”。

  何以“必杀”?先是,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剌兵攻北京,兵部尚书于谦后来被杀;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达兵薄都城,兵部尚书丁汝夔、提督军务保定巡抚杨守谦被杀。这次崇祯己巳之变,保卫京师的兵部尚书王洽和蓟辽督师袁崇焕,又受到朱由检的杀害!崇祯帝像他的先祖一样,把责任完全推给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称袁崇焕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可见,崇祯帝杀袁崇焕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原因,所谓圣上英明,崇焕误我——所以必杀袁崇焕。后来崇祯帝煤山自缢时也说“诸臣误我”,这些都是在推卸责任。

  但是,崇祯帝必杀袁崇焕又何至于要磔死呢?这还要分析袁督师与崇祯帝的性格冲突。三、性格冲突

  袁崇焕的死,前面有兵部尚书王洽,后面也有兵部尚书陈新甲。皇太极打到北京城下,袁崇焕的死是难以避免的。《明史?刑法志》规定:死刑有二:一是斩,二是绞。袁崇焕最终被磔死的悲剧,还要从袁督师与崇祯帝的性格冲突来分析。

  袁崇焕墓碑(拓片)

  袁崇焕被磔死的原因,从袁督师孤耿廉直品格与崇祯帝刚愎暴戾的性格矛盾,可以找到其内在的解释。袁崇焕品格具有两极性:一极为忠君,另一极为个性;二者既相统一,又相对撞。他35岁中进士前,受到系统的儒家教育,以纲常伦理作为思想与行为的规范。他在《三乞给假疏》中言:“生杀去留,惟皇上所命。皇上纲常名教主,尊皇上即所以重伦常。”所以,君为臣纲,绝对忠君,这是袁崇焕性格的一极。他出身于商人家庭,多次顺溯两江而往来两粤,珠江流域受西方文化影响较早,因而家世、阅历和社会又陶冶了他的独立性格。他在《咏独秀峰》诗中云:“玉笋瑶簪里,兹山独出群。南天撑一柱,其上有青云。”他又曾以榕树自喻:“纵斧摧为薪,一任后人事。”前者表现其卓异的心态,后者则表现其寡合的性情。所以,刚毅卓立,不相苟合,这是袁崇焕性格的另一极。袁崇焕这一独立品格,是其区别于同时代诸多官员的一个明显的性格特征。由是,他具有独立心态、独立意志、独立品格和独立行为。这是袁督师铸成英雄形像与扮演悲剧角色的性格因素。袁崇焕的独立品格,主要表现在:





  第一,敢走险路。袁崇焕中进士之年,明军萨尔浒大败;朝觐之年,明军失陷广宁。其时关外形势,经略王在晋认为已无局可守。但是,袁崇焕不与同僚、家人商量,单骑出阅关内外。回京后,具言关上形势,曰:“予我军马钱谷,我一人足守此。”而当时的“京师各官,言及辽事,皆缩朒不敢任,崇焕独攘(rànɡ)臂请行”。廷臣称其才,遂超擢佥事,监关外军,从此袁崇焕与辽事结下终生不解之缘。时袁崇焕从八闽而至京都,由县令而升主事,他本来可选走笔直平坦之道,却择行崎岖危险之路。当时作为供职于京的下层官员来说,存在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他完全可以行某种平稳之计而不冒此风险,不担此重任,择险而行。特别是千里入援,未奉明旨,不听劝谏,率军进京,走着险路。

  袁崇焕选走险路是由其价值取向与性格特征所决定的。他出关之后,继续择险而行。如受命赴前屯安集流散辽民,史载:“崇焕即夜行荆棘虎豹中,以四鼓入城,将士莫不壮其胆。”又如宁远以缺饷四月而兵哗,巡抚毕自肃、总兵朱梅等被缚于谯楼上,寻自肃自经死。督师袁崇焕于到任次日,“单骑出关,至宁远,未入署即驰入营”,迅即平息兵变,表现出超凡的胆魄。前面讲过,袁崇焕任邵武令时,县衙旁着火,他登墙上屋,奋力救火。袁崇焕令邵武时,童试之后,他绝不阅卷,却“日呼一老兵习辽事者,与之谈兵”,亦属超越常规,奇异行为。以上诸例,袁崇焕脱常轨、走险路的性格特征可见一斑。

  第二,敢犯上司。袁崇焕善待同僚,体恤下属,“焕得大将风,士卒同甘苦”。但是,袁崇焕不善于“应对”上司。有人说:“举世所不得避之嫌疑,袁公直不避之而独行也!”他不爱钱,不惜死,不辞劳怨,不避嫌疑,而秉性耿直,忠于朝廷,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他于经略王在晋:深受其倚重,并被题为兵备佥事;但是,“崇焕薄在晋无远略,不尽遵其令。及在晋议筑重城八里铺,崇焕以为非策,争不得,奏记首辅叶向高”。袁崇焕以区区小官,在唯诺成风的官场中,冒犯上司,径直奏记,是何等刚直,又有何等胆魄!他于大学士孙承宗:深受其器重,并被委任筑守宁远;但是,孙承宗、马世龙出击后金,兵败柳河;他不顾及孙承宗之情面而揭斥道:“前柳河之失,皆缘若辈贪功,自为送死。乃因此而撤城堡,动居民,锦、右动摇,宁、前震惊。”他于经略高第:高第代孙承宗后,谓关外必不可守,令尽撤锦、右将士入关。崇焕抗曰:“我宁前道也,官此,当死此,我必不去!”高第没有办法,听其守宁远。他于督师王之臣:先是请移满桂往它镇,桂被召还,王之臣又奏留桂。“崇焕以之臣奏留桂,又与不协”。他于厂臣魏忠贤: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内外大权,一归忠贤”,魏忠贤“矫诏遣其党太监刘应坤、陶文、纪用镇山海关,收揽兵柄”。崇焕具抗疏言:

  兵,阴谋而诡道也,从来无数人谈兵之理。臣故疏裁总兵,心苦矣。战守之总兵且恐其多,况内臣而六员乎?又所辖之随行,军法不得问者,不知几许乎?昨部臣崔呈秀疏谏厂臣魏忠贤,约束内官,不干与部事。部事且不令干与,况呼吸存亡之兵事乎?

  疏上,天启帝拒纳。崇焕虽尽力与忠贤委蛇,却终不为其所喜,而引疾辞职归里。袁崇焕一心忠君,以社稷为重,竭力抗御后金,图复辽东失地,因而敢于冒犯上司,不太注意与上级的人际关系。正如《天启朝袁崇焕人际关系的变化》文中所论:“他并不重视向上看的联系上级的人际关系,他重视的是同僚关系,以及与下属的人际关系。他向下看多过向上看,他不急于升官。”袁崇焕自赋诗句:“杖策只因图雪耻,横戈原不为封侯”,是其价值取向,也是其孤迂性格的诗词表达。

  第三,敢违圣颜。在帝制时代,君威至高,皇权至上。袁崇焕不仅犯上司,而且违圣颜。后者,仅举讲款与斩帅二例。讲款,为庙堂之大事。天启末讲款,袁巡抚首疏。辽东巡抚袁崇焕听闻后金汗努尔哈赤死,遣使吊丧,探其虚实。此事虽由内臣主持,却未先行奏请圣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二十八,《明熹宗实录》载督师王之臣和巡抚袁崇焕奏报:“奴酋哈赤死于沈阳,四子与长子争继未定。”第二天即二十九日,袁崇焕复奏:“臣敕内原许便宜行事,嗣有的音,方与在事诸臣会奏。”可见,此奏上报之时,李喇嘛已派出。十二月十三日,《明熹宗实录》载:李喇嘛返回,袁崇焕奏报,得旨:“夷在,无急款以失中国之体。”此奏报虽优旨许之,后却频旨戒谕。“崇焕却藉是修故疆,持愈力”。而朝鲜被兵,言官谓款议所致。御史智铤、刘徽、李应荐等交章奏劾,甚至王之臣与袁崇焕缘此而“意见异同,遂成水火”。袁崇焕具疏抗辩,无济于事,宁锦捷后,引疾归里。右副都御史霍维华为其疏鸣不平,却得到“袁崇焕讲款一节,所误非小”的罪名。崇祯初讲款,袁督师又议。但是,仅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间,皇太极与袁崇焕往来书简12封,《崇祯实录》和《崇祯长编》均没有记载袁督师向崇祯帝奏报此事。斩帅,亦为庙堂之大事。袁督师计斩总兵毛文龙,虽同辅臣钱龙锡私商过,却未先请旨,先斩后奏,以致留下“擅杀”罪名。钱龙锡“悉封上崇焕原书及所答书”,得无死,遭谪戍。特别是朝廷派太监监军,他上疏反对。
  袁崇焕墓

  袁崇焕在奏疏中,陈述自己的性格称:“臣孤迂耿僻,原不合于边臣旧格。”孤迂、廉直、耿僻是袁崇焕重要的性格特征。因其孤迂,则是其所是,而行险路;因其廉直,则非其所非,而冒犯上司;因其耿僻,则不工阿附,而触违圣颜。由是,袁崇焕的孤迂耿僻性格与崇祯帝的刚愎暴戾性格发生了冲突。袁督师的历史悲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从心理史学视角看,是袁崇焕孤迂耿僻性格与崇祯帝刚愎暴戾性格之间冲撞的结果。在帝制时代,正人君子,名节清流,仕途坎坷,难得通达,主昏政暗,尤其如是。检《明史》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或憸(xiān)邪,或阴狡,或善伺旨意、或恶正丑直。阉党如魏广微“由奉忠贤,如奴役然”;阎鸣泰则“专事谄谀,虚词罔上”;奸臣如周延儒“善伺意指”;温体仁则“机深刺骨”。至于此前的严嵩,“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伺旨、谄谀、结纳、通贿和阴险,这是历史上一切奸佞之臣的共同特点。袁崇焕刚正、孤迂、清廉和忠耿的品格,自为明季昏君和奸臣所不容。在明末官场中,君子之清流与小人之浑浊,泾渭分明,势同水火。但是,小人必逢君恶,方能谗构售奸,这就是《明史?宦官传》所说的“逢君作奸”。所以,袁崇焕孤耿刚廉的品格,不仅同诸奸臣谄附媚上的奴性相冲突,而且与崇祯帝刚愎昏暴的个性相冲突。在君为臣纲、君视臣如草芥的帝制时代,袁崇焕性格与崇祯帝个性相对撞的结局,袁督师只能以悲剧结束自己的一生。

  就心理史学而言,从后来崇祯帝亲手用宝剑砍伤自己的女儿、砍死自己的妃子,可以看出他心理与性格的残忍性。崇祯帝刚愎暴戾的性格,袁崇焕孤迂耿僻的性格,矛盾冲突,君为臣纲,而演出袁督师被磔死的历史悲剧就不难理解了。

  袁崇焕之死,有着多层面的、极复杂的原因,可以说是多因而一果,主要的则是政治原因。后金的反间是其诱因,阉党的排构是其外因,崇祯帝的昏暴则是其主因。袁崇焕之死,是个人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是历史的悲剧,更是文明的悲剧——“衣冠填于狴犴,善类殒于刀锯”,正义被亵渎,文明遭玷污!

  杀袁崇焕,崇祯皇帝自以为很聪明,其实他做了一件蠢事。“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但是,袁崇焕虽然死了,他的精神却是永存的。





  第三十六讲

  崇焕精神

  袁崇焕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既是他的辉煌业绩,更是他的崇高精神。

  袁崇焕的崇高精神是什么?有言者说是“忠”,也有言者说是“义”。于前者,“忠”就是忠君。袁崇焕作为明朝万历的进士,身受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朝的国恩,任泰昌、天启、崇祯三朝的官员,受过系统完整的儒家教育,自然要忠于国君。因此,袁崇焕必定有忠君的思想。于后者,“义”如《礼记?中庸》曰:“义者,宜也。”韩愈《原道》引申说:“行而宜之之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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