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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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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谁都不会贱兮兮地主动创造这种“贿赂生存环境”。责任,当然不在他们身上。

他倒台,我高兴,就因为他是个官,就因为他是个大官。别的理由,一个也没有。就这一条理由就足够了--因为没有好东西,都不是好东西,够大的更不是好东西。

不相信,表现为坚决信;对官员全不信,表现为对部分官员信。中国的问题总是特色和另类,专家学者们总是摸不着门、找不到北,情有可原。要是我处在管辖大群官员的位置上,面对公众这快活劲儿,听着“坚决支持”的赞扬声,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愁死我了。不明白,才傻乐呵。

很危【小说下载网站3ǔωω。cōm】险。可以设想,把陈二先生的名字,换成张三、李四、王五、周六,他爹的还不都一个熊样么!在老子的大名前加个“腐败分子”字样,这群忘八蛋刁民照样掌声如雷嗷嗷乱叫!

官场险恶。掌权多年,给人好处无数,培植心腹无数,一旦失去主动被人卡住脖子,霎时间树倒猢狲散,落井下石者纷沓而来,连个敢迎着封堵说几句好话的人都看不到。唉,谁他爹的能一直三头六臂宝刀不老,有谁能始终如一呼风唤雨,又有谁能时时刻刻滴水不漏万无一失呢?俺们在俺们坚守的这个体制内,谁都不安全!不安全到朝不保夕!呜呼,咱们这狗日的旧体制,真是害死人啊!

任何腐败分子倒台都无损我的利益,所以我支持任何腐败分子倒台,这个态度按正式的标准衡量,政治上还算正确。说实在的,任何官员倒台都无损我的利益,所以我对任何官员的倒台都抱无所谓的态度。我敢说,这话能代表广大人群的心态。这态度、观点,或许就让一些官员不舒服了,不过,这是真的,你觉得别扭才无所谓。

在所有官员产生、上升的过程中,在所有官员发动决策、举措时,从来不曾掺杂过我的一丝意愿。

腐败让整个社会都有一种犯罪的氛围,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一种消极的价值观,使人认为这就是实现自己权利的方式。

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贪官?原来因为有数量庞大的贪民做他们的坚强后盾,抓走一个贪官,提拔一个贪民,他又必然成为一个新的贪官,其差别只是贪污的胆量和大小而已。很多人反贪官,与其说他们痛恨贪污,不如说他们嫉妒贪官,不满自己没有贪到那么多,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很多人说,中国要发展只有彻底治理贪官。我以前也这样认为,可是来自阿根廷的报道改变了人们的看法。阿根廷是一个官员贪污腐败严重的国家,可是阿根廷却有良好的民主体制,有自由的新闻报道,可是阿根廷仍然有那么多贪官,仍然无法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民主体制和新闻自由,并不能解决贪官问题。不管是中国还是阿根廷,出现大量贪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体制,而是由于存在人数众多的贪民(这也许是民族性吧)。贪官和贪民是鱼水关系,贪官是从贪民土壤中滋生出来的腐败花朵,每个贪民都是贪官的天然后备军,他们前赴后继,永无止境。

在人们的是非观念中,出现“以其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价”的贪官评判标准,小官少贪污一些,大官则可以多贪污一些。如果贪污的数额与其掌握的权力分量不相称,就可以算得上“比较清廉”。这种“贪官廉洁论”的产生,其实是部分公众患了“厌贪脱敏症”的体现。一种对贪官表示“同情”和“宽容”的论调逐渐多了起来。比如,认为比同级别官员贪得少的贪官,“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认为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贪官,就是“另类为民的清官”。

这种对贪官的“同情”和“宽容”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公众对廉政的期望值越来越低,对贪官的容忍度越来越高。换言之,对于某些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厌恶反应。心理学中有个常识:持续、单一的外部刺激可以使原来比较敏感的反应逐渐变得迟钝。人们对贪官的厌恶反应也是被官场现实这么“脱敏”的。屡禁不止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大的腐败规模致使一部分公众自觉调整了贪官评判标准,只要官员不是贪得太厉害,只要贪官将脏款拿出一点来做好事,人们就觉得他们还不失为“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其实,公众这种“厌贪脱敏症”比起官场多出现几个大贪官更令人担忧;因为公众对腐败行为如果失去了敏感反应,将意味着贪官们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宽松,日后贪污起来更加心安理得。

由于许多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腐败的现象不能说更严重,也应该说依然很严重。最严重的是,许多普通人从寄希望于反腐败,转向也跟着能捞就捞。从行政权力腐败蔓延到行业腐败。各行各业堵不住的乱收费,教师、医生、知识分子的腐败,还有那压不下来的药价,都是明显的例子。人们心里这么想:既然你反不掉腐败,与其看着大家公有的财产让这些少数蛀虫吞吃了,还不如让我们也来“吞一点”。为了实现“大家都捞一点”的“理想”现在不少人都挺反感本单位出现什么“反腐败积极分子”。腐败分子的经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性,他们几乎全是被他们周围的人“制造”出来的。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一开始并没有那么贪婪,甚至有的还比较清廉勤政。但他们只要一走上领导岗位,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向他们低下了曾经高傲的头,几乎所有的人在他们面前一下就丢弃了与生俱来的人格尊严。

反腐败的确是一场“生死存亡”、“你死我活”的斗争,你要腐败分子的乌纱帽,要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甚至掉脑袋,腐败者怎么能甘心情愿地束手就擒?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残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在腐败泛滥的重灾区更是如此。

一般而言,“腐败生态链”由以下三种势力合成:一是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属下的“权势”,俗称“红道”;二是不法商人雄厚的“钱势”,俗称“黄道”;三是犯罪团伙以暴力性为标志的“黑恶势力”,俗称“黑道”。

腐败势力利用权势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对付只能通过舆论来呼唤社会良知的记者,实在是太容易了。利用权力、财力和暴力,腐败势力可以一手遮天,可以通过控制舆论去编制无数个理由来掩盖。

一个人有如此巨大的能量,既是权高位重的直接体现,也是权力不受制约的直接体现。这再次证明,权力一旦被滥用,将是多么可怕的邪恶力量。反腐败是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其难度不在于个体腐败分子的能量有多大,贪污腐化的程度有多深,而在于盘根错节的腐败权力、利益所营造出来的恶劣的“官场生态环境”。

我国去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条款:“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消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条款被媒体称为“公务员有权对违法命令说‘不’”。但许多人却担忧:这样的规定究竟能不能在实践中行得通。

反腐败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装点门面,也不应该仅仅是官场斗争,权力争夺,更不应该是出于一己之利、一人政绩。从本质而言,腐败危害的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因此执政党才会对腐败现象高度重视,决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从表面上看,权力腐败首先侵蚀的是政府的公共权力体系,直接危害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但是归根到底,腐败的代价需要整个社会和广大民众为之埋单。因此,判定任何一场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都要看反腐败斗争是否维护了广大民众的正当权益、基本人权,而不能简单地以抓了几个贪官,查处了几个案件为依据。只有当广大民众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人权得到了切实保障,反腐败斗争才能称得上取得了真正的成功。

从根本上讲,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不仅依靠民众,而且归根到底也是为了民众。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如果局限在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恐怕并不能取得反腐败的最终胜利。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首先澄清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衡量检验反腐败的标准的什么?反腐败的目的是什么?对于这些重大问题的回答,都必须围绕着公民权利来思考。我们固然需要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等,但更需要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价值的民主反腐。

反腐败不能仅仅“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更不能模糊、误解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反腐败必须紧紧围绕其根本目的才不致迷失方向,否则,反腐败就可能沦为作秀,就可能流于形式,就可能让民众依然失望。

有人说,现在的官,不论是谁,只要被人盯上,非毁不可。这话让人感到冒汗,觉得非常可怕。据说,一位书记为官为人犯了官场大忌:不团结,视下级为政敌;结果被这位政敌盯上而下马。这让人想到的不是反腐败,而是官场的险恶,透露的是官场恩怨。以官场恩怨来暴露反腐败,何等的可怕。这实际上是权力之争,与反腐败没有关系。

腐败是专制社会的产物,专制社会如果没有腐败反而让人觉得奇怪。专制社会的反腐败是边反边腐败,是腐败分子反腐败,是官越大越容易腐败,是权力不受约束、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结果,因而不可能成功。专制社会的各种反腐败措施到头来只能是枉费心机。消除腐败只能寄希望于“主权在民”的民主与法治社会。

现在反腐败反到谁的头上,多数是在政治斗争中失败的结果。如果一个人正在春风得意之时,即使有再大的问题也没有人去查,照样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出现;一旦这个人败了运,一切意想不到的事情都会发生,一切人都会落井下石。

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说: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只有当反腐败的成本低于腐败成本时,这一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率的推进。反腐败的成本越是低,就越证明反腐败的机制和环境得到了改善。反之,反腐败的成本越高,反腐败就越艰难。制度性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用制度反腐败是最有效的办法。没有有效制度的监督,只能使腐败官员的“三太现象”(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越来越突出。

12。21关于反腐败中的自律

自律是中国现在反腐败措施中的一条。

反腐败需要的是对官员的严密监督,而不能完全依靠他们的自觉自律。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幻想依靠反省、自律来建立良好的干部队伍,这种思维方式设计出来的廉政制度,注定是非常低效的。

权力滥用固然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有关,但更多时候,却与权力主体的自身道德修养,以及整个行政生态环境和权力结构联系在一起。政界“生态危机”的背后,也是官员权力伦理的缺席。

伦理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无视政治权力行使中的道德诉求,谈不上是成熟的政治思维。单纯从伦理的角度,如何才能做到伦理运作矫治腐败呢?应该从权力运行的内在约束——即道德自律,以及从权力运行的外在约束——即道德制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约束等方面来重塑官员的权力伦理。

“当官”也是一门职业,既然是职业,当然就有其职业伦理。虽然权力伦理还缺乏基本的框架,也没有比较重要的典范存在,但这并不说明权力伦理中没有共同的价值准则。对生命的尊重、诚实、公正、廉洁、负责等,这些都是权力伦理中的黄金法则。对于权力伦理的表述,许多人认为是一个空中楼阁,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对于权力腐败,原则上虽然要依靠以权制权、加强监督,而从长远来看,重视对权力的伦理矫正,重塑国人的权力伦理意识,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之路。

当官越来越象是一种高危行业。在一切法纪面前,你必须自我约束,必须完完全全地排除一切侥幸心理,连擦边球也别指望。否则,任何程度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灭顶之灾。那些在权力面前恭谦献媚的人,那些千方百计来讨好、来贿赂的人,不论他们处于什么目的。你在理论上都完全可以把他们看作是对你的谋害,看作是要你命的杀手。他们需要的只是你的权力可能给他们带去的好处,他们的各种各样的“地图”里藏着的就只有“匕首”;他们对你的死活根本不感兴趣。许多人就是因为最初的侥幸,最初极小的疏忽,把自己弄到了另一个极端。

从历史上看,清官终极上干不过贪官,清官虽然誓死与皇帝一心,可到临界点上皇帝与清官却不一条心。人的欲望永远大于实际上能把它填满的填充物,这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下(即在没有有效监督机制下),清官不可能比贪官多,清流的力量不可能比浊流的力量大。中国那么多代王朝,贪官下马虽多,但是最后都是浊流毁灭了这个王朝,而不是清流拯救了这个王朝。所以清官与贪官的关系根本上讲是独虎对群狼的局面,势单力薄,处于随时可能被毁灭的情势里。清官的最大力量源泉是朝廷,可是十个贪官好歹能让一个朝廷成其为朝廷,一个清官却绝对支撑不了一个朝廷。这就意味着皇帝不可能完全违背十个贪官的意志而为一个清官撑腰。

从理论上讲,皇帝也是人,他对享受的要求更高更多,贪欲更大,因而皇帝的气味与贪官更接近。这意味着,清官的矛头最后必然刺向皇帝,也就是说,如果任由清官作为,最后必定伤及皇帝。如果皇帝完全由着清官,皇帝则损失多多,从本质上讲,清官与皇帝不是同路人,不是利益共同体;中庸点讲,清官是朝廷平衡权力的一条腿,极端的讲,清官是皇帝之敌。

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那么我的节制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利益未必一致。

有报道说,四川犍为县县长杨国友第一次收受王德军送的现金后,十分害怕,于是到时任县委书记的田玉飞办公室汇报,问怎样处理。田玉飞说既然送了就收下,不用怕。这时他才明白田玉飞也不干净,于是变本加厉地受贿。其实杨国友扮演的并非惧怕和啥也不懂的官场配角,恰恰相反,他的所作所为从侧面验证了其“油滑”与“官痞”本性流露的行为特征。他的“汇报请示”,不如说是一次借机“摸底”、行为“探路”;试想,如果被请示的书记是正气凛然、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者,他的这一请示不仅可就坡下驴、既表明自己的“廉洁”本性,又适时展示了自己的官场“纪律性”和对书记的尊重,端的是一举数得。而如果书记是官德不修,他的这脚球踢得更见“水平”了,他由此探得了一把手的真正底细,并在表达对其尊重的同时,按“指示”收下了贿赂,如此,杨的官场“沦落”不仅有了“意外”说辞,甚至更有了几分被“误导”和“拉下水”的无辜味道;这真是难得一见的官场隐秘生态背景。

到监狱去上党课是新时期的新创举。因为从人性本恶的观点出发,对权力拥有者多一些戒备与防范,正告他们做官为私、中饱私囊必受牢狱之苦,这似乎并无值得非议的地方。但这种教育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整个社会要有一个完备的监督制度。如果廉政措施及其承诺都是一些漂亮话,既没有违约责任,又没有能够追究违约责任的监督者和仲裁人,更为完整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那么这种“到监狱去上党课”的教育除了给人一种作绣的感受,还能剩下什么呢?原因很简单,现在的腐败分子经验越来越丰富,不但善于利用各种制度的缺陷,而且从根本上说还生活在一个大有腐败机会的环境里,因而也绝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住到监狱里去,否则你就无法解释现在的“前腐后继”。

中国人为了口腹之欲,尚且有人以命相抵,更何况不受监督的权力所带来的巨大财富。监狱有何可惧,有人不是为了给子女存下巨款而愿意把牢底坐穿吗?

关键是制度利器的有无,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和有力制度,任何教育总不免流于做给人看的形式,而且这种形式越多则越滥。

地狱门口的官话,鬼都不会相信

中新社记者对前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前湖北省黄石市市委书记陈家杰、前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启善以及“直升机厅长”尚军在法庭上的忏悔进行了详细考察,发现这些贪官的忏悔几乎千篇一律,全都是诸如“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放松了自我约束”之类的“鬼话”,于是得出结论:这种谎话连鬼都不会相信。

对于贪官在法庭上的空话套话,评论家吴兆民先生曾形象地称之为“地狱门口的官话”,并推断贪官这类话语“可能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政治水平’与众不同,像阿Q刻意要把圈画圆一样”。比喻固然精当,但关于贪官显示自己“政治水平”的推断,其实并不客观。被处以极刑的贪官,如果真要显示自己的“政治水平”,完全可以说几句掏心窝子的真话。但无论被判有期还是死刑的贪官,就没有说出一句有水平的真话,并非不愿意说,而是本身就没那境界。

贪官对自身堕落的真正原因自死不悟,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他们在成长经历中,根本就没有感受到权力受约束的滋味,反倒不断品尝到特权的甜头,以至于胆子越来越大,最终使自己跌下万丈深渊。在他们的心里,一位官员选择作清官还是贪官,全在于思想境界的高下,至于党纪国法,不过是装饰而已。在这种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官员,一旦身陷囹圄,你要他说出一番关于权力制约的真话来,不是为难他们吗?

德国学者洛伊宁格尔曾经分析道:“中国的传统是相信官员的道德良知,注重对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而疏于对权力的监控制度的制定,因此权力被利益诱惑并收买的机会要比西方大得多。”延展开来就是,腐败之所以滋生,不仅是个政治觉悟问题,也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鄢烈山先生说他真相信某些官吏是心理弱势群体。与此相类似,我真相信贪官们千篇一律的忏悔并不都是存心骗人。制度的缺失不仅会导致腐败,也会影响贪官的认识水平。这应该是一条真理。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是人性方面的结果。有些人对金钱、美女、特权有特殊的偏好,有些人就没有;前者比较容易腐败,后者不容易腐败。当然,指望改造人性来抵制腐败无异于天方夜谈;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个人抵制腐败,但在存在制度空间的情况下,教育的作用相对较小。教育对于腐败偏好比较中性的人比较有用,可以激励他们自觉抵制腐败,而不是走向腐败。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将会使那些对金钱、美女、特权有特殊偏好的权力人士的“偏好”得以膨胀,导致腐败。

一位中共高层领导说,反腐败“就是要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通过不让腐败分子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得到任何好处,通过让贪官自己真正感受到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通过制度上缩小腐败的空间,通过不断降低反腐败的成本,不断增加腐败的成本,以支持长期的反腐败斗争,逐步以制度反腐来竭制腐败。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90年代开始,共产党就把反腐败当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情来抓,是“高度重视”的;思想教育、案件查处、党风建设、监督体制、规章制度等等,力度都在加强;但另一方面,腐败的势头却未竭止,腐败的“高发期”“上升期”仍在持续过程中。金融、土地、公共投资、国企改制、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依旧猖獗,新的腐败形式还在创新和发展,除了传统的工程腐败、金融腐败、人事腐败、财税腐败、司法腐败以外,选举腐败、纪检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等也加速蔓延,反腐败的形式非常严峻。

在反腐败的战场上,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是个什么状况?中国有多少腐败分子?中国有多少地方、多少部门、多少领域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腐败现象?这个问题带有政治敏感性,是既不容易定性的,又不容易定量的。但如果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制订的反腐败制度和政策就难免有轻率和盲目的嫌疑。官方的正式说法,永远都是把腐败分子认定为“极少数”,然而,在某些地方或者某些权力部门,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强有力的腐败同盟和腐败网络,在全国出现的腐败窝案就是明证。对于腐败的面积和程度,无疑是很难确定的,立案查办的数目或者受到处分的百分比及人数都没有多大的指标意义。

如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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