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富士康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王安石传-第16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ㄍ踅楦η椎陈兰φ伦雍穸氯耍〔坛终椎嘲埠袂湓有率恕0裰茫洞尽「干鲜枰晕哓是泊迂柚危吨倚⒂锿性唬骸∥岜步幻庖樱『罄词笔录缺洌伦雍窠ㄔ说常∪缰倚裕蟮纸猿鲇谑看蠓虮ǜ矗涫构沂堋∑渚瘫颍

章蔡之兴党狱,至今稍有识者,皆深恶而痛绝之。 夫章蔡之宜恶绝无论也,庸讵知肇造此孽者,不在章蔡,而在天下后世所推尊之元兴诸贤,苟非有玉照新 志偶为记述则四十人榜于朝堂之事,迄今无复知之者 矣。夫党籍榜与党籍碑则何以异,况泐碑颁诸天下, 乃崇宁间事,其在绍圣时, 亦不过榜之而已 。(《宋 史李清臣传》云:X既逐,诸臣并籍吕公著文彦博以 下三十人,将悉窜岭表,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为无 过,然皆累朝元老,若从X言必骇物听,帝曰:是岂 无中道耶?合揭榜朝堂置余人不问。)由此观之 ,则 作俑者实吕梁刘诸人,而章蔡乃尤而效之,其罪反得 从末减也。而党籍碑为万世唾骂之资,党籍榜则无人 齿及,岂有幸有不幸耶?亦史家赋之以幸不幸而已。

蔡确之既贬也,台谏犹论之不已,谏议大夫范祖 禹亦言确之罪恶,天下不容。执政将诛确,范纯仁王 存独以为不可,力争之。文彦博欲贬确岭峤,纯仁闻 之,谓吕大防曰:此路自乾兴以来,荆棘近七十年, 吾辈闻之,恐不自免。大防遂不敢言。越六日,竟窜 确于新州今广东肇庆府新兴县即岭峤也。)。纯仁又言 于太后曰:圣朝宜务宽厚,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语,诛窜大臣。 今举动宜为将来法,此事甚不可开端也。不听,确遂 死于窜所。呜呼!此以视荆公执政时所以待异己者何 如?而荆公蒙峻刻之名,元兴诸贤,论者或犹咎其除 恶不尽,天下尚有是非乎哉!

陈氏汝锜又曰 :“杨中立当靖康之初,谓今日之 事,虽成于蔡京,实酿于安石。此语既倡,口实翩翩, 以熙宁为祸败靖康之始基,以安石为鼓舞蔡京之前茅, 其诬甚矣。今史牒具在,凡京所逢迎,如虚无是溺, 土木是崇,脂膏盘剥于下,而宫闱盘乐于上,蠹国害 民者非一政,然何者为熙宁之政?凡京所交结,如内 侍则童贯李彦梁师成,佞幸则冲勔父子,执政则王黼 白时中李邦彦辈,挑衅召乱非一人,然何者为熙宁之 人 ?'…'虽京弟卞馆甥介甫,而京不以卞故,受知介甫, 用事于熙宁元丰之间也,何与介甫事,而以为致有今  日之祸者王安石乎?推尊配享,特借此欺君盗宠之地, 而庶几弥缝其不肖之心耳。如篡汉为魏者,未尝不藉  口于舜禹之事;造作苻命弄孺子婴于股掌者,未尝不 以周公之居摄为解,岂可谓三让登坛,厉阶于让德稽首,而负于南面,乃教后世以称假皇帝成即真之谋哉?” 其言可谓隽快。窃尝论之,绍圣间章X用事,尚颇有 意于绍述荆公,犹未至于祸宋也。祸宋者实惟蔡京, 而蔡京之得跻显要,汲引之者谁乎?非荆公而温公也。 温公欲废募役法,复行差役,群僚颇以为难,京五日 而了之,温公赏其才,遂加委任。若援举主连坐之律, 则温公得毋亦有不得辞其咎者耶?夫温公亦贤者也, 吾固不敢学史家深文周内之技,以京之祸宋,府罪于 温公;独奈何山膏善骂者流,乃反以府罪于与京风马牛不相及之荆公也哉!

·

→炫←·

→书←·

→网←·

→小←·

→说←·

→下←·

→载←·

→网←·

第十八章  荆公之用人及交友

古今人之论荆公,其迳诋之为小人者,不必论矣, 即仰之为君子者,亦未尝不以好用小人为公之玷。然 则公果好用小人乎?公所用者果如史家所记述,无一 而非小人乎?则又请平心以察之。

吾尝极论荆公所以不得不用小人者,以当时君子 莫肯为之用,斯固然矣。抑考公之言尝曰:洪水之患, 不可留而俟人,而诸臣之才,惟鲧优于治水,故虽方 命圮族,而不能舍鲧。以此推之,则虽谓其好用小人 也亦宜。及其致政而归也,亦自言智不足以知人,而 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则其为小人所累而颇自悔之, 当亦属于事实无可为讳者。夫小人非不有时而可用, 而能用之与否,则恒视乎用之之人。以纯粹之君子而 用小人,天下之险,莫过是也。夫人而曰小人,必其 机巧变诈之尤者也,而用之之人,必其机巧变诈能与 之相敌,且更过之,使彼虽极其寿张之技,而不能遁 出于吾股掌之外,斯能用小人矣。若张江陵则其人也, 若胡文忠则其人也,若曾文正则已非其人也,若王荆 公则更非其人也。何以故?以荆公为纯粹之君子人故, 以荆公为太无权术之君子人故。

虽然,谓荆公为专好用小人则非也,谓荆公所用者为皆小人,则尤非也。公上神宗论馆职札子云:陛 下即位以来,以在事之人,或乏材能,故所拔用者, 多士之小有才而无行义者,此等人得志,则风俗坏矣, 欲救此弊,亦在亲近忠良而已。公之所进规于其君者 如是,而岂其躬自蹈之?又制置条例司之初立也,神 宗屡以问荆公,公曰:今欲理财,则必使能。天下但 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恐风俗由此而 坏 ,将不胜其敝。陛下当念国体有先后缓急。(本传 不载此语。华氏《续通鑑》载于熙宁二年三月,其见 宋史何处未暇细检。)是荆公之谆谆于进贤退不肖者; 至深且切。故与其谓荆公好用小人,毋宁谓神宗好用 小人,而荆公则虽矫正之而犹未能尽者也。夫荆公所 拔擢拂拭之人,其为后世所称为君子者抑多多矣。然 或后此以不附新法,用之不终,史家遂不认此人为荆 公所用。夫荆公既锐意必欲行新法,则凡不愿奉行新 法者,虽欲终用之而不能,此事所必至理所固然也。 而谓荆公无欲用之之心焉,不可得也。若夫始终肯奉 行新法之人,则后之史家,初不问其人平日行谊何如, 即此附和新法之一端,已指为罪大恶极。不宁惟是, 又往往虚构事实,必被以恶名而始为快,不必其与荆 公共政事者,即平昔往还稍稔者,亦无一而获免焉。 如是则荆公所用者,安得不皆为小人哉?非荆公之好 用小人,徒以其人既经荆公之拂拭,旋即经史家之锻炼,虽君子亦为小人已耳。吾非敢谓荆公所用者必无 小人,愿以为虽有之,而其不善决不如是其甚。夫以 荆公之懋德高节,而经史家之刻画,犹使后之读者, 觉王衍卢杞俨然在目,则其他操行不及荆公,而授人 以可乘之隙者,其受诬更何所不至耶?夫以韩琦而可 指为交结中官,以欧阳修而可指为盗淫甥女,且举朝 汹汹,谓为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当时争意气者, 岂尚有是非之心,而其言又可信耶?孙固濮议,稍抗 舆论,则群斥为奸邪,然则千年来指荆公所用为奸邪 者,又安知其非孙固之比耶?吾固非强欲为荆公所用 之人辩,然固有不容已于言者,今请就所可考见之人 而一一论列之。

陈升之  升之在仁宗时已为执政,非荆公所特拔。 然荆公集中有送陈升之序,盖自其微时,而即期以重 任,及制置条例司初设,即引典共事,故神宗之相升 之,实为荆公推毂无疑。升之任谏官五年,所论列百 数十事,其人亦非庸庸者,徒以与荆公共事之故,史 称其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其信否则非吾所能 断也。        王珪珪典内外制十八年,至熙宁三年,始参知政 事。九年,同平章事,终神宗世为相。其为荆公汲引 与否不可知。然固始终奉行新法者,本传于其执政前 多褒美之词,于其执政后多讥弹之语,平心论之,盖一中和之人也。

苏辙   荆公初设制置条例司,首擢辙为检详文字。 荆公之特拔小臣自辙始,后以不附新法,出为河南推官。

程颢   制置条例司初设,遣使八人行诸路察农田 水利,而颢与居一焉,是颢实为荆公所特拔之士也。 后以不附新法,出为签书镇宁军判官。而宋史于安石 传颢传,并不载其曾为条例司官一事,殆以受知于安 石为颢玷,故讳之欤?

刘彝   条例司所遣八人之一。前本为县尉,荆公 特拔者也。史称其以不附新法罢,又言神宗择水官以 其悉东南水利,除都水丞,是非不用也,固其所长而 专委以一事耳。以不当冲要之故,本传无贬词,且亟 称其材。

卢秉   亦所遣八人之一也。史称其与薛向行盐法 扰民,然请罢发运使献余羡,其综核名实可见。其后 征西夏,立奇功,则其才之瑰伟可知。其父革以廉退 闻,而秉未冠即负隽誉,尝言林木非培植根株弗成, 似士大夫之立名节也。蒋堂赏味其言,卜其必为隹器。 而荆公因读其壁间诗,识其静退,故特拔之。秉后守 边,以父老累乞归养,神宗手诏慰留,父革闻之,亦 以义止之。后革疾亟,始得归,遂不复出。以此言之, 秉之名节,诚卓荦可观,不负荆公之知矣。而宋史则谓其阿徇时好,父子相去甚远,夫革未尝谓其子不肖, 且责以大义,不许告归,而史家竟不许革之有子,何 以故?徒以其奉行新法故。

谢卿材、侯叔献、王汝翼、曾伉、王广廉条例司 所遣八人此其五也,宋史皆无传,事迹不可考。以程 刘卢三人例之,当皆佳士也。( 蔡氏上翔言谢卿材侯 叔献皆当世所号为贤者,不知所据何书,俟考。)

吕公著  公著后此与司马光同破坏新法,史家所  目为大贤者也。而其超擢显官,实荆公荐之。史家恐 污点公著,故于公著传讳而不言,而于其兄公弼传云: “安石知政事,谦公弼不附己 ,白用其弟公著为御史 中丞以逼之 。”盖又欲借此以入安石罪 ,遂忘却为 公著讳,而留此痕迹经示人也。顾吾独不解恶其兄者 何以荐其弟,而用其弟又何以能逼其兄也。真所谓欲 加之罪何患无辞矣。要之荆公之荐公著,灼然无疑, 而诋荆公专用小人者,将何以自解耶?

韩绛为荆公所汲引,代陈升之领条例司,未 几参知政事,又继荆公为相,一守成法,时号传法沙 门,以故本传极丑诋之。然考神宗初立,韩琦即荐绛 有公辅器,是其材德之优¨ xuan shū wang¨,非独荆公知之也。其早年 决狱廉明,抚民周浃,政绩历历可观,为谏官屡论列 宫廷积弊,尤为人所难能。庆州羌乱,一举平之,可 见其优于军略。知成都府开封府,屡折豪强以苏民困。仁宗叹曰:众方姑息,卿独能不徇时邪。内诸司数千 恩泽,绛执不可,为英宗言身犯众怒,惧有飞语。帝 曰:朕在藩邸日,颇闻有司以国事为人情,卿所守固 善,何惮于谗?是其刚方之气,实朝列所罕见。又尝 言富国当尽地力,又首请改差役法,是为治极知大体 者,而又数荐司马光,则绝无党同伐异之见,尤可敬 佩。(以上皆据本传。)由此言之,荆公之举绛自代, 实为得人。而以绛之贤,独心悦诚服荆公,守其法不 变,则新法之善,亦可见矣。而宋史绛传,徒以此故, 于其入相后,则附以种种丑诋之词,不顾其与前半篇 相矛盾,吾是以益知宋史之不可信也。

韩宗师   绛之子,荆公荐为度支判官提举河北常 平,史称其孝,此亦足见荆公之不滥举也。

元绛    绛以荆公荐,参知政事,神宗眷顾甚隆。 其生平政绩太优,宋史本传,不能加以诬诋,惟于传 末云 :“绛所至有威名,而无特操少仪矩,谄事王安 石及其子弟,时论鄙之 。”其传后论云 :“王安石为 政,一时士大夫之素知名者,变其所守而从之,比比 皆然。元绛所莅,咸有异政 ,亦谄事之陋矣!”若是 夫,凡不肯攻安石之人,虽有百千美德,而皆得以一 谄字抹杀之,遂成为无特操之人矣。则凡为安石所用 者,安得不尽为小人也哉?史于韩绛传亦称其贤,而 末缀二语云:“终以党王安石得政,是以清议少之。” 与此传正同一笔法,此种清议,此种时论,其价值可 见矣。

吕惠卿  惠卿,宋史列诸奸臣传者也。惠卿之必 非君子人,无待言。然荆公之知惠卿,实欧阳文忠介之,其书见欧集。嘉?六年欧公又有举惠卿充馆职札 子,其文曰:吕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 可谓端雅之士。夫以欧公素称知人,其所荐举,皆一 世佳士,而于惠卿称之曰饬躬,曰端雅,则其人谅不止才学之优美而已。据宋史本传所载罪状,大半指其奉行新法者。然吾以此为不特非罪状,且可作功状矣。 本传又记其绍圣中知延州,夏人入寇,将以全师围延 安,惠卿修米脂诸砦以备。寇至,欲攻则城不可近, 欲掠则野无所得,欲战则诸将按兵不动,欲南则惧腹 背受敌,留二日遁去。据此,则不独有政事才,且能 军矣。( 本传中记其治军者三处 ,所策皆中肯。)惠 卿之果为奸邪与否,当于其曾叛荆公与否一事决之。 据元?初苏辙弹文,谓其势力相轧,化为敌仇,发安 石私书云云,后之史家,指为荆公初次罢相时事。今 考元丰三年,荆公有答吕吉甫书云:( 惠卿来书称特 进相公,公以是年始授特进,故知当在是年或在其后 也。)

与公同心,以至异意,皆缘国事,岂有他哉?同 朝纷纷,公独助我,则我何憾于公?人或言公,吾无与焉,则公何尤于我?趣时便事,吾不知其说焉;考 实论情,公宜昭其如此。开喻重悉,览之怅然。昔之 在我者,诚无细故之可疑;则今之在公者,尚何旧恶 之足念?(下略)(按惠卿来书有云:内省凉薄,尚 无细故之嫌,仰惟高明,夫何旧恶之念?故公答书云 云。)

观此则荆公与惠卿始合终睽,诚属事实。然其睽 也,缘公事乎?缘私怨乎?尚未可知。据荆公书则谓 皆缘国事,今徵诸史,亦有可考见者焉。荆公初罢政, 惠卿继之,创为手实法,及鬻祠法,皆厉民之政,非 荆公意。公复相,即罢之,夫惠卿敢于乱荆公之法, 虽谓之叛荆公焉可也,然此尚出于其学识之不足耳, 犹有可原。而惠卿自言内省凉薄,不知别有所指否, 或荆公大度包之而不复与校耶?窃意惠卿当时必深愤 于沮挠新法者,思有以惩治之,常为荆公所折。观荆 公罢政数月中,而即有窜逐郑侠之事,可见也。坐是 之故,沮挠者之恨惠卿,更甚于荆公,又因其与荆公 隙末,更授人以口实,于是史家言其为人,曾狗彘之 不若矣。吾以为惠卿诚非佳士,然窃疑纣之不善,不 如是之甚也。

(考异十六)《宋史惠卿传》引司马光言,谓惠 卿为之谋主,而安石力行之,一若一切新法,皆出惠 卿,而安石不过一傀儡然。吾以为此必非温公之言,果为温公之言,亦诞妄之甚者也。安石之新法,怀抱 于平日者已久,观其平昔之诗文及上仁宗书可见也。 答吕吉甫书云:举朝纷纷,公独助我。惠卿助安石耳, 岂安石助惠卿哉?

(考异十七)宋史记王吕相攻之事甚多,其言皆 鄙俚无状,似如所言,则非徒惠卿为奸邪,而安石亦 奸邪之尤也。蔡氏上翔辨之甚悉,今避繁不复引。但 观答吕吉甫一书,其德量何等宏远,以荆公之为人, 岂有肯为此卑劣之事者哉?读者如信公为言行一致之 人,则观此一书已足,若犹不信,则吾更哓哓,亦无 益也,故不复辨也。

曾布布为曾巩弟,其佐荆公行新法,功与惠卿 埒。宋史亦以入奸臣传,吾以本传之文考之,不能得 其所谓奸者何在。当时诸新法虽由荆公发其大纲,而 斟酌条目,编为法典,半成于布之手。廷臣有难新法 者,布一一解之,《文献通考》犹载其一二,则其文 理密察之才,与纵横奥博之辩,必有大过人者。本传 记其初召见时,上疏请神宗推赤心,奋威断,使四方 晓然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此正知本之论,可以匡 荆公不逮者也。其于新法事事皆赞助,独于吕嘉问办 市易之不善,则严劾之,谓官自为兼并,卒以此得罪  吕惠卿,出知饶州,所谓和而不同者非耶?司马光执 政,谕令增损役法,布辞曰:免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斯可谓不变塞 焉强哉矫矣!其后崇宁间以得罪蔡京,京诬以贼贿, 使吕嘉问逮捕其诸子,锻炼讯鞫诱左证使自诬,则亦 由不肯附京故也。( 以上所据皆宋史本传 。)夫以宋 史恶布之甚,至列诸奸臣,然记其行谊乃如此,其他 嘉言懿行削而勿载者,何可胜道!其所指为奸状者, 不过绍圣间建中靖国间两次倡绍述之论而已。此而曰 奸,则何不并荆公而入诸奸臣传也?吾谓曾子宣者, 千古骨鲠之士,而其学其才,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 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已足者也。荆公之冤, 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有十数人,而子宣之冤,乃 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章亦奸臣传中之一人也。荆公之初用,以为编 修三司条例官,其后使平南北江群蛮,开湖南四府之 地,为功为罪,前章已详辨之。元丰三年拜参知政事, 时荆公已罢相,未几以其父冒占民田罢知蔡州。元? 初驳司马光所更役法,累数千言。光议既行,愤恚争 辨于帘前,史称其语甚悖,廷臣交章击之,被黜。而 元?七八年间,犹数为言者所弹。哲宗亲政,起为相, 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所革悉复之,大兴党狱,并 欲追废宣仁太后。哲宗崩,皇太皇议所立,曰:以礼 律言之,母弟简王当立。太后曰;老身无子,诸王皆 是神宗庶子。复曰:以长则申王当立。太后曰:申王病不可,卒立端王,是为徽宗。罢知越州,寻贬潭州, 又窜雷州,徙睦州卒。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 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余皆随牒束铨,仕州县, 讫无显者。宋史本传所记,大略如此。就此观之,果 足称为奸臣矣乎?即以其不肯以官爵私所亲一事论之, 其狷介已足以厉末俗。哲宗崩,与太后为所立,卒缘 此贬窜以至于死,虽其所主张之简王申王未知何如, 若徽宗之荒淫无道 ,卒以亡宋 ,此万世所共见也, 安知非平昔察其人之不可以君天下,而故尼之耶?即 不然,亦不足以为罪也,若夫以绍述熙丰为奸,则亦 奸其所奸而已。其最为世诟病者,莫如窜逐元?诸臣 且请废宣仁太后二事。请废后则诚有罪也,至窜逐元 ?诸臣,则亦还以元?所以待熙丰者待彼而已。元? 诸臣是,则亦是也;非,则元?诸臣亦非也。而论者 必将曰:元?诸人君子也,故可以窜逐小人;章小人 也,故不可以窜逐君子。吾不知其所谓君子小人者以 何为界说。若论私德耶,之耿介,恐元?诸贤,犹或 有愧之者矣:若论政见耶,吾未闻有以政见判君子小 人者也!攻新法者既可以指奉新法者为小人,则奉新 法者亦可以指攻新法者为小人,唯之与阿,相去几何 矣!夫之所以报复元?者,其惨酷诚甚于元?;虽然, 曾亦计元?之所以报复熙丰者,其惨酷已远甚于熙丰 耶!夫以直报怨,斯为美,然此惟太上贵德者能之, 岂可以责诸?且元?诸人自谓为君子者,其德犹不足 以及此,矧乃哉!吾以为者有才而负气之人也,奸则 吾不知也。        蔡确        以本传所载事实考之,实为佥人。然荆公 当国八年,始终未尝大用之,官至知制诰而已。所行 新法,亦未尝藉其赞助之力,不得谓为荆公所用也。

王韶  韶之功具见前,宋史本传痛诋之,今不暇辨。

熊本  本之功具见前,宋史本传亦有微词,今不 暇辨。

郭逵  赵X皆荆公所用边将,于西夏安南俱有功, 史亦有微词。以上四人,殆功过不相掩者,古之名将, 往往皆然。因材器使,以求成功而已,是固不足为荆 公玷也。

范子渊  荆公所用以兴水利之人也。宋史无传, 而河渠志述其所建设者颇详,盖力主浚河之议,而能 发明新器以为用,亦一材士也,史于荆公政绩,无所 不诋,故言子渊迎合取宠,又谓其器不可用,但今者 陈迹久湮,其是非吾无以明之。

薛向唐参劾荆公,谓薛向陈绎,安石颐指气使, 无异家奴。考公于嘉?五年,尝举向司马政,熙宁初 又举为江淮发运使,未几荐为权三司使,其信任之盖 甚厚。而向所至政绩烂然,马政漕运皆经整顿,大革积弊,熙河之役,转饷未尝有失,其理财之效,盖等 刘晏,即宋史亦亟称之。荆公之能用人,此亦其一矣。 独可怪者,宋史向传,于荆公屡次推毂,未尝一言, 吾不解其何心也,殆又不欲以污向耶?嘻!

陈绎唐以之与薛向并举,则当为荆公极信任之人。 熙宁间尝知开封府。(犹今之顺天府尹,当时一要职 也。)宋史本传,寥寥数行,惟有论事不避权贵。(神 宗论绎语。)为政务摧豪党 ,谳狱多所平反三语。此 外则诋其私德,谓子与妇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又云: 缪为敦朴之状,好事者目为热熟颜回。其传末论云: 陈绎希合用事,固无足道,闺门不肃,廉耻并丧,虽 明晓吏事,又何取焉?据此推之,则陈绎必一操守严 正治事敏察之人。古之循吏也,其政绩可观者必甚多, 史削之耳。乃云其缪为敦朴,吾不知作史者何以审其 必缪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