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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的100次大事-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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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从太宗统治后期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到宋仁宗庆历年前的40多年中,农民和士兵的反抗斗争“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伙)”。
北宋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严重,统治集团面临危机四伏的局面,士大夫感到必须采取措施,摆脱困境。因而有些人对当时死气沉沉的官僚政治提出批评,提出了改革弊政的主张。如宝元二年(1038年)同判礼院宋祁上疏,以为国用不足在于“三冗三费”。“三冗”是全国有定官而无限员,各级官员比前增加5倍;几十万厢军坐耗衣食;僧尼道士人数日增而没有限额。“三费”是道场斋醮、百司供费无数;京师多建寺观、多设徒卒,增添官府衣粮;大臣罢黜仍带节度使衔,靡费公用钱。他主张裁减官员,节省经费。长期担任宰相的吕夷简则指责这些不满统治现状的官员是“朋党”,对他们加以打击排斥。在对时政不满,要求有所改革的官员中,核心人物是范仲淹。
范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苏州吴县(今苏州市)人,幼年丧父,家境贫寒,但他刻苦读书,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及第,开始了宦游生涯。他在当地方官时,很注意兴修水利,兴办学校,关心时政得失,获得清正的名声。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年),上书言朝廷得失,民间利病,为宰相王曾所知,晏殊荐为秘阁校理。景祐二年(1035年)权知开封府,当时舆论认为“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景祐三年,范仲淹上百官图讽刺宰相吕夷简任用亲信,又上书讥切时弊,希望宋仁宗不要一味信任吕夷简。为此范仲淹被吕夷简指责为离间君臣、引用朋党,被罢去权知开封府事。从此朋党问题成了宋朝统治集团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范仲淹遭受排斥时,挺身而出对他表示支持的,有余靖、尹洙、欧阳修、蔡襄等一批位居馆阁清要职事并以文学知名的人士。余靖上疏为范仲淹申辩,尹洙则上疏表示以能同范仲淹朋党为幸,蔡襄作“四贤一不肖”诗赞誉范仲淹、余靖、欧创修和尹洙,讽刺不能为范仲淹申辩的谏官高若讷。当时尽管支持范仲淹的人都被罢官,但斗争却没有因此而停止,不断有人上疏要求复用范仲淹,反对用“朋党”的罪名堵塞言路。欧阳修还作了著名的《朋党论》一文呈献给宋仁宗,分析了朋党之说自古有之,君子、小人都各有朋。凡小人之朋得势,就会以朋党为名排斥君子之朋,国必乱亡,要求宋仁宗以历史上的兴衰治乱之迹为鉴,“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这些所谓“真朋”与“伪朋”的对立,实质是当时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
庆历三年(1043年)初,宋廷对夏战争惨败后,农民起义犹如山雨欲来,而宰相吕夷简对此束手无策。宋仁宗在改革呼声的推动下“遂欲更天下弊事”,遂于这年三月罢去吕夷简的宰相兼枢密使职事,任命欧阳修、余靖、蔡襄等人为谏官,七月,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与宰相章得象同时执政,任命富弼、韩琦等为枢密副使。这一班朝臣中,当时名士居多,士大夫交口称赞,以为可以有所作为了。宋仁宗在召对中,对范仲淹、富弼等特别礼遇,并曾多次催促,要求他们立即拿出一个使天下太平的方案来。于是在一片改革呼声中,范仲淹、富弼等人综合多年来的改革意见,并加以补充发挥,于庆历三年九月将《答手诏条陈十事》奏折呈给宋仁宗,作为改革的基本方案。
这个方案所提出的十事是:“明黜陟”、“抑侥倖”、“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范仲淹认为当时改革的中心问题是整顿吏治,裁汰内外官吏中老朽、病患、贪污、无能之人。
宋仁宗采纳了这些意见,连续颁布几道诏令,规定:1、改革文官3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2、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3、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4、慎选地方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州的长官。由各路、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5、改进职田法。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调配给缺乏职田的官员,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6、“减徭役”。将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
的五县废为镇,又析王屋县(今河南济源西)并入河南府,以精简乡村投入。范仲淹、富弼提出“厚农桑”,“修武备”等建议则并未实施。
范仲淹的各项改革,在当年和次年上半年陆续颁行全国,号称“庆历新政”。庆历新政的推行,虽然主要是为了巩固北宋王朝的统治,但对官僚机构的整顿,却不能不触犯那些在因循腐败的官僚制度中获得利益的势官权贵的利益。有的庸碌无能的官员确实被撤掉了,庆历三年十月,宋廷从整顿吏治出发,由中书与枢密院共同廷议了几天,首先选拔各路的转运使。范仲淹在提名时,翻阅名册,凡庸碌无才的就一笔勾去。富弼对他说:“范六丈公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范仲淹却说:“一家哭,怎比得一路哭呢”?坚决罢了那种不称职的官员的职事。正因为如此,主持“新政”的范仲淹等人遭到各种无端的诽谤,攻击范仲淹、富弼是“朋党”的论调更是甚嚣尘上。
“朋党”是宋朝统治者极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为维护皇帝的专制统治,宋初以来设立了许多防微杜渐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严禁臣僚们结成朋党,他们以唐代牛李党争为鉴,明令禁止科举考试中考官与考生之间结成座主与门生的关系。
范仲淹与吕夷简矛盾发生后,宋仁宗于宝元元年(1038年)诏诫百官朋党,对范仲淹早就存有戒心。只是由于国内外局势险恶,不得不起用范仲淹,并赋以改革重任。当着朝廷上下、宫廷内外反对改革的叫嚣连成一片之际,宋仁宗那迫切更革弊事的心情很快就消失了。特别是当着最敏感的朋党问题响彻朝廷,欧阳修的《朋党论》、范仲淹的奏言又直言不讳地承认君子也分朋分党之时,宋仁宗对范仲淹和富弼便不再信任,让范仲淹出任陕西、河东宣抚使,罢去参知政事的职务。到庆历五年(1045年)初,范仲淹、富弼又被以更张纲纪,纷扰国经等罪名贬黜。朝中支持新政的官员也都被贬官到地方任职,已经颁行的磨勘(考绩)、荫子等新法也被宣布作废,“庆历新政”推行仅仅一年左右就昙花一现地夭折了。
庆历新政失败了,但社会矛盾并未缓和,财政危机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要求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一场更大规模、更为深刻的改革运动已在酝酿之中。
56 王安石变法
中国11世纪的改革高潮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其父王益做过几任州县长吏,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困穷,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这封言事书受到了一般官僚士大夫的称赞,却没有从最高统治集团中得到任何反应。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一、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宋初以来,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军队的消费,在东南六路设置发运使,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发运司只照章办事,各路丰年物多价贱时不敢多办,歉年物少价贵时却又必须办足。物货运到京城后往往因不合需要而削价抛售,朝廷所需却又要另去搜括。这些做法给富商大贾操纵物价,控制市场,囤积居奇提供了方便。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规定:总管东南六路赋入的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六路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额以及库存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这项新法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既保证朝廷所需物资的供给,又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人民的负担。
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主要内容是在京城设市易务(后改为市易司),以100万贯作本,负责平价收购商人滞售的货物,赊货给商贩贩卖,也向商贩发放贷款。商贩赊货物及借款,需以财产作抵押,5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市易法最初实行于京师,后来又推行到其他较重要的商业城市。
免行法。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开封各行商铺原来承担供应官府所需物品的任务,经常被迫用高价收购货物供官,所以“每纠一人入行,辄诉讼不己”。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向市易务(司)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此后,宫廷买卖物品,都通过杂卖场、杂买务,并设置市司负责估定物价。
二、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行青苗法。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当地百姓缺少粮、钱时,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2C10,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正月,司农寺拟定的募役法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州县官府依当地吏役事务简繁,自定数额,供当地费用;定额之外另加2C10缴纳,称免役宽剩钱。由各地存留,以备荒年不征收役钱时雇役之用。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和《式》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农田水利利害条约》。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三、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除以上几方面的措施外,王安石变法派还实行了改革科举制、整顿学校等措施。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15年。在这15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有的是因为变法派自己改变了初衷,有的是因执行新法出现偏差,但基本上都部分地收到了预期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地主阶级的下层和自耕农民从事生产的条件获得一些保证。贫苦农民从新法中得到好处则很有限。虽然如此,王安石的变法总归多少缓和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稳定了北宋的统治。封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当时朝廷内外的仓库所积存的钱粟“无不充衍”。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向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
57 女真族建立金政权
“起自靺鞨,驰聘中原”
建立金政权的女真族,是我国历史上古老的北方民族之一。它的远祖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甚至更远,当时称作肃慎。这个民族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名称。在两汉时称挹娄,在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时称靺鞨,到辽宋对峙才被称作女真。他们的活动地区包括了黑龙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征服北方诸民族,女真族即是其中之一。耶律阿保机为了削弱女真族,曾将其中数千户强宗大族迁往辽阳以南。这部分被迁的女真部落,逐渐接受辽同化,后来被编入辽朝户籍,称为熟女真,又称曷苏馆女真(意为篱笆内的女真),没有被迁而分散在松花江以北宁江以东的女真诸部落,保持本民族的习俗和制度,叫做生女真。后来统一了其他部落,并建立金政权的完颜部,就是生女真许多部落中的一个部落。
女真族完颜部的历史,大概只能从10世纪初叶的函普说起,函普在后来被金政权追尊为始祖,他是完颜部最早有名字可记的部落酋长。自函普以后,一直要到第六代酋长乌古乃时才有确切的年代。乌古乃生于11世纪初,这时完颜部已定居在按出虎水(今阿什河)的附近各地。这个地区森林茂密,土地肥沃,完颜部在那里种植五谷,刳木为器,制造舟车,修盖屋宇,并且能够烧炭炼铁了。铁器的使用,使得完颜部的生产的进步比过去一切阶段的总和都要丰富得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了获得和榨取剩余生产物的可能,这便为奴隶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因而从乌古乃到正式称帝的阿骨打大约经过近100年的光阴,这一个世纪是完颜部由父系氏族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大约在11世纪中叶,女真完颜部发展成为强大的部落,它联合白山部、耶悔部、统门部、耶懒部、土骨论部和辽朝称“五国部”的蒲聂(蒲奴里)、铁骊、越里笃、奥里米、剖阿里等五部,组成部落联盟,完颜部酋长乌古乃为联盟长,并接受辽朝加给的节度使称号。又设有“国相”管理联盟事务,由完颜部的雅达充任。乌古乃利用坚硬锐利的铁制武器铁犁,更利用辽朝的“生女真节度使”的称号,渐次役属了更多的部落,“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金史?百官志序》)然而,这个时候的女真部落联盟还不十分巩固。
辽道宗时,乌古乃死去,子劾里钵继任联盟长,以其弟颇刺淑为国相,免去了雅达的职任。雅达的儿子桓赧、散达等不满,起而反抗,部落贵族间展开激烈的战斗。颇刺淑被桓赧、散达军战败。劾里钵与族弟辞不失又击败桓赧军。桓赧、散达率部投降。以锻铁驰名的温都部长乌春,也曾与桓赧等联兵反抗,也被完颜部欢都战败。劾里钵与其弟盈歌又战胜活刺浑水的纥石烈部,巩固了部落联盟,这时的部落联盟已扩大到包括30个部落了。而且内部的阶级分化日趋明显,一个奴隶制国家的雏型已开始形成。
辽天祚帝天庆三年(1113年),完颜旻(即阿骨打)继任联盟长,称“都勃极烈”。翌年六月,辽加封完颜阿骨打节度使称号。辽天祚帝后期在辽的全部境土之内,已经普遍地卷起了汹涌澎湃的反辽斗争的狂澜,而最终推翻辽朝的,则是以完颜部为中心的生女真的武装反抗。
从天祚帝即位以后,契丹贵族对于生女真各部落的压榨勒索越来越重。生女真地区的土产,如人参、貂皮、名马、北珠、俊鹰、蜜蜡、麻布等等,除依照定期定量向辽朝进贡而外,辽朝东北边境的官吏和奸商在朝廷的纵容下,还经常到榷场中用“低值”去强购,称为“打女真”,这早就在女真人民心里种下仇恨了。辽廷派往东北地区的地方长官,如东京留守和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县境)尹等,每每在到任之后,先逼迫女真各部落奉献礼物,并有各种名目的摊派。辽天祚帝经常派遣银牌天使到女真地方去,强迫女真人民冒着生命危险去捕捉海东青并采珠。银牌天使率领着大批随从,到处欺压女真人民,向他们敲榨勒索财物。更不能容忍的是迫使女真人献出部落的美女伴宿,既不问其出嫁与否,也不问其家门高低。契丹贵族对生女真诸部的这些行径,使得生女真的各部无不忿恨怨叛,都愿在阿骨打的领导下对辽进行武装反抗。
女真联盟在阿骨打叔父盈歌为首领时,已经是一个富有掠夺性和进攻性的组织。阿骨打在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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