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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天都-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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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色天都》 陈九歌/松花蛋大侠 著

  新世界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7月1日

  《达·芬奇密码》在中国热卖之后,各类悬疑小说迅速充斥市场。在门派众多、英雄林立的悬疑文坛,八零后新星作家陈九歌的《血色天都》,凭借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浑然天成的结构、张弛有度的叙事风格以及深刻的人性透析,在悬疑江湖称雄一方,绝非偶然。

  小说以南大碎尸案为背景,虚构了天都大学一女生被残忍杀害,遭碎尸后被抛于闹市的离奇故事。作者并未刻意营造恐怖氛围,而是力重悬疑之上。上卷叙述碎尸事件后,刑事调查陷入疑惑丛生的泥淖中,无果而终。中卷叙述刑警蒙刚的推断百密一疏,悬疑再生。下卷倒叙事件始末,娓娓而谈,铸成完整浑圆的故事结构。


  《血色天都》不仅以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张弛有度的叙事征服了读者,在人性透析上也很见功力。作者在着力情节构造的同时,也塑造了客观真实的人物形象,深入开掘了人性的深渊。作者对凶手夏小琴的人性透析最见深度。杀人后把尸体肢解为几千片形状规则的肉条,在一般人看来,凶手该是个何等穷凶极恶的魔头,但是。。。。。。。。。。作者的笔触伸向了人性黑洞,在这里,灵魂因爱而疯狂。

  钱钟书语:“深夜灯下沉浸于侦探小说是少年人生之最大乐趣。”《血色天都》不但给读者以艺术享受,更有所思考。

  第六届新浪原创大赛晋级作品

  吓了我一跳,竟然晋级了。

  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能不能进十强。

  感谢新浪,感谢人民群众,感谢党的领导,感谢奥运会,感谢全运会,感谢祖国繁荣富强。希望你们保佑我晋级十强。谢谢!

  松花蛋大侠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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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大侠近日响应党的号召,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将《天都碎尸案》挥泪更名为《血色天都》。

  特此声明!

  希望各位朋友摸对家门,继续拍砖!为全人类的幸福努力添砖加瓦!

  熊猫大侠

  2009年7月20日

  小说简介(看前必读)

  1996年1月19日,天都市发生了一起惊天动地的凶杀案:被害者是天都大学一名大一的女生,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被切成了很多碎片,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

  案件发生后,天都市警方立刻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来侦破此案。凡是有嫌疑的人全部被轮番带到警局询问,具统计共有上千名嫌疑犯。

  两个刑警,刘洋和蒙刚,在面对交织错乱的线索时,他应该如何分析和筛选?两个法医,赵国森和聂兰,在面对死者分散的尸体时,能不能拨开迷雾找到真正的死亡原因?两个小混混,王玉和唐丹,在案件发生的当晚究竟在做些什么?两个恶棍,张猛和刘统,到底有没有参与具体的行凶?  

  也许,真相永远不像你想象的这么简单,也许,所有人从一开始就弄错了,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

  那现在,请做好深呼吸,让我们回到十二年前最初的那个雪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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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朵朵职场奋斗记》作者青妍评论

  一部好作品不该被埋没

  作者:青妍

  头一次看书留下长评,因为我这人比较懒,再说新浪几乎没有什么作品让我有写书评的冲动,这是头一本让我有写长评冲动的小说。

  我喜欢看探案小说,一直觉得写推理和探案及悬疑小说的人很聪明,血色天都,一本十分好看的悬疑小说,开头有些罗嗦以至于我差点与这本好书失之交臂,因为有一部分情节十分没必要。不过看到目前为止,感觉整体结构还是十分完美的。

  首先悬念的部分一般,恐怖的部分一般,推理的部分更是一般中的一般,但是这个小说却一直吸引我追下去(松花蛋很懒),于是我就怀疑这部小说到底哪里吸引了我。后来在阅读中我发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这根本不是悬念推理或者恐怖小说,而是一部探案小说,,一部纯正的探案小说。是那种比较原始的探案小说,原始到什么程度呢?就像福尔摩斯的那种类型。虽然探案小说我没看过几部,但是福尔摩斯全集我是看过的。

  说实话,现在的探险也好推理也好,讲究真凭实据或者通过渊博知识打动读者的作品少之又少。现在很流行的悬疑小说,说实话我也爱看,比如蔡俊的,可是我看完那种作品以后就会马上觉得自己上当了。为什么?因为我感觉到被作者愚弄了,往往开头的时候那些作者会讲一件或几件故事很蹊跷很引人入胜,但小说最后交代原因却往往让我大跌眼镜,不是用鬼神来解释就是用外星人来解释,有时生硬地强加历史典故,把读者全当小学生耍。我花钱买你的悬念书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智商比你低吗?但是某些悬念小说作家却一次次的证明他的智商比我还低。

  《血色天都》这部作品,我现在拿起就放不下了。我很生气一点是作者松花蛋一直很懒,更新也没有规律,我几次想放弃,但是依旧坚持等了下来。因为,作者运用一些专业知识在讲故事的过程中显得游刃有余,虽说也有不少BUG,但是作者显得很务实,对每一个细节都用最专业的知识来解释,以理服人。

  这着实让我想起柯南道尔,让我想起当年阅读的爽快和成功感,很久没有这样的感觉了。

  最后我要说,关于更新的问题,真是折磨人啊!松花蛋,我想骂你,你能不能更新规律一些!不管字数多少,起码每天都要有更新!

  好了,说了太多,到此为止,希望大侠别让读者失望,多多更新!保证质量。

  《不做总裁妻》作者风宸雪评论

  《血色天都》的几大卖点点评

  作者 风宸雪

  卖点一:书名《血色天都》。

  “血色”二字可以让人马上联想到一部曾经热播的电视剧《血色浪漫》;

  看到“天都”一词又让很很快想到另一部热播的电视剧《黑洞》,片中主人公的主要活动地就是天都市。

  两部电视剧家喻户晓,几乎是半数中国百姓都看过的,所以一看到书名便会眼前一亮。此外,“血色”和“天都”两个词凑到一起,让人看到后就会隐约感觉这是一个和“红”与“黑”相关的小说,“红”代表血案,“黑”代表黑社会题材。

  所以,单凭一个名字就已经让读者对此书有一个大体印象,再加上《血色浪漫》和《黑洞》无形之中带来的帮助,定会让读者禁不住马上阅读。

  卖点二:小说简介吸引人。

  看到简介,就出现了两种情况的分流,一当读者看到简介是碎尸案的时候不由地联想到可怕的场景,或者本身对探案小说不感冒就会决定不看,二喜欢探案小说的读者,特别是知道08年闹得沸沸扬扬“南大碎尸案”的读者,当看到“碎尸”“探案”这样的字眼,再加上简介内容已经处处设下疑问点,便会毫不犹豫地阅读。这就是小说名字不用《天都碎尸案》而用《血色天都》的理由,“碎尸案”三个字有些人看到也许会离开,而“血色天都”会让更多人驻足。就像收到礼物,你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当你打开以后才知道是不是自己喜欢的,但是如果礼盒上写着这是一本韩寒的书,那你在没打开之前就知道了自己喜欢与否,从而缺乏神秘感。人总是想方设法满足自己猎奇心理,当他打开礼物之后发现里面就是他想要的,他会爱不释手。

  卖点三:小说情节吸引人。

  虽然是以96碎尸案为背景,但小说并没有停留在碎尸案恐怖氛围的渲染上,而是增加各种主线和支线描写使小说羽翼丰满,让读者时时沉浸一种悬疑的氛围中,而不是想方设法蓄意制造恐怖。甚至小说为了减少读者的恐怖心理,把小刑警蒙刚设计成一个错误百出经常闹些笑话的人。两个刑警,刘洋和蒙刚,在面对交织错乱的线索时,他应该如何分析和筛选?两个法医,赵国森和聂兰,在面对死者分散的尸体时,能不能拨开迷雾找到真正的死亡原因?两个小混混,王玉和唐丹,在案件发生的当晚究竟在做些什么?两个恶棍,张猛和刘统,到底有没有参与具体的行凶?两个密友,杨雨静和刘悦,为什么一个出国不久另一个就惨遭杀害?一个朋友,袁瑞,他的机智分析能不能帮助刑警好友找到关键线索?一个幕后老大,丁立,他的到底藏在什么地方?他是否是策划凶手案的真正主谋?当你面对这些疑问这些纷杂的线索时,愿不愿意打开此书看上一两节呢?

  最后,我想说明一点,本文开始时为了营造气氛和做一些铺垫,所以情节推动比较慢,但是到后来便会越来越精彩。好了,大家开始阅读吧。

  读者 莫待无花 评论

  与你恰恰相反,看完整部小说以后,让我印象最深刻的竟是袁瑞。

  我用了三天时间(因为要看孩子,不然的话会更快)紧锣密鼓的读完之后,在夜里两点闭上眼睛,脑子里最先出现的情景竟然是袁瑞站在凉台看着楼下的夏晓琴时的那种悲凉。也许这就是女性读者所特有的并且泛滥成灾的“妇人之仁”吧。或许,我只是在猜测,希望作者不要介意,你喜欢夏晓琴,是因为她那种执着的爱,或者,只是或者,你也希望能有一个类似于她这样,一个用爱能把地球毁灭的姑娘来爱你吧。

  最后,我想用罗格形容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词语来形容你的这部小说:无与伦比!(呵呵,不要谦虚了)

  不过,再啰嗦一小下,这个故事的原型好像是南京的一所大学十几年前真实发生的事件吧,因为我好像之前在网上看见过相关的资料。。。

  0。肉香(1)

  “其实这道菜的原名叫椒盐里脊,做出来的里脊肉应该是细细长长,可是我的刀功实在不敢恭维,炸出的模样一个个都胖嘟嘟的,怎么看也不像里脊,无奈之下我还是直接叫它椒盐肉片吧。炸肉片外面包的是蛋糊,就是用鸡蛋混合着淀粉调成的糊糊,这样炸出的里脊吃起来应该比较酥软的。”

  女人近似讨好般得把刚刚端上来的一盘菜摆到了桌子上,说是菜,其实只有炸肉而已,不过包裹肉片表层那被炸透的黄灿灿的外皮也算光鲜照人。她绘声绘色地向男人介绍着这盘自己费了不少功夫的椒盐里脊,然后像一只欢快的小鸟拉上了屋子里所有的窗帘。

  男人却是面无表情,对摆在桌上的菜连看都不愿看一眼,只是厌恶地盯着这个幼稚的笨女人在他身边蹦来蹦去。她快乐地走到每个大大的窗户跟前,中午的阳光像流水般柔软地流进了这间屋子,女人猛地拉上窗帘,阳光便突然间消失。

  最后,中午的屋子里就显得有些灰暗了。

  男人看到女人怪异的举动没说什么,而是要起身去按墙上日光灯的开关。

  女人轻盈地走到男人面前,拉住了他手:“不要嘛,别开灯,这样多浪漫。”

  男人叹了口气。他的表情很奇怪,脸上分明写满了厌恶、厌倦、疲惫和无奈,而他身边的女人却是万分喜悦,甚至说她讨好也并不为过。这样看的话,应该是女人之前犯了什么错吧。

  男人终于还是妥协了,他一下就坐到了餐桌前,然后他把头歪向一边,一手托腮一手无聊地敲打桌子。女人朝他毕恭毕敬递上来一双筷子,并给他斟上了一小杯白酒。

  酒香,肉香。

  一股奇异的香味,男人向餐桌撇了一眼,好好的炸肉被女人弄得丑陋无比,不成样子。

  “用什么材料做的,闻起来很香。”男人不经意间说了一句。

  女人像是已经等待了好长时间,她站在男人身边,穿着大大的围裙,双手紧握。灰暗的房间里,男人一开口,女人便欣慰地笑了。

  女人回味着男人的问题,很幸福地背起了菜谱:“肉250克、鸡蛋2个、淀粉5汤匙、料酒3茶匙、姜片10克、葱段10克、盐适量、油、椒盐适量。每片肉都被我认真地切过,五厘米长,一厘米宽。然后在每片肉片的两面用刀轻切十字花刀,就是先轻切再旋转90度轻切……”

  男人无奈地摇了摇头,他并没有理会女人的唠叨。他盯着那个盘子,那是种他从来没有体会过的肉香。女人的声音依然在耳边游荡,男人似乎没有听到,他慢慢地举起筷子,向着那盘肉伸了过去。

  屋子里一片昏暗,斜斜地阳光努力要挣脱窗帘禁锢,但是无济于事,女人看看窗帘,冲着垂头的男人微微一笑。

  男人把肉片送到了嘴里,他轻轻地咬了一小口。

  0。肉香(2)

  味美、柔滑、鲜嫩,所有美好的感觉就在一瞬间沁入男人的心肺,外酥里嫩,入口柔滑,口味鲜美,回味无穷,男人慢慢地吞下了第一口美味。

  罂粟壳?难道这些肉被女人用罂粟壳浸泡过?

  不管了,味道真的是传神啊!

  男人也不顾体面不体面了,也似乎忘记了之前和女人的种种不愉快,甚至连身边一直在昏暗的屋子里微笑的女人也忘记了。他举起筷子狼吞虎咽,疯狂地往嘴里塞着那香喷喷的,呃,椒盐里脊。

  “啊!”男人突然大喊一声。

  他把什么东西给吐了出来,然后捂着嘴巴说:“什么啊?怎么会有骨头?这么硬!”

  男人瞪了女人一眼,身边的她似乎是感到很抱歉的样子。她像刚才一样一直穿着大大的围裙,两手握在一起耐心静候男人进餐,似乎是在赎罪,或者是在等他一个表扬吧。

  男人又拿起了筷子,不过这次他显然长了记性,不再一下把肉直接吞进嘴里,再吃的时候就会先咬下鸡蛋淀粉的香酥表皮。

  雕花盘儿里还剩下五块肉,女人依然微笑着。

  男人夹起了其中一块,他用他洁白又整齐的牙齿撕咬下包裹里脊肉的表皮,然后填到了嘴里。

  怎么又是这么硬?

  他夹起了那个没有油炸外皮包裹的里脊肉。

  “啊!啊!!!!!!!”

  被他扔到桌子上的,竟然是一节已经被炸到外焦里嫩的手指头!!

  而且,上面竟然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

  男人一下从椅子上摔到了地上,他边喊边往后爬,他双手向后乱抓,他扶着地板,地板好凉,他抬头看看女人,女人依然穿着围裙,双手握在一起。她微笑着问男人:“亲爱的,我炸的里脊好吃吗?”

  男人看不清女人的面孔,他已经退到了墙角,他像个孩子一样绻身抱着膝盖:“那是什么肉!”

  “什么肉?呵呵。”女人依然维持着刚刚的动作,只不过正一步步向着男人逼近:“不用管什么肉,我只问问你,好吃吗?”

  “啊!你别过来!”男人惊恐中竟然流出了眼泪:“你别过来!小翠呢?小翠在哪里?”

  “小翠?哎呦,你还想着她呐?”女人脸上终于露出了狰狞地表情,她的不屑竟也是这么毛骨悚然:“那个小丫头已经没机会来尝尝这美味了。”

  说完,女人在盘子里拿出了一块肉,放在嘴里咔咔的嚼起来:“因为,你已经把她吃掉了,哈哈哈哈哈!”

  ...... ......

  一个女人在噩梦中惊醒,她浑身是汗。月光撒满她的大床,照亮了她身边酣然入睡的男人,她摇了摇他,但男人只翻了个身并没有醒来,于是女人紧紧地从背后抱住了男人。

  女人非常害怕。

  1。王妈(1)

  王妈来天都市可能都要五十年了吧,她现在一头灰发,每天出门之前都要把自己精心打扮一番:涂上香喷喷的友谊牌雪花膏啦,戴上儿子给她新买的黑发卡啦,用黑妹牌牙膏刷刷自己的假牙啦,再用刷假牙的水漱口啦,等等等等。这个阳光的小老太打理好一切之后,满脸笑容地打开自家房门,然后大喊一声:“我出门啦!”

  这时候,王妈的儿子王玉在床上猛地掀起被子也喊一声:“死婆娘,我他娘的你折腾这么久了怎么还没走出门去!”

  王玉骂得贴切,骂完后翻个身就又打上了呼噜。四合院里的邻居们也早已见怪不怪了,睁睁眼转了下眼珠子,想想大概已经是早上五点钟了吧,又困得合上眼睛抓紧再睡上一个钟头。

  王妈就笑笑,伸伸胳膊踢踢腿走出门去。

  街上银装素裹,今冬的第一场雪在路上积了厚厚的一层。

  王妈天天一副乐呵呵的样子,见到晨练的李老头乐呵呵,看到早起炸油条的刘叔也乐呵呵。李老头可能对王妈有点意思,每天早上五点不论刮风下雨准时在青岛路东头的一个小公园里练太极。他每次见到王妈都刚刚好摆出一个马步的架势稳如泰山,王妈从李老头身边走过,冲李老头呵呵笑,李老头马步依然坚挺,并且笑颜如花;李老头看到今天王妈的发卡真俊,于是老头“哼哈”两声利索地把马步调了九十度,目送王妈远去。但是天这么黑李老头怎么看到王妈的发卡漂亮呢?这个老头可能也不知道,大概因为它闪了一下。

  接着王妈路过了炸油条刘叔的店铺前,刘叔的大油锅刚刚点着火,锅里的油都还是凉的。刘叔头上缠着块儿毛巾,带着大大的黑框眼镜,大冷天里流着汗在使劲地和面。王妈心里琢磨这个刘叔以前一定是个陕北的知识分子,不幸沦落到天都市便开始从事炸油条工作。这时刘叔看到王妈,伸手把额头汗珠一抹,冲她道:“哎,妹子,今天怎么这么早啊!”王妈冲刘叔笑呵呵:“老刘,你的眼镜一会别掉锅里油炸了!”刘叔推推眼镜说:“好,一会你回来炸给你吃!”

  王妈笑呵呵地走了,她穿着大棉鞋走在雪地上,咯吱咯吱。

  这时,一辆风驰电掣的摩托车在王妈身边呼啸而过,扬起一片雪花。

  王妈并没有被吓到,她依然边走边甩着膀子,她冲着远去的摩托微笑,可她心里想的却是别的事情。她想既然是出来锻炼为什么不和李老头一起练太极呢?一会她觉得冷了,把头巾罩在头上。王妈的头巾是儿子王玉不久前买来给她的。儿子平时说话不正经,也没什么正经工作,整天和帮混子混一起不知道干什么,但是儿子知冷知热让王妈很感动。天一冷儿子马上买了头巾给妈戴上。然后王妈就突然想起儿子递给她头巾的时候还念叨自己:“以后别和这些老不正经的眉来眼去,你这么大岁数了怎么还不让我省心?”想起这些她就想笑,儿子这语气和自己当时教育他时简直就是如出一辙。

  1。王妈(2)

  王妈来自一个遥远的山村,那时候王妈十三岁。那个山村遥远到连王妈自己都不知道它具体在什么位置,王妈只记得当时自己在山上挎着一个竹篮子,不过是在捡干牛粪。“捡干牛粪干嘛?”王玉问。王妈说:“那时候穷啊。”王玉很诧异的看着自己的亲娘说:“难道穷到要吃牛粪啊?”王妈笑呵呵,笑完冷不丁抽了儿子一耳刮:“笨,我怎么会有你这蠢儿子?牛粪干啊!”王玉捂着脑袋说:“和牛肉干一个味是吧?”王妈又伸出了巴掌,王玉说完跳到一边,王妈笑着说:“牛粪干当柴火烧!”王玉很不理解当时的人为什么不烧木头而烧牛粪,山村嘛,木头应该多的。王玉那时候觉得牛粪烧出来的饭可能会比较香。

  而王妈的解释是,那时候树皮都被吃光了马上轮到要吃木头,总不能去吃牛粪吧。

  王玉听到这话的时候还是个孩子,从那以后他非常敬畏这个吃木头的怪兽母亲。

  王妈就在山里挎着竹篮捡牛粪,和一些碎柴干草。一个冬天的早上,天才刚亮她就被爹赶出门去捡柴火,她甚至忘了自己爹到底是一张什么样的熊脸,甚至没有丝毫印象。寒风刺骨,王妈小脸冻得通红,小手早已龟裂,而她早上还没有饭吃。王妈当时就想,我总有一天要逃出爹的魔掌,天天都吃大馒头。

  她孤零零的一个人在山上找牛粪,找了好久才找到一块,刚伸手要抓却被另一只手拿了去。

  王妈抬起头,那时候太阳刚刚升起,手拿牛粪的是一个头戴五角星黄帽子的大高个叔叔。叔叔把牛粪递给王妈,说:“小同志,这个是你的吧?”

  王妈双手接过牛粪,眼睛一眨一眨,她看到了太阳,看到了五角星。王妈说:“你就是传说中的解放军叔叔吧?”

  王玉听自己亲娘说到这一段的时候已经是个辍学的不良少年了,王妈当时本想拿这段悲惨经历教育自己的儿子时,王玉却插话道:“你不会当时就爱上了解放军叔叔,后来就有了我吧?”

  王妈马上又给了儿子一耳刮子,并订正王玉他的父亲不是解放军而是修自行车的。

  那时王妈只是个十三岁儿童,只是觉得叔叔形象英武。这时叔叔拿出了一个馒头,一个真正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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