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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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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的牌子就是比“春兰”值钱,那是因为人家空调做得好,或者卖得多、广告打得多,综合作用产生的。
这一切,导致了国际上对于商标保护的立法,非常重视“保护在先善意使用”。
后来IPHONE这个案子,被告的皮具厂就是可以这么抗辩:
“你说我是蹭你的热度,你怎么证明?07年的时候,IPHONE能合法地在华夏大陆买到吗?有在国内电视台打广告、能拿出在华广告费发票么?这两项都没有,又不是“驰名”,你凭啥说IPHONE在华夏有名?
“要不是哥在国内卖IPHONE牌手机壳,说不定华夏人都不知道IPHONE这个商标呢!什么?你说我当时知不知道米国有个牌子叫IPHONE?我当然不知道了!我是个卖皮包的啊!又不关心是什么?我当时听都没听说过!所以你们苹果公司应该感谢我们皮包公司,卖了两年手机壳,还帮你们在国内预热了品牌呢!不问你收钱就不错了!”
纵然乔老贼当时心中有一万句MMP要讲,面对这种抗辩他也是说不出来的。
因为在法律上,你在没有销量的情况下,要想证明自己有名,就只有“驰名商标”这一个最过硬的证据。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哪怕民间每天有10亿个人在谈论IPHONE,但从法律上来说,你就是没有名。
第79章 阁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因为索赔金额填得比较高、诉讼费也随之高昂的原因,区法院的立案、交换证据、安排开庭等等手续都办得比较快。
加上冯见雄如今虽然还没有拿到执照,但好歹是五十多万粉丝的博客“大V学者”,在相关法律修订领域也有了一点点微末的名声。何况,他这次的客户也还算大牌,是国内挺知名的企业。
总而言之,一周之内,他就等来了正式开庭。
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邓长春这边,被李义风反复劝说,也放弃了不少不切实际的想法,只着眼于追求尽量证明“在黔贵的L干妈在本省拥有目前的名声之前,我公司的产品已经行销多地、对该品牌的建设颇有贡献”这个点上。
用法言法语概括,就是在“L干妈驰名”这点上认栽,换取“尽可能大的在先使用范围”。
正如70码案子里的律师,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睁眼说瞎话直接做无罪辩护。能够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是律师的本事和价值了。
……
9月22日,YH区法院,民事二庭。
天气还比较炎热,小西装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着一身素色的连衣纱裙,跟着冯见雄一起出庭。
这大半年来,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开庭都没开就一方认输、庭外和解。
但是,因为原先不是必胜的官司、就是自导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对被告方真刀真枪抵抗的硬骨头案件,还是挺缺乏经验和应对气场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刚结束两年实习期的新人律师差不多。
不过这也已经很难得了。毕竟,她还只是个20周岁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体起立!”
书记员像司仪一样喊着程序,请审判长入庭,然后由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
然后,审判长先告知了一段双反的诉讼权利,又确认了控辩双方的身份、诉讼资格。
最后公事公办地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有没有要申请回避的?”
“没有。”
“我们也没有。”
这场案子显然不存在关系户问题,所以这种问话只是走个过场,双方都不申请回避。
“行,那现在进入本案
第一部分——对于双方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的认定……”
庭审的过程很冗长,每一个细节都是要问到的。
比如先要看双方的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有效期如何、适用范围如何、市场实际使用情况如何……
每一个点,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那就读一遍,直接过。属于“对方承认的事实,无需进行举证”。
如果其中一方对推定结论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异议,这时候就要双方出示证据、然后再交叉质证。如果是证人证言,那就是盘问证人。
不过证人证言本来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现比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继承、人身伤害侵权这些人身性较强的案子才要证言。商业诉讼很少需要用到证人。
再加上国内证人一般不喜欢出庭——或因为工作忙,不愿意耽误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当面说话,事后遭到打击报复。
就算出了证言,多半也是让举证方拍个录像带,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国内很多的律师,办了十几年民事诉讼,都不一定逮得到一个当面盘问证人、寻找漏洞的机会。盘问证人这项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国去了。
凭良心说,冯见雄的盘问技能也是比较苦手的,因为他也不能摆脱中国律师的宿命。上辈子十几年律师生涯,盘问机会寥寥无几。但怎么说,都比李义风要好一些。
信号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证人,倒是省了双方的事儿了。
辩题一项项地过,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纷纷达成了双方共识,最后的焦点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范围和有效性”上。
……
“现在我宣布休庭,下午2点开庭。”
审判长确认完边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后就准备去吃午饭。
一个个确认那些没什么大分歧的点,竟然也能用掉一整个上午的时间,这一点或许会让不熟悉法律实务的看官觉得诧异。
可见,真正的诉讼程序有多么冗长,远不是律政剧里那样“说几句就休一次庭”的错觉。
电视剧么,只是把那些没什么矛盾点的“体力活”快进了。
但现实中是绝对不能,也不敢快进的。
任何一个点,没有问过双方意见就直接想当然地漏过去,那书记员和审判员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将来案子审完后,其中一方不服判决,将来要上诉,只要在上诉状里写上一句“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那么二审法院接到状子,少不了会判个“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那一审法官的绩效,就等着刷刷刷被扣吧。
一年多几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仕途就到头了。
所以,当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再审之后,他本人好歹还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而书记员和双方代理人还得继续忍着辘辘饥肠等一会儿。
等书记员把上午庭审的三方意见全部打出来,签字画押之后,书记员才会放人离开——法庭上的每一句涉案意见,都是记录在这上面的。
将来上诉时想用“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这种说辞来讹一审法院,能不能讹成功,证据就看书记员让双方签字画押的庭审记录。
所以书记员这种又穷又扑街的岗位,永远是法院里最晚吃饭的人。
冯见雄和史妮可也随便在外面用了点饭,养精蓄锐午休了一会儿,下午2点继续回来开庭。
“看对方的样子,那个李律师明显是放弃了外围抵抗,准备专心强调‘在被告知道我方商标之前,已经善意在先使用的范围’了,这是打算保住继续使用权的打法吧?对方全力拼这一个点,证据肯定很充分……”午餐的饭桌上,史妮可便这样随口担心了一句。
冯见雄不足一哂地吐槽:“再充分又怎么样?你不是都知道我做了哪几手准备了,有啥好担心的?”
史妮可一想也对,便释怀了。
她又不是开了弱智光环的晨间剧女主角。冯见雄出庭之前做过哪几手准备,她完全都知道,所以就算是担心,也担心不到哪里去。
只有日剧李狗嗨里的傻白甜,才会连看到同事的出庭表现,都惊讶得下巴都掉下来——这纯粹只是戏剧性的需要,为了凸显主角装逼打脸功力的突兀,才强行开弱智光环的。
废话少说,2点转眼就到。
窝囊保守了一上午的李义风,终于开始火力全开:
“我方委托人从大约6年前,也就是2001年初,就已经在本省大部分范围内使用包括‘海鲜干妈’在内的全部3个涉案商标。
这是我方委托人从2001年以来的销售发票存根,每年都有3~10张的票面信息足以显示:所销售产品的品名中,包含了上述商标的字样。
而众所周知,在2001年时,原告方‘黔贵L干妈’公司的商标才刚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被通过注册不满一年,只是一个西南数省的地方品牌,在东南吴越地区根本没有批量销售记录,也没有正式的渠道经销商体系。
而且,当时原告方只是成功注册了第30大类下的相关商标,并没有注册第29类——而第29类下,显然还是我方委托人成功注册在先。
因此,综合上述理由,我提请尊敬的审判员注意:当时我方委托人完全是在不知道有‘黔贵L干妈’公司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在吴越省本地善意有效注册并在先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我刚才陈述的情况,显然是符合该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善意在先权利”,理应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即使原告方的相关商标在此之后在我省范围内渐渐驰名,也不该追溯限制我方委托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市场占有。
另外,除了上述提及的发票等证据之外,我方委托人在过去六年里,在本省还通过各种销售以外的方式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标。如在02年于钱塘和平会展中心举办的省农副产品博览会、04年在省轻工外贸展销会等累计5个经贸会务展览上展示过。
我方都有保留会务费发票、会展现场照片、且照片内容可以清楚显示我方的展位上有大幅的相关商标展示LOGO。由此我们应当认定:对于涉案商标在吴越省本地的知名度打响过程中,我方委托人也同样做出过不可否认的贡献。‘L干妈’商标今天能在本省有这么大的名气,并不是原告单方面努力的结果
以上一切证据,现呈送审判员核准,请审判员定夺。”
李义风今天最扎实的一份陈词,算是一气呵成。虽然说话才几分钟,不过背后的证据搜集,可是把他这一周的大部分功夫都花下去了。
邓长春这种大老粗、渔民企业家,其实根本不可能预先留那么多年的证据。
很多东西要不是李义风逼着他的秘书挖地三尺、把这些年来外包兼账的会计、常年合作的广告供应商什么的都勒出来,今天根本到不了这个法庭上。
这些功夫,也是李义风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官司圈子里的合格律师,所应该具有的素养,是他收钱的底气。
审判员先浏览了一遍,又让书记员作了必要的记录,然后开始询问质证一方的冯见雄:“原告委托人,你对被告方提交的上述证据,是否有不同看法?”
“有,”冯见雄非常不客气,然后慢条斯理地站起身来,并从面前的桌案上拿起几张纸扬了一扬,先开了个嘲讽:
“请问被告,贵公司一贯都有在销售发票上写明销售产品的具体规格、品牌的习惯吗?恕我直言,我不是质疑您的企业管理水平,只是您作为一个渔民企业家,从五六年前创业之初开始,就有如此明确的品牌保护留证意识,实在是不太像贵公司的风格呐……”
他这番话,是直接问邓长春的,因为被告邓长春今天被法庭方面要求亲自出庭了。
不过理论上,除非是那些和人身相关的问题,否则他可以全部让自己的委托律师回答。所以面对冯见雄的轻蔑和挑衅,他刚刚要发作,就被李义风拦住了。
“你个龟……”邓长春这辈子最见不得那些“耍嘴皮子、搞虚拟经济”的人看不起他这样的“实业家”,加上从小学历是硬伤,这些年一直靠雇佣大学生打工来满足内心的自卑,所以饶是上庭之前被李义风关照过,他依然和个一点就着的炮仗一样易怒。
“冷静!冷静!我来说!”李义风压着声音,神色严厉地好说歹说,才劝住了猪队友,让邓长春没有藐视法庭。
他一脸怨毒地转向看着冯见雄,那眼神似乎是在说:你也就这本事?给你质证的机会,你就特么只动怎么激怒老子的当事人这种脑筋?
控制好情绪之后,李义风不怒反笑地驳斥:“请对方代理人注意措辞和尊重法庭!人人生而平等!我方委托人的学历、出身这些因素和本案完全没有关系,而且改开二十余年来,出身乡土的伟大企业家不知凡几!
对方代理人却用这种理由来无端质疑我方委托人的经营能力、甚至质疑我方财务证据的之所以如此扎实的原因,简直是一种没有教养的歧视!也是对法庭的不敬!”
李义风最后几句话是对着审判长说的,显然是在卖可怜。
冯见雄当即哂笑着驳斥:“别急,我说什么了吗?是他自己过于敏感了吧?我只是问了他敢不敢亲口保证刚才提交的那些证据是真的、推测可能和他的管理风格不合,仅此而已!
我说了什么藐视他的话了吗?还是说李律师,你和你的当事人都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只要让你的当事人开口,保证这些证据都是真的,这事儿就算过去了,我们问下一个!以上。”
第80章 势如破竹
“刚才原告方的问话并没有任何羞辱性,被告,是你太敏感了,请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
本案审判长赵宇成端着公平正义的官腔,一板一眼地说。他的这句话,也把刚才冯见雄暗暗藐视激怒邓长春的事儿,给定调子揭了过去。
邓长春一阵郁闷憋屈,血压都阵阵飙升了。
自打几个月前他得罪了冯见雄之后,已经不是一次被羞辱了。
他也只能是气咻咻地响应审判长的要求,说:“好,我回答!具体是什么问题!再问一遍!”
审判长点点头,也转向冯见雄,提醒道:“原告方代理人也请注意,提问不要带有过多的主观描述和推测,请简单明了。”
“是,非常感谢审判长的提醒。”冯见雄适当地风度了一下,然后转向邓长春,
“邓总,请你正面回答:你能保证贵公司在财务开票这一块,在‘票面销售产品’方面,都是规范的么?
换言之,你敢保证你们没有在财务开票时,玩过‘卖的是A类货,发票上却开成卖B类货’这种财务造假么?如果你不敢保证,那么李律师提交的那些发票证据,就应该统统作废!因为贵公司的财务信用在这方面有问题!”
“我……”邓长春一噎,咬牙就要回答。
“我反对!”李义风却叫了起来,连忙打断了冯见雄的偷换概念,“审判长,原告方代理人这实在偷换概念!我方当事人经营的公司在财务上是非常规范的,这点无需赘述。
但是您应该也知道国情,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不可能亲自督导到每一个财务人员,尤其是部分企业有大量财务外包。企业管理人只要做到不偷税漏税、并且对这方面的问题负责就行了。怎么可能对财务人员一切微小的、可能的失误负责?
即使有点瑕疵,那些瑕疵也和本案无关!退一万步讲,难道一个企业可能有过税务方面的瑕疵,就能推导出他们同时也会在品牌保护领域造假么?这是两个截然不相关的领域!”
说完这番话时,李义风已经惊出了一点汗,心说幸好他见机得快。
否则的话,估计冯见雄下一步就是言语挤兑住邓长春、等他赌咒发誓说“我们公司绝对没有开过不实的假发票”后,拿出一两张隆盛食品有问题的假发票错发票,然后用这个例子反证“隆盛食品财务不规范,所以相关证据所用的往年发票效力存疑”。
质证这个环节,关键就是把对方证据的证明力打掉,至少也是让审判长觉得证明力存疑。
被李义风这么一搅合,连邓长春都觉出阴谋的味道来了。饶是他有点猪队友、文化低,如今也反应过来该怎么说了。
这也是他第一次真心开始觉得给李义风这个价的律师费还是值得的,毕竟对方是真心有本事帮他堵漏。
于是邓长春狡黠地改口道:“对啊!尊敬的审判长,我们公司有没有偷税漏税,关今天的案子什么事儿?虽然我们公司肯定是不偷税漏税的,谁敢做手脚被我发现我第一个打断他腿……”
审判长赵宇成眉头一拧,暗忖这个邓长春肯定是让财务开过假发票的,但那也是税务部门的事儿。
换句话说,过去几年里,邓长春应该只是为了避税这个动机而少开发票、错开发票,但不太可能为了保护品牌而错开发票。
所以,即使证明他家有很多发票有问题,那也和这个案子没什么关系,至少不能证明“有可能为了这个案子而错开发票”。
他正想提醒冯见雄也注意这一点,冯见雄却抢先开口追问了:“邓总,那我再换一个说法——我不问贵公司的财务是否有避税和金额方面的任何开票错误、过失。我只问,贵公司敢不敢保证在金额、税种不变的情况下,没有就‘品名’这一栏开错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只要你敢担保,哪怕下一秒钟我拿出一张证明了贵公司偷税漏税的发票出来,证明贵公司的财务不诚信,那也对本案再无证明力!我愿意承担这样的不利后果!”
冯见雄这番话掷地有声,把赵宇成和李义风内心想到的点也都给堵上了,两人纷纷不再作声。
邓长春这次学乖了,先看了一眼李义风,见李义风像是没看到他一样,在那儿毫无把握地琢磨,邓长春一咬牙,正面答道:“没有!我敢保证,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故意把销售产品的品牌名开成别品牌的情况!当然了,如果是客户要求我们不体现具体产品,我们也只能照做咯!这种情况,希望审判长理解!”
对于邓长春最后的补充,赵宇成点头表示理解。
在国内,很多单位买东西,哪怕卖方想在开票的时候体现具体产品是啥、什么型号,买方也有可能不希望体现。这时候就只能笼统地开一个大类的品名。
之所以会这样,无非是为了报销嘛。
很多公家单位花钱买充气娃娃,都希望发票上只体现“日用品”,甚至“办公用品”,最后报销掉。
所以这种事儿不能怪卖家。
换句话说,在赵宇成审判长都首肯了这一点的情况下,一会儿冯见雄如果拿出这种证据,那也是没有证明力了。
“很好,我也完全理解国内企业的这点难度。”冯见雄却丝毫没有忌惮的意思,很坦然地接受了这个设定。
“难道还有什么更深层次的阴谋?”李义风觉得脑仁突然一阵跳动,心里就莫名发慌起来。
不过,他并没有太多时间发慌,因为冯见雄瞬息之间就揭开了谜底。
“邓总,我手上这几张发票,是贵公司这个季度刚刚开的。另外,我这里还有两份可以证明是贵公司与客户单位往来的传真件。
根据传真,该客户明确要求贵公司的销售发票体现产品、规格、品牌,但贵公司的财务回函表示确有困难,要‘协调产品名称’,最后客户还同意了——相信你可以鉴别其真伪。”
李义风一愣,脸色倏地变了,连忙低声质问邓长春:“这是怎么回事!你们公司的财务是傻的吗!又不是为了偷税漏税,连金额都不变,在这种无关紧要的地方造假干嘛!还有,怎么会偏偏被对方掌握的?!”
邓长春也不理解,笃定地说:“这不可能!”
冯见雄智珠在握地转向赵宇成:“审判长,我请求将上述反证提交法庭记录、验明真伪!”
“接受上述反证,请书记员记录情况。”赵宇成首肯道。
很快,东西就被记录妥帖,并且经过简单鉴定就确认是真的。邓长春这才看到了展示的具体内容。
“啊?!这不是因为……”他一看,顿时就后悔不迭。
“看来,被告已经说不出话来了,那我帮他解释一下吧。”冯见雄看着对方败犬一样的惊慌失措,调笑着说,“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相信你们可能不知道隆盛食品为代表的地方性副食特产企业的特点。
这些乡镇企业起家的公司,虽然后来都会做大到年销售额数千万乃至过亿,但它们的根子,还是扎根于原产地保护的特产品——比如在我们钱塘,在龙井,就有很多村子的村支书,是炒茶厂的老板,然后实质上是垄断性地收购本村村民的茶叶,炒制加工、加价贩售。在临案,做核桃等坚果炒货的企业,也是这样。
或许他们对本村村民的农产品原材料收购价,会比外来户更低一些,但胜在本乡本土的人情,以及常念包销、旱涝保收的威望,很多村民还是会屈服于这种差价。而被告企业的老板邓长春,显然也是这种发家模式——”
冯见雄的铺垫有些长,以至于赵宇成听了一分多钟都没听出和案子有什么关联,不得不开口提醒对方:“原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话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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